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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论证中的证据问题

2018-04-12陆俭明

学术交流 2018年2期
关键词:复句语言学语言

陆俭明

(北京大学 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中文系,北京 100871)

一、引言

从2012年起,每年1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北京语言大学、商务印书馆联合举行“中青年语言学者沙龙”,地点在商务印书馆。“2018中青年语言学者沙龙”于今年1月21日上午在商务印书馆礼堂举行,与会的中青年学者有50多人。沙龙的中心议题是“语言学论证中的证据问题”。会议邀请四位学者作主题报告,分别是:潘悟云(上海师范大学),报告题目是“语料大数据作为语言学证据的作用”、孟蓬生(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报告题目是“眼界与境界——出土上古汉语文献研究中的证据问题”、白学军(天津师范大学),报告题目是“汉语阅读的空格效应:来自眼动研究的证据”、杨小璐(清华大学),报告题目是“众里寻她千百度——浅谈儿童语言对普遍语法理论的证据作用”。四个报告从各个不同角度说明了语言学论证中证据的重要,报告很充实,很富创新性,全体与会者都增长了新知,扩大了视野。报告后大家自由发言,各自谈了自己听了报告后的收获、体会、想法和意见。气氛热烈,充满了学术氛围,普遍受到启迪与教育。按惯例,每次主持人都要我在众人发言之后、会议总结之前发个言。本文就是根据我当时发言的录音记录稿整理而成的。

二、“2018中青年语言学沙龙”的中心议题

“2018中青年语言学沙龙”的中心议题是“语言学论证中的证据问题”。这次沙龙提出这一中心议题,很有现实意义,特别是对遏制已经出现在我国语言学研究中的浮躁之风、贴标签之风,有积极意义。

求实,就是要求在学术研究中得重证据。回顾以往的学术研究,我们会深深感到,求实一直是中国的学术传统,然而在我国的学术传统中,起码在语言研究的学术传统中,也有缺憾的一面,那就是理论思考不够,甚至可以说严重缺乏。譬如,拿汉语语法研究来说,目前用到的种种研究分析方法,诸如层次分析、变换分析、“格”语法分析、配价分析、论元结构分析、移位分析、话题分析、语境分析,乃至构式语法分析、语言信息结构分析等,说起来都是来自西方的,其实在我国早先的汉语研究特别是汉语语法研究的论著中都已经有所涉及与运用。拿“格”语法分析来说,那是20世纪60年代菲尔墨(F. J. Fillmore)在1968年出版的The case for case(《“格”辨》)中提出来的,一时获得广泛的肯定,并普遍加以运用。[1]菲尔墨所谓的“格”,实际是指一个动词所表示的行为动作可能涉及的不同性质的事物性的“语义范畴”,这种“语义范畴”就称为“语义格”。例如“吃”所表示的行为动作,可能会涉及这样一些不同性质的事物的语义范畴:

那“施事”、“受事”、“工具”、“方式”、“处所”、“时间”等便都是动词“吃”的语义格。菲尔墨在《“格”辨》中只提出了六种格:agentive(施事格,用A代表)、instrumental(工具格,用I代表)、dative(与格,用D代表)、factitive(使成格,如“We elect him chairman.”里的chairman,用F代表)、locative(处所格,用L代表)、objective(客体格,用O代表),后来又添加了time(时间格,用T代表)。而早在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吕叔湘先生的《中国文法要略》,就已经注意到了这一语言事实,而且提出了12种语义范畴,只是吕先生不是用“格”这一术语,而是用“补词”这一说法。书中说:

拿叙述句来说,既是叙述一件事情,句子的中心就在那个动词上,此外凡动作之所由起,所于止,以及所关涉的各方面,都是补充这个动词把句子的意思说明白,都可称为“补词”。

书中提出的12种“补词”是:“起事补词”(相当于施事)、“止事补词”(相当于受事)、“受事补词”(仅指双宾语里的受事)、“关切补词”、“交与补词”、“凭借补词”、“方所补词”、“方面补词”、“时间补词”、“原因补词”、“目的补词”、“比较补词”等。这比菲尔墨还多五种。吕先生对这些补词都进行了详细而具体的描写。可惜的是未能从理论上去加以阐释,更未能形成“‘补词’分析理论”。其他分析理念也都是如此。很多语言现象、语言问题,我国学者都早注意到了,甚至进行了较为具体的描写,遗憾的是都未能从理论上去加以总结、升华,结果许多方法论的发明权都让给了后起的西方学者。

