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农业适度经营规模测算研究
——基于效率和收入视角
2018-04-24胡宜挺
胡宜挺 王 坤
(1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石河子大学农业现代化研究中心,新疆 石河子 832003)
一、引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承担国家屯垦戍边使命而建立的。经过60多年的艰苦创业,建设了一批现代化的粮食、棉花、糖料、牛奶、肉类、种子、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了组织化程度高、规模特征突出、产业体系健全的农业生产优势。要充分发挥兵团社会经济职能,离不开改革提供持续动力。2015年11月,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意见》中指出,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创新土地资产配置方式,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7年,为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部署,兵团全面启动了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各项改革任务尤其是连队综合改革的实施,将推动兵团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变革,连队职工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获得更大发展空间。围绕兵团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部分学者也进行了探讨,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兵团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要性、现实意义、实现途径及发展对策等方面,而对适度规模经营的规模尺度问题则较少触及。现实中的兵团农业规模经营效率如何?现有经营规模能否满足职工最低生活需求?兵团农业适度经营规模如何确定?这就涉及兵团农业适度经营规模的测度问题。
二、文献综述
目前,学术界对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已基本达成一致,而对于适度规模经营的规模尺度如何确定则存在争议[1-4]。综合来看,关于土地规模经营尺度的确定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从技术效率出发,认为当农业经营规模达到技术效率最佳时则为适度,即生产规模实现了劳动、资本、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农户通过规模经济的实现从而获取收益的最大化。如刘秋香[5]采用土地产出率、劳均产出率、资金产出率等指标,测得河南省南阳地区劳均适度经营规模为5~7亩。汪亚雄[6]对不同规模下劳动力耕地负担、劳动力收入、投入产出比较,得出南方粮食种植农民的适度规模为10亩。齐城[7]以农业劳动力价格为参数,测得信阳市单个农民的适度经营规模为5.12亩。
另一种观点则是从农民收入角度出发,认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实际上是放弃了非农就业的机会,农民除了要对农业进行投入外还要承担机会成本,只有当净收入大于非农就业收入时农民才会选择农业生产[8]。王征兵[9]认为务农农民的纯收入与打工农民的收入大体一致,种地平均收入与打工平均收入相等时的种植规模为农户耕地经营的合理规模。郭庆海[2]则认为,由于现阶段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存在,以及农民工就业结构与城镇居民就业结构的差异性,因此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机会成本比较,一是进城打工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二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何秀荣[10]认为收入尺度可具体化为依据当地劳均收入水平和常规的单位农地收入来估算农地规模的“适度”范围,核心是使务农者能够获得可比较的净收入。朱红梅等[11]则以株洲市粮食种植户为例,通过分析不同类型农民收入结构,对其适度经营规模进行了合理确定。
