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全面取消“自证活着”点赞
2018-05-14金海燕
金海燕
近日,一段“九旬老人社保年审,家人抬着爬上三楼”的视频,引发对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要进行生存认证的争议。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将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这意味着,退休人员终于不用每年到社保部门报到,自证“自己还活着”。(7月6日北青网)
过去,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类似“年审”,退休人员每年要到社保部门去“认证”,证明自己还活着,这样才能领取养老金,而且每一次“认证”的有效期限为12个月,如果第十三个月开始没有“认证”,就自动停止發放养老金。这样的“自证活着”,对于高龄退休老人,确实会带来很大的不便。高龄老人行动不便,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更有一些因病卧床的老人,上一次医院都得请120帮忙,因此,每年一次去社保部门“自证活着”,就成了一大难事,常常需要全家总动员:孙子开车,儿子女儿请假专司搀扶甚至背着上下楼梯。因此,这样的规定,屡屡受人诟病。
虽说当初出台这个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有个别老年人身故之后家人没有及时将信息上报,或者故意漏报、瞒报,仍然以老人的名义冒领养老金,但这种规定实际上是为了防止可能出现在1%老人家属们身上的违法行为,却要100%老人都陷入麻烦地到社保部门“自证活着”的痛苦。这种规定的出现,证明了当初奉行的是“为了自己方便,宁可让群众不便”的行政管理思维。其实,随着政府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各部门信息的互通,完全有可能及时掌握每个退休人员的生存状态,至于个别有意冒领已故老人养老金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法律的严惩,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使这些人不敢、不想违法冒领。当然,取消“自证活着”的规定以后,社保部门需要增加一定的工作量,譬如必须积极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实现与人口管理、殡葬、就医等方面的数据比对;譬如还要与乘坐飞机、高铁等实名验证场景进行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核实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这样的增加工作量,却是极大地减轻了老人们的“工作量”,真正体现了“宁可自己麻烦,也要让群众方便”的行政管理理念,因此,值得我们这些耄耋老人的称赞。
另外,取消“自证活着”的规定,也体现了对老人人格尊严的尊重。应当承认,如今虽然随着科学的普及和意识的开放,老人们对于个人的“生死”,越来越淡漠了。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人到了老龄甚至高龄,往往仍然对“死”很忌讳,譬如有朋友过世了,大家都不说“某某死了”,而是说“某某走了”。说明老人们对于“死”,在内心仍然难以接纳。然而,“自证活着”的规定,却要每年向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说一句“我还活着”,其实就是同义的“我还没死”,这样的“自证”,难免使老人产生精神上的压力,甚至产生“老不死”的自嘲。因此过去的这种规定,其实是对老人人格尊严的一种亵渎。所以,就精神层面来说,取消每年到社保部门进行一次“自证活着”的规定,既是社保部门对工作作风的改进,更是体现了对老人人格尊严的尊重。
总之,取消“自证活着”的规定,既给了老人们方便,又体现了对老人们人格的尊重,值得我们双重地加以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