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研究综述
2018-05-12邹玥屿王镥权傅钰琳杨礼荣
邹玥屿王镥权傅钰琳杨礼荣
(1.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北京 100035;2.嘉兴学院,浙江 嘉兴 314033)
引言
生物遗传资源(genetic resources)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生物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衍生物及其产生的信息资料(不包括人类遗传资源)①该定义参考2017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生物遗传资源”术语定义。《生物多样性公约》第2条将“遗传资源”定义为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遗传材料”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生物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指各族人民及地方社区在长期传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传承和发展,有利于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知识、创新和做法②该定义参考2017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生物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术语定义。目前,各界对“传统知识”定义尚未统一。一般而言,当传统知识与遗传资源并列出现时,传统知识仅指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生物多样性公约》对“传统知识”无明确定义,但公约对传统知识的表述侧重与生物资源相关,将传统知识限定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持续利用具有直接和间接促进作用的知识、创新和实践。《生物多样性公约》还将传统知识与土著和地方社区(indigenous and local community,ILC)紧密联系,表明这种传统知识由土著和地方社区创造和维持,是经过长期积累和发展、世代相传的具有现实或潜在价值的认识、经验、创新或做法。参见:薛达元,郭泺.论传统知识的概念与保护[J].生物多样性,2009(2):135-142.。。生物遗传资源是国家战略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国家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公平公正分享因遗传资源利用所产生的惠益”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三大目标之一。2010年10月《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以下简称《名古屋议定书》),进一步明确:各国对其生物遗传资源享有主权权利,能否获取生物遗传资源取决于各缔约方政府;获取生物遗传资源须经提供国事先知情同意;在共同商定条件下,公平分享因生物遗传资源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等③《名古屋议定书》中文版全文参见《公约》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cbd.int/abs/text/default.shtml。。
中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12个国家之一,生物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十分丰富,一直是发达国家获取生物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主要对象。国外机构和个人大量开发利用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均未与我国分享惠益,生物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流失形势严峻。我国高度重视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管理工作:《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将“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起草)”作为预备项目,推进相关立法工作;2016年6月8日,我国政府向《公约》秘书处递交加入《名古屋议定书》文书,2016年9月6日正式生效,我国成为第78个缔约方。作为《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相关履约工作、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管理工作面临诸多机遇和挑战。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针对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综述研究,相关研究多局限在某特定类型的局部问题中,如韩明芳等《遗传资源社会经济价值评估方法研究进展与评述》、黄波等《畜禽遗传资源和保存的研究进展》、欧阳诚构《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研究综述》、徐家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讨会会议综述》[1-4]等。本文梳理并分析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相关文献,总结现有文献主要研究方向和热点问题,为未来研究提供参考。
一、文献计量学分析
(一)文献收集与处理
