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志愿服务与思想道德教育的融通与实践
2018-04-18陶新宏
摘要:志愿服务理念、志愿精神与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目标具有高度的融通性,志愿服务已经成为提高公民道德素养、培育社会新风尚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要求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阐释志愿服务及其精神,探讨志愿服务与思想道德教育在目标上的一致性,并呈现二者在功能上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志愿服务作为提升公民道德素养和彰显人生价值的实践载体功能,有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键词: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教育;奉献;人生价值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8)03-0035-04
基金项目: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1402028C);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D/2016/01/50);南京邮电大学引进人才项目(NYS213012);南京邮电大学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GJS-XKT1613);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改革项目 (JG01815JX92);南京邮电大学2017年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校级规划重点项目;江苏省教育系统党建研究会课题(2017JYDJ-YB0026)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陶新宏(1973-),男,合肥人,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近几年来,志愿服务活动在我国发展迅速,服务内容和领域不断丰富拓展,服务效果得到了社会普遍关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广泛开展志愿服务”[1]的指导思想,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2]的战略任务。随后,中央和地方相继颁发了《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等诸多相关规定①,国内也发起成立了不少全国和地方性的志愿服务组织。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要求“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3]。事实上,志愿服务理念和志愿精神与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具有的融通性,使志愿服务已经成为提高公民道德素养、培育社会新风尚的重要抓手。阐释志愿服务及其精神,探讨志愿服务与思想道德教育在目标上的一致性,呈现二者在功能上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志愿服务作为提升公民道德素养和彰显人生价值的实践载体功能,有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志愿服务及志愿精神
1.志愿服务的涵义。志愿服务(Volunteer service)是文明社会的重要特征。因为受到地域、历史、政治和宗教等因素影响,人们对志愿服务在理解方面有些许差异,但其主体内容和特征是基本相同的。《全球志愿者宣言》认为,志愿者行动是一种具有非凡创造性的力量;《联合国志愿者年宣言》指出:“志愿服务是个体为了增进邻人、社区、社会的福祉而进行的非营利、不支酬、非职业化的行为。”[4]并号召在全世界范围内倡导志愿精神与推进志愿服务事业。有国内学者认为,志愿服务是“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活动”[5]。
志愿服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社区建设、应急援救、大型赛事以及海外服务等方面。志愿服务的目标是利用个人的时间,以自己的善心、资源、技能,为他人、社区乃至社会提供公益性的服务。现代意义的志愿服务是从西方国家发端并逐渐发展成熟的,经历了初始阶段、发展壮大和日趋规范阶段。以欧美为代表的国外志愿服务活动起步早、规模大,其良好的社会效益越来越受到诸多国家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它们已经步入系统化和規范化的良性轨道,并且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运作机制。事实上,这些国家的志愿服务活动已成为强化公民道德教育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方式,广大公民不仅具有志愿服务意识,而且能自觉参加相关的志愿服务活动。我国志愿服务发展较晚,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借鉴国外志愿服务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模式至关重要。
作为一种社会公益行为,志愿服务的特征显著:一是自愿性。志愿服务是一种个人或组织的自愿、非营利性行为,不具有强迫性。志愿者自愿花费个人时间与精力,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爱心帮助他人、奉献社会。二是无偿性。志愿服务活动不是以追求物质报酬为目的,不应该受金钱或利益的驱动,而是在不计报酬的情况下尽己所能地奉献爱心。当然,志愿者可以获得一些诸如餐饮和交通等微弱补贴,以弥补在志愿服务中投入的成本。三是利他性。志愿服务是自愿付出时间、技能和爱心,为他人和社会谋福利是其追求目的,因而具有利他主义动机。但是,志愿服务在助人过程中也会获得自助,在利他的过程中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精神境界和声誉。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志愿服务的功能日趋显著,它开始逐步以社区性、专业性、专项性等形式展现,呈现出制度化、法制化、社区化、全民化和生活化等发展趋势。基于志愿服务的特征和实施效果,它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和措施,其在社会资源的动员和利用方面的实效性已为各国关注和重视。在我国,志愿服务不仅逐步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繁荣的重要力量,也成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抓手。
