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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2018-04-20夏梦雪陶瑞涵冯雪迎王心玥

财经界·上旬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企业规模加计扣除技术创新

夏梦雪 陶瑞涵 冯雪迎 王心玥

摘要: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源泉,单纯的市场机制难以补偿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因此需要政府政策进行干预,刺激企业的技术创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所有相关税收优惠中优惠力度最大,受众最广的一项政策。本文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探究此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对企业技术创新存在实质性推动作用,同时探究该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是否受到企业规模的影响,即企业规模是否会影响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并试图提出相关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加计扣除 企业规模 技术创新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是由李克强总理于2014年9月首次提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运而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目是在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刺激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的同时,提高技术创新效率,该政策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补贴作用较为明显。

本文主要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以来的数据波动进行政策实施效果的检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 R&D; 活动投入和产出的影响成为检验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环节。除此之外,不同企业规模对政策刺激效果的影响也是本文的重点之一。在吸收现有文献的基础上,运用描述统计和多重线性回归等方法重点研究企业规模对政府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作用及其显著性。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发展

2016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正式施行,符合要求的企业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50%加计扣除。

从定义方面来看,与2008年以及2013年颁布的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有以下显著变化:(1)研发活动定义扩充;(2)费用范围扩展;(3)对行业做出限制;(4)明确研发活动人员范围。

新政策明确指出以下企业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新政策明确指出研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以及辅助人员三种类型。

三、数据来源

为使样本具有对称性,本文选择2015-2016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共计3404个样本,并按照研究的目的对数据进行了筛选和剔除,最后得到2469个有效样本。

样本企业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根据企业所得税税率判断是否为高新企业,企业性质的判断主要参考公司资料。

四、假设及变量定义

(一)提出假设

继2008年首次出台以来,这是我国第二次对该政策进行调整,现有研究表明,在各种优惠政策当中,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对企业的R&D; 投入的补贴作用最强,有理由相信此次加计扣除政策确实能够对企业技术创新起到积极作用,由此提出假设1。

假设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施行前后,企业技术创新存在显著差异。

由于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需要企业具有一定科研成果基础,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大,大规模企业更能够从该项优惠政策中受益,于是我们提出假设2。

假设2:企业规模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效果存在显著影响作用。

(二)被解释变量

(1)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费用与营业收入之比。

(2)技术人员占比:技术人员数量与员工总数之比。

(三)解释变量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情况。在本文中定义2016年以前年份,即政策实施前为0,2016年以后年份,即政策实施后为1。

(2)由于只有符合认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因此本文定义高新技术企业为1,否则为0。

(3)除研究加计扣除政策是否能真正推动企业创新之外,本文还将比较企业规模对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作用,故将企业规模作为第三个解释变量,具体化为企业员工总数、资产总计、营业收入。

(四)控制变量

(1)股权制衡:是指第二到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之比;(2)股权集中度:本文中的股权集中度是指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之和与公司总股数之比;(3)股权性质:即企业是否为国有企业,国有定义为1,否则定义为0;(4)负债水平:指负债总额与总资产之比;(5)现金流:指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总资产之比;(6)成长性:指企业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7)净资产收益率ROE平均:是指税后利润与所有者权益之比;(8)年龄:是用企业的样本年份-成立年份+1的对数形式来定义。

五、研究方法与模型设定

本文主要采用SPSS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对处理后的数据拟进行描述性检验、多元线性回归、因子分析等方法,但在进行因子分析时Bartllet球形检验和KMO所得到的指标表明本文选取的数据不宜采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因此无法通过此方法来确定各因素的权重。综合分析,本文决定选用前两种方法,对2016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产出的关系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

六、数据分析

本文以2015-2016年我国2479家上市企业两年的财务年报为数据基础,通过经济试验,我们对数据做出如下的分析: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显著地促进了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强度,其中企业规模(营业收入、员工总数、资产总计)、负债水平、股权集中度、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股权性质与年龄与其具有显著性差异;而现金流、股权制衡、资产收益率与其不具有显著性差异。现金流和资产收益率对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强度没有影响的原因在于企业的研发活动是一个长期的资金投入过程,其回报的周期较长,如果企业在研发活动时过于关注现金流和资产收益率将会使企业陷入资金少、周期长、回报低的恶性循坏之中。并且,股权制衡度在实质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强度并无太大关系,这是因为股东作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虽然对企业的控制程度存在差异,但其最终的目的都是希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利润,因此在实际经营中,股权制衡程度并不会影响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强度。其次,通过数据对比可以发现,针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享受了2016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该企业比之前年度的研发费用投入强度平均提高了0.48%。(2)国家2016年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的技术人员占比不具有显著性的影响,但是企业规模(营业收入、员工总数)、现金流、股权制衡、负债水平、股权集中度、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龄与其具有显著性的影响;企业规模(资产总计)、成长性、资产净收益率、股权性质与其不具有显著性影响。本研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2016年加计扣除政策并未对企业的技术人员的占比产生影响。这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是高端的技术人才在我国仍处于稀缺状态,企业在引进技术人员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招聘时间。国家颁布对企业技术创新鼓励的政策对人才市场具有一定的导向性作用,但是只有政府和企业将该政策真正落实到技术人才引进的政策上后,企业的技术人员占比才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二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各方面的人员都有较高的需求,在人员扩张的过程中,技术人员受该政策影响产生的扩展速度要低于其余类型员工人数的扩展速度,这也可能导致该政策对技术人员占比不具有显著性的影响。不过仍然可以看到企业规模、股权制衡等因素对企业技术人员的提高具有显著性影响。

七、提出建议

(一)对政策制定者的建议

由研究结果不难看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确实对企业创新具有积极作用,从而能够提高整个市场的技术创新能力,同时企业规模对其存在积极影响作用,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大规模企业的技术创新存在更加显著的刺激作用。

在这种现状下,我们认为可以提出一种阶梯式加计扣除政策,即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制定不同的加计扣除比例。阶梯式加计扣除有如下两个可取之处:首先,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政府税收的流失,从而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其次,由于大规模企业能够享受到更广泛的税收优惠从而刺激企业技术创新;最后,能够增加政府税收流失的边际收益,即与非阶梯式加计扣除相比,政府每损失一个单位的税收,阶梯式加计扣除能够推动更大比例的市场整体技术创新。

(二)对研究者的建议

(1)本研究运用了多重线性回归模型,在进行政策实施效果的研究当中,该模型存在一定瑕疵,建议之后的研究者可以运用更合適的模型来弥补此模型的缺陷。

(2)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由各省级政府具体实施,同时国内各省份的创新环境、经济发展程度、税收政策都存在显著差异,所以建议之后的研究者将地区(省份)作为因变量,填补这部分研究的空缺。

参考文献

[1]王军,张一飞.政府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以及经济增长的影响——理论依据与政策选择[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6(5)

[2]潘旭颖.制度环境、企业规模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D].华南理工大学,2016

[3]舒谦,陈治亚.治理结构、研发投入与公司绩效——基于中国制造型上市公司数据的研究 [J].预测,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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