在近期又出现了另一种片面追求所谓“理论化”的情况。大家知道,20世纪下半叶,特别是从80年代之后,随着我国学术体制由封闭走向开放,中外学术交流不断加强,西方语言学理论方法不断输入,极大地影响、推进了我国的语言研究。这应该充分肯定。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语言学界出现了“赶时髦,贴标签”的浮躁现象——一提出“主观性/主观化”理论,就什么都给贴上“主观性/主观化”这一标签;一提出“构式”语法理论,就什么都给贴上“构式”这一标签;一提出“范畴化/非范畴化”理论,就什么都给贴上“范畴化”这一标签;而不考虑用了这些新的术语是否解决了先前没法解决的问题,是否解释了先前没法解释的语言现象,是否在论述上比原先的论述更简明。这实际是追逐简单问题复杂化、浅显问题深奥化,而还自诩为或被称之为“有理论深度”、“有科学含量”。这实际是一种很不良的学术风气。这次沙龙提出“语言学论证中的证据问题”这一议题,希望能引起学界的普遍关注,以起到拨正航向的作用。就语言研究而言,必须坚持“既求实又重理论思考”的正确方向。要知道,“语言学研究的根本是运用理论分析事实,基于事实构建理论”[2]。

三、有力的论证首先要有充足的事实依据

所有学科领域里的论证,无非是两种性质的论证,一是“证实”,一是“证伪”。所謂证实,是以事实和一定的理论原则来支持自己所认为的某种正面的观点与想法;所谓证伪,是指在科学研究中可以而且应该大胆地提出假说,然后去寻找和这一假说不符合的事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证实自己的结论——更好的观点与想法。语言研究也不例外。语言学论证的过程也就是不断证实和不断证伪的过程。

无论是证实还是证伪,有力的论证靠什么?靠三样东西,第一样是充足的事实依据。第二样是科学而又深刻的理论支撑。第三样是严密的逻辑推理。这三者缺一不可。不过,第一位的还是充足的事实依据,在语言学论证中就是指充足的、有说服力的语言事实。有了充足的、有说服力的事实,科学而又深刻的理论支撑才会有坚实的基础,严密的逻辑推理才能真有成效。

我们都知道,语言研究的目的有三,除了为了应用这一目的之外,很重要的两个目的是:其一,“要不断回答、解决好‘是什么’的问题”,即要搞清楚所研究的对象到底是个什么情况。其二,“要不断回答、解决好‘为什么’的问题”,即要深究呈现在面前的这种或那种现象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在乔姆斯基生成语法理论之前,语言学界所考虑的主要或者说基本是如何回答、解决好“是什么”的问题。自从乔姆斯基提出“考察充分、描写充分、解释充分”这三个“充分”之后,大家开始而且越来越重视回答、解决好“为什么”的问题,即加强了对语言事实、语言现象的解释的研究。这应该说是语言研究的一个极大的进步。但也出现了从一个偏向走到另一个偏向的问题,那就是对语言事实的挖掘关注少了,以至于美国Language这一在国际语言学界最有影响的语言学刊物于1996年第3期以编辑部征稿的形式,公开征求“语言描写报告”。征稿短文里有一段话有必要转引在这里(译文转引自《国外语言学》1997年第3期):

