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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困境与推进路径

2018-05-14朱馨馨,孙翠香

职教通讯 2018年6期
关键词:推进路径困境高职院校

朱馨馨,孙翠香

摘 要: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是提高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人才、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但从其实施效果来看却不尽如人意。“不情愿現象”“去不了现象”“没效果现象”以及“人在心不在现象”等,是当前高职教师企业实践的诸多困境,这些困境产生的原因是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学校对教师企业实践缺乏监管、企业的逐利性以及教师内动力缺乏等,基于此,从政策、院校、企业和教师几个层面“合力”实施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才能最终达成“共赢”。

关键词: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困境;推进路径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教育学一般课题“跨界与合作:京津冀职业教育协调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BJA150057)

作者简介:朱馨馨,女,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原理;孙翠香,女,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基本理论与政策。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8)06-0065-06

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通常是指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相应的专业实践活动,借此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增强教师的实践能力,提高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同时,为企业培养一批合格的专业人员的有效途径。目前,对教师企业实践的研究已成为我国教育理论界和教师实践领域的一个热点和焦点。2016年5月,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明确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内容和形式、组织与管理、保障措施、考核与奖惩等做出了规定。至此,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在制度上得到了明确的保障。但是,在具体的教师企业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得教师企业实践的实效性比较差。因此,应当正视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过程中的困境与难题,努力冲破教师在企业实践过程中的阻碍,使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得到应有的成效,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政策背景及意义

(一)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政策背景

随着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历经了由萌芽到逐步发展的过程,初期的制度建设主要聚焦于中职层面的教师企业实践,随后才逐步扩展到高职层面,并日趋稳固与不断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1]这是国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企事业单位接收教师实习作出规定,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随着国家“双师型”教师的提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逐渐发展起来,《面向二十一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教职〔1998〕1号)和200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厅〔2002〕5号)文件相继提出,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教师到企业实践。

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明确规定:“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2],这是国家首次明确提出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同时,该政策进一步重申了教师企业实践的时间安排,并对企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2]

随着基本制度的完善,我国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开始转向具体的实施主体和实施效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3],进一步强调了企业的参与度,明确了应依托相关企业和高校,共建“双师型”教师,以此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要“健全企业参与制度”[4],进一步明确企业在教师实践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同时,提出“加强校长培训,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4],将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对象由部分教师扩展到“全员教师”,不断深化教师企业实践。

教育部等七部门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明确提出了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时间、内容、形式、考核、奖惩以及职业院校、企业、教师的义务和责任。至此,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得到了极大的完善,教师企业实践的具体内容及各方责任也有了明确的界定。

二十年来,我国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经历了由萌芽到初步确立直至继续深化的发展过程,这一系列政策制度的出台,从宏观层面为教师企业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保障了高职教师企业实践的顺利开展和稳步推进。

(二)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一种事关“三赢”的专业实践活动

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是对院校、企业、教师三方有利的举措,这不仅能促进“双师型”教师的发展,提高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同时,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效益。

1.教师企业实践有利于提高高职院校教学质量,增强高职院校的竞争力。教师企业实践可以为高职院校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教学科研能力的教师,完善院校的师资队伍。此举能够不断地提高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为院校输出一批高素质的毕业生,增强高职院校在地方上的竞争力,增强学生和家长的信任。

2.教师企业实践有利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发,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人才。高职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企业在理论知识上的缺失,在具体的实践应用中,教师的理论知识能够激发企业对于新产品、新技能的开发,部分教师甚至可以将其科研成果直接转化为实际的产品,为企业带来效益,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校企之间的深层次合作。另外,教师在提高自己专业素质的同时,也为今后向企业输出高质量的人才打下基础,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

3.教师企业实践有利于促进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师责任感。教师企业实践是塑造“双师型”教师的有效途径,教师通过企业实践,能夠不断地提高自身的实操能力,实现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有机结合,促进专业发展。教师进入企业从事实践工作能够熟悉企业的生产流程及发展趋势等,使其回到学校后可以更有针对性的实施教学。