2.志愿精神的内涵。精神力量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志愿精神是体现于志愿服务中的精神特质,为志愿服务提供精神动力,是志愿行动的灵魂。作为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态度,志愿精神已经成为个人对生命和社会价值积极追寻的内生动力。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在“国际志愿者年”(2001)的启动仪式上指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和团结的理想,是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经过多年的实践与发展,“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广泛认同的志愿精神的凝练表达。
实际上,志愿精神作为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组成部分,必然以社会历史所积淀的深厚道德文化为基础。我国古代儒家的仁爱思想、道家的行善积德主张、墨家的兼爱原则以及佛家的慈悲观念等传统文化基因,积淀形成了中华民族无私奉献、扶危济困、团结互助以及乐善好施的民族品格。这些优秀民族特性对于志愿精神的凝练和倡导起到根本作用。志愿精神决定了志愿服务的生命力与影响力,它是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近些年来,我国的志愿服务蓬勃发展,开展形式丰富多样,志愿服务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志愿精神逐步得到人们的接受和认同,“帮助别人,快乐自己”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并融入和谐社会的建设之中。
当前,志愿精神和所承载的价值有利于重塑社会道德,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辅助。培育志愿精神必须将其贯彻于志愿服务的各个环节,使精神浸透到志愿服务的内在机理中。惟其如此,才会使志愿服务充满精气神而富有生命力,全社会的志愿文化才能自觉兴起,志愿服务才能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在21世纪末,公民服务可能会像今天的教育、就业和兵役服务一样平常和被普遍接受。”[6]
二、志愿服务与思想道德教育的融通性
1.志愿精神与思想道德教育目标的一致性。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核心的志愿精神,不仅是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生命力,也反映了人类的道德良知。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志愿精神唤起了民众内心崇德向善的正能量,进而使人们逐渐摆脱物质利益的精神枷锁,回归社会道德。实际上,“志愿服务精神既传承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又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7]现代志愿服务倡导:“以阳光心态面对人生,以辛勤劳动创造生活,以感恩情怀融入社会。”[8]这种倡导积极心态、辛勤劳动和感恩的志愿服务理念,与我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我国思想道德教育的根本目标是“立德树人”。这就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增强社会成员尤其是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通过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引导青年将志愿服务中体验到的“我奉献、我快乐”的感受逐渐转化为道德实践,并强化对道德与价值的信仰。在这种合目的性的理论与实践的双重体验下,人们会产生强大的内在动力投身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创造更大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因此,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帮助他人,改善他人的生活,乃至改变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这些行为能让志愿者的生活从以自我为中心转变为对他人有意义,从而实现了志愿者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事实上,不管是学校还是社会组织实施思想道德教育的目的,也是指导和帮助学生或者成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鲜明的荣辱观和较高道德水平,做一个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人,实现有意义的人生价值。因此,志愿服务活动的宗旨及目标与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二者都是培养社会成员树立理想信念,形成良好的道德水平,奉献他人和社会,实现人生价值。应该强调的是,志愿精神应该成为我国未成年人道德建设以及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纳入到整个国民教育的各个环节中。
可见,志愿精神与倡导思想道德教育是相融相通的。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形成共同价值与追求的过程,也就是对思想道德教育内容理解、认同和践行的过程。只有内化于心,才能真正外显于行。深刻把握志愿服务与思想道德教育的密切关系,有利于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改进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性。人们的思想道德的养成,既要靠教育,也要靠实践。志愿服务能够有效促进思想道德的养成和完善,是提升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的有效途径。通过志愿服务的实践活动,既可以回报社会,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也扩宽了社交圈子,锻炼自己处理人际关系方面的能力。“志愿服务能够唤起人类心灵深处最纯净的道德良知,这种良知与情怀是支撑志愿服务事业最重要的精神支柱。”[9]
