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思考与建议
2018-05-14林小庆
【摘要】建筑师负责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建筑项目管理模式,该模式下建筑师不单单负责项目的设计内容,还要对建设项目全过程提供咨询服务,本文介绍了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时代背景,论述了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必要性,分析了当前影响我国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了具体的推进措施与实施路径。
【关键词】建筑师负责制;责、权、利;制约因素;措施建议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专项改革的不断升入,建筑师负责制已俨然成为设计行业一个热议名词.建筑师负责制成为当下建设工程新型管理模式,该模式下建筑师的角色从传统的设计师变成了工程总负责人,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从项目设计、建造施工到质保维护全过程的管理。建筑师团队通过其更高的专业能力,保证从设计到施工的完整度,进而能够系统地体现建筑师对建设项目的设计理念,确保建筑总体质量,避免建设工程风险。
1、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时代背景
2016年2月21日,中央正式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中提出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建筑师地位问题。2016年,住建部正式批准在浦东新区设立建筑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其中,建筑师负责制是建筑业综合改革示范区推进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际通用工程管理模式,通过借鉴与学习境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建筑业发展积极创新。
2、发达国家(地区)建筑师负责制的情况
早些年,英国、美国、新加坡、香港等发达国家(地区)已经在建设工程领域实施了建筑师负责制,政府为了建立和保证建筑师的水准,均立法要求建筑师获得注册后,方可提供设计服务。香港地区实行的是认可人士制度,香港政府规定了认可人士的风险和责任,认可人士既要就建设的合法性对政府和社会负责,又要尽可能帮助业主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新加坡采用的是人员资质制度,新加坡工程设计审批制度注重资质人员和认可审核工程师的签字认可。这些国家的建筑师均有以下职责:一是对业主的设计要求责任,即把经业主同意的设计构想落实,二是对政府法律法规的设计要求责任,三是对社会、建造环境以及今后的人文贡献负起责任。
3、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必要性
3.1提升建筑质量与品质的必要性
我国传统基建程序中,建筑师只是参与项目前期的设计人员,所谓建筑师负责制,是国际上较为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该模式下建筑师不只负责图纸设计还是一名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选取、施工技术问题的准确把握以及施工现场的全程监督管理,因为有建筑师的全程参与能确保工程安全、建筑质量符合设计和法规的要求。
3.2选拔和培養全才型建筑师的必要性
建筑师负责制下的建筑师有充分的话语权,绝对的主导权,从项目的前期设计到后期质保的全程服务,在整个过程中,建筑师充分发挥其创造能力,完好保护其设计作品的原创理念、从而实现建筑师的价值和艺术追求,也大大提高了建筑师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形成鼓励建筑师们设计创新的良好氛围,培育出项目设计与项目管理兼具的复合型人才[1]。
3.3提高政府行政审批效率的必要性
我们知道,国内建设项目从拿地再到项目立项,报建,方案审批、扩初审批、施工图审查……所有手续办完是一个十分复杂、漫长的过程,实施建筑师负责制会精简优化审批环节,节约政府的审批流程时间,促进更好的投资环境,减少部分不必要的专家论证,提高审批流程效率。
4、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制约因素
4.1建筑师的人文精神缺失
由于我国的高校教育和建筑行业的现状,使得我国设计单位设计人员一直比较“单纯”,对承担项目监理和项目管理的工作准备不足,即把控全局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不足,此外,我国的教育模式偏专业知识化,缺乏职业化导致建筑师普遍缺乏社会责任心跟敬畏心,许多不和谐形状怪异的摩天大楼就是建筑设计师不考虑造价、力图表现自己所致,建筑师负责制模式下的建筑师从传统的设计师变成了工程总负责人,从传统的“画图匠”到建筑师的转变与提升,建筑师不仅需要工匠精神还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也要求建筑师要有更高的专业能力,改变对工程项目责任模糊的现状,因此该模式下的建筑师自身综合素质能力必须加强。
4.2建筑师的权力小,社会地位低
按照国内传统的基建程序,建筑师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建筑专业的图纸设计,在工程建造、施工和验收阶段,建筑师或其他专业设计师也只是参与或配合验收工作。通常情况下,为了做成项目,设计师们会琢磨开发商的喜好甚至被迫按照施工方意见设计调整图纸,通常情况下,建筑设计也受到权利的审美和商业利益驱动的冲撞,建筑师完全丧失话语权、决策权,沦为真正的“画图匠”,严重影响建筑师的发挥创造力,导致最终的设计作品跟当初的设计理念相差甚远。
4.3建筑师责任与权益不对等
在我国,由于设计行业竞争激烈,导致设计费用过低,责任、权力与利益出现不平等现象,责任无限大,风险无限高,还需实施全程跟踪、终身服务的承诺等,承担的风险责任和工作体量增加了,权力和利益等方面没有相应结合匹配好,理论上应当是承担多大的责任就对应多大的权利与利益。(标准的建筑师负责制服务涵盖三大内容:项目设计,施工管理和质保跟踪。)
4.4与传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监理责任分工不明晰
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范围是从项目设计到质保跟踪的过程,而传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监理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也负有全责,在此过程中,监理与建筑设计师之间存在衔接的问题,对设计理念的把握和施工材料的选择上都会有出入,设计师和监理这两者应该是怎样一种关系,是相辅相成,还是完全取代亦或各有分工?