二、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及原因

自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的二十年来,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已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是收效甚微,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成效。

(一)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中存在的困境

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是高职院校提高教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学校和企业之间联系的重要手段。通过高职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这一方式不仅能够提高教师自身的能力,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还能够提高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为企业输送一批高质量的人才。但是,教师企业实践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依然面临一些困难,不利于实施的进程,特别是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发展。

1.“不情愿现象”。部分教师不情愿去企业实践。高职院校的专职教师比较少,教师们有着很重的课业负担,难以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到企业进行实践。因此,高职院校往往将教师企业实践安排到寒暑假,但这样又占据了教师本身的法定假期,而且,教师去到企业实践没有相应的经费补贴,教师缺乏来自内外部的双重动力,不愿意去企业实践,往往处于被动的状态。

2.“去不了现象”。部分教师想去企业实践但往往没有机会。高职院校在选取去企业实践的教师名单时不能照顾到所有的教师,使得有些想去企业实践的教师没有资格入选。同时,有些教师找不到专业对口的企业,没有找到相应能够接受的企业。

3.“没效果现象”。能够到企业实践的教师虽然也积极地参与了,但得到的成效不理想。高职院校的教师们抱着一腔热血到企业实践,却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受到种种限制,使得他们得不到想要的效果最终使企业实践流于形式。

4.“人才心不在现象”。有些教师能够到企业进行实践,但存在人虽然在企业,却不用心,仅仅为了完成任务。教师往往是为了完成学习的任务而采取走马观花的形式到企业实践,并不是全身心的投入,甚至有些教师只是去企业盖个章并没有真正参与到实践过程中。

(二)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困境产生的原因

以上困境的产生不仅受教师自身和高职院校的影响,也受到来自政策和企业的影响,使教师企业实践没有收获应有的成效。

1.相关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如前所述,有关“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政策已经相对完善,相关政策文件中也提出了对教师企业实践过程中各主体的相应要求,但相关的政策法规中的措辞多使用“鼓励”“应该”“有责任”等词汇,这些词汇并不足以对相应的主管部门产生效力,对其约束力和规范性要求均不足,致使无法将这些政策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另外,这些相关的政策法规并不是具体的法律,因此,其约束力还是有限的,尤其是对企业来说,企业作为经济人,其追求的是经济利润,但在教师企业实践的过程中,其往往是“付出”的一方,得不到相应的回报,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大多数企业也只能采取不积极回应的态度。

2.学校对教师企业实践的监管不到位。虽然,现在我们强调要培养一批“双师型”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但在实际中,高职院校的大量教师仅仅具有“双证”而不具有“双师”的能力,教师的实践能力还是有待提高的。大部分高职院校已经意识到了教师企业实践的重要性,但真正将其落到实处的院校还是很少。

从高职院校的角度来看,对于教师企业实践的监管不到位,主要有五个原因:(1)缺乏选拔措施,高职院校在选派教师时往往是选一些专业能力强、资历较深的老教师,缺乏相对公平公开的选拔制度。(2)由于缺少过程监督,高职院校往往选派出教师后就将责任全权交给企业,缺少对教师在企业实践过程中的监管,对教师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3)缘于缺乏评价制度,大部分高职院校仅仅注重将教师选派到企业这个流程,对于教师从企业回来后的具体评价考核缺乏相应的制度,往往仅要求教师提交一份实践报告。(4)由缺少相应的保障措施所致,教师到企业实践期间其工资待遇无法保障,基本只按最低工资发放,相应的补助更是少之又少。(5)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高职院校在对教师评优时只注重于教师的学术成果,对教师的实践不重视甚至没有将其列为评价考核的标准之一。

3.企业的逐利性,很难从教师企业实践中得到回报。企业作为经济利益诉求人,其主要的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教师到企业实践有时不能为企业带来利益反而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

