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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市民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研究

2018-04-25贺文华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

[摘 要]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城镇化发展,城镇化发展提高农民市民化意愿、满足农民市民化诉求。农民市民化是农民扩展自由、拓展选择集以提高可行能力的重要途径。农民市民化为释放农村土地资源,改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创造条件。农民市民化的规模和速度需要与经济发展速度和政府财政承担能力相适应,农民群体分化速度要适应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需要,实现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与农民群体分化的动态均衡。因而,在农民群体分化的过程中,要逐步实现公共基础设施的城乡一体化以及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分享。农民市民化和农民职业化是农民获得发展以实现农民现代化的重要契机,所以应注重实现农民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协调互动。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市民化;新型城镇化;农民现代化;农业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8)01-0071-07

一、引言

党的十七大提出我国要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与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1]。党的十八大强调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三化”并进与“四化”同步是城乡一体化、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环节。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坚持新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3]。为解决经济新时代的“三农”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我国的现代化建设重点和难点仍在农村和农业,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着眼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才能最终推动国家现代化[4]。在“二元经济”转型时期,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农民群体分化进程中的农民市民化问题,以此为契机推动农民現代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三化”并进时期,这一时期需要破解的难点就是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是现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而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加快农民群体分化促进农民市民化。农村人口逐步转化为城镇市民,城镇化因之扩展,农村人口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人地矛盾可得以缓解,农业经营逐步从分散经营走向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条件。农民市民化还为我国城镇化与工业化持续推进提供动能,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动力,加快农业“三区、三园、一体”建设,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供支持。农民市民化对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并走出中等收入国家陷阱也将具有重要作用,这需要政府积极推动制度变革以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城镇化进程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城镇人口集中

中国的改革肇始于农村,而后在全国展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连年递增,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但随之而来的卖粮难挫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少数有知识具有资金支持的新生代农民开启了走向城镇的旅程。外出打工的农民回乡后给农村生活带来了新的理念,主导农村的生活潮流,激发农村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的转变。先行者的示范效应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逐步扩大,城镇人口集中度不断提高。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人口规模逐步降低,城镇人口以及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提高。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农村人口79014万人,由于受户籍制度的制约,1978—1995年农村人口一直呈现增长趋势,到1995年,农村人口为85947万人,依然存在“十亿人口,八亿农民”的现象。城镇人口从1978年的17245万人增加到1995年的35174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978年的17.92%提升至1995年的29.04%。而后由于户籍制度改革以及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1995年以后,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逐步提高,农村人口逐年减少,从1996年的85085万人减少至2016年的58973万人。城镇人口在这一时期不断集中,从1996年的37304万人增加至2016年的79298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996年的30.48%上升至2016年的57.35%(见图1)。

(二)城镇人口集中提升了城镇就业能力和城镇规模

城镇人口集中降低了企业搜寻成本,推动了产业集聚,更利于生产要素在产业园区的自由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产业集聚促进社会分工和外溢效应的扩散,刺激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社会就业数据显示,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就业人口呈现增加趋势,从1978年的30638万人增加到1997年的49039万人;1998年以后,农村就业人口逐年降低,从1998年的49021万人减少至2016年的36175万人。城镇就业人口逐年增加,从1978年的9514万人增加到1997年的20781万人,城镇就业人口所占比重从23.69%增加至29.76%;从1998年始,城镇就业人口快速增加,从21616万人增加至2016年的41428万人,城镇就业人口所占比重从30.60%增加至53.38%(见图2)。

城镇人口集中会深化社会分工,同时,推动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优化升级,第一产业就业人口也随之逐步降低。改革开放初期,第一产业就业人口的绝对量呈现增加趋势,从1978年的28318万人增加到1991年的38685万人。1992—1997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数量呈降低趋势,从38349万人减少至34730万人;1998—2002年,又呈增加之势,从34838万人增加至36640万人。但在2003年以后,第一产业就业人口快速减少,从2003年的36204万人降至2016年的21496万人。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所占比重在波动中呈现快速降低趋势,从1978年的70.53%降低至2016年的27.70%(见图3)。

在人口集中的过程中,大城市不断扩张,行政区划不断调整,布局得到优化,如广州市2000年把花都市、番禺市“撤市设区”转为广州市的两个新区,以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2005年把荔湾、芳村合并为荔湾区,越秀、东山并为越秀区;而后在从化、增城撤市设区的基础上,为优化配置行政资源,把黄埔、萝岗两区合并为黄埔区。长沙市2011年把望城县“撤县设区”转为长沙市的一个新区,把浏阳的永安、洞阳、北盛、蕉溪四个乡镇纳入长沙城市总体规划。重庆市城区范围不断扩展,2015年潼南县、荣昌县撤县设区,2016年梁平县、武隆县、开县撤县设区,部分乡镇进行了调整,以便更好地整合资源。2015年上海市把闸北区、静安区合并为静安区。2017年4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在河北省保定市境内设立“雄安新区”,分流北京市高度密集的人口。为了适应城镇化发展,各省市都在不断优化区域布局和行政规划。