4.5缺乏相应的个人执业责任保险配套措施
1999年,台湾9.21大地震中,台中金巴黎大楼倒塌,造成80人死亡、44人受伤,大楼建筑师江式鸿一审遭判有期徒刑5年,6月3日三审被减为有期徒刑1年,后来与受灾户达成新台币1150万元的民事和解,也得到酌量减刑。而现阶段国内建筑师根本就承担不起这笔高昂的补偿费,就算倾其所有也难以补偿工程损失。换言之,建筑师承担的责任与工程损失相比有着天壤之别,给建筑师带来了巨大的心理负担。
4.6现场施工管理实践经验不足
我国高校管理体制的现状是偏注重建筑专业学生专业设计与理论知识的培养,缺少建筑师相关的职业实践课程和职业教育课程,导致毕业后的建筑专业学生直接到各家设计院画图去了,目前国内的设计师也基本只参与项目工程前期设计工作,这也成为当下国内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瓶颈之一。
5、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几条建议
5.1提高注册建筑师的综合能力
要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对建筑师的专业水平、协調能力、组织管理能力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1)设计单位应有意识地培养有专业背景的复合人才,通过多方位的培养和锻炼,使建筑师具备团队领导、沟通协调、采购招标、合同管理、造价控制、施工管理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知识。对于可以担任该职位的建筑师,应提出一定的工作年限和承担若干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的基本要求,以保障在建设过程中真正能够承担注册建筑师的职责。2)设立建筑师职业实践培训课程。通过培训教育,提高专业设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来促使其更高效的在工程全过程中协调统筹好。高等学校可增设相关职业实践课程,并且纳入专业课考试范围,建筑师可在此类学校参加脱产学习,今后对设计师的考核不光是技术层面的,还要有职业操守考核,从而进一步规范整个建筑行业市场;也可以依托建筑行业协会这个平台,由政府委托,行业协会根据建筑行业的需求及现状统筹安排,注册建筑师必须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后方可成为有资格承担“建筑师负责制”责任建筑师,从而推动和建立更完善的建筑师负责制体系。
5.2进一步细化建筑师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有力的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必须尽快完善建筑师负责制相关法律制度。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师负责制正转变现有的工程管理方式,建筑师负责制推行必将是市场做加法,政府做减法的过程,目前,建筑师负责制已在全国多个城市分别试点。从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着建筑师工作量与设计报酬不成正比,建筑师与建设单位、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信息沟通不顺畅、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无话语权、设计师个人责任和设计企业的责任界定比较模糊等问题,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才是刚刚起步阶段,建筑师负责制是建筑业管理的顶层,建筑师负责制下建筑师应当拥有更大的决定权、话语权和领导权,在今后的推行的过程中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相互协调做好顶层设计,保障建筑师权益,不断完善建筑业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建筑师权力、责任和利益的规则统筹兼顾。
5.3完善配套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是建筑业改革的趋势,由于大多数执业个人的经济赔偿能力是有限的,一旦出现事故造成损失,业主的经济损失无法得到赔偿,这个时候保险就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制定配套的个人执业保险措施非常必要。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1)实地调研,充分听取设计单位、设计师、保险公司、行业协会的各方意见和建议,梳理当前存在的法律障碍,形成可用于试点的保险产品服务合同。2)政府推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建议可由建设主管部门和保险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保险公司、设计单位,执业个人共同商议保险制度、保险条款、险种等内容,有效推进相关保险制度的建立,从而让建筑师负责制下的建筑师充分发挥其设计、管理、监管的才能,为整座城市建筑品质的提升、发展方向勾画出清晰的“路线图”。
5.4建筑师与监理合作的工程管理模式
传统模式下的监理师会在施工现场旁站,防止施工现场偷工减料、层层转包,造成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等,若是取消国内现有的监理制度,按照原有的建筑行业管理模式,施工人员只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管理,建筑师参与现场管理必定造成施工作业人员的不理解,甚至不予理睬,那么其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将难以预料。我认为,建筑师负责制不应当成为建设工程中的唯一一种管理模式,结合目前建筑师负责制还不是很成熟的情况下,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可以由监理辅助建筑师进行项目管理,监理可以参与前期设计管理,由建筑师辅助其管理设计质量,如此相辅相成、合理分工、积极配合,可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
结语:
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是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值得提倡和推广的管理服务模式,该模式下需要设计师不仅技术精湛,还要负有主导、协调、监督的任务,该体制下的建筑师更是一种责任担当,笔者相信我国建筑行业水平定会逐步提高并很快探索出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建筑师负责制,我国建筑业将会迎来一个崭新的时代!
参考文献:
[1]严阵.论建筑师负责制[J].建筑论坛,2016(06).
[2]方晗晖.关于建筑师负责制的若干思考[J].山西建筑,2017(02).
[3]刘浩江,樊荣.浅谈建筑师负责制下执行建筑师的素养[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05).
[4]邓晓梅,姜涌,廖彬超,等.首席建造人制:建筑师负责制的中国化[J].中国勘察设计.
[5]关欣,王强.建筑师负责制与建筑师的角色[J].建筑设计管理,2010(09)27卷.
[6]何欣荣.上海自贸区率先试点“建筑师负责制”[J].建筑设计管理,2015(12).
作者简介:
林小庆,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