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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大众传媒是否需要伦理与道德的双重规范

2018-04-28姚佳鸣马良

世界家苑 2018年2期
关键词:大众传媒

姚佳鸣 马良

摘 要:大众传媒是大众传播媒介的简称,即传递新闻信息的载体。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媒体迅速发展,公众在媒介叙事的框架下知晓新闻,了解生活。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普遍存在社会焦虑、社会不满、追求私利等现象,这种现象正好为传播伦理失范提供了机会,出现低俗信息泛滥、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问题。本文从伦理与道德即内在价值与外在行为规范两个角度分析,大众传媒是否应该接受伦理与道德的双重规范。

关键词:大众传媒;传播伦理失范;伦理与道德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生活也朝着高效便捷的方向不断前进,人们了解世界的渠道也由单一走向多元。二十世纪90年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在全球迅猛发展,这一技术不仅带动了经济的发展,而且引发了一场传媒革命,之后网络舆论紧随网络飞速发展应运而生。因网络与日常生活的紧密联系,产生了一系列的传播伦理混乱问题给传统公众舆论传播带来极大的冲击。合理规范大众传媒的发展,是稳定网络环境的必经之路。

一、大众传媒与传播伦理

大众传媒是大众传播媒介的简称,是指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处于职业传播者和大众之间的媒介体。指复制、传递信息的机械和传播组织、团体及其出版物和影视、广播节目。具有宣传、新闻传播、舆论监督、实用和文化积累五大功能。大众传媒能够最大程度的超越时空的局限,汇集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日益显现出文化传递、沟通、共享的强大功能,已成为文化传播的主要手段。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传播方式不断变化,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范围越来越广,效果也越来越大。正因如此,大众享受了更多的传播自由,也让很多别有用心的人看到了商机,利用大众的“善心”营造了一系列“诈捐”、舆论攻击等事件。

传播伦理,就是传播过程中出现的道德现象,它实际上是职业伦理范畴的一种伦理观。新媒体时代,传播伦理的主体涉及所有传播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媒体及新闻从业人员、网民等。人类传播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是复杂多变、难以揣摩的。传播伦理失范,即传播主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违背职业伦理和社会道德规范,从而导致依靠传播手段的社会调节机制失衡,使整个舆论混乱无序,甚至引起社会秩序的不稳定。简单来说,大众传媒的发展为传播伦理的失范带来了机会,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甚至正规的新闻从业人员为了达到市场效益或既得利益扭曲事实,煽动大众情绪,甚至可以改变舆论的走向。因此,观察传播伦理失范现象产生的原因,针对问题提出具体的应对解决办法,对促进网络社会的良性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规范新闻行业的发展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大众传播伦理是规范媒体行业及媒体从业人员所进行大众传播活动的职业操守,以及职业道德原则与准则,强调媒体从业人员要以公正态度传播客观与真实的信息,以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进行正常的传播活动。

二、伦理与道德

“伦理”与“道德”是伦理学或道德哲学中的两个核心概念,但二者长期处于概念模糊和逻辑混乱状态,导致伦理学和道德教育“名不正而言不顺”。两个概念经过汉语言文化、英语文化、中西文化的三重比較得出当代“伦理”概念蕴含着西方文化的理性、科学、公共意志等属性;而“道德”的概念则蕴含着更多的东方文化的情性、人文、个人修养等色彩。“西学东渐”以来,随着中西“伦理”与“道德”概念的碰撞、竞争和融合,二者划界与范畴日益清晰。即“伦理”是伦理学中的一级概念,而“道德”是“伦理”概念下的二级概念。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它们有着各自的概念范畴和使用区域。简单来说,“伦理”是客观,是他律,是内在价值;而“道德”是主观,是自律,是外在行为规范。

三、传播伦理失范的表现

(一)新闻传播缺乏正义性,真实性。媒体盲目趋向经济效益,利用大众情绪,社会责任感缺失,低俗信息泛滥,“诈捐”、“骗捐”现象层出不穷。新闻传播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信息的传递活动,从深层次讲,新闻传播是人类社会生活方式中存在的生命活动之一,受到社会正义等道德规范的影响和制约。与此同时,社会正义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得到宣传和弘扬,两者相互影响,彼此依存。近年来,媒体行业及媒体从业者的伦理失范频发,使得公民对大众传播行为持怀疑、批判的态度。报道者在采写、编辑、传播新闻的过程中,受利益驱使扭曲事实。这样不仅对接受群体造成消极负面的影响,也不符合一般意义上的伦理原则和伦理规范下的大众传播行为。这样的行为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也给社会造成极大的舆论波动。这就导致当下的大众传播行为面临媒体自身的伦理道德以及媒体所处社会环境的双重压力。

(二)互联网的发展为网络舆论提供了便利,更为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不良现象提供了平台。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网络传播成为最为便利高效的传播手段,具有消费时空隔离、消费方式匿名、信息发布无人把关的特殊属性。而网络传播是指以互联网为基础进行的信息交流传播过程,是不同于纸质媒体的一种新式传播媒体。简单来说网络传播是伴随着网络技术而出现的一种传播方式,是信息革命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的传播方式,也是传播学中的一个新的名词。正是因为网络传播的高效和便捷,也为不法分子带来了商机和发展的舞台,“作秀式求捐”、“诈捐”、“网络谣传”、“网络诈骗”等事件层出不穷。原本慈善募捐作为一种日常生活现象,本不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但如果当事人被贴上见义勇为的标签,那么他就很可能成为宣传上的典型,从而引起社会关注。各种形式的诈骗、诈捐风行一时,触碰着信息化社会环境下公众的脆弱神经。当公众意识到自己受到了欺骗,原本的同情心被愤怒感取代,“人肉搜索”、“网络谩骂”等现象应运而生,进入恶性循环。互联网是把双刃剑,既可以促进大众传媒的发展,也可以阻碍社会的稳定。