中文文献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CNKI)的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式为“关键词检索=遗传资源-人类遗传资源”(包括“生物遗传资源”④我国早期“生物遗传资源”研究中多采用“遗传资源”表述。但“遗传资源”不仅包括“生物遗传资源”,还包括“人类遗传资源”。因此,本文相关统计去除关键词为“人类遗传资源”的文献。实际上,仅采用“生物遗传资源”作为关键词,也易遗漏以“植物遗传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农业遗传资源”为关键词的文献,因此本文采用“遗传资源”作为搜索关键词。)和“关键词检索=传统知识-知识分子”⑤传统知识与现代知识相对,传统知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传统知识包括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民间文化表达、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狭义传统知识仅指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与民间文化表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均有交叉,但在我国针对后两者的研究一般不采用“传统知识”表述。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通过后,我国学界针对“传统知识”研究,绝大多数集中在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领域,因此本文采用“传统知识”作为关键词检索。部分论文中“传统知识”以“传统知识分子”或“知识分子”为研究对象,因此本文相关统计排除关键词为“知识分子”的文献。。中国知网中以遗传资源为关键词最早的数据资源始于1953年,因此检索年份范围为1953年至2016年。以“遗传资源-人类遗传资源”为关键词精确搜索,获得2 474篇期刊论文,190篇博硕士学位论文。以“传统知识-知识分子”为关键词精确搜索,获得405篇期刊论文,105篇博硕士学位论文。以关键词精确搜索,截至2016年关于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学术研究论文共3 174篇,不包括报纸、会议论文等非学术类或未公开研究成果。依据发表年代、学科分类、期刊来源、发文机构、作者等分类标准,统计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相关中文学术论文。采用Excel分析处理上述信息,统计各类信息中不同类别出现频次和概率。
(二)文献分析结果
1.文献年代分布。在3 174篇有关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中文科研成果中,生物遗传资源学术论文占较大比例。通过数据统计可见,20世纪50、60、70年代以“遗传资源”或“传统知识”为关键词的论文数量极少,1980年至2016年,以“生物遗传资源”为关键词的学术论文呈递增趋势。20世纪80至90年代,我国以“生物遗传资源”为关键词的学术论文数量不多,每年不超过50篇。自2005年开始,每年生物遗传资源相关学术论文数量均在100篇以上,2011年产出最高,达182篇。同时,20世纪80至90年代,没有以“传统知识”为关键词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至2000年开始出现,并逐渐增多。2005年后,每年传统知识相关学术论文数量基本维持在30篇以上,2008年和2011年产出最高,均达到55篇。分析表明,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文献发布数量存在一定波动,但总体呈逐步增长趋势,关注度也逐年增长。其中,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论文数量均是2005年环比增长率最高,峰值均在2011年前后出现。
2.学科分布。从检索结果而言,中文论文的学科分布类型多样化,包括自然科学中生物学、动物医学、农学、林学、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等,也包括社会科学中法学、经济管理、文化旅游等。
关于生物遗传资源的研究论文为2664篇,其中,动物医学占比最高,达910篇,占29%;其次是农学(710篇,占23%)、法学(438篇,占14%)、经济管理(284篇,占9%)、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235篇,占7%)、生物学(215篇,占7%)、林学(107篇,占3%);其他学科236篇,包括园艺、医学、文化、出版等,占8%。就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类而言,自然科学领域生物遗传资源研究较多,约为社会科学的2~3倍。
关于传统知识的研究论文总数为510篇,其中,法学占比最高,共322篇,占51%;其次是经济管理(92篇,占14%)、生物学(44篇,占7%)、中医药(42篇,占7%)、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33篇,占5%)、文化旅游(21篇,占3%)、民族学(17篇,占3%)、农学(17篇,占3%);其他学科47篇,包括林业、图书馆学、动物医学、地质、考古等,占7%。就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类而言,社会科学领域关于传统知识研究的论文较多,约为自然科学的3~4倍。
在上述学科分类占比统计中,同一篇论文可能同属于两个或以上学科,本文按照中国知网的学科分类搜索结果处理。
3.期刊分布。统计论文出版物,可确定该领域核心出版物,也可为相关文献收集管理提供依据,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查阅线索。关于生物遗传资源论文发表期刊统计,区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见表1)。截至2016年,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自然科学类期刊论文共2 027篇,载文量前10名的期刊发文量占17.56%。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社会科学类期刊论文共575篇,载文量前10名(第9名有4个期刊并列)的期刊发文量占24%。传统知识相关期刊论文共405篇,载文量前10名(第7名有4个期刊并列)的期刊发文量占23.95%。通过统计可见,自然科学类论文在不同期刊发表量并不集中,而社会科学类论文在不同期刊上的发表量相对集中。
表1 发表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论文的主要期刊
续表1
4.发文机构分布。关于发文机构的统计,区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见表2)。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自然科学类期刊论文共2027篇,发文量前10名的科研单位所发论文数量占12.97%。社会科学类期刊论文共575篇,载文量前10名(第9名有两个单位并列)的期刊所发论文数量占17.22%。与传统知识相关的期刊论文共405篇,载文量前10名(第10名有3个单位并列)的期刊发文量占39.01%。统计可见,与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相关的期刊论文发文单位主要为研究机构和高校等。其中,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期刊论文发文机构不集中;与传统知识相关的期刊论文发文单位相对集中,如中央民族大学发表传统知识相关论文占比超过10%。
表2 发表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论文的主要机构
续表2
