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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五维高职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建构

2018-05-14卢如华

今日财富 2018年4期
关键词:行为主体校企院校

卢如华

校企合作是国际通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国家战略。现实工作中,校企合作互利共赢的理想局面远未实现,并已成为制约高职教育发展与质量提升的瓶颈之一。如何有效开展校企合作,是当前职业教育研究的焦点与热点,是亟待解决的实务问题。

一、研究现状

我国校企合作呈现理论探讨热而实务难以展开的特点。大量文献将此归因于企业参与度不高、参与热情不够,仅有少数论者乐观提出企业因为招工难必然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研究校企合作利益驱动机制,但根据专业特点建构不同激励模型,尚属空白。

二、四类专业分析

追求校企合作规模效应、轰动效应,把校企合作当作政绩工程,用行政管理手段管理教育教学活动,难免出现形式化、数字化弊端。如何深入研究不同专业技能培养规律,顺应这些规律展开校企合作活动,不要求所有专业统一采用某种模式,是必须解决的深层次问题。不同专业具有不同专业属性,客观上有的专业容易操作,企业参与热情高,师生受益面广;有些专业则相反。高职19个专业大类709个专业中,既包含培养土建、制造术等“硬技能”专业,也包括培养沟通协调等“软技能”的文科类专业,培养“硬技能”的专业在校企合作中更受企业欢迎。校企合作激励方案须综合考虑生产、经营、服务、管理四大专业类型不同专业特点,及企业对不同专业的吸收能力,确定其执行难度与执行方案。

三、五维行为主体与激励机制建构

所谓五维行为主体,指参与校企合作的五类行为人。根据逻辑角色与权重,依次为政府、高职院校、企业、教师、学生五个维度。我们认为,校企合作的健康运行,应满足五维行为主体物质、精神与其他合理需要为手段,针对性地建构有效激励模型,维持激励频率,有效激发其行为动机。

(一)政府

颁发法律法规、文件章程,建立政策引导机制,对产业兴国、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有重要意义。但激励手段和举措随机性强,缺乏延续性;激励面窄,作用有限。高职院校与企业是两个平行、平等、独立的社会主体,职能范畴、利益诉求与价值取向相距甚远,需政府部门担任校企合作发起者、组织者、策划者,担任问题和困难的协调者、主要解决者。引导企业与相关社会组织提供见习与就业岗位、投入设备与技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须牵头成立协调机构统筹教育行政、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强化激励政策与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以必要的激励频率将其落到实处。政府激励对象包括政府部门本身,应从校、企采集专项意见,褒扬表现突出的部门、人员,将其纳入奖惩体系。

(二)高职院校

目前是校企合作实施的主导和主体,利用各种手段投入人、财、物,建立和完善学生、教师到企业实习实践制度。负责制订具体方案,跟进实施进程、评价合作质量。学校层面的规章制度,约束力仅限于高职师生。其实高职院校不能承担无限责任,其本身亦需激励,其激励行为主体是政府、企业、社会,政、企、社会应给学校提供校企合作平台、师生实践实习专项经费,建章建制建机构、配备人员,从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关人员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招生就业、典型培育、项目立项支持等方面对贡献突出的人员,从精神、物质各方面给予补偿和激励。

(三)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企业应接纳实习实践的职院师生,给予适当报酬,承担社会责任,借助高校智力平台研究解决自身经营管理问题、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但中国企业平均寿命短的逼仄现实使企业家普遍欠缺参与校企合作热忱。企业是校企合作的主战场,为校企合作提供场地、设施、专业指导、后勤保障、劳保设施、必要报酬乃至就业岗位,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提供专业指导。如何使企业主动扮演以上角色,是建构激励机制的重、难点,是关系校企合作绩效的核心领域。激励源于政府、院校、社会,主要靠政府。在明确企业法人是校企合作第一责任人、制定校企合作专项规划并跟进督导评估的同时,各级政府以及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企业主管部门、高职院校均应对相关企业定期激励。既补贴实践实训基地建设经费、减免税收、给予融资便利、补偿高职师生实践实习受损利益,在广告宣传、产品营销、安全、法律、职工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激励行业企业专家、能工巧匠兼任高职教师,主持或参与制定专业与课程标准,将校企合作业绩纳入评级评先指标体系,定期评选和奖励校企合作育人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大到土地划拨、小到社区关系协调,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税收优惠和经费补偿要制度化、规范化、具操作性。只有理解、尊重企业经济利益,才能激励其参与校企合作以收获社会效益。

(四)教师

包括学校教师与行业企业专家。学校教师面临个人职涯发展与职教现实需求相矛盾的处境,个人职称晋升通道学术化逼迫其确立象牙塔式的学术研究方向,职教岗位要求其克服从院校到院校的学术型局限,确立应用研究方向,锤炼双师素质,提升技能执教能力。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业企业专家,受企业指派或学校聘请,数量需求庞大,但现行政策,能通过严苛的评审程序享受到政府行业大师待遇的少之又少。以湖南省为例,通过人社部门评审程序享受政府待遇者每年仅1-2人。大量行业企业兼职老师难以享受实际待遇,自然影响其将个人知识、经验、技能贡献给高职院校的积极性。

对教师的激励,行为主体是政、校、企、学生。激励手段和激励内容分两类:一是对专任教师。政府要肯定并引导教师走技能型、教练型、应用型职涯发展路径,不沿袭学术型高校职称评聘传统,打通高职专业教师职称评聘通道,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等方面向双师素质教师倾斜。政、校、企均从工作量核算、劳务报酬、应用性科研選题、企业内训服务、企业顶岗实践、指导学生实习等方面给予物质、精神激励。激励教师从校企合作实践中提炼学术增长点,使个人成长与职教事业发展有机统一。二是对行业企业专家,政府要打通企业专家兼职的制度性屏障,适当放宽标准,制订合理的工作报酬核算标准,适时进行奖励,在薪酬待遇上予以倾斜。

(五)学生

衡量校企合作质量好坏的标准在于是否让学生受益、在多大程度上获益。长期应试教育的惯性,技能培养的艰苦性,均影响其参与专业实习实践的心态。学生有无主动性、自觉性,在同一个实践平台,效果截然不同。要使其认识并遵循技能培养的特点与规律,认知、接受企业文化,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学校声誉,从严要求自己,积极投身企业岗位实践,完成学习任务,不损害学院形象,不失现实挑战性。

对学生的激励,政、校、企、教师是激励源。激励内容包括适时转变学习理念、学习方式,以职业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实践岗位上培养起相应技能,有效提高了就业竞争力。学生专业认知范围、专业素养、职业定位,均可纳入激励范畴。激励手段和激励手段多种多样:荣誉证书、课程绩点、就业机会、奖金薪酬、劳保福利,都能产生良好的激励效果。

政府顶层设计规范化、制度化,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有利润增长点,高职院校对外协调政企关系与校友资源、对内为教师提供政策、物质、精神支持,学生转变学习方式,虚心遵守行业规范,明晰政、企、校、师、生五维行为主体责权利,结合四类专业特点建立多维激励模型,调动行为主体行动热情,校企合作方能可持续健康发展。(作者单位为长沙民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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