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人”“假证”“假材料”骗公证
2018-04-16黄洁张雪泓
黄洁 张雪泓
父母去世多年,为独占遗产,花钱雇来假“爸妈”办理委托卖房公证;想偷偷卖掉与妻子婚内共同购买的房屋,不惜伪造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户口簿骗取公证书;为抵押房产投资“高息理财”,故意编造谎言想骗过公证员的审查……
近日,北京市公证协会首度向社会公开发布骗取公证警示案例,其中暴露的欺骗手段既包括提供虚假、编造的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也有不少还带来“假亲属”妄图蒙混过关。“如今,对于公证行业来说,防假人、防假证、防骗取公证文书,已经成为全行业防不胜防的重大风险点。”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周志扬说。
那么,要遏制骗公证乱象,出路到底在哪里?
假人假证假材料登堂入室
唐骞是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主任助理,也是一名从业多年的公证员。当被问及他遇到的被骗情形,他随手就拿出一摞几十本伪造、变造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房产证等假证件。“这还只是不到两年时间里办理的一小部分,有些当事人当场被揭穿后态度嚣张,当场就撕毁假证,或干脆抢回去不让我们没收。还有些人根本不当一回事,嬉皮笑脸就走了。”唐骞说。
2017年6月的一天,一名女子来到唐骞的办公桌前,因需要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典当行借款,申请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和抵押登记委托书。据该女子说,她与丈夫离异,并提供了一份显示为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2006年出具的离婚调解书,调解书显示,一套位于崇文区(现北京市东城区)的价值近千万元房屋归该女方所有。
拿到这份调解书,唐骞就感觉不对,这份离婚调解书字体、排版与以往见过的法院文书不太一样,法院印章不是盖上去而是印上去的,行文也明显不符合通常法院调解书的表述习惯,“我当时就产生了怀疑,但毕竟没有经过确认也没敢打草惊蛇,只是告知其提供的材料需要核实,让她留下材料等候通知”。
經过向法院核实,该女子提供的调解书果然是伪造的。事实上,该女子的丈夫已经去世,房屋应该按照遗产进行处理,但典当行的业务员与该女子串通一气,教唆其使用假离婚调解书和户口簿骗取贷款,其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唐骞随即将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后该女子及典当行业务员均被抓。
但是,唐骞坦言,类似这样被绳之以法的骗公证案例只是个案,大多数时候,无论是公证处还是公安机关都因为无法可依,对骗公证的当事人无可奈何,最多也就是口头教育。可对于公证员来说,一旦签发错证,最严重的将有可能被以“出具证明文件严重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练就火眼金睛见招拆招
公证员郭岳萍执业至今近20年,对于虚假材料、虚假陈述、虚假的当事人,她早已经见怪不怪,也逐渐掌握了“见招拆招”的功夫。
“这些证件,我们一看就知道是假的。”郭岳萍拿起办公桌上的假证,“你看,这个户口簿,印章与公安机关的防伪设计明显不符;这个毕业证书,印章的字体、布局都与一般大学的印章设计差距巨大……”听着郭岳萍一一道来,记者深感公证员都是“火眼金睛”。不过,郭岳萍说,这点本领纯属是被“骗”出来的。
前不久,一名想要办理卖房委托公证的当事人拖朋友找到郭岳萍,要求她亲自帮忙办理。几天后,要办公证的当事人带着“媳妇”来到长安公证处,找到郭岳萍。审核身份时,郭岳萍觉得眼前这个“媳妇”与身份证照片比瘦了些,便随口问了一句。这女子很自然地接话:“都是这几年工作累的,之前过海关时也被说和照片不像。”
郭岳萍当时几乎就相信了,可后来想想,心里总觉得有点别扭。于是,她又拿出案卷细细比对了一遍,结果发现,原来购房合同中的女方签字,与来办理公证时委托书中的女方签字,完全不是一个人的笔迹,于是立刻终止了公证办理。
为了避免签发错证,郭岳萍在日常工作中对于证件中的关键信息及防伪设计都会特别留心。例如,曾经在主要办理涉外公证时,她对全国各主要院校的校长都记得清清楚楚,对不同历史时期学历、学位证书的样式也都基本了解,俨然就是学历、学位证书真伪的鉴定专家。
就在公证员勤练明察秋毫本领的同时,各个公证处也是各出奇招,应对骗公证乱象。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有一套专门给办证当事人出的考卷,一共30道题,都是类似“配偶的生日”之类的基本信息,如果是当事人本人则毫无难度,如果是“假人”基本也不可能答得上来。利用这套题,方圆公证处挡住了不少试图蒙混过关的“假人”。
消除不诚信需全社会共发力
所幸,公证行业的这种无奈,在北京公证行业内正在不断探索解决之道。
据了解,建立全市统一的欺骗公证黑名单诚信查询系统,如今已正式列入北京公证行业管理日程。北京部分公证处已经自行建立起内部的欺骗公证黑名单系统,截至目前,仅北京方圆公证处、长安公证处、中信公证处3家,被记入黑名单的就已有近400人。
为了应对不诚信的公证申请人,同时也为了提升公证办理的效率,各个公证处如今都不约而同地将提升科技配备作为一项重要手段。走进北京任何一家公证处,人脸识别仪、身份证核验仪已经是标配。长安公证处的人脸识别系统还配备到了移动端,公证员外出办证,只要掏出手机即可对身份证信息进行查验和比对,通过扫描当事人面部与当事人身份证照片,两者相似度在60%以上的就可以比对通过,低于60%的则需要人为再进行鉴别,有效提升了人工分辨的准确率。
“但归根结底,要消除欺骗公证的现象,仅靠从业人员单方加强防范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运用社会综合治理手段来治疗这个‘社会病。”北京信德公证处主任官月梅建议,对于被造假比较多的证件,如结婚证、离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无犯罪证明等,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应与公证行业畅通信息共享,形成打击、惩戒的合力。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公证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马宏俊认为,我国公证机构改革以后,公证不再是一种国家行为,对于拿着假证来骗取公证文书的行为,不能再用伪造国家公文罪对其定罪,司法机关对其制裁也缺乏法律依据。面对这种情况,公证文书就不应该简单地等同于一般文书,而应该由相关部门积极出台司法解释,重新明确公证文书的法律地位。
“在西方,公证书的效力等同于判决书,地位非常高。我们国家也应该健全立法,向已有公证制度的西方国家学习,取其所长。”马宏俊说,“公证制度不可或缺,公证制度的存在就是对不动产交易保驾护航,这是公证最大最积极的意义,失去公证的保护,将会对社会造成非常大的危害。”(资料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