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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伦理思想的双重指向*

2018-04-19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人伦孝悌伦理思想

韩 旭

(1. 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2.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部,安徽 亳州 23680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根”与“魂”,“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明清时期的徽州由于地理位置特殊、人文环境厚重,加之传统儒家思想对其影响至深,使之伦理思想呈现出特有的魅力,重孝道、明人伦等成为徽州伦理思想所特有的标识,成为徽州人一以贯之的品性,铸就了徽州闻名遐迩的道德典范。新时代下,继承和弘扬明清徽州伦理思想,对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增强我国文化自信力等都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一、重孝道:明清徽州伦理思想的道德根基

“百善孝为先”。“孝”作为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儒家文化的精髓,是为人之根本,在徽州地区完美呈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徽州人遵守孝道、坚守孝道,对孝道的演绎成为徽州特有的地域文化。

(一)养亲

自古以来,徽州之所以称之为重要商帮,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赡养父母所为,“父母生予八尺躯,上之不能乘时取甲第以树勋朝家;次弗克窃三秉之粟以奉母欢,曷称为子?”[1]说的就是为了赡养父母,徽州人不得不外出营商,以取养父母生活之便。徽州地处深山之内,山丘成群,岭谷交错,自古有“八分半山一分水,半分农田和庄园”之说,“上无金银铜锡之产,户无蚕缫布缕之艺,且远于鱼盐山海,无舟车不利险阻,”[2]在《徽商便览缘起》中记载:

吾徽居万山环绕中,川谷崎岖,峰峦掩映,山多而地少。遇山川平衍处,人民即聚族居之。以人口孳乳故,徽地所产之食料,不足供徽地所居之人口,于是经商之事业以起,牵车牛远服贾,今日徽商之足迹,殆将遍于国中。夫商人离其世守之庐墓,别其亲爱之家庭,奔走四方,靡有定处者,乃因生计所迫。

在贫瘠的土地上如何生存,如何孝之父母,使之安度晚年一直成为徽州人不断思索追问和解决的问题。徽州不仅为了赡养父母可以外出营商。另外,也可以为养之父母,而弃商、弃官以奉养之。徽州婺源县人金玉成“见椿庭独力难支,因弃儒就商。往来白门、湘汉间,累巨赀,为堂上欢。”[3]黟县人杨春元“服贾以奉父母,抚诸弟无私蓄。”[4]余光敫因“祖母、母氏春秋高,君又不忍远离,遂弃店事而归侍养”[5]。

徽州人坚守的“养亲”还体现在对祖辈的赡养上。绩溪名儒程通“以孝之节”名垂千古,他在《陈情乞祖还乡表》中写到,父虽早已离去,但对祖父依有赡养职责,他说,“臣无父而有祖,祖即父也。祖无子而有孙,孙犹子也。岂有父子骨肉坐视其苦,恬然无忧,乌在其为孝乎?”程通引用孟子的话“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并强调指出,父亲、祖父和自己血脉相连,赡养他们是职责所在。程通的行为是对“孝”最好的阐释,体现了为人子女的品性。

(二)敬亲

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认为,对于父母的赡养是子女的分内之事,若是不予赡养,这和牲畜没有多大区别。因此,赡养是子女对待父母最起码、最基本的孝养方式。但是,“敬养”不仅是物质和精神上得以满足,最关键要对父母“爱”和“敬”,这是更高层次的“孝”。《礼记·祭义》云:“养可能也,敬为难。”孔颖达疏:“供养父母可能为也,但尊敬父母是为难也”。《家礼》亦曰:“容貌必恭,执事必谨,言语应对必下气怡声,出入起居必谨扶卫之,不敢涕唾喧呼于父母舅姑之侧。父母舅姑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6]新时代下,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在满足物质生活需要的同时,正在向人类美好生活的方向不断追求。因此,对于父母的孝养,在满足他们物质生活需要的时候,关键能满足父母精神上的欢乐和愉悦,即“色养”,何谓色养?《论语·为政》云:“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子夏问孝。子曰:‘色难’”。