(三)受众群体网络媒介素养较差,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陷入不法分子编造的故事中,成为推波助澜的“帮凶”。媒介素养,就是人们选择信息、认识解读媒介信息以及利用媒介传达发布信息的能力。总体来看,新媒体时代我国网民的媒介素养不容乐观,部分受众的趣味低俗,缺乏对网络信息的理解和判断,无法辨别虚假信息,受到外界干扰而轻易改变自己的观点。受众网络媒介素养不高,就很容易在没有准确判断的情况下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被低俗信息诱惑、被不实言论蒙骗、被反动言论蛊惑,造成言语暴力现象。以暴制暴,信仰暴力,将会带来更大的暴力失衡,这就为传播伦理失范行为提供了温床。

(四)大众传媒的发展缺乏相关部门的正确引领和法律法规保障。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即时性和开放性,网络传媒的发布者通过法律和政策的漏洞发布未经核实证明的新闻。我国的新闻法律建设跟不上媒体的发展,在传播者、传播行为及传播信息等方面还没有形成专门的新闻法规,信息传播行为没有统一的规范。不仅没有相关部门进行发布的核查,也没有相关的网络舆论监督管理,甚至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不法分子进行制约和惩罚,难免不被“有心人”钻空子。随着新媒体的迅速发展,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传播渠道的多样化,网络信息繁冗复杂。然而“把关”环节的缺失,网络信息缺乏有效的排查监管,传播伦理失范现象与日俱增,而新闻法规的滞后性进一步加速了网络传播生态环境的恶化。

四、如何改善我国大众传媒传播伦理失范

(一)从伦理方面来说,有关部门加强对新闻“正义”的核查;从道德角度来说,媒体从业人员要加强自己的职业操守,切除“功力主义”的毒瘤。社会的基本制度需要以正义作为基础,但在现实社会错综复杂的关系推动下,正义会变得模糊,甚至为了利益可以摒弃正义。那么新闻传播者如何正义长存?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做到“无知之幕”,回归本心,加强职业伦理建设。避免以自身行业利益为出发点,而是着力于传播正能量为公共利益服务。

(二)加强对网络经营的监督和管理。网络管理中需要通过人为形式把关科技手段,网络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中要控制和识别不当的言论,及时制止跟风炒作,安抚受到鼓动的网民。出现可疑性信息,要及时的求证,及时辟谣,将准确信息发布。一方面,应该利用网络形式制止发布可疑信息者,通过法律手段惩治。另一方面,传统媒体更应继续发挥舆论引导能力,加强公信力建设。新媒体有新媒体的魅力,但传统媒体仍占据着主流媒体的强势地位。只有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结合起来,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加强自身公信力建设。

(三)受众群众要提高自身网络媒介素养,通过他律促进自律。新媒体既为受众提供了自由发表意见的平台,也为不良信息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渠道。这就要求受众提高自身的网络媒介素养,增强对网络信息的理解和批判能力,不盲目推崇,不盲目跟风。只有大众提高对信息的“选择性接触”能力,接收有价值的信息,抵制不良有害信息,才是真正做到了自律。网络不是有形有体的界限,所以很多网民在网络上没有任何制约,只有网民们主观上自律,增强对主流价值观的认同,自觉向主流舆论导向靠拢,才能为建设良好的网络传播环境贡献力量。

(四)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网络监管。有关部分应该帮助大众普及相关的法律观念和网络知识,增强社会的责任意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里的自由是相对的,并且相对自由的实现是需要法律约束和网络监管作为前提的。如果广大人民群众都具有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自我行为结合社会义务,自然不会让非法分子有迹可循。要加快网络传播法制建设的完善,以法律形式明确传播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建立相应的追责、惩处机制。在判断网络原始信息时,相关部门应该要有自己的判断力能力,不轻信网络谣传。同时,我国政府部门应监管约束传播主体的传播行为,对于那些违背职业伦理、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信息传播的良性发展。在法律法规方面,应该建立一套严格的信息审核制度,加强对网络信息的“把关”筛选,坚决抵制虚假信息、低俗信息等,净化网络传播环境。

五、结语

新媒体己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在新媒体为大众带来便捷的同时,低俗信息泛滥、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不当细节展示、等传播伦理失范现象频发,给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所以说大众传媒是把双刃剑,要使大众传媒朝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应从伦理与道德即以信息的传播和接受为主体以及以法律法规作为客体的方式双管齐下。既要自律,又要有外在行为进行规范,掌控好传播特点和传播规律,规避理想化的要求。大众传媒需要接受伦理与道德的双重规范,这样不仅有助于大众传媒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更有助于形成良性传播发展互动,甚至有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繁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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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赵亮.孙林.基于网络媒介伦理原则的新时期网络舆论伦理监督对象探析.[D].沈阳.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

作者简介

姚佳鸣(1993—),女,汉族,吉林辽源市人,哲学硕士,单位: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哲学专业硕士2016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伦理学。

马良(1993—),男,汉族,山东临沂市人,法学硕士,单位: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专业硕士2017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法学。

(作者单位: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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