综上所述,农业适度经营规模尺度的确定应当从技术效率还是以职工收入角度去衡量,目前尚存争议。持技术效率观点的学者以规模经济理论为基础,认为适度规模应当满足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实现产出最大化。持收入观点的学者则从理性人的角度出发,认为农民会在机会成本和农业收益之间进行比较,然后决定从事什么工作,实质上是对农民理性经济行为的肯定。本文认为,究竟采取哪种方式来确定某一条件下的适度经营规模,应当因时、因地、因人而异。从时间角度来看,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生产条件、宏观经济形势的不同,农民收入构成会有较大差异。不同时期,不仅同一块农地的产出效率会有较大差别,而且非农收入也会产生变化,这就使得不同时期农民的机会成本存在差异。从地域角度来看,由于受到土地资源等条件的限制,不同地区的经营规模选择可能难以达到理想的农业生产面积,同时受到就业机会的影响,相应的机会成本也会有较大差异。另外,在对农民机会成本的衡量上,仅以某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或者外出务工收入作为衡量尺度具体到个人未必适用。比如,年龄较大的农业生产者由于缺乏非农就业机会,机会成本则相对较低,年轻一代农民由于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与工作能力,就需要更多农业收入才能抵消从事农业生产所付出的机会成本,因此估计收入尺度下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更为合理,与一般农民相比,兵团职工也同样具有特殊性。
目前关于适度规模经营应当以效率还是以收入为准仍难以定论,单纯从技术效率或者收入角度来探讨农地适度规模尺度问题都存在一定缺陷,更为合理的方式是将二者综合起来考虑。基于这种思考,本文基于兵团统计数据及实地调研数据,首先分别从技术效率和收入两个角度对兵团农业适度经营规模进行测度,接着对两种“适度”规模进行分析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进兵团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相关建议,以为新时期兵团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三、技术效率视角下兵团农业适度经营规模测算
(一)研究方法
DEA模型是一种非参数的效率分析方法,适用于评价具有多输入多输出的多个相同类型决策单元的相对效率。考虑到兵团各种不同作物的生产特性,受到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条件的影响较大,规模报酬可能处于变动,因此本文采用可变规模报酬的BCC-DEA模型,以测度技术效率视角下的兵团土地适度经营规模。在规模报酬可变的一般假设下,决策单元 i=(i,1,2,3…L)投入导向的绩效水平可以通过求解如下线性规划问题得到:
其中,xmi和yni分别是决策单元i的第m中投入和第 n种产出,m(n)=M(N)表示投入(产出)的个数,λl是赋予每一个决策单元 l=1,2,…,L 的权重。解L次线性规划模型,便可得到每一个决策单元(DMU)的绩效得分时,表明决策单元i的绩效水平相对较低,当 =1时,表明该决策单元相对于其他单元绩效水平较高。
(二)数据来源与指标选择
1.数据来源。本文所用数据主要来自于课题组2016年5-10月对兵团部分师团基层连队的实地调查及201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年鉴》。兵团大部分团场基层连队都设有会计,专门负责连队及每个职工户生产投入产出等相关数据的统计与核算,尤其是每个连队每年度农作物的兑现测算表为本研究数据收集提供了便利。因此,本研究所用数据主要来自兵团部分师团基层连队2015年各类作物的兑现测算表。在所收集的有效样本中,棉花种植户北疆垦区有190个,分别来自第八师、第七师和第五师的部分连队,南疆垦区220个,均来自第一师的部分连队;春麦126个、冬麦60个、甜菜73个,主要来自第九师,少部分冬麦数据来自第五师。
2.投入产出指标选择。因DEA模型是在投入产出框架下对同类决策单元的相对效率进行分析,因此对于投入、产出指标的选择较为重要[12]。基于此,同时考虑兵团连队农作物兑现测算表一般不统计职工农业生产的劳动投入,本文选取职工的作物产量作为产出指标,以作物种植面积、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作为投入指标,不考虑同一地区地块、种植品种的差异。其中,直接投入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过程的投入,包括种子、农药、肥料、机力费、水费、滴灌材料、地膜、技术服务、雇工等费用,间接投入不直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被消耗掉,而是被分摊到农业成本中,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保险费、管理费以及职工因农业生产贷款而支付的利息等费用。
(三)样本数据分类
因以单个农户进行分析结果比较零散,难以有效揭示兵团农户规模经营的内在规律,更难以对其土地适度规模进行测度。因此,借鉴孔令成,郑少锋[12]等学者的做法,先以棉花为研究对象,依据植棉户的种植面积,利用系统聚类方法,将兵团南北疆垦区的样本植棉户划分为20个决策单元,每个决策单元的指标值为该组内植棉户相应指标的平均值,结果如表1所示。由表1及图1、图2可知,伴随兵团职工植棉规模的不断增加,相应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及产量总体也呈现出上涨的趋势。
(四)结果分析
运行DEAP程序,可以得到兵团棉花各决策单元的综合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情况(见表2),具体分析如下:
由表2可知,兵团南北疆垦区植棉户综合技术效率的均值分别为0.815和0.862,且南北疆垦区各有3个决策单元植棉户达到综合技术有效,其土地投入规模南疆垦区分别为15.0~22.1亩27.0~30.6 亩和 76.4~84.0 亩,北疆垦区分别为136.4 ~146.7 亩 、158.0 ~170.0 亩 和 245.4 ~283.2亩,表明此规模区域的植棉户有效利用了各类生产要素,使棉花生产的资源配置效率及规模效率同时达到最优。比较而言,北疆垦区植棉户的综合技术效率值以及达到最优值所需土地投入规模远高于南疆垦区,即北疆垦区棉花经营规模化程度和规模效率相对较高,这是因为2015年南疆垦区棉花生产技术应用水平尤其是采收环节机械化程度较北疆垦区低。此外,其余规模区域植棉户的综合技术效率值均小于1,说明这些职工在棉花种植过程中对各种生产要素没能进行合理配置,未充分发挥生产潜力,需要对生产要素的投入和配置进行调整来提高生产效率。
表1 不同土地规模兵团植棉户投入和产出状况
图1 兵团南疆垦区不同土地规模植棉户投入产出情况
图2 兵团北疆垦区不同土地规模植棉户投入产出情况
运用同样方法(除了不再分组外)对其他作物投入产出效率最佳规模进行分析,计算结果如下:春麦适度经营规模为75亩、95亩和170亩;冬麦适度经营规模为26亩、60亩;甜菜的适度经营规模为28亩、30亩(见表3)。
表2 不同土地规模兵团植棉户投入产出效率值
表3 技术效率视角下兵团各类作物适度规模
四、收入视角下兵团农业适度经营规模测算
借鉴何秀荣[10]等人的研究,本文以职工所在地连队常住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作为适度经营规模的下限,以职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为上限,测算满足职工收入需求时的适度经营规模的范围。具体测算公式为:
适度经营规模下限=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队居民户均人口/亩均净收入
适度经营规模上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户均人口/亩均净收入
上式中,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户均人口数据均来自201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年鉴》,亩均净收入则根据被调查团场当地农作物近几年亩均产量、成本及农产品价格综合计算得出(见表4)。
经计算(见表5),南疆垦区棉花的适度经营规模范围为 50.4~105.7 亩,职工实际平均经营规模为47.0亩,低于适度规模下限;北疆垦区棉花的适度经营规模范围为 55.2~123.4 亩,职工实际平均经营规模68.0亩,刚超过其规模下限;春麦的适度经营规模范围为 63.7~172.5 亩,职工实际经营规模为73.8亩,刚超过其规模下限;冬麦的适度经营规模范围 99.3~226.8,职工实际经营规模79.3亩,低于适度规模下限;甜菜的适度规模范围为 68.8~186.2 亩,职工实际经营规模 53.9亩,低于适度规模下限。从平均经营规模来看,2015年兵团连队职工家庭单独从事棉花(南疆垦区)、冬麦和甜菜种植,尚不能达到连队常住居民家庭收入水平,从事棉花(北疆垦区)、春麦种植,尽管其经营收入略高于连队常住居民家庭收入水平,但离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如仅从收入角度考虑,要缩小兵团连队职工与城镇职工收入的差距,各类作物的经营规模均需要进一步扩大。
表4 2015年兵团各类农作物亩均成本收益状况
表5 收入视角下的兵团农业适度经营规模测算
五、兵团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选择:两种测算方式的比较
对比效率尺度和收入尺度测算结果发现(见表6),基于不同视角下测得的农地适度经营规模存在较大差异。效率视角下测得的南疆垦区棉花适度经营规模为 15.0~22.1 亩、27.0~30.6 亩和76.4~84.0 亩,而 15.0~22.1 亩和 27.0~30.6 亩还难以满足职工基本生活需求,出于效率与收入兼顾的考虑,南疆垦区棉花适度经营规模应为76.4~84.0亩。伴随近两年南疆垦区大面积推广种植机采棉,其适度经营规模将会有一定的提升。北疆垦区棉花适度经营规模为 136.4~146.7 亩、158.0~170.0 亩和 245.4~283.2 亩,而且从职工收入角度来看,都超过当地城镇职工收入水平,北疆垦区棉花适度经营规模应为 136.4~283.2 亩。同理,春麦适度规模为75.0~172.5亩。当前生产条件下单独生产冬麦、甜菜难以兼顾效率与收入,出于职工收益的考虑,冬麦、甜菜适度规模分别应为99.3~226.8 亩和 68.8~186.2 亩。因此,在当前农业生产技术条件下,棉花、春麦、冬麦及甜菜几类作物都适于规模化种植,为中型农户尤其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经营机会和获利空间,但棉花(南疆垦区)、冬麦和甜菜要注意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在扩大种植面积的同时着力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六、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目前关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规模尺度如何确定尚存争议,本文尝试性地从技术效率、职工收入两个层面加以测算比较,来确定兵团农业经营的适度规模。通过对比分析技术效率和职工收入两种视角下农业适度经营规模,最终确定兵团南疆垦区棉花适度规模为76.4~84.0亩,北疆垦区棉花适度规模为 136.4~283.2亩;春麦适度规模为 75.0~172.5 亩,冬麦适度规模为 99.3~226.8 亩,甜菜适度规模为 68.8~186.2 亩。目前,兵团这几类作物的户均种植规模仍然偏低,要达到适度规模水平,缩小连队职工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需要进一步扩大户均耕地面积,提高生产效率。以上适度规模尺度为兵团单项作物的土地分配提供了依据。本文虽然以个别农作物为例测算其适度规模,但对其他农作物适度规模经营的确定也有借鉴意义,推进其他作物适度规模经营时,可以参考本文研究方法来确定。