从企业层面来看,企业不重视教师企业实践,认为很难从教师企业实践中得到回报。一是使企业的管理成本增加,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企业要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管理教师的食宿;二是增加了风险,教师不熟悉企业的生产操作,因此在具体的操作实施过程中无形中会增加风险的发生几率;三是企业产品的质量难以保证,教师不熟悉企业的生产流程,容易造成时间和资源的双重浪费。

4.教师实践动力不足,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教师是企业实践过程中的主体,其自身缺乏实践的动力,不愿意参与到企业实践中是造成企业实践效果差的最根本因素。

从教师的层面看,教师企业实践的动力不足,主要存在三个方面:(1)课业任务繁重。由于高职院校的教师比较少,教学任务相对繁重,难以抽身,没有足够的时间将教学任务与企业实践合理分配。(2)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教师去企业实践牵扯到具体的保障补偿制度,但在实际的实践过程中却没有明确的制度来保障教师的权益。(3)教师自身专业发展意识淡薄。我国高职院校的教师大都是从各大高校毕业后直接入职工作的,大部分教师即使具有“双证”,但也难以达到“双师”的要求,这种入职现状使得教师大都对企业实践不重视、对自身的专业发展不重视,造成了教师企业实践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三、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推进路径

推进高职院校教师的企业实践,当务之急是走出阻挠教师企业实践的困境,其中,政策法规的全面落实是保障、高职院校的有效监管是补充、企业的积极配合是关键、培养教师的专业发展意识是根本。因此,要有效的推进教师企业实践,必须统筹国家政策法规、高职院校、企业及教师自身各方面的因素,具体明确各方的责任,全面推进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

(一)明确高职院校、企业、教师的具体责任和利益,将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自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到2016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发出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20年来,虽然我国对教师企业实践的规定越来越详细,划分也越来越具体,但总体上的实效性较差,权责划分不明晰。

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来分析,高职院校和企业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高职院校本就师资不足,选派教师去企业实践只会耽误自己的教学进程;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也难以在教师企业实践中谋到好处,因此,双方都难以积极地参与到教师企业实践中来。同样,作为企业实践最重要的主体,教师在企业实践的过程中除了受到来自学校、企业及自身的种种阻碍难以有效开展实践工作外,还受到来自经济保障等方面的困扰。

面对这些困境和难题,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应有效的发挥其保障性的作用,相关政府部门不仅要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还应该统筹其他部门,使教师企业实践这一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建议成立“国家教师企业实践委员会”,以此作为协调各部门的专门机构,来联合教育部、财政部、国资委及人社局等政府部门发挥他们的作用来共同推进教师企业实践政策的落实。

上述主管部门除了作出统筹层面的政策外,还应将企业实践过程中高职院校、企业的责任明确,作出具体全面的指示。同时,不断地扩展范围,推广到具体的省市,直至落实到具体的高职院校和企业。总之,政策法规应起到其保障作用,相关政府部门也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利益,将这一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惠及各方。

(二)高职院校要明确自己的监管责任,全面做好制度性的安排

高职院校作为教师企业实践过程中的主体单位,要正确认识到这项工作对学校的意义,虽然多数学校面临教师人手不足,難以稳固推进教师企业实践的困境,但也要努力做到派出一批教师就要有一次成效,以此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推进学校的发展。因此,高职院校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对教师企业实践做出全面的制度性安排,推进教师企业实践稳固前进。

