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分析
2018-05-14闵梦真
闵梦真
税收公平原则是各国税制建立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原则,个人所得税税制的设计应当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本文从公平视角出发,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之下,分析了当前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中分类征收制、费用扣除标准、税率设计等方面欠缺公平的现状,并深入了解部分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税制。最后,我就今后如何在改革中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提出了一些建议。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制 收入调节
引言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实施以来,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不断壮大过程,然而由于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我国个人收入分配格局变化显著,相关的分配问题、发展不平衡问题、收入差距不断增大等问题就越来越突出。虽然个人所得税法几经修改,但目前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及研究现状
(1)国外个人所得税的提出
美国1862年开始征收所得税,当时是为了满足南北战争军费的需要。1913年美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行综合税制。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是具有灵活、及时和直接;二是具有大量的不予计征的应税所得项目;三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并逐步降低边际税率;四是实行税收指数化以消除通货膨胀对实际应税额的影响。
西蒙斯提出了设计所得税的关键在于税基选择的思想。根据综合所得概念,他主张在综合所得的税基上课征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由于西蒙斯对综合应税所得的定义采取的是减法罗列的办法使得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一所得的定义符合当时美国宪法对所得课税的法律精神,因此,综合课征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思想在美国得以确立,并在世界各地迅速传播开来。
(2)最优课税理论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
福利经济学家埃奇沃斯提出最优课税理论,提出四个假设条件(社会福利函数是个人效用的简单加总、个人效用函数相同、效用是收入的增函数以及社会总收入为常数)下,首次推导了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最优税制设计。他将社会福利最大化与税收制度设计结合起来,但是税后收入完全相等的个人收入分配会降低纳税人工作的积极性,对纳税人的劳动提供具有负激励作用。这一缺陷导致了他设计的最优税制在现实中的不可行。
维克里(Vickrey)(1965)用数学方程组的方法分析了税收对个人劳动提供的负激励效应,以克服埃奇沃斯设计所留下的缺陷。维克里增加了个人提供劳动的能力不同为第五个假设,将寻找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税制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但是,由于数学方法的问题,仍然未能推导出这一方程组的解。
希德通过研究非线性所得税,得出了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应该为非负,劳动能力最差者和劳动能力最强者的边际税率应该为零的结论,即最优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曲线应该是倒U型的。戴尔蒙德(1995)对最优的非线性所得税边际税率的形状做了深刻研究,认为非线性所得税的最优边际税率的形状是敏感且易变的且与个人能力的衡量是相关的,所以,最优所得税应该注重研究个人能力的分布问题。
塞兹指出收入和技能分配的曲线形状、弹性和收入效应以及各收入群体占人口的权重是影响最优税率的二种决定性因素,并对功利主义社会福利函数和罗尔斯主义的社会福利函数做了模拟分析,其结果是U型税率结构。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及研究现状
(1)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
我国1980年个人所得税施行以来,为了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进行了多次的税收改革,不断地提高个税起征点。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我国建立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框架,但从税制运行情况看,我国的税制结构依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而所得税的主体地位还比较薄弱。1994年,在税收总量中,流转税收入占74.2%,所得税收入只占17%。近十多年,在稅收总量中,所得税收入占比有所上升,流转税收入占比有所下降。到2007年,税收总量中流转税收入占61.8%,比1994年下降了12.4个百分点;所得税收入占26.0%,比1994年上升了9个百分点。
(2)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现状
韦素华在《湖北社会科学》中特别强调要防止变相提高免征额现象的发生。税收优惠是税收杠杆灵活性这一特征的具体体现。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是为了更有效地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因为税收优惠的享受者比大多数纳税人承担较低的税负,甚至不承担某一部分或全部税负,因此在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必须对税收优惠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防止以采取各种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提高免征额现象的发生。
学者郭红蓉提出应舍弃单纯的分类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是将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收入通过正列举的方法划分为工薪所得、劳酬所得、稿酬所得等11类,依此分别确定各类所得适用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分类征收,各项所得不再汇总计算。此模式的优点是课征简便,节省征收费用,但就公平性而言,综合所得税制模式最佳。
学者黄海珍提出现行课税模式经济发展与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二者的相关性很小,单纯的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和分类综合模式都非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但是,综合税制模式的采用需要先进的征管手段作为保证,否则普遍和扩大的偷逃税行为将使其优良的公平性能大打折扣。在这点上,分类综合税制(或混合税制)模式是可以设计出相类似的机制的。这种分类综合模式既有满足公平准则的机制,又与现阶段的征管条件相配合,不失为现阶段的较佳选择。
总结
虽然个人所得税从开征以来进行了多次改革,但是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税率结构、费用扣除项目、税收征管等方面的缺陷,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全面改革将是势在必行。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从理论上讲可以考虑将当前的分类征税模式改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税模式,譬如将性质相近的经常性、劳动性收入采用综合征收,偶然性、资本性收入则以分类形式征收;规范费用扣除项目,充分体现量能负担的公平原则;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实现税收管理的公平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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