三、城镇化发展促进农民群体分化和农民市民化

(一)城镇化发展促进农民群体分化

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城镇规模扩张,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发展促进农民群体分化。农村劳动力转移经历了从农民到农民工、从农民工到市民两个阶段,现已处于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的关节点[5]。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初期,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少,转移的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并未发生显著变化。但随着外出打工农民回乡的言传身教,他(她)们的言谈举止都在诉说城镇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对他(她)们产生的影响。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中期,由于受示范效应的影响以及城乡差距的推拉作用,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迅速扩大,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演变。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农忙季节,农业劳动力出现季节性短缺,外出打工的劳动力则在农忙季节返乡经营农业,忙完农活后再返城,形成了“候鸟”式打工模式。但随着打工工资和交通费用的提高以及农业经营比较利益偏低,农忙时节回乡务农的机会成本上升,使农民工在农忙季节不再返乡。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因之发生变迁,从农忙季节农户之间互助或雇佣帮工经营农业到农村土地抛荒。随着农村转移劳动力规模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抛荒也从季节性抛荒到常年抛荒,从贫瘠土地抛荒蔓延到肥沃土地抛荒。农村土地抛荒客观上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在此背景下,政府积极支持和引导土地流转模式创新,推动了土地流转,农业经营规模扩大,生产经营方式激变,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

因而,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推动城镇化发展,还会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以及农业现代化进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相对应,农民从经营传统农业的身份的农民转变为经营现代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农民需要具备经营现代农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储备。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一个系统工程的激发点,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城镇化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城镇化发展促进农民群体分化,农民群体分化要解决的是农民群体中谁是农民,依然经营农业以实现农民职业化,谁将成为城镇市民寻求城镇就业以实现农民市民化[6]。农民群体分化是农民的自由得到扩展、选择集随之扩大的表现,也是农民发展的重要指标,是农民自由迁徙、自由选择职业的体现,可以推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释放,推动社会分工深化和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则会进一步推动人的发展。农民市民化进而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真正实现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农民职业化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通过农民群体分化逐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见图4)。

(二)城镇化发展推动农民市民化进程

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为农民市民化提供平台,农民市民化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推力,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即农民市民化。中国的问题依然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让农民变成市民,即实现农民市民化。农民市民化是在城镇化进程中让世世代代生活在农村的广大农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进入城镇从事非农产业,其地位、身份、价值观念、生活理念以及生活方式和交际方式向城镇市民转化的经济社会过程[7]。由“乡下人”变为“城里人”,由农民变为市民。这一重大经济社会现象在我国的出现和发展不仅顺应了现代社会结构变迁趋势,而且对整个国家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必将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而深远的影响[8]。农民市民化是减少农民、富裕农民、发展农民的必由之路,是农民选择集得到扩展的体现,也是农民扩展自由以提高可行能力的重要手段。

中国的基本国情是农村人多地少,存在着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无业可就的矛盾日益尖锐,在乡镇企业又不能大规模吸收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根本出路在于向城镇转移变农民为市民,实现农民市民化,使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依靠城镇非农产业寻求就业机会。农民市民化是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城镇化发展深化社会分工,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而推动人的发展。人力资源是重要的生产要素,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人的发展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新型城鎮化发展为农民市民化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增加了对农民市民化的需求,具有文化引领的城镇生产生活方式对广大农民工产生了巨大的引力,激活了农民的市民化意愿,只要主客观条件允许,就可极大地促进农民市民化规模。现阶段,由于城乡发展差距导致的农民低收入和较低的成本分担能力是制约农民市民化发展速度的客观因素;农民落后的生活观念、思维方式以及偏低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是阻碍农民市民化进程的主观原因[9]。特别是部分农民缺乏进取的思想,缺乏开放的市场意识、风险意识、竞争意识和法律意识,难以真正融入城镇生活,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而要提高农民素质,必须借助于城镇化发展。政府应加大投入,废除歧视农民的政策和制度,改变歧视农民的行为和观念,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农民市民化进程。城镇是区域内政治、经济、科技文化重心,是现代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代表,农民市民化是广大农民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相对于农村社会而言,城市社会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具有诸多优越性,农民市民化需接受城市文明的洗礼和现代文明的熏陶,其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心理结构、法律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必将发生深刻的变化,产生质的飞跃[10]。农民市民化有利于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四、农民市民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职业化

