基于博弈论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分析
2018-05-14耿玥
耿玥
近年来,盈余管理作为会计实证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如何规范企业的过度盈余管理行为,已成为会计学界和经济学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盈余管理的研究视角转向其产生的基本根源,利用博弈论来分析盈余管理行为产生各方面的原因,并利用博弈模型分析了盈余管理i要利益相关者的博弈过程,最后提出了相应的规范措施。本文拓展了博弈论领域的相关文献且丰富了学术界对于盈余管理的研究。
博弈论 盈余管理 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兴起的实证会计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也一直是现代会计研究领域中的热点。由于会计信息不对称的不可克服眭和会计制度法规的本身不完善性,以及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盈余管理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现象。如何规范企业的过度盈余管理行为,已成为会计学界和经济学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盈余管理的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利用博弈论的基本原理,通过“囚徒困境”的解释,得出盈余管理现象的存在是一种必然。再进一步从博弈论的角度提出了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有关部门制定、健全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提供参考依据。
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结合国内外有关盈余管理研究的最新进展,丰富了学术界对于盈余管理的研究。目前国内外有关盈余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盈余管理动机、手段、影响以及政策性建议等的研究。本文将盈余管理的研究视角转向其产生的基本根源,利用博弈论来分析盈余管理行为产生各方面的原因,并利用博弈模型分析了盈余管理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博弈过程,最后提出了相应的规范措施。
本文的现实意义在于通过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博弈分析,以期为监管部门制定、健全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提供参考依据,发展并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同时,使投资者更全面地认识企业的盈余管理现象,正确认识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自己的有效权益。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
(1)盈余管理的界定
盈余管理是目前国外经济学和会计学广泛研究的课题。有两个权威性的定义:一是美国会计学家斯考特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另一个是美国会计学家凯瑟琳·雪珀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2)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形式
西方会计学者关于盈余管理的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我国的经济环境和其他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毕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因而盈余管理呈现一定的特殊性。
1.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有:利用资金占用费用及进行信用担保;托管经营;通过费用负担的转嫁;资产租赁;合作投资或委托投资。
2.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盈余管理。实际中,许多企业往往根据自身调控利润的需要,改变会计政策,主要方式有: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利用会计估计变更;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法;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处理、摊销期、摊销方法的改变;巨额冲销。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博弈解释
(1)博弈的定义
博弈论是研究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决策主体的理性决策行为以及这些决策的均衡结果的理论。博弈即一些人、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中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
(2)囚徒困境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解释
首先谈淡“囚徒困境”,笔者引入这一模型的目的是为了解释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盈余管理行为的现象是一种必然。囚徒困境即警察抓住了两个罪犯,但是警察局却缺乏足够的证据指证他们所犯的罪行。如果罪犯中至少有一人供认犯罪,就能确认罪名成立。为了得到所需的口供,警察将这两名罪犯分别关押防止他们串供或结成攻守同盟,并分别跟他们讲清了他们的处境和面临的选择:如果两人都坦白,各判刑8年;如果两个都抵赖,各判1年(或因证据不足);如果其中一人坦白另一人抵赖,坦白的放出去,不坦门的判刑10年。这里,每个冈徒都有两种战略:坦门或抵赖。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对这两个囚徒总体来说,还是对他们个人来讲,最佳的结果都不是同时坦白(-8,-8),而是都是抵赖所得到的(一1,一1),即此纳什均衡并未达到帕累托最优。如果将该例中的具体数字0,-1,-8,-10换成任意的X,Y,W,S,只要满足X>Y>W>S,上述结论依然成立。因此,我们可以对上述模型稍做改动,就可以建立起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博弈的“囚徒困境”模型。博弈的纳什均衡是(不盈余管理,不盈余管理)。无论对两个上市公司来说,还是对整体而言,都达到了利益最大化,即帕累托最优。由开始的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通过一定政策的改变,使上市公司不进行盈余管理。换种理解就是:会计原则、会计准则、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等,实质上是有关政府机构与企业管理当局达成的协议,是暂时达成的一种纳什均衡。然而,从博弈论的角度讲,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博弈双方都有“破坏”协议、不遵守“协议”的动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和政府新准则的出台即是双方对协议的破坏。同时,因为会计原则、准则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等,是在特定条件下达成的“协议”,条件变化后,博弈各方原先的利益均衡状态会发生变化。在新的条件下,上市公司和政府部门都会在计算遵守或破坏协议的收益后,做出遵守或破坏协议的选择。条件的稳定是相对的,变化是绝对的。因此,上市公司为实现特定的目标而进行盈余管理的博弈行为是不可避免的。
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博弈分析
(1)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强化审计监督角度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与其他利益相关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博弈行为。博弈策略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信息的占有,而信息是不对称的。所以,根据信息不对称原理设计有关规范盈余管理的政策是有意义的。审计机构在接受有关当事人的审计委托后,便与它建立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这里,委托人与代理人都拥有一些自己最为了解、而对方不太清楚的信息。如何将这些信息最大限度地传递给对方,是做好审计工作、得出公正结论的重要保证。信息经济学理论表明,只要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就会有信息不对称,就会有“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就要求委托人设计一套机制,调动代理人(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审计积极性。而在企业的产权关系中,股东与管理层建立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讲,管理层在接受股东委托后,也难免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方面,他们拥有一些私人占有信息、且又极力回避股东监督。而这正是要通过审计予以充分披露的。所以这种典型的“审计博弈悖论”:拥有私人信息、且尽量回避监督的代理人(管理层)聘请审计机构、并设计激励机制来充分挖掘自己拥有的私人信息,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
(2)加大严惩力度
一方面,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加大对盈余操纵行为的侦破;另一方面,盈余管理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一定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增大惩罚力度,一旦发现管理当局有盈余管理行为,就对其进行严惩,使盈余管理行为所得效用水平为零。这样公司才有可能真实呈报财务信息,而利益相关者据此作出决策,使社会效用水平最大化。
结论
面对国内外盈余管理泛濫的现象,会计学界和经济学界越来越重视对盈余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与实证两方面,如对盈余管理动机、存在原因、方式、存在问题、影响等的研究以及对亏损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配股、关联交易等过程中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的实证研究。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盈余管理研究的成果的基础上,归纳出我国上市公司采取盈余管理的主要形式。首次将博弈论运用到盈余管理分析中,给我国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提供思想上的指导和方法上的辅助。本文主要研究工作总结如下:
(1)对国内外盈余管理的研究成果和博弈论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整理,对这两方面的知识有了清晰而准确的认识。
(2)在归纳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案例的基础上,对《新会计准则》给予或遏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采取的主要形式。
(3)在总结影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理论和现实因素上,利用博弈论对盈余管理的各利益相关方进行分析。
(4)借用博弈论思想指导我国有关部门规范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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