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安全生产中政府监管机制创新研究
2018-05-14阿提娜·木萨
阿提娜·木萨
摘 要: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仅能有效确保居民的身体健康,还能直接关系农民的收入与农业的稳定发展,与国家形象与社会的稳定现象具有紧密联系。由于当前我国的责任追究制度、舆论导向制度以及安全抽检制度等不够完善,导致农产品的生产问题频发。因此,需要针对农产品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在生产前后着手创新农产品生产中的政府监管机制,完善产品质量的监管,通过针对性的手段提高农产品生产安全的质量,从而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中政府监管机制的创新。
关键词:农产品;安全生产;政府监管机制;创新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分散较大,农产品的生产力度较低,单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监管而言,很难从源头将农产品的安全把关,因此难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与质量[1]。流通环节是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最后环节,该环节的把控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十分重要。目前,虽然我国农产品安全生产中监管机制已建立,但在监管过程中还是存在着缺陷与漏洞,监管的有效性较低,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方法进行创新与优化,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不断改善。
一、农产品安全生产中政府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政府监管责任与能力存在偏差
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涉及的方面较多,范围较大,而且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中的从业人士较多,人员流通较为复杂,因此导致政府的监管责任与监管能力存在着一定的偏差。首先,在法律上监管能力存在协调性不强的问题,并且存在执法错位与越位的情况;其次,政府监管权力衔接不协调,会致使人员与经费等原因影响政府监管的独立性;再次,虽然对于农产品专业的生产组织与生产企业的监管能力较高,但是对于农产品生产的个体户监管能力较差,只能采取教育的方法进行引导,监管实效性较低;最后,政府监管机构内部存在问题,各个部门对于市场监管、质量等标准的制定与监管不能形成良好的统合力,从而严重抑制政府监管的效果[2]。
2.农产品安全生产源头控制力差
我国农产品的生产主要以家庭生产为主,许多农民对于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理念缺乏,不利于将品质统一与标准化的管理进行有效的推广。因此,在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环节会出现生产质量不安全的因素,一是农产品在加工环节存在设备落后、超量使用与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甚至会出现因使用非食用添加剂而引起农产品安全生产质量问题;二是农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出现环境污染与使用禁止农药等问题,会导致农药的残留与重金属物质超过国家标准而成为不安全的农产品;三是在流通环节中,某些不良商户为了使农产品更易销售,在农产品中添加工业碱、甲醛等,导致农产品安全生产质量不合格[3]。在现阶段,各部门对于农产品的监管范围只滞留于农产品的国有农产与生产基地,而对于县级以下的农产品生产市场,还没能形成良好的准入制度,并且对于分散农户还没有产地准出的管理约束力。
3.农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难落实
当前,由于农产品生产标识与包装等因素,即使在质量安全检测中发现问题也难以追溯,不能确定农产品生产质量的责任主体。除大型超市外,在一些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大多数是无包装与无标识的,即使发现问题也很难追究责任主体,大多数的生产基地没有建立农作物的生产档案,并且在交易网点上没有销售账户,没有实行蔬菜、水果等检疫制度。若发现有农产品生产质量问题时间,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目前,由于许多因素的抑制,导致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并且政府监管机制存在多部门执法等现象,因此,农产品安全生产追究机制难以落实,导致政府监管工作不能发挥应有的成效。
二、农产品安全生产中政府监管机制的创新
1.完善抽检制度与舆论导向制度
在农产品安全生产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抽查的制度,切实对农产品的抽检链条延伸于各个农业生产户中,在应有的条件下对分散农业户的农药、添加剂等使用情况进行抽检,鼓励农业生产户大量运用绿色无害的农产品。在生产中,需要强化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宣传机制,减少地方政府与龙头企业对于农产品安全质量宣传方面违法乱纪的发生,切实让地方政府与龙头企业认识舆论宣传对于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并且,需要让更多的消费者对农产品的生产具有知情权,鼓励消费者从不同的角度监督农产品的生产。
2.完善农产品政府监管机制建设
首先,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方法让监管部门能主动进行监管,履行自身的责任,可以采取选拔、评议以及奖罚的方法,及时奖励在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激励监管人员能进一步的履行责任;不断改善监管人员的待遇,尤其是在基层监管人员的待遇,提升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平时监管工作中,需要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便于对今后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的开展。其次,需要让市场主体落实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意识,市场监管人员需要引导市场主体的方向,通过引导的方法将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引入正轨,对于无法落实的主体,需要采取处罚或逐出市场的措施。
3.构建农产品生产监管保障机制
积极推进农产品安全生产检测技术,推进相关检测技术能有效提升检测效率与质量。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销售台账的电子化,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责任追溯链条,从根本上改善农产品有毒有害的问题。建立统一的农产品服务体系,及时对社会发布农产品生产安全的信息,确保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农民受益的上升与农业的繁荣发展。建立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保障制度,建议政府为农产品生产提供资金补贴,解决基层政府部门技术落后的问题,使政府拥有足够的能力对农产品安全生产质量进行监管[4]。各级政府需要对现有的资金结构进行调整,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经费能实现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经费的管理,解决经费管理不足的问题。
4.实现农产品生产监管的信息化
隨着我国科技的飞速发展,当前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可以使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实现创新,在发展现代化的农产品生产同时实现政府监管机制的创新。对此,可以从管理、服务等手段入手,将信息化的技术手段作为基础,构建综合信息管理的系统,实现农产品在检验、包装、生产以及监管等环节的信息化,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效性。另外,还应该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追溯管理机制进行完善,提升农产品生产的透明化,满足消费者对于了解相关农产品生产信息的需求,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于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正确认识,更好的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利益,从而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水平与效率。
总之,对于农产品安全与质量的保障刻不容缓,在政府监管方面需要作出有效的成效,投入更多的财力与精力,不断创新政府监管机制,促进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的完善,维护农产品消费者的自身权益,更好的确保农产品的安全生产[5]。这需要我们正视当前在农产品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寻找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对农产品安全生产中政府监管机制进行创新,从而不断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廖杉杉.农产品安全生产中政府监管机制的优化与创新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6,36(3):40-42
[2]阮建女、包宏进.应急处置诉求下的台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创新研究[J]. 农业经济,2014(8):116-118
[3]刘燕玲.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创新探讨[J].新农村:黑龙江, 2017(9):190-190
[4]兰陵县农业局.着力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J].农业知识:瓜果菜,2015(32):38-40
[5]徐琴蓉.监管制度创新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应用[J].农技服务,2016,33(8):184-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