对父母的“色养”,要以其精神愉悦为重。徽州人坚持的“色养”,官民皆守。婺源县明末名臣何如宠,《明史》称他“母年九十,色养不衰。操行恬雅,与物无竞,难进易退,世尤高之。”何如宠为人正直,宽宏待人,平易近人,与宾以友相见,成为品行高洁、人格纯正之人,对其父母的敬养毋庸置疑。徽州人对父母的“色养”举不胜举。下面仅以清·光绪年间信宜县籍人物为证(如表1):

表1 清徽州信宜县籍“色养”典型事迹表(部分)

俗话说,“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色养”父母一时容易,但坚持下来确实不易。徽州人对父母的“色养”坚定不移、矢志不渝,贯串在徽州人日常生活和行为之中。

日常生活中,徽州人对父母百依百顺,父母稍有不悦,便整日惶惶不安、寝食难安。歙县唐模人仲容,“少读书白岳,性至孝,亲意少有不豫,露立三夕不就寝”。《歙事闲谭》无独有偶,婺源人王杰对其继母毕恭毕敬,他“少失恃,继母遇之寡恩,杰曲意承欢,无少怠”[7]。另外,对父母兄长从不懈怠,温文尔雅,以礼相待。朱继楫“奉母孝,事兄继松、继桂恭谨诚笃”[8]。生活和营商中,徽州人若有不顺之事以及对父母的责罚,从不迁怒父母,总是温顺的像父母对待我们小时那样来对待父母。程志铨“事父母则柔伏如婴儿。先母督子女犹严,恒因事责兄笞以百计,兄解衣受杖,未尝有怨色”[9]。

对父母的“孝”,不仅体现在日常的饮食起居方面,以礼以敬之,还体现在寻亲上。由于地理位置等因素所为,徽州人大多以从商为主,一走就是几年、几十年乃至一生,为了寻找杳无音信的父母,他们不辞辛苦,孜孜以求。在民国(《歙县志》卷8《人物孝友》)曾记载:

黄鉴,字德昭(歙县人)。父志礼,商游失意,久不归,鉴为儿时问父安在,辄号泣不食。家素贫,拾薪养母。年十四,告母行,访其父,出诀仲弟曰:“若不能归父者,不复返也。”踪迹四方莫能得。一日舟至黄州遇一舟,鉴倚蓬立,来舟长年见之,谓志礼曰:“彼少年甚类公。”志礼急呼,泊舟去稍远,鉴闻呼心动,返舟讯之,知为父子,相持大恸,两舟嗟异。

这种对父母的牵挂、对父母报答养育之恩,深深铭刻在徽州人内心深处。同时,这种“色养”的情怀,也格外彰显了徽州伦理思想的道德力量,其根基之深、影响之远。

从徽州族谱和日志等记载可以查到,徽州人对“孝”的诠释不仅仅在思想上予以苛求,在行动上也与此保持密切一致。当然,这种“孝”是广义之“孝”,而非作狭义理解,这种“孝”的对象,包括与己有血缘关系的祖父母、兄长等,也包括无血缘关系的继父母、继祖父母等等,这种逐步扩展到“大家”的“孝”,突出彰显了儒家孝文化在徽州深深扎根,并日益显现出徽州特有孝文化深厚的文化底蕴。这些典型代表一方面呈现了徽州人孜孜以求、勇往直前、敢于创新的优秀品质;另一方面也彰显了徽州厚重的伦理思想植根民心,成为徽州一道亮丽的风景。

二、明人伦:明清徽州伦理思想的道德规范

朱子在《白鹿洞书院学规》中曾说过:“人之异于禽兽,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他认为,人和动物的区别无异于,人是有感情的血肉之躯,而一般动物则无感情。父子、君臣、夫妇、长幼和朋友之间有情有义、礼仪相待,这是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朱子又指出:“人所以异者,以其有仁义礼智。若为子而孝,为弟而悌,禽兽岂能之哉?”徽州自古有“东南邹鲁”、“程朱故里”之誉,这与朱子不无联系。朱子,祖籍婺源县,与徽州多有学术交流,对徽州思想影响至深,“我新安为朱子桑梓之邦,则宜读朱子之书,取朱子之教,秉朱子之礼,以邹鲁之风自待,而以邹鲁之风传之子若孙也。”[10]这种尚习朱子理学以致达到精勤理学的传统,促使《家礼》成为明清徽州人人的必修科目,也成就了徽州地区儒学厚重的优良传统,其中对人伦关系重视有加,风气流传至今。

