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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正当及德性的关系

2018-05-14马思琦

丝路视野 2018年15期
关键词:伦理学德性特性

马思琦

【摘要】善、正当及德性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伦理学的永恒话题。善是一切事物所具有的能够满足需要、实现欲望、达成目的的效用性。正当是道德善的一种,是行为及其所表现的品德所具有的满足社会创造道德的需要、欲望、目的的屬性。德性是一种品质善,是人类为了幸福、为了生活美好所需要的后天获得的特性品质。善包含了“道德善”和“品质善”的含义,所以正当和德性都是一种特殊的善,而正当和德性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关键词】善;正当;德性

善、德性和正当是伦理学的三个基础概念。

词源的善是带有赞美意味的最一般的形容词,指高度或至少令人满意的特性的存在,这些特性或其本身值得赞美,或者对某种目的有用。

正当描述的是行为,指行为具有能够满足社会创造的道德的需要、欲望、目的的属性。笔者认为正当是一种道德善,但又两者不等同,因为正当评价的只能是行为,而道德善属于价值范畴,其评价对象可以是行为、品质、人格、情感等。

德性是一种品质善,也称道德品质,它是一定社会道德原则与要求在个体思想和行为或社会制度和集体活动中的体现,是道德意识和行为的内化。

一、善和正当的关系

正当从属于善,二者是种与属、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两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首先,需要界定道德善。几乎所有东西都可以言善恶,但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能言道德善恶,如人的自然躯体、人种等都不能被评价其道德善恶,总结来说,可谈道德善恶的只有具有意识、可以自由选择的事物,即行为及其所表现的品德。因此,道德善指人的行为及其所表现的品德所具有的能够满足社会创造道德的需要、欲望、目的的属性。由于正当是人的行为所具有的能够满足社会创造道德的需要、欲望、目的的属性,所以正当从属于道德善。从罗斯和艾温的列举中可以看到,“善”的含义包括了“道德善”,那么作为一种道德善的正当也被包括在“善”的含义中。其次,分别分析“善”“正当”的客体与主体。善的客体是一切事物,而正当的客体只能是每个人的行为。善的主体是任何人的需求、欲望和目的,而正当的主体只是社会创造道德的这一个特定需要、欲望和目的。推理可知,当善被用于赞美人的行为满足于社会创造道德的需要、欲望和目的时,才可言善为正当,比如张三遵纪守法、李四帮助他人等营造良好风气的行为,是正当的,即为善的。因而,正当是善的子集,正当与善是特殊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的关系。

二、善和德性的关系

德性是善的品质,两者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选择德性是向善的体现,有助于实现至善。

首先,德性是通过行为表现出来的内心所得,是人类为了幸福、为了生活美好所需要的后天获得的特性品质。罗斯和艾温列举的“善”的含义包括“内在善”。“内在善”亦为“目的善”或“自身善”,形容事物自身非导致的结果是可欲的、能满足需要的。比如健康、快乐等为人们所追求、满足人们需要,就是内在善。笔者认为德性作为品质善描述了人的内心境界,本身就为人们所追求、能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和幸福的需要,所以德性属于“内在善”,也被包含在“善”里,德性从属于善,两者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其次,由上述分析可知,德性是人类追求幸福、美好生活所需要的特性品质。根据王阳明的理解,内在善与手段善(指能够产生某种结果就是善的)的区分是相对的。例如健康是一种内在善,也是一种手段善,因为健康既是人们所追求的目的,也是满足人们其他需求的前提条件。“至善”——最高的“善”,即绝不是手段善的内在善。幸福是“至善”的表现之一,亚里士多德曾说:“我们说,为其自身而追求的东西,比为它物而追求的东西更加靠后。看起来,只有幸福才有资格被称作最后的善,我们永远只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绝不是因为其他别的。”德性是得到幸福所需的品质,有利于实现至善。德性既从属于善,又为至善的实现奠定基础。

三、德性和正当的关系

德性和正当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两者存在交集,又不能等同。第一,联系体现在德性和正当都与行为有关。德性指品质的正面道德性质,要通过行为表现出来,而正当指行为的正面道德性质,前者通过评价行为来描述行为背后的内在正面品质,后者直接描述行为的正面性,两者都与行为相关。第二,两者又相互区别。德性是后天主动习得的结果,没有强制性,而正当是被动实现的,需要外在规则的约束。例如,孝敬父母体现德性,是一种后天主动获得的结果,而合法行为需要通过法律规范等外在条件约束才能实现。第三,有些行为同时符合德性和正当。例如,孝敬父母、遵纪守法同时符合德性和正当,既是人们后天主动学习的成果,也是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要求实现的结果。

实际上,德性和正当也会不对应。一种情形是存在符合德性但不符合正当的行为。例如,一位考生因把一位突发心脏病的老人送去医院而错过了高考的进场时间,监考老师出于理解的德性应该让学生进入考场考试,但这样不符合国家考试院的监考规则,即不正当,此时德性与正当相冲突。另一种情形是存在符合正当但不符合德性的行为。例如,有些人见义勇为不是因为具有乐于助人的德性,而是为了取得的荣誉和利益,这时他们见义勇为的行为虽然是正当的,但与个人德性相冲突。

综上所述,正当与德性既有联系又有差异,现实中两者有时相符,有时又不对应。

四、结论

善、正当和德性是伦理学的三个基础概念,两两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德性和正当都是善的特殊形式,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有时相符,有时又不对应。理清善、正当与德性三者的关系对于学习伦理学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王海明.新伦理学 [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2]高国希.道德哲学 [M].北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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