5.发文作者排名。生物遗传资源相关文献发文作者统计,区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见表3)。自然科学领域发文量最多作者为薛达元,共26篇,其次为常洪和钟金城,各11篇。发文量并列第9名的作者共13位,介于表格所限,未全部罗列。考虑到非第一作者论文的重复计算,不同作者论文数量占比不再单独统计。社会科学领域发文量第一的作者是薛达元,共18篇,第二是张小勇,共7篇。其中,发文量并列第10名的作者共12位,介于表格所限,未全部罗列。与传统知识相关的期刊论文发文量第一的作者是薛达元,共44篇,第二名是成功,共发表11篇。其中,发文量并列第8名的作者共5位。统计可见,发文作者不是十分集中。相对而言,薛达元发文量较多,但其中包含部分以非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
(三)小结
总体而言,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相关研究成果较少,尤其是社会科学领域文献较少。针对传统知识的研究成果较缺乏,共计510篇,且在2000年后方出现以“传统知识”为关键词的论文。统计现有研究成果学科分类,关于生物遗传资源的研究成果主要分布在动物医学和农学领域,其次是法学和经济管理等。关于传统知识的研究成果主要分布在法学和经济管理等,其次是生物学和中医药等。关于发文期刊,刊发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相关文献较多期刊主要是自然科学类期刊和部分综合类期刊,如《中国畜禽种业》《中国家禽》《中国种业》《生物多样性》《中国发明与专利》等。部分社会科学类期刊也刊发较多相关论文,如《法制与社会》《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知识产权》《河北法学》等。关于研究机构,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扬州大学、中国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发表较多关于生物遗传资源的自然科学类论文;中央民族大学、武汉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发表较多关于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社会科学类论文。发文作者方面,薛达元⑥此外,薛达元及其研究团队相继出版一系列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研究丛书。如薛达元,崔国斌,蔡蕾.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薛达元,秦天宝,蔡蕾.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薛达元.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案例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4;薛达元.民族地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案例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薛达元.民族地区医药传统知识传承与惠益分享[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常洪(作者单位:扬州大学)、钟金城(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成功(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等发表较多关于生物遗传资源的自然科学类论文;薛达元、张小勇⑦此外,张小勇出版与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相关的专著主要有:张小勇.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与知识产权[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张小勇.遗传资源国际法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秦天宝⑧此外,秦天宝出版与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相关专著主要有:秦天宝.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秦天宝.国际与外国遗传资源法选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秦天宝.生物多样性国际法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等发表较多关于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社会科学类论文。
二、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主要研究方向
现有文献对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研究,可分为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两大方向,二者关注焦点不同。自然科学类论文较关注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本底数据调查[5]、分类[6],生物遗传资源多样性检测[7]、相关优质基因资源筛选和鉴定[8]、受威胁程度评价[9],以及保护和可持续利用[10]等。社会科学类论文则更多研究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11]、权属[12]、获取与惠益分享[13]、进出境管理[14],以及与相关知识产权问题[15]等。选取当前发表论文较多的四个研究方向分述,同一篇论文可能涉及两个及以上研究方向。
表3 发表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论文的主要作者
(一)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
以“生物遗传资源”为关键词的期刊论文共2 474篇,其中,以“保护”为主题的论文有845篇,占34.16%。在以“传统知识”为关键词的405篇期刊论文中,以“保护”为主题的论文有323篇,占79.75%。以“保护”为关键词搜索,被引次数最高的10篇论文如表4所示。通过引用率排名可见,当前热点问题包括:水稻等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民族地区传统知识和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国家保护战略、法律制度和立法研究等。对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研究,同属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问题,学科划分并不明显。无论在自然科学领域还是社会科学领域,关于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措施、政策建议研究成果均较多,研究结论相对成熟。
