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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对策建议

2018-04-20谭永生

学会 2018年3期
关键词:科技社团对策建议

谭永生

[摘 要]政府购买服务的特点在于“办事不养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政府降低行政成本,主动“瘦身”,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改革举措。通过梳理科技社团能够承接、应该承接、希望承接的职能,提出科技评价、科技人才评价和科技社会奖励应成为当前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三大突破口。创新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需要在稳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科技社团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协同推进。

[关键词]科技社团 政府转移职能 对策建议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政府部门消减的职能需要由社会组织来承担,科技社团应发挥自身优势,找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一、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购买服务动力不足

实践中,一些地方纷纷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或指导办法,在高调推出政策的同时,有些部门却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转移职能不积极、不愿转,使得科技社团等社会组织真正获得的服务项目并不如预期。

(二)科技社团承接能力不足

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我国科技社团数量不少,但实力参差不齐,部分社团服务意识、能力、水平等方面都有待提高,还有些社团无力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存在政府下放部分职能后,由于科技社团承接不了,最后又回到政府手中的尴尬局面。

(三)承接服务行为不规范

各地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及目录等文件,很大程度上属于纲领性设计,多停留在原则性意见阶段,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和实施方案,也没有详细的监督、考核和问责规定,致使购买程序规范性不高,合作随意性大。

二、制约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原因

(一)政府职能转移存在认识误区,不愿转和过度转并存

事权的减少,意味着可支配资源和权力的减少。部分部门主观上害怕权力资源减少,特别是编制职数减少,担心出现服务真空和监管失职等不良后果,而不愿转;个别地方和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看成是卸包袱的方法,有利的事情不想交、不利的事情想赶快甩,甚至將提供难度大的服务向社团一推了之,把本该由自己承担的事务推向社会和市场,违背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有之义。

(二)公共服务市场发育不健全,竞争不充分

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涌现出大量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这些团体参与到购买服务中,在其还未与政府完全脱钩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利益输送,演变成“二政府”,导致公共服务市场竞争难以充分开展。

(三)制度性政策体系缺失,配套政策不完善

目前,政府购买服务实践的推广,由于缺乏全国性的法律依据,多靠个别政府部门领导人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摸着石头过河”,项目管理制度等配套政策不完备,导致购买服务实践在推行一段时间后就会遇到“天花板”。

三、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突破口

(一)科技评价和标准制定是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突破口

确保科技评价的真实、客观,需要发展专业的评价组织。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具有学术权威、地位超脱、组织健全、智力密集等独特优势,科技社团应将科技评价作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突破口,积极发挥科技团体作为独立于委托方和被评价方的受托方作用,促进科学技术评价专业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1.科技社团要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评价工作。在科研项目立项论证、科技资质评价、技术路线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后评估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促进科技评价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2.对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成果和应用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诊断和技术鉴定。全国学会及其专业分会在对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成果和应用研究成果进行评价上具有优势,并且具有很好的前景和发挥空间,应该认真谋划,整合力量,积极开拓。

3.制定技术标准。国际上,很多技术标准是科学团体制定的。科技社团应在制定行业政策、行业规范准则、行业规划、行业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促进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团体标准研制模式,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从整体看,这项工作难度较大,需要个别实力强大的学会或专业学会积极作为。

(二)科技人才评价和培训是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突破口

由于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所涉及的考试标准、评价体系等专业性很强,国际上的职业资格制度大多是通过国家立法管理、行政部门宏观协调和专业团体具体操作三个层面来实施。科技社团应将科技人才评价作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突破口,通过“同行评议、业内认定”的新机制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1.完善我国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赋予科技社团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方面的职能,引导科技社团重点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类,而非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认定。支持科技社团采用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价相结合的科技人员评价方法,推动科技人员的评价进入科学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轨道。

2.加快推动执业资格国际互认。要以加入《华盛顿协议》为契机,推动全国学会积极承接和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现工程教育国际互认和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为促进工程技术人员国际流动开辟通道。

3.探索并建立符合行业实际的继续教育体系。把继续教育与职业技能鉴定和注册工程师资质认证等工作相联系,与网络教育结合,在合作互动和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建立起多功能的教育培训。从不同实力的科技社团来看,全国学会及其专业分会,要在专业认证与资格认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优势。具备条件的省级科技社团要积极开展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执业资格认证等工作。地级科技社团应积极参与专业资质或资格的初评、初审,职称评审代理,职称资格材料初审,行业技能、行业上岗、行业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三)科技奖励是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突破口

国际上最重要的科技奖励,基本都是研究机构、科技团体、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设立的。科技社团应把科技奖励作为当前政府科技职能转移的突破口和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科技团体社会力量设奖的发展,促进科技奖励工作与国际接轨。

1.改革政府科技奖项评选机制,逐步减少政府科技奖励的种类和数量。政府奖励要逐步取消申请性评奖,实行推荐性评奖,奖励制度要从奖项目转变为奖人才,使科技奖励的重点回归到科研人员。

2.取消大部分政府部门奖奖励,交由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评选。鼓励全国性科技社团设立相关科技奖项,并严格评奖程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成为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科技奖项。

3.增加科技社团推荐渠道。完善国家科技奖励推荐提名制度,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扩大专业社团推荐范围,国家有关科技奖励,应在获得各类科技社团所设奖项的人选或项目中遴选。完善社团推荐的遴选和动态调整机制,严格工作规范和程序,稳步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科技社团在社会科技奖励方面做大做强,形成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有良好激励作用的科技奖励体系。