志愿服务往往是群体服务活动,这种群体性必然要求志愿者之间关系融洽,这就促使他们学会换位思考和团结合作。实际上,经常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在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团队协作、互帮互助乃至组织能力等方面都会有很好的提升。这些志愿服务活动往往使思想道德工作更加富有成效。值得注意的是,“志愿服務是大学生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载体。”[10]思想道德教育不仅要加强课堂教育的深度,更应重视和发挥志愿服务实践教育的力度。唯有如此,才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此外,志愿服务能够使被服务对象发生向好向善的变化,可以提升志愿者内心的自信心、满足感以及正能量,使其真正认识到在课堂或者书本中所学的思想道德理论的价值内涵,从而纠正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并强化正确的“三观”,促进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实效性。近些年,国内出现的“郭明义爱心团队”和“本禹志愿服务队”等优秀志愿服务团队,已经成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杆。近日,“武汉一独居老人生病,儿子千里之外请志愿者代为行孝”的事件[11],引起了关于空巢老人和志愿服务的热议。武汉长江工商学院的志愿者轮流陪护老人,用志愿行动传递爱心和善心的善举广受赞誉。事实上,志愿服务蕴含着无私奉献、乐于助人等公共精神和价值观念,既是思想道德教育的题中之义,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现实反映。
3.思想道德教育推动志愿服务进一步拓展。志愿服务作为一种自愿性行为,必然需要道德进行调整。由于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以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持与他人、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实际上,对于志愿服务中志愿者行为的规范与调整,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他们的思想理念、内心信念和精神境界。因此,适时的思想道德教育不仅能提高公众的志愿服务意识,也能直接影响到志愿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志愿服务在我国已经兴起了多年,但由于诸多原因导致其本身仍然存在着一些弊端,好大喜功、追求形式、持续性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不仅如此,少数志愿服务组织者缺乏志愿精神、“官僚主义”较为严重、不尊重志愿者及服务对象,部分志愿服务缺乏相关培训,志愿者缺少思考和交流,导致志愿活动的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追根溯源,出现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志愿服务组织过多关注外在之“践行”,忽视内在之“德教”,缺乏对志愿者进行适时的思想道德教育。志愿服务的管理者、组织者及参加者如果不能真正领会志愿精神,思想上不能做到统一,没有正确有效的指导措施,不仅会影响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也必然会导致社会民众对志愿者乃至志愿服务的不良评价和态度。
此外,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不能排除有个别学生存有功利化的动机和目的,诸如,寻求新刺激、赶潮流、追时尚、获取在群体中的地位,等等。这种缺乏真诚的志愿理念行为,往往会影响服务效果,弱化甚至有损志愿者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对象乃至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我们如果在相关的培训或者活动中,能够及时进行理想信念、社会责任以及荣辱观等方面的思想道德教育,这种功利化的动机和目的或许就会转变为真正的志愿服务理念。由此可见,适时的思想道德教育不仅能够有效纯化志愿服务的动机,促进志愿服务的顺利开展,也能树立志愿服务良好的社会形象与声誉。
三、结语
志愿服务活动与思想道德教育是一个双向促进动的良性互动关系。一方面,深化思想道德教育有利于弘扬志愿精神,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更好地开展,提升志愿服务的水平与质量;另一方面,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既拓宽思想道德教育的路径,也加强了思想道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当前,志愿服务已经成为我国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常态化和制度化的志愿服务离不开思想道德教育的浸润,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提升也有赖于志愿服务这一实践载体的落实。
应当强调的是,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不仅能奉献爱心帮助他人,实现有意义的人生价值,也能够使志愿者获得友爱、成长和成就感,使得自我身心愉悦和精神满足,提升自己的幸福感。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并进行相关研究,将会带动和动员更多人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事实上,“美国志愿者队伍的良好发展现状,与美国学者对其不断的研究,并提出招募、管理的建议不无关系。”[12]因此,积极探讨思想道德教育与志愿服务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助于增强人们的志愿服务意识,弘扬志愿精神,也能让人们在实践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深切体会到思想道德的价值与力量,使志愿服务成为人们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这无疑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改善社会风气,增强当代中国社会的凝聚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注释:
① 2013年11月,《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3年12月4日,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在北京登记成立;2014年2月26日,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团中央制定了《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规划(2014~2018)》,修订了《中国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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