(一)农民市民化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

城镇化发展提高农民市民化意愿,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国家统计局2010年在10个省进行了新生代农民工专项调查。新生代农民工数量达到8487万人,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58.4%。对“新生代农民工未来的打算”的调查结论显示:坚决不回农村的占8.1%;尽量留在城市,实在不行再回农村的占37.0%;挣够钱就回农村的占22.2%;一定会回农村的占11.2%;不好说的占21.5%[11]。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应该在50%以上。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自2008年以来,农民工总量一直呈扩大趋势,从2008年的22542万人增加到2016年的28171万人,增长了24.57%;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都呈增加之势,外出农民工从2008年的14041万人增加至2016年的16934万人,增长了17.08%,本地农民工除了2009年有所减少外,总体呈增加趋势,从2008年的8501万人增加至2016年的11237万人,增长了24.35%。2008—2010年,外出农民工所占比重有所增加,从62.3%增加至63.3%,随后缓慢下降,从2011年的62.8%降至2016年的60.1%;本地农民工从2008—2010年有所回落。2010以后,本地农民工所占比重稳步提高,从2010年的36.69%增加到2016年的39.89%(见图5)。城镇化发展、经济发展的加快以及农民市民化是本地农民工所占比重上升的重要影响因素。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民工输入中西部地区的比重有所提高。中部地区输入的农民工占比从2008年的31.1%提高至2016年的32.9%,西部地区输入的农民工占比从2008年的25.3%上升到2016年的26.9%。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快于其他地区,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量占新增农民工的43.6%。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2008-2016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数据整理,图6数据来源同。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2008年由于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外向型企业出现倒闭潮,农民工随之出现返乡潮。本地农民工增速在2011年达到最高点,为5.9%,而后逐年下降,2015年的增长率为2.7%,到了2016年又有所回升,为3.4%;农民工总量和外出农民工的增长率在2010年达到峰值,分别为5.4%和5.5%,而后一直呈降低趋势,到2016年分别为1.5%和1.3%,只是2016年的农民工总量增长率比2015年的1.3%有所回升(见图6)。

(二)农民市民化推动农民职业化进程

农民市民化影响人口结构、经济结构并使之逐步演化。随着农民市民化进程的加快,政府要根据区域发展经济差距预估不同区域的农民市民化的速度和规模,全面统筹优化城镇规划布局,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资源,实现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城镇发展规划,根据区域特点,评估城镇承载力,尤其是水资源、生态环境对人口的容纳力。交通、通讯、文体娱乐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都需要根据农民市民化进行规划设计,合理评估其对农民市民化的承载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农民市民化进程的顺利进行,避免在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出现重复建设。若不能对未来的发展正确评估,不能制定适宜的发展规划,必将导致拆了建、建了拆的短期行为,浪费社会资源,为寻租提供发展空间,滋生社会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进而阻滞农民市民化进程。

农民市民化的顺利推进为农民职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随着农民市民化的规模扩大,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力必然逐步减少,为提高人均耕地面积创造条件。但要弱化农民对土地的依恋,须先弱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让农村土地回归其应该承担且只应承担的生产要素功能。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担能力,逐步构建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体系,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分享的均等化,解除农民市民化的后顾之忧,确保农民市民化渠道畅通。在农民市民化后,市民化的农民要得到社会保障体系庇护,以强化他们对社会保障体系的信赖,逐步放弃对农村土地的依赖。政府可以耕地换社保或耕地换城镇优惠政策的方式,鼓励市民化的农民放弃耕地甚至住宅地。政府可为释放农村耕地和住宅地提供平台,以政府为主导,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提高土地流转效率,让耕地向种田能手或农业龙头企业流转,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避免“去农化”行为发生。农村土地流转可促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变革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逐步以机械化作业代替手工耕耘,以现代农业替代传统农业,农业经营主体从传统农民逐步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生产经营要面对区域市场、全国市场甚至世界市场,需要应对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新型职业农民还需要了解国家的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因而需要应对政策风险;农业生产还受土质、温度、阳光、雨水、霜雪、冰雹等自然条件以及气候的影响。有的地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甚至靠天吃饭,农民还要面临自然风险。新型职业农民为适应现代农业的先进耕作方式,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知识素养。在农民市民化进程中还要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承载能力以及城镇发展规划的农民市民化能够促进农村土地释放,经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改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推动农民从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新型职业农民的诞生为农业现代化准备了经营主体(见图7)。

