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关于高中数学算法的教学
2018-05-10林杰
林杰
摘 要:我国的算法在古代就已经有许多成就,在我国的数学发展史占据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算法的重要性也越来越高。培养学生的算法思想,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且算法思想已成为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应具备的一种数学素养。在新课改的背景下,算法作为一门必修课程进入了高中数学。算法教学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新热点,文章对现在高中数学算法教学进行了些许探讨,并提出了一些教学建议。
关键词:高中数学;算法教学;程序框图
一、高中数学算法教学的定位及特点
算法是数学及其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算机科学的核心,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算法在人类发展,科学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并且渗透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算法思想已经成为了现代人应该具备的一种基本数学素养。在我国古代数学中蕴涵着丰富的算法思想。
二、算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算法教学目前的教学现状并不是特别好,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一方面是教师对于算法教学内容的不熟悉,缺乏丰富成熟的教学经验可以借鉴,缺乏丰富的可利用課程资源,以至于教学内容单一,方法生涩。对于算法内容的重难点把握不清晰,对学生关于算法知识掌握的判断有所偏差,由于算法在高考中所占比例不高,通常是结合其他知识点一起考察,因此教师对于算法教学花费时间通常很少,不作为重点内容强调;另一方面,部分教师的计算机技术不够高,无法在课堂上演示通过设计算法来解决实际问题,使得直观教学无法顺利展开,无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导致学生学习此块内容时对其不感兴趣,因此学习积极性不够高。
关于高中数学教材算法内容的比较,发现国外的教材更加注重算法的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联系以及学生的实际操作动手能力,而国内的各种版本的教材相对侧重点在于算法的研究:人教A版将算法放在必修三中,其中的内容比较零散,基本介绍了一下关于算法的基础知识,但对于我国古代算法的成就案例涉及的比较少。
三、现阶段高中教师教学方式以及建议
现阶段关于高中数学算法教学,对于新教师以及老教师的教学方式可能存在不同:教龄长的教师,由于在过去接受的高等教育中,并未涉及太多关于计算机方面的知识,因此在使用计算机方面存在着困难,因此在教学中通常都是采用讲解为主,但由于算法思想是一种相对抽象的思想,单从理论进行讲解,却没有联系具体的计算机技术予以说明,对于学生来说会是一个很枯燥的学习内容,使得学生对其不感兴趣,从而失去学习动力,这对于学生理解算法思想是不利的。而新教师,一般来说都是本科或研究生刚毕业,在大学期间都曾接受过有关于计算机技术的学习,因此具有一定的知识基础,使得他们可以在教学算法中采取通过计算机演示的方式,让学生明白算法在计算机方面的应用,并且引导学生自己尝试上机进行算法程序编辑。
不过无论是新教师还是老教师,都可以通过培训提高计算机技术的掌握水平。现阶段福建的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对于教师的计算机技术进行培训。算法是一块新的内容,本身具有的逻辑性比较强,程序语言对于大部分的学生来说也是第一次接触。先让学生理解算法的基础知识,然后进行相关练习,最后,让学生通过上机训练,让学生充分体会到算法与计算机的联系,领悟两者结合的魅力。针对算法的教学方式选择,高中数学教师可采取螺旋上升和循序渐进的方式,由此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算法。
四、现阶段高中算法教学内容以及建议
现阶段的高中算法教学内容以人教A版高中必修三的书本为例,书本上刚涉及算法时的例题基本是数学的基础知识,而到第三节内容时,才涉及到我国古代关于算法的知识内容。虽然书本上的这些例题体现的算法思想很棒,但是其与现实生活中的联系太少,新课改下强调的教学原则包含理论结合实际原则,在传授知识时应注意与实际相结合。另外由于各个地方采用的教科书不一样,以至于部分教辅练习册与教科书上的练习题用到了该地区可能没有教导的知识点,对教学造成困扰,另外部分教材中的题目相对较难,比如说人教B版中,涉及到了三元一次方程组的算法设计,此类的例题其实没有必要,学生对于高中算法的学习主要是学习算法思想,对于编程的要求不宜太高,若编程的要求太高,甚至可能导致负面影响。
高中数学算法教学过程现如今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包括教师计算机水平的不足、上课课时的限制以及设备质量或性能等,需要我们努力去进行改变,我认为教育局应加强对于教师计算机水平的培训,对教育资源缺乏的地区进行资金援助,提高设备质量和性能等,因为高中算法教学具有承前启后的功能,既巩固了在此之前学习的中小学相关数学基础知识,也为未来学习计算机相关软件奠定了基础。教材应该多采用生活实际例子以及我国古代的算法的典型例子来引导学生学习算法知识,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参考文献:
[1]朱莹.高中数学算法教学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8.
[2]许梦日,任传贤.高中数学“算法初步”部分与高校教学衔接问题的探究[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