四、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需要协同推进

(一)稳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政府购买服务要与政府职能转变有机结合。系统梳理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从行政成本、行政效率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估,大力推行科技公共服务的市场购买,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各级政府不能再以科技社团不成熟、不够强大为由,将一些科技服务抓着不放。

2.政府购买服务要与控制行政(事业)编制相结合。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人随事走”要求,统筹研究相关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凡是社团能够有效提供的科技服务,原则上要精简原有机构和编制,“倒逼”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对一时难以采用购买形式并确需增加人员的,也要采取编外聘用(不纳入编制管理)方式,为日后剥离机构和人员创造条件。

3.政府购买服务要与深化行政权责改革相结合。政府应当对其所购买科技服务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管,如果政府疏于监管,甚至出现渎职、玩忽职守等情况,则应追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于科技社团不能完全承担责任,或由于某些原因无法承担责任时,购买服务的政府应当承担补充和连带责任。

(二)发挥公共服务市场各主体优势

1.注重发挥公共服务市场各供给主体优势。我国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技团体等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要对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职能给予规范,注重发挥公共服务市场各供给主体优势,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效益。行业协会应以承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等职能为重点。科技社团在承接与科技相关的人才评价、技术标准、制定规划、咨询论证、绩效评价、资格认证、专业奖励、成果鉴定、人员培训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2.构建政府与科技社团的平等关系。政府部门要主动给予参与服务的科技社团一定的发展空间,不能干预科技社团的运作,不能改变科技社团的目标、运作机制,甚至是主要管理人员。科技社团也要与政府划清边界,避免重新陷入政事不分的困境,使科技社团成为另一类“事业单位”或“二政府”。

3.重点突破提升科技社团影响力。政府购买科技社团服务,要循序渐进,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并选择有较大影响、比较规范的科技社团为突破口,同时对科技社团进行分类、分级,对具有相当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成熟社团进行重点扶持,赋予其承接更多服务职能的自主权。注重加强联合与协作,培育“领军人物”,鼓励由实力较强的科技社团牵头组成组织群,共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科技社团服务能力。

(三)加强科技社团自身能力建设

1.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深入实施能力提升计划,完善队伍建设,塑造诚信形象,着力增强科技社团的学术影响力、会员凝聚力、社会公信力、社会服务能力。完善科技社团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选择机制、监督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提高科技社团内部的运行效率。统筹部署,稳步推进,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科技社团进行试点,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条件成熟的科技社团先做,条件不具备的坚决不做。

2.各级社团要发挥自身优势,找准承接方向和结合点。工作总部要组织科技社团系统全力做好已承接的职能,积极支持帮助各专业分会和省区市科技社团巩固、扩大已承接的政府转移职能和向地方政府提供的相关服务。对于那些自身能力强,社会公信度高,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方面已做出一定成绩的社团,要考虑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其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全国学会工作总部的组织网络优势、专业分会的专业技术优势、省区市科技社团的地域优势,各级科技社团加强协作与联合,使承接服务的优势更加突出,共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社会影响力。

3.健全承接职能的奖惩激励机制。通过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对科技社团承接职能的规范运作能力、运作效率、社会公信度、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依据。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对于诚信守法、严格自律、履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作用突出的科技社团给予表彰;对于不依法依规履行的,要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承接的政府转移职能等处罚。适时适度引入淘汰优化机制,对那些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社团,可以考慮取消其年检,并适时启动退出机制。

(四)配套政策体系要加快跟进

1.健全政府向科技社团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加快社团法的制定工作,明确社会团体的法律地位和相关职能。尽快启动《政府采购法》的修订工作,确立政府向社团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和方向,构建公共服务购买领域统一、权威和具有指导性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科技社团人事档案、职称评定、就业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为科技社团吸纳专业人才创造条件。

2.明确购买社团服务所适用的公共财政规定和税收政策。对于纯公益性的科普活动、互益且带有公益性的为会员服务、使用政府经费承担的咨询服务等应给予社团免税。对于外部咨询服务等盈利性收入,应给予社团一定的优惠税率。同时,鼓励地方综合运用项目资助,以奖代补、税收优惠等多种政策工具推动社团参与提供科技服务,为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创造良好的平台和宽松环境。

3.完善购买服务的社会评估与监督体系,提高购买绩效。运用科学化的绩效评估指标,对科技公共服务的目标实现情况、成本效益、公众满意度、群众安全感等进行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评估。重视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是否收回购买、是否全额付款、是否允许再次购买等决定的重要依据。建立政府购买社团服务的实时查询和监控平台,引入专业的第三方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追究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以规避和降低购买服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莱斯特·M·萨拉蒙,等.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杨文志.現代科技社团概论[M].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2006.

[3]沈爱民.科技社团改革创新发展的方向[N].学习时报,2011-10-17.

[4]冯长根.科技社团改革发展的方向与途径[N].学习时报,2009-12-01.

[5]贺向东.科技社团要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中加强自身建设[J].学会,2009(1):61-64.

Suggestions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to Undertake

Functions Transferred from the Government

Tan Yongsheng

(Institute for Social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Beijing, 100038)

[Abstract]Government purchase social organizations service is an important reform measure for the government to reduce administrative costs. By sorting out the functions that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can undertake, should undertake, and hope to undertake, we find technology evaluatio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ersonnel evaluation a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wards should be the three breakthroughs for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to undertake functions transferred from the government. In order to carry on the government functions, we should steadily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and strengthen the capacity building of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Key words]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undertake the government functions; sugg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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