表4 10篇被引次数较高的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类论文
(二)调查分类
以“生物遗传资源”为关键词的2 474篇期刊论文中,以“调查”或“分类”为主题的论文共248篇,占10.02%。以“传统知识”为关键词的405篇期刊论文中,以“调查”或“分类”为主题的论文有71篇,占17.53%。可见,超过十分之一的论文对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调查分类问题展开研究。以“调查”或“分类”为关键词搜索,被引次数较高的10篇论文如表5所示。
通过引用率排名可见,当前热点问题包括:小麦、水稻等农业、牧草遗传资源调查和分类、家养动物遗传资源调查、民间和民族地区传统知识调查和分类研究等。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分类有多种方式。一般而言,生物遗传资源多以科、属、种(包括亚种、变种等[16])开展类型化分析,或根据生物遗传资源关键基因分类[17]。关于传统知识概念和分类方式,目前在学界尚未达成一致意见。薛达元、郭泺将传统知识分为五类:传统利用农业生物及遗传资源知识、传统利用药用生物资源知识、生物资源利用的传统技术创新与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与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的传统文化与习俗、传统地理标志产品[18]。周方将传统知识分为艺术类、科技类和习惯类[19]。后者关于传统知识概念范围较前者宽泛,严格而言,本文探讨传统知识即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范围更接近薛达元、郭泺对传统知识的定义。
(三)获取与惠益分享
以“生物遗传资源”为关键词的2474篇期刊论文中,204篇以“获取”或“惠益分享”为主题,占8.25%。以“传统知识”为关键词的405篇期刊论文中,60篇以“获取”或“惠益分享”为主题,占14.81%。同时以“获取”或“惠益分享”为关键词搜索,被引次数较高的10篇论文如表6所示。通过引用率排名可见,关于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研究热点问题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内容、履约等;我国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立法;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际制度安排与发展;国外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立法;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利用、出境的事先知情同意制度等。我国学者对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的关注,主要始于对1992年《公约》三大目标之一——“公平公正分享因遗传资源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的关注,2010年《名古屋议定书》⑨《名古屋议定书》第6条“遗传资源的获取”和第5条“公正和公平的惠益分享”等规定是《名古屋议定书》核心所在。参见:张小勇.遗传资源国际法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93.通过后,国内对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的研究文献凸现小高峰。获取与惠益分享领域论文被引用率较高作者,如薛达元、张小勇、秦天宝等,均发表较多获取与惠益分享国际法和外国法论文,由此可见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由外而内”的研究进路。
表5 10篇被引次数较高的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调查和分类类论文
表6 10篇被引次数较高的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类论文
(四)相关知识产权研究
以“生物遗传资源”为关键词的2 474篇期刊论文中,175篇以“知识产权”为主题,占7.07%。以“传统知识”为关键词的405篇期刊论文中,203篇以“知识产权”为主题,占50.12%。可见,生物遗传资源类论文对“知识产权”问题研究较少,但有一半数量传统知识类论文展开“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其中,被引次数较高的10篇论文如表7所示。通过引用率排名可见,相关知识产权研究热点问题包括: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立法问题等。与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涉及面广,与专利权、植物品种权、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商标等联系紧密[20]。知识产权领域学术研究方兴未艾,与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也有较大发展空间。
表7 10篇被引次数较高的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知识产权类论文
三、未来研究建议
根据前述文献分析,我国已有一定数量关于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学术研究成果,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分类、保护等研究较成熟,但在研究深度和广度上仍存在不足。
(一)加强本底数据统计和相关数据库构建研究
现有关于“调查”“分类”的研究文献数量较多,以“调查”或“分类”为主题的生物遗传资源论文共248篇,以“调查”或“分类”为主题的传统知识论文共71篇。充分调查分类研究是开展后续深入研究基础,但现有调查分类研究并未促使我国形成完善、准确的本底数据,相关研究结果也未促使我国建立相关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数据库。中国知网中以“生物遗传资源”或“传统知识”为关键词的期刊论文,仅2篇论文内容(全文搜索)明确提及“本底数据”⑩2篇论文为:陈幼春,马月辉,何晓红,浦亚斌.地方、培育、引入品种资源的保存与发展的研究进展[J].中国畜牧兽医,2008(1):5-11;李一丁.论我国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法律模式的选择[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154-160.,15篇论文将“数据库”作为关键词。本底数据是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商业开发、获取与惠益分享、知识产权创新等活动的基础,本底数据真实、准确可为社会科学相关研究提供科学基础,并进一步影响相关经济、管理和法律制度构建。我国当前对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本底数据搜集和统计尚不完善,未建立相关数据库,应尽快补足短板。建议相关研究单位持续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本底调查和评估,先期应重点查明我国特有遗传资源、跨境分布遗传资源以及已文献化的传统知识本底情况,并进一步研究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数据库的必要性和具体方案等。
