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费用化会计核算
2018-05-14刘帆
刘帆
伴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效的推动各个行业的费用化会计核算的转变。在现如今的发展中,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其的征税范围不仅比较广泛,而且与我国国情相吻合,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为确保企业紧跟政策变化,调整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本文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费用化会计核算进行分析、探讨,以供参考。
营业税 改征
增值税 费用化会计核算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性趋势,税收改革从某个角度来讲,有效的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但从企业发展角度来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利弊并存,所以面对这一新局面,各个企业的财务管理应及时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变化制度,以便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会计核算的现状
在增值税逐渐取代营业税之后,理论领域对增值税会计模式出现了两种争论:一是在代理说基础上财税合一的争论,二是在费用说基础上财税分离的争论。其中费用说主要是指在流通环节中增值税作为新创造的价值,其可以承担的支出或者可能够支付的代价,所以在企业的利润表中可以加入增值税,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损益[1]。不过就目前的增值税会计处理现状来看,增值税费用化可以有效的目前存在的问题所解决,而具体的缺陷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会计配比原则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经营性生产中所采购的固定资产,其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从次月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的抵扣方式导致企业中某一个月的进项税额抵扣增加,不利于抵扣后增值税的缴纳,另外由于经营性生产中所采购使用的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长期资产进行长期经营使用,且在长期经营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还会产生销项税,导致与实际会计中的配比原则不相符合。
(2)会计信息完整性
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之前,企业的营业会计处理都包含税,所以在损益表中一旦增加相关支出就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故会计信息完整性比较好。但是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间接税的形式不仅无法进入损益表,影响企业的利润,还造成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不完整、不真实,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3)歷史计价原则
企业资产的会计记账都是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记录,这样可以有效地作为资产人账价值将购买资产所支付的全部价款进行记录,以便企业资产账面价值核算。不过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中,资产账面价值将支付进项税所排除,而资产的入账价值则以支付价款中合理价款扣除后剩余的价款为标准,致使企业的资产账面价值核算不符合历史计价原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费用化会计核算处理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采用财税合一在一定的程度上无法满足会计核算要求,所以想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转型为财税分离模式非常重要。
(1)价外税与价内税的转变
因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存在很多的弊端,不利于企业经济发展。因此,企业需要从原有的模式的转变,转换为财税分离模式,坚持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创新增值税会计核算,推动价内税核算的完善。另外因为增值税会计核算涉及范围比较广,所以对相关的增值税,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及时将其以税费的方式记录到损益表中,这样有利于税务部门对当月企业收益的掌握,尤其是企业销售业务的收入,根据相关的规定原则,检查企业增值税缴纳的标准,为税务检查机关的工作开展提供便利。
(2)科目设置
在会计核算中对增值税费用、应纳增值税额以及暂时性差异纳税额,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三个对应的科目,即:增值税费用、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递延增值税。首先,增值税费用作用于企业中增值税业务产生费用的核算,根据相应的会计原则和借贷记账方式,将销售收入所产生的销项税额登记在借方,将已经销售产品成本所产生的进项税额登记在贷方,最后将本期增值税应缴纳费用登记在余额,待期末,在本年利润中转人本期账户全部余额,不存在结转后余额。
其次,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作用于企业增值税业务产生税金计算、交纳的核算,以税法中本期进项税额和已交纳税金的抵扣规定为准,将其登记在借方,把税法中规定的本期销项税额登记在贷方,最后将企业多交或者应交的增值税登记在余额。
第三,递延增值税作用于会计与税法核算差异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纳税金额的核算,如果这两项的差额不小于0时,税法上核算的应缴纳增值税应小于会计上核算的应缴纳增值税,此时在递延增值税的贷方登记差额,表示在后期中企业应该交纳增值税的补交价款[3]。另外当两相差额为负数时,在递延增值税的借方登记差额,表示企业多交的增值税,为后期企业再次进行抵扣或者贷方增值税转销提供便利。
(3)会计核算步骤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费用化会计核算还应转变相应的会计核算步骤。首先,对企业增值税中相关的内容进行调整。当会计核算结果与税法核算存在差额时,根据财务会计以及税法规定,在增值税费用及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中计入计算得出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最后在递延增值税中计入两者之间的差额。其次,根据企业采购的内容依次计入到相应的科目中,比如:货物购进,在材料采购的借方计人购进货物的价税总额,贷方计人相应的“应付账款”等科目中。通过这样的方式,将企业的收入以及成本按照价税总额方式进行登记,不仅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还可以让会计信息提高可靠性。最后,在汇总本期总销售收入以及成本的期末核算中,应同时对增值税费用和应交纳增值税进行核算,以便保障企业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改征增值税后费用化会计核算中,应当与当期的企业营业相符合,这样有利于增值税在企业中的作用的充分性发挥,保障企业会计核算信息的完整性,推动企业的财务管理可以紧跟国家政策变化调整,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贾菊敏,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其分析[J].科学技术创新,2017(1):294-294.
[2]杜永奎,宋印龙.后“营改增”时代增值税费用化会计处理模式构建[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3):93-97.
[3]赵纪,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企业财务产生的影响研究[J].纳税,2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