表6 兵团各类农作物适度经营规模选择 单位:亩
(二)政策建议
当前,兵团正在深入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向南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尤其是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及其配置、农产品生产与流通方式等都将发生大的变革,兵团农业发展正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此背景下,要继续保持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适度规模水平,提出如下建议:
1.有序推进连队职工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一方面,要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在完成连队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推进土地经营权在合理范围内的有序流转。引导和鼓励经营能力较强的职工适度扩大其流入面积,既要防止土地碎片化,降低生产效率,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造成职工收入差距过大。另一方面,要加快培育规模适度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鼓励引导职工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农工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联合体,使其既作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又成为兵地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
2.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促进农业调优降本提质增效。研究发现,兵团部分农作物要满足较大规模才能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生产效率低、生产成本高、净效益低是导致其理论规模过大的重要原因。因此,一是要把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作为主攻方向,把促进职工增收作为核心目标,从生产端、供给侧入手,创新体制机制,调整优化农业的要素、产品、技术、产业、区域、主体等方面结构,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二是要继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及职工培训力度,通过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和改良作物品种等技术应用,以及提升职工管理能力等,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作物单位产值,提高农作物产出效率和效益。三是要加快农业经营组织与制度创新,着力提高连队职工组织化程度,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效益。
3.加快推进农业分工深化与城镇化,为农业规模经营创造有利的条件。一是要因地制宜促进农业分工深化与产业链延伸,基于比较优势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与区域布局,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业,积极发挥农业多功能性,充分挖掘农业吸纳就业承载人口能力。尤其要结合兵团向南发展战略,重点研究确定适合南疆团场发展的农作物和适度经营规模,在南疆师团二三产业吸纳人口就业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仍需依赖可观的农业生产效益集聚人口,关键是要探讨适宜的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二是加快推进兵团城镇化及团场连队全面振兴,推动团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连队职工从农业生产一线向团场及二三产业转移,促进职工多渠道增收。三是落实好农业转移人口安置的相关配套工作,完善农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转移制度、住房补贴制度、就业培训制度、创业扶持政策等,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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