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分析和探讨
2018-05-14周婷婷樊艳霞陆珞牟荣郭海波阎墨
周婷婷 樊艳霞 陆珞 牟荣 郭海波 阎墨
[摘要] 该文分析了吉林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前、后医疗机构制剂室情况及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变化情况,重点总结了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说明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再注册后质量标准与说明书较再注册前提高的具体情况。通过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提高了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标准,规范了制剂的说明书,使吉林省医疗机构制剂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关键词] 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质量标准
[中图分类号] R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8)04(a)-0171-04
为提高区域医疗机构制剂整体质量,使医疗机构制剂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吉林省自2013年5月20日起,对省内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进行再注册工作。现结合该次再注册工作情况,对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1 吉林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前情况分析
1.1 再注册前医疗机构制剂室基本状况
截至2013年5月,吉林省境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发放数量为61家。
①由所配制剂型类型来看,专门配制中药制剂的有42家,专门配制化学药品制剂的有3家,两者兼配的有16家,分别占所有制剂室的69.00%、5.00%、16.00%。由此可见,专门配制中药的制剂室数量最多,专门配制化药的制剂室寥寥无几。
②按制剂室分布的地区来看,分布最多的是长春,占吉林省总量的1/3,其次是四平、松原。见表1。
1.2 再注册前医疗机构制剂基本情况
据2012年调研数据,全省制剂总数为1 678个。医疗机构拟申请再注册的总数量为1 375个,其中中药制剂1 177个,化学药物制剂198个。
①按照地区来看,长春市、吉林市数量集中,共976个品种,占比高达71%,是全省医疗机构制剂主要生产城市;②从制剂的剂型来看,中药剂型包括胶囊剂、丸剂、片剂、合剂、酒剂、等19个剂型。化学药物剂型包括注射剂、胶囊剂、眼膏剂、洗剂等共27个。
1.3 再注册前医院制剂质量标准与说明书情况
1.3.1 名称 制剂名称不符合《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心肌灵、骨痿灵、肾风宝、结肠炎奇效散等;②与已上市药品重名,如便秘通;③用西医病名命名中药制剂,如盆炎胶囊、糖尿病胶囊;④制剂名称与处方的功能主治不符,如哮喘胶囊;⑤剂型分类错误,如活血散,该剂型为胶囊剂,却被命名为散剂。
1.3.2质量标准 (1)处方。处方饮片名称书写不规范或未详细写出处方量,具体如下:①饮片未明确炮制方法,如炙甘草书写为甘草。②书写方式不符合要求,如醋乳香写为乳香(醋制)。③未明确规定该处方饮片属于何种基源(该饮片标准中已明确规定有多种基源),如柴胡未明确其基源为南柴胡或北柴胡。④处方各药味未按君、臣、佐、使排列,如将君药放置处方中间。⑤处方未按照用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如全蝎6条。⑥处方中饮片处方量未制成1 000个制剂单位(如1 000片,1 000 g,1 000 mL),如制成1 000袋。⑦再注册处方与原批件处方内容不一致。如原处方中单味饮片投料量为30 g,提供再注册资料为40 g;原处方为13味饮片,提供再注册资料为12味。
(2)制法。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细贵药未单独粉碎;②特殊药品未用特殊的粉碎方法,如珍珠、朱砂未用水飞的方法粉碎;③清膏与稠膏界定不准确。如相对密度≤1.30的清膏被写成稠膏。
(3)性状。再注册过程中性状主要出現以下问题:胶囊剂的性状未具体描述为软胶囊或硬胶囊;制剂颜色描述不准确,如遇两种色调未以后者为主;包衣片未描述除去包衣后的片芯性状;外用药描述味觉;再注册资料中性状与原批件不符等。
(4)鉴别。鉴别主要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①鉴别药味数量不足。②显微鉴别专属性不强;未注明扩大倍数。③供试品数量不足3批。④供试品与对照药材或对照品在相同位置上未见相同颜色斑点或斑点不清晰。⑤文字描述未按现行《中国药典》规范。如过滤,应规范为滤过。⑥鉴别中文字描述未按照先供试品,再对照药材,最后对照品顺序描述。⑦文字表述与图片不对应。如文字描述中有对照药材和对照品,而图片中只有对照药材。⑧没有用低毒性或无毒的试剂替代毒性较高的试剂。
(5)检查。检查项主要存在的问题:未完全按照《中国药典》该剂型检查项目检查;在微生物检查项下缺少沙门菌检查;含有毒性药材的制剂品种未考察该药材的限量检查。
(6)含量测定。化学药物制剂含量测定不满足要求,或者未提供含量测定。
(7)功能主治。功能主治这项内容中都存在很多问题,基本都需要重新规范:①书写格式不符合再注册要求;②夸大功能主治;③功能描述与处方不符,功能描述与主治相违背;④病因病机不明确,与功能不对应(中药制剂);⑤把西医病名当做中医功能及病名(中药制剂)。证候与中医病名不相符(中药制剂);⑥夸大治疗疾病范围;⑦有些疾病分为不同时期,未明确所适用疾病时期;⑧适用疾病范围超出原批件治疗范围。
(8)用法用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如用法用量书写不标准;儿童用药未按体重或年龄分段叙述用量;含有毒性药材的未明确用药疗程。
(9)注意。质量标准中的注意存在的多写或漏写的问题,如除说明书的【禁忌】、【不良反应】外,把【注意】事项中的十八反十九畏加入。
(10)规格。制剂规格与包装规格混淆。
(11)贮藏。贮藏术语不符合现行《中国药典》要求,如需要密封保存的品种,未注明密封保存。
1.3.3 说明书常见问题 (1)警示语。警示语漏写或多写项目。如漏写【禁忌】内容。
(2)成份。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与质量标准顺序不一致(中药制剂);未明确辅料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