(1)建立竞争的选拔机制,不采取以选派和分配名额的方式选择教师,而是采取个人申请,层层审核,张榜公示的制度,充分激发教师的积极性,选派一些真正想去企业实践以提升自身的老师。(2)建立组织协调机制,与企业互通,对教师的企业实践做好全面的过程性监管,定期考核,与企业共同制定监管政策。(3)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在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对教师做好全面的考核,不仅仅从实践报告来评估,更要深入考察教师的实践能力的提升,并综合企业与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做好全面、正确、中肯的综合考评。同时,在年终综合考核中,将教师到企业实践与教师的专业教学质量挂钩,综合评定教师的素质。(4)建立制度保障机制,保障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能得到正常的薪资待遇,不扣除其本身应得的工资,为教师购买相应的人身保险,保障教师的人身安全,做教师企业实践的坚强后盾,让教师无后顾之忧,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实践中去,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三)企业要正确认识并积极配合,实现合作共赢

教师企业实践是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有效途径,这有利于高职院校和企业双方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互利共赢。因此,企业不能仅从短期的利益效果出发而不重视教师企业实践,应从长远的目光出发深化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实现长期的合作共赢。(1)企业要为教师提供技术支持。教师到企业实践带着理论知识来,他们主要是想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因而,企业要为教师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使教师能够提升自己的动手操作能力,同时,教师也能够将自己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的操作中,从而帮助企业进行新的产品的研发。(2)企业作为教师企业实践过程中的关键一环,要参与到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建设中去。通过积极地参与,合理的分担企业实践的成本,确保自己的利益,提高企业的积极性。(3)企业要加强同高职院校的联系,明晰双方的责任。在教师企业实践过程中,高职院校和企业作为两个主要参与主体,要积极地协调配合,加强校企之间的联系,共同协商,相互参与到对实践教师的监督和管理上来,积极配合,实现双方的互利互惠,合作共赢。

(四)教师应形成自主的专业发展意识,完善“双师型”的身份构建

教师在企业实践中虽然存在种种来自外界的阻力,但作为教师企业实践的主人,应多从自身出发寻找不足。教师企业实践不仅能够提高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也能够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最终成为“双师型”的教师。(1)教师要适应从“教师”到“学徒”的身份转换。教师要明确自己到企业实践时,不再是高职院校的教师,而是成为了企业的学徒,要放下自己“高贵”的知识分子的身份,以企业员工的身份积极投身到实践过程中去。(2)教师要明确企业实践的目标,全面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教师要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定位,确立好自己的专业发展目标,正确认识到自己到企业实践的目的,好好利用机会,提升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推进自身专业发展的实现。(3)教师要自觉接受企业的制度规范。教师到企业实践不是去企业参观,要自觉遵守企业的制度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真正的从实践中学到真本领,促进“双师型”身份的构建。

总之,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和教育目的要求作为高职院校的教师必须要有企业实践的经验,必须具备动手操作的能力,虽然目前高职院校的教师企业实践在推进过程中还有一些困境和阻力,但各方还应该充分认识到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合力,努力实现“共赢”。

参考文献:

[1]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EB/OL].[2015-05-25].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928.htm.

[2]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EB/OL].[2008-03-28].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5549.htm.

[3] 中国政府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2010-07-29].http://www.gov.cn/jrzg/2010-07/29/content_1667143.htm.

[4]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號).[EB/OL].[2014-06-22].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6/22/content_8901.htm.Teachers Enterprise Practice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Dilemma and Pushing Approach

ZHU Xin-xin,SUN Cui-xiang

(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Tianjin 300222, China)

Abstract:Teachers enterprise practice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s an effective way to improve the education quality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to provide enterprises with high-quality talents and to promote teachers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However, the outcome of the implementation is not satisfactory. Some phenomena, like “being reluctant”, “being unable to go”, “having no effect” and “being absent-minded”, are the difficulties of the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enterprise practice. The causes of these difficulties are the un-fulfillment of the policy implementation, the lack of regulation on teachers enterprise practice,profit-driven mechanism of enterprises and the lack of internal motivation among teachers, etc. Based on this, we can implement the teachers enterprise practice system from perspectives of policies, institutions, enterprises and teachers themselves. Only in this way can we eventually achieve a win-win result.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teachers enterprise practice; dilemma; pushing approach

[责任编辑 李 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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