五、农民职业化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农民职业化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城鎮化发展推动农民群体分化,在加快农民市民化的同时促进农民职业化,进而加快从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的进程。农民市民化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扩大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农民投入土地的劳动和资金受土地收益递减规律制约,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收益效应受到土地资源的限制[12]。因而,需通过农民市民化减少农民,促进农民职业化来提高劳动的边际产量,进而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迁。在我国农业已从供给约束型产业转变为需求约束型产业的背景下,农民很难在小块土地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迁和扩大农业规模收益,需依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实行农民市民化,使农业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减少农户和自然村数量,减少农业劳动力数量[13]。创新农村土地市场流转机制,通过土地入股、信托、租赁、转换、转包、招标等方式加快土地流转。乡镇政府主动整合土地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村土地资源向种植、养殖专业户、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集中,增加农业劳动力人均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使用量。职业农民能通过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活动,采用现代化的农业耕作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以凸显农业规模经营效果。

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逐步演化的过程中,农业生产经营条件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机械广泛使用。大中型拖拉机从1978年的55.74万台增加至2016年的645.35万台,2016年大中型拖拉机的使用量为1978年的11.58倍;小型拖拉机从1978年的137.3万台增加到2011年的1811.3万台。但从2012年开始,小型拖拉机出现小幅递减的趋势,从2012年的1797.2万台减少至2016年的1671.6万台,出现了用大型拖拉机替代小型拖拉机的趋势。农用排灌柴油机使用量稳步上升,从1978年的265.7万台增加到2016年的940.8万台,这一期间只有2013年出现了突变现象,使用量为1259.4万台(见图8)。出现这种突变现象的原因是2013年我国西南、西北地区中东部、内蒙古中西部、东北、华北、江淮、黄淮、江汉、江南以及华南北部等地出现较大面积的旱情[14]。

随着农民市民化进程加快,农作物播种面积稳步增加,从1978年的150104千公顷增加到2016年的166650千公顷;人均耕地面积随之提升;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从1978年的4496.5万公顷增加到2016年的6714.1万公顷;农业机械动力使用逐步普及,农业机械总动力从1978年的11749.9万千瓦增加到2015年的111728.1万千瓦,为1978年的9.5倍,但2016年有所降低,为97245.6万千瓦(见图9)。

随着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在农业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同时,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显著变化,从依靠手工和畜力的传统耕作方式,逐渐转变为依靠机械和电力的现代化耕作方式,极大地节约了劳动时间,让农民有了更多的时间享受生活,其在改善物质生活的同时,对知识渴求的欲望增加,知识存量增大,文化素养随之得以提高,实现农民现代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互动。

(二)农民市民化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互为依托

农民市民化是实现农民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但农民市民化又需依托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状况。由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和城镇化拉动的农民市民化需要吻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工业化水平。一方面,如果仅仅为了追求城镇化规模而人为地逼农民上楼,则会出现严重的负面效应:一是城镇难以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进城农民处于失业状态,进而引发流民现象,甚至产生城镇贫民窟;二是难以为农民市民化提供社会保障,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政府财政负担能力,难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得到社会保障庇护的人口在遭遇突发事件后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因子;三是城镇基础设施难以承载转移过快的人口,给城镇的交通、水电供应以及生态环境带来巨大隐患,影响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如果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发展过慢,则会引发另一负面影响,尤其是影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镇只是临时性就业,没有真正地实现农民市民化,会导致农民不愿放弃农村承包地,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制约农业经营规模扩大,抑制农业现代化进程[15];二是农民市民化进程过慢,影响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的建设,难以实现真正意义的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农民市民化滞后影响现代农业发展进程进而制约农民生活观念的改变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甚至可能扩大城乡差距加剧城乡矛盾引发城乡对立,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和谐社会构建背道而驰。因而需要设法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实际和政府财政承担能力,因地制宜制定城镇发展规划和农民市民化的阶段性实施战略,合理引导农民市民化进程。合宜的农民市民化规模可促进城镇社会分工和产业集聚,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增加产品附加值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适宜的农民市民化规模可以释放农村耕地和住宅地,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变。使用更多的机械设备,以资本替代劳动,可释放更多的农业劳动力,推动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市民化,促进农民市民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良性互动,实现农民市民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短期均衡,进而实现农民现代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协调互动。

(三)农民现代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互动

农民市民化和农民职业化是同一事件的两面,共同推动农民素质提高和农民发展,是农民现代化的体现。农民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农民市民化和职业化,逐步实现农民的现代化。农民市民化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新的动能,农民现代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在农业现代化从初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的过程中,将进一步推动农民市民化和农民职业化,推动农民专业技能和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进而推动农民现代化。实现农民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互为動力,实现农民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互动,进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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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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