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菜
2018-05-14冯磊
冯磊
湖南农大实验室被农民偷走玉米一事,传开后舆论哗然。
一方面,媒体和公众痛心不已,参与实验的师生不知所措;另外一个方面,估计偷玉米的人也会非常惊讶———那几个玉米棒子怎么会这么值钱?!
在吃玉米的人眼里,自家锅里的玉米棒子味道都是一样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吃玉米的人不会计较玉米的科研价值。对于喜欢偷鸡摸狗占小便宜的人而言,此玉米与彼玉米的区别仅仅在于:手里的玉米棒子究竟来自于哪里?是自家的田里,还是邻居家的田里?
若让我说,偷玉米的人品质究竟有多么坏,恐怕也未必会有几个人表示赞同。孔乙己先生是读书人,被人揭穿以后他结结巴巴地辩解道:“读书人的事情,能叫偷吗?”他接着说,这叫做“窃”。
孔乙己的话大家都嗤之以鼻。但是在农村,在三十年前,农民随手在田间地头拔个萝卜也算不上什么丢人的事情。那个时候,大家对数字普遍不怎么敏感。大家讨论谁家有钱没钱,也只是揣测对方“他家里有一头肥猪,大概家底子有300块钱吧……”
全民对数字敏感,也不过是二十来年的历史。当中国跑步进入商业社会以后,大家看人的时候,都开始揣摩对方口袋的虚实。这谈不上光荣,也绝对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衣食父母,吃穿用度,商业社会嘛。
三十年前,我们村里的张二娘们家里丢了一只鸡后,搞出了大动静。当那名中年妇女发现自己下蛋的母鸡不见了以后,先是发疯一样四处寻找,确认再也找不到之后,开始了泼妇骂街的行径:“我们家里的鸡丢了,跑到谁家里去了给我放出来哈。谁要是吃了我们家的鸡,咯喽就死,啪嗒就死;谁要是吃了我们家的鸡哈,让你们全家老少活不过明天……”
她唱戏文一样的诅咒在小村的上空游荡。有谁家的孩子偷偷地说了句:“不就是一只鸡嘛,值得吗?”话音未落,孩子的嘴巴就被大人捂住了。
“顺”走别人的东西,究竟算不算偷,要看你拿走的东西价值几何。几十年前,倘若是几棵葱,是不会有人大动肝火的;但如果是一只鸡或者一只羊,那问题就大了。
写了这么多,我的意思是:村人眼里,鸡毛蒜皮的小事确实不值一提。但是如果拿走了贵重的东西,就另当别论了。
比如,你偷吃了实验室的玉米。
以上,是农村曾经的逻辑。这逻辑背后的隐语是:凡事有度,不可过分。一旦越界,问题就大了。这,是农村社会的旧有的规矩。
“顺”别人的东西,当然是偷。拔棵葱吃“算不上偷”,甚至吃個西瓜都算不上偷(闰土说:“在我们那里,走路的人口渴了摘个瓜吃是不算偷的。”),既不算伤天害理,也谈不上道德败坏,属于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但是,这次偷吃玉米的贼,“玩笑”可就开得太大了,导致有些学生科研技能竞赛无法继续,有的学生原来的毕业论文无法完成,有的教授科研实验得不到结果......
十年以前,老老少少都喜欢夜里爬起来去别人的QQ空间里偷菜。种菜的人为了防止被偷,总要养上一条长尾巴大狗。偷菜的主儿不小心被狗咬了,就要丢失经验值和金币。虽然是虚拟的,但大家都乐此不疲,都在重温占小便宜的幸福。确切地说,偷菜得逞的小小幸福,得手后的窃喜,其实质不亚于买彩票不小心中了几百上千块钱。
———占便宜嘛,不偷白不偷,偷了不白偷。西门大官人的王干娘说了:“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这“辉煌的论断”告诉我们:偷菜、偷玉米和偷别的东西,骨子里都是一回事。说白了,都是想以邻为壑,赚点小便宜就走的破落户心态。
但是,这个占便宜的心态在律法面前是应该承担相应后果的。作为成年人,基本的是非观念和社会常识还是有的,偷东西犯法也应当是知道的,在明知违法又实施了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我认为别管其是否知道所偷物品的价值,偷了就应付出代价,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是十分必要的。否则,类似的事情只会越来越多,依法处理,也让窃贼下次在动手之前好好掂量掂量,这玩意儿不会又是什么价值百万的科研品种吧,那偷了可是要蹲号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