清绩溪人梁安高氏指出:“人伦有五,曰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人而无伦,何异禽兽?”[11]徽州对人伦关系的重视,成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传统,并把有无伦理作为成人的重要标尺。“人与禽兽不同,皆因人有伦理,禽兽无伦理,所以人要有伦理才算得个人。”[12]徽州人通过伦理纲常规范世人,匡正纲纪,以扶持世道。明清徽州对族内人伦纲常整治主要体现在:

(一)重名分

明清徽州族谱家规中对名分有着严格的规定,对尊卑、长幼等伦理思想进行系统的规约,这种伦理纲常的规定有着内在原因。首先体现在维护统治阶级(族长等)意志的客观要求。在《正德十三年惇叙堂旧家规十条·明正伦理》中记载道:

凡我一家之中,必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各安其位,斯可也。如生我者为父母,及诸伯叔父皆是父。我生者为子孙,及诸堂从子孙皆是子也。先吾生者为兄,后我生者为弟。父母生育一体,而分由亲及疏,虽堂伯叔缌麻兄弟,无不怡怡有恩。若夫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非其配偶不敢犯礼以相从。上自夫先祖之名讳,子孙不得重犯取名,下至于卑贱之呼唤,必须另为别样,勿使贵贱混淆,如此则名分以正。名分既正,则伦理以明,伦理既明,则家可得而齐矣。

这段家规严格规定了“尊卑有序、夫妇有别”等纲常伦理,通过名分、伦理的规章条约来维护家族秩序,强调父子、兄弟、夫妇各安其位,把父母与伯叔同等对待,对诸堂子孙一视同仁,并规定了兄弟之序,取名有礼等,对各种人等予以各司其职、各谋其政,从而维持伦常的安定,达到维护统治阶级地位和齐家治族的伦理之目的。

其次,是实现族内和谐有序的需要。清嘉庆年间,位于徽州黟县西南的南屏叶氏族谱规定:“尊卑有等,长幼有伦,毋论礼见燕见,进退威仪,言论称谓,各从其职,毋敢亵狎。”[13]族谱严格规定了族内尊卑、长幼等各自称谓,要以礼相见,按其称谓谋其职,理其政,严以礼节,切勿轻慢待之。同时,对名分的规定,既彰显了地位的尊卑,又调节族内秩序的稳定,是世教大防和人伦之要领。清朝宣统年间,徽州歙县雄村义成朱氏宗谱写到:“名分者,世教之大防,人伦之要领也。名不正则情不顺,分不明则理不足。情与理亏,而措之天下,何者?非背谬之行,盖尊卑长幼之间不别之为尊卑、为长幼,则名失。名既失,遂不循尊卑长幼之节,而分亦失。”[14]

(二)敦孝悌

在《论语·学而》中,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在这里,“孝弟”亦为“孝悌”,意指孝敬爹娘,敬爱兄长。有子认为,一个人的为人,首先看在他对爹娘的孝顺和对兄长的敬爱上,这是“仁”之根本。朱熹曾注曰:“善事父母为孝,善事兄长为弟。”即是说,敦孝悌是有善事父母和兄长两个方面。

