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的思考
2018-05-10高鑫淼
高鑫淼
摘 要:截至2018年1月末,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了7.72亿,而互联网普及率也提升至了54.3%,并且这一数值仍然处于不断上升的状态。在互联网的深化发展下,越来越多的新兴媒体媒介相继出现,使得公民可以拥有更多的途径和渠道参与政治,由此产生的网络政治参与行为也日益增多。引导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也开始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将立足新媒体时代,对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进行简要分析研究。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
眼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冲突交集出现,使得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面临着极为严峻的形式。一旦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行为失控,无法走上法治化的道路,将极有可能演变成性质恶劣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安定团结造成极大危险。因此本文将通过探究新媒体时代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及其法治化,希望能够同时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网络中政治参与权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参考帮助。
一、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的基本内涵
所谓的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指的就是公民通过网络这一途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以及各种能够表达自身政治意愿的网络活动。从本质上来说,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归属于权力形态的范畴中,而网络的出现使得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培养和表达自身政治知识与情感的途径和渠道变得更加多样化[1]。在此基础上的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则主要指的是对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行为以及网络政治空间管理的法治化。虽然网络媒体的出现使得公民能够更加自由、便捷地表达自身政治参与意愿与情感,但也正是由于网络媒体所带有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容易导致网络谣言、不良言论在网络中大肆兴起,影响正常公民网络政治参与。通过对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行为和网络政治空间管理进行法治化,可以使得公民能够更加合理合法地行使其网络政治参与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基于新媒体时代的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路径
纵然在新媒体时代下,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渠道愈发多样化、高效化,但其同样需要实现法治化,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笔者认为,在新媒体时代下,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应当从以下几点出发:
(一)积极构建相应公共平台
基于新时代下的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首先需要政府通过积极搭建网络公共平台,使得公民能够通过合理正当的渠道监督政府并表达自身政治意愿与诉求,以此有效提高政府回应力。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可以尝试积极引入具有较高独立性的第三方组织,用于搭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公共平台,如眼下我国已有部分地方政府通过和新浪微博联手搭建起“政府网络直通车”,其在按照利益直接相关与否将网民进行身份分类之后,由新浪微博这一第三方组织负责对网民的身份以及言论进行加密处理和规范管理。网民则可以直接在其设置的讨论板块或是留言区进行评论留言,在积极应付第三方组织有效保障公民意见真实可靠下,可以规范其网络政治参与行为。不仅如此,新浪微博等为代表的第三方组织机构也可以主动负责对公众关注的各项信息进行调查与发布,并成为政府和网民相互沟通和联系的桥梁,负责实现网民和政府之间信息的交互传递。由于第三方组织机构本身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因此可以有效防止政府过度干扰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而其在对网民的言论行为等进行约束管理下,同样有助于培养公民规范进行网络政治参与的意识,使其这一权利能够得到合理使用和有效保障。
(二)尽快明确相关权利职责
网络自身带有的扁平化特性,对权威作用能否充分发挥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由于政府拥有大量社會资源,其一旦出现过度干预行为势必会影响其治理效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在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的过程中,需要尽快对政府权利发生作用予以统一明确。对私人、私人群体行动领域以及侵犯行为等进行规定,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公法制度,同时对政府以及公民进行双重约束和规范管理。对于政府而言,其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将政府信息进行全面、及时公开,并保障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2]。而公民也需要在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的约束下,合理行使公民网络言论自由权,利用规范的法律制度对政府公权力以及公民权利发生作用进行明确,在有效排除政府权利干扰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使得公民能够拥有较高的规范意识和法治意识,从而推动落实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法治化。
(三)建立高效完善联动机制
在新媒体时代下实现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是保障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权不受侵犯的必然举措。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过程中,各种网络媒体媒介的相互出现和各社会组织的相继兴起,其作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重要主体,对于实现其法治化也具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应当在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规范制度下,通过积极将公民与政府自身和各相关社会组织进行相互连接,构成一个高效、完善的联动机制,在法治的大框架下要求政府依法规制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行为,公民则应当受此约束合理合法形式网络政治参与权。而相关行业和社会组织同样也需要接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和要求,立足自设行业规则,维护和管理网络公共空间,从而在实现政府、公民与相关社会组织的有机联动下,有效防范网络集体行为潜在风险,强化社会控制力量。
虽然新媒体时代下,公民可以拥有更加自由多样的途径和渠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自身政治诉求和意愿。但在此过程中也应当通过积极搭建公共平台、实现政府与公民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有机联动并对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统一明确,从而有效实现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依托网络加快我国法治化建设进程,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参考文献:
[1]陈谟万.论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的现实需求与建构路径[J].法制博览,2016(11):141.
[2]贾绍俊.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法治化的意义、价值与路径[J].广东开放大学学报,2015,24(05):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