(二)细化保护、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制度研究
现有关于“保护”“获取”“惠益分享”的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论文数量较多。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工作的开展,最终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相关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的研究至关重要。在知网中检索,前述论文中仅2篇以“法律制度”为关键词⑪2篇论文为:秦天宝.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中的事先知情同意制度[J].现代法学,2008(3):80-91;杨巧.秦地传统资源的利用及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47-50.,49篇以“法律制度”为主题;10篇以“立法”为关键词⑫其中,被引次数最高的3篇论文为:秦天宝.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立法典范——印度2002年《生物多样性法》评介[J].生态经济(学术版),2007(2):9-12+26;安守海.传统知识保护的客体和主体分析——从地方立法的视角[J].知识产权,2008(3):59-63;薛达元,徐海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现状与需求[J].农村生态环境,1996(4):5.;140篇以“立法”为主题;4篇以“管理体制”为关键词⑬4篇论文为:唐崛,贾引狮.对遗传资源知识产权限制性保护的思考[J].人民论坛,2013(18):106-107;张晓,成凤明.我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立法建议[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124-126;贾引狮.中国—东盟生物多样性廊道内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J].开放导报,2011(6):65-68;薛达元,秦天宝.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外立法及其启示[J].环境保护,2015(5):39-42.,8篇以“管理体制”为主题。可见,当前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获取与惠益分享立法、管理体制、法律制度构建和完善等问题研究成果较少。关于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立法,已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开展“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专门立法工作[21],但仍应鼓励深化对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建议强化对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管理体制的细化研究,通过立法构建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管理的核心制度[22],如明确微生物遗传资源的主管部门[23]、不同类型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所有权归属[24]、有权参与惠益分享主体范围等。
(三)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地方立法研究
现有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相关论文中10篇以“立法”为关键词,以“立法”为主题的论文有140篇,大多以国家层面立法或外国相关立法为研究对象。以“地方立法”为关键词搜索,显示相关论文仅6篇⑭以“地方立法”为主题搜索仅有6篇论文。6篇论文为:吕中行,谢俊英.传统知识地方立法保护初探[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6(3):33-35;安守海.传统知识保护的客体和主体分析——从地方立法的视角[J].知识产权,2008(3):59-63;王芳.知识产权战略视野下新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探究[J].理论观察,2013(5):72-75;龙清华.科学发展视角下的贵州传统知识保护立法思考[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39-43;李发耀.论民族地区传统知识的积极性保护机制[J].贵州民族研究,2011(5):45-49;王岩云.河北省传统知识保护对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2007(5):81-84,且全部以“传统知识”领域的地方立法为主要研究对象。针对生物遗传资源地方立法问题研究几乎空白。在国家层面,根据环境保护部官网显示,2017年3月23日环境保护部公开《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5]。该草案共6章、46条,较全面规定生物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获取、惠益分享、出境、处罚等内容,是我国在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管理领域的重大立法进展。但获取与惠益分享作为新生事物,在我国许多地方尚无足够实践案例和管理经验,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后,各地必然面临较大执行和管理压力。因此,建议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地方立法和执法机制研究。进一步细化关于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程序性规定,为各方主体依法开展获取与惠益分享活动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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