明清时期的徽州,由于长期受到朱子理学的熏陶,受到儒家伦理思想的耳闻目染,徽州人对父母的孝和对兄长的悌贯串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成为老少皆知的行为道理。清乾隆年间,歙县东门许氏宗谱中写到:“孝也者,善事父母之谓也;弟也者,善事兄长之谓也。是盖不学而知,不虑而能,自一念之善充之,则可以至于尧舜。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此之谓也。”[15]同一时期的休宁黄氏重修族谱中指出:“事亲从兄,良心真切,尧舜之道不外是焉。圣谕十六条首著敦孝悌以重人伦,良有以也。近世舍近图远,忽易趋难,致根本有亏,枝叶旋萎,岂知行远自迩,登高自卑,离孝悌而谈仁义,譬诸无源之水,见其立涸耳。《书》云:惟孝悌于兄弟,施于有政。又《论语》云:孝悌,为仁之本,盖言孝悌之不可不敦也。三复斯言,能无猛省?”[16]要求对族内严格恪守“敦孝悌以重人伦”的思想,明确规定心无二用,良心真切,以事亲从兄。清雍正年间,歙县潭渡黄氏族谱中也规定:“孝弟之道,圣经贤传载记甚详,其曲礼小学尤于子弟之职切近,须时时玩绎,事事遵循,更当深求其中义理而出之以至诚,不可仅袭仪文末节,反失天性正爱。”[17]要求族内所有人员一律重视孝弟并予以践行之。以下将以表格的形式仅对清光绪年间的“敦孝悌”事迹予以展现(如表2):

表2 清光绪年间“敦孝悌”典型事迹表(部分)

从以上宗谱史料可以明晰看到,孝顺父母、兄友弟恭等“孝悌”伦理思想,对徽州人来说,已经内化于人,外化于行,成为他们世代恪守的成人、为人之道,他们把儒家道德伦理演绎的完美极致,成为徽州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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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语

明清时期徽州伦理思想涉及到“仁”、“义”、“礼”、“智”、“信”等多个方面,本文仅从“重孝道”和“明人伦”两个方面进行阐释。关于“孝道”,重点阐述了徽州人对父母的日常关怀和“色养”之态,为人子女需做到如孔子所言:“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方为人之“孝”。而对于“明人伦”,则从“重名分”和“敦孝悌”进行梳理和诠释,通过对它们的研析进一步了解到,徽州人伦思想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徽州伦理思想是徽州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徽州区域文化特有的魅力,蕴涵着丰富的家国思想,具有深刻的地域特色。新时代下,继承和弘扬这一伦理思想对社会主义美丽中国的建设平添了色彩,也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实现提供诸多参考和借鉴。当然,徽州文化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对它的伦理思想研究以及如何使之成为走进新时代的强大号角,仍需我们不断孜孜以求,不断深入探讨。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文化自信”以来,不断深挖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优秀文化品质,则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清)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六):提举良举公墓志铭,乡善狮公行状[O].

[2](清)徽州府志(卷八):蠲赈·赵鹤新安徐公惠贾之碑[O];(清)徽州府志(卷十五) :尚义[O].

[3](清)婺源县志(卷二十九) :人物·孝友[O].

[4](清)黟县志(卷七):人物·尚义[O].

[5]民国.黟县四志(卷十四):杂志·文录[M]//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58).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311-312.

[6]朱熹.朱子家礼[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礼类(第14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535.

[7](清)婺源县志(卷三十):人物·孝友[O].光绪九年刊本:1151.

[8](清)休宁县志(卷十五):人物·乡善[O].

[9](清)程晋芳.勉行堂文集:卷六[O].清嘉庆二十五年冀兰泰吴鸣捷刻本:66-67.

[10](清)吴翟,辑撰;刘梦芙,点校.茗洲吴氏家典:李应乾“序”[M].合肥:黄山书社,2006.

[11](清)绩溪梁安高氏宗谱(卷一一):高氏祖训十条·严闺阃[O].清光绪三年木活字本.

[12](清)绩溪县南关许余氏惇叙堂宗谱(卷八):家训·首明伦理[O].清光绪十五年刻本.

[13](清)黟县南屏叶氏族谱(卷一):祖训家风·正名分[O].清嘉庆十七年木活字本.

[14](清)古歙义成朱氏宗谱(卷首):朱氏祖训·辨正名分[O].清宣统年间刊本.

[15](清)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卷八):许氏家规·居家孝弟[O].清乾隆二年刻本.

[16](清)休宁古林黄氏重修族谱(卷首下):祠规·敦孝悌[O].

[17](清)歙县潭渡孝里黄氏族谱(卷四):潭渡孝里黄氏家训·孝敬[O].清雍正九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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