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护建议
2018-05-14李若怡
【摘要】本文从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护存在问题入手,对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状态进行调研,具体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最终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
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随之,我国职业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顶岗实习”这种学生培养模式应运而生,这种学生培养模式有助于帮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正确认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从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工作环境乃至日后工作中要面对的人际关系等方面都会有初步了解,而这是在校园环境中无法获得的,这在高职院校培养学生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顶岗实习”这种模式推行开了,相辅助的法律配套并未跟上,最为明显的是,近来“顶岗实习”过程中频频发生的各类法律纠纷,“顶岗实习”学生人身权、学习权、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等各方面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挑战。由于学生身份的特殊性,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权责不明确等问题的客观存在,学生们维权举步维艰。
一、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护存在问题
(一)高职学生普遍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
目前,高职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仅仅开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一门与法律相关课程,且两项课程仅半学期的课时,这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远远不够。对于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启蒙仅限于辅导员的日常宣传教育,这些远不够让学生认识到何为“权益”更谈不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顶岗实习”学生法律地位不明确,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无法诉诸法律
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者”身份化及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认可,很多高职学生,特别是从中职升学上来的学生,部分不满18周岁,不符合《民法》规定的劳动者身份规定,其他学生即使年满18周岁,其在顶岗实习过程中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导致顶岗实习学生即使在劳动中受到伤害,也不能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坏赔偿要求。
(三)“顶岗实习”学生所在学校管理制度缺失,造成学生管理真空地带
目前,各高职学校对于学生顶岗实习,仅有顶岗实习时间的安排、顶岗实习工作的安排、参加顶岗实习的要求以及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这几项内容,对于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约束和要求,而对于顶岗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所出现的权益保护问题都没有提及。尤其是高职学生进行顶岗实习,主要都是从事要求动手能力的工作,设备的操作等,在此过程中学生极易发生人身损害,而学校的管理制度中对此均不提及,这是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内容的重要缺失。
另外,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往往也是仅仅是实习协议,协议当中又没有将具体问题予以明确,导致双方互相推诿,或因其中一方无相应能力承担责任,致使实习学生个人权益受损。
二、调研结果
调查中有65%的高职学生没有用法律武器解决过纠纷,偶尔使用和使用过法律武器的仅占20%和15%。半数的大学生通过电视了解法律意识,学校课本、报纸、微博分别占25%、10%、5%。近75%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我们的学习生活密切,20%的人认为关系不大,还有5%的人不清楚。超过50%的大学生在受到假冒伪劣的产品时会找消费投诉45%以上的人会找商家协商,仅仅不到5%的人会自认倒霉。超过70%的大学生会从事兼职工作。其余人未参加过兼职,没有人会每周去兼职。而且超过半数的人会签订合同。30%的人没有签约合同。另有少数人不在乎。在兼职过程中半数人通过协商拿到工资。没有人在工资中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在日常生活中,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而浑然不知的高职学生比比皆是。这些都是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够所导致的。而且法律知识相对较为枯燥繁琐,缺少吸引力,因此高职学生没有深入学习法律知识。过分重视法律基础教育而忽视法律教学的专业针对性,一味侧重知识性与常识性的教育,考试要求也只是通过即可,不能真正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素质。不同个体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價值观也大有差异,面对现实生活中各种诱惑和条条框框的法律约束做出的反应也相应不一,整体呈现出的法律意识难免显得比较淡薄,素质也有待提高。
三、高职院校保护“顶岗实习”学生权益建议
(一)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由于学生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所保护的身份,那么由学校与企业之间签订一份总的学生企业实习协议,以便于提高学校社会服务水平,进一步加深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校企合作内涵。
(二)扩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责任险保障范围
目前顶岗实习责任险范围,并未包含工伤保险的情况(由于学生特殊身份),建议扩大顶岗实习责任险范围。以便于更好的维护顶岗实习学生权益。
(三)在学生团体中设立学生权益维护组织
以学生团体为载体,在学生团体中设立由具备法律知识的教师进行指导工作。以便于学生权益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傅卫东.学生顶岗实习中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分析[J].教师博览(科研版),2014(04).
[2]唐政秋,李忠良.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地位与伤害事故防范[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3).
作者简介:李若怡(1983.07—),女,汉族,辽宁沈阳人,硕士,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经济师,研究方向: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