对语言与语言用法进行描写,是描写语言学的一项中心任务。关于人类语言能力、交际信息能力、语言历史的更高层次的概括,无不依赖于语言描写。对于理论研究来说,语言描写报告也起过重要的作用。Gumperz & Wilson (1971) 对印度 Kupwar村语言并合现象的描写与研究,导致人们对语言借用和谱系关系互不相干的观点作重新思考。Derbyshire (1977) 对句子以宾语起头的一种语言的描写,导致类型学对明显的普遍现象的解释可能要改写。Hale (1973) 对澳大利亚一种语言的语音典型形式所作的报道,使人们对音韵学中可学性问题重新思考。Stewart (1983) 关于非洲诸语言元音和谐系统的研究,迫使人们重新思考用以说明元音和谐现象的一些特征。总之,语言描写报告可对现行理论研究有所贡献。

这无疑是为了纠偏而号召大家要重视语言事实的挖掘。同时我们看到,乔姆斯基于2004年在TheGenerativeEnterpriseRevisited(《生成语法研究之路的回顾》)一书中,在展望21世纪语言学发展动态时也指出:语言学的发展会呈现“描写性的特点”,而在理论解释方面“可能不会有长足的进步”;而要做到超越解释的充分性(beyond explanatory adequacy),最好先做好描写的工作。[3]我想乔姆斯基这句话也意在强调要重视语言事实的挖掘。

四、语言研究中语言事实的挖掘与发现

由于在语言学论证中,充足的、有说服力的语言事实是第一位的,因此我们一定要着力于不断挖掘和发现有价值的语言事实。所谓有价值的语言事实我想可有以下一些不同类型:

第一种类型,前人未曾注意、从未谈及的语言现象。例如下面这样的说法并不少见:

(1)我们学校现有11个学院32个系87个专业,其中有6个专业属于教育部所属的重点专业。

(2)参加这一届亚洲大学生运动会的有21个国家32支体育代表队763名男女运动员。

那“11个学院32个系87个专业”和那“21个国家32支体育代表队763名男女运动员”,这就是属于前人未曾注意、从未谈及的语言现象。该属于什么类型的结构?将它们归入联合结构?不妥,因为各项之间既不是并列关系,也不是选择关系,也不是递进关系。将他们归入偏正结构?也不妥,譬如“11个学院32个系87个专业”,其意并不是“11个学院的32个系的87个专业”的意思;再说,高等院校里的“系”,有的不一定隶属于“学院”,而是直属学校的,譬如北京大学的中文系就直属学校,是一个相当于学院一级的实体机构。

第二种类型,表面现象会给人以错觉的隐性的语言事实。在科学上,有时由于习惯理论观点使然,会被表面现象所迷惑,所举的事实可能是伪事实。如天文学,在中世纪的欧洲,普遍持“地球中心”说,其根据是“太阳天天从东边升起,在西边落下去,这表明太阳是围着地球转”。后来证明,实际的事实是“地球围着太阳转,地球本身也自转”,这也就是后来的“太阳中心”说。在“地球中心”说统治人们思想时,“地球围着太阳转,地球本身也自转”就属于隐性的事实;至于“太阳天天从东边升起,在西边落下去”这只是表面现象。这在语言学中也会有类似的情况。这也就是说,“有时我们看到的语言事实本身可能并不是客观的”*南开大学阿错教授在“2008中青年语言学者沙龙”上的发言。,“不一定是真实的”*南开大学曾晓渝教授在“2008中青年语言学者沙龙”上的发言。。譬如,由于受“施-动-受”这种语义关系观念的影响,我们很容易将汉语中的“一锅饭吃了十个人| 一锅饭吃不了十个人”视为一种特殊的“受-动-施”句式或“受事主语句”。事实上,“一锅饭吃了十个人 | 一锅饭吃不了十个人”并非行为动作事件句,不宜再用“施-动-受”这种语义关系观来看待,它实际是汉语中一种特殊的数量成分相对应的句式。下面的例子都属于这类句式:

a.十个人吃了/吃不了一锅饭。b.一锅饭吃了/吃不了十个人。

c.一个人坐了/坐不了两个位置。d.一个座位坐了/坐不了三个人。

e.一天写了/写不了50个字。f.50 个字写了/写不了一天。

g.一天走了/走不了五个村。h.五个村走了/走不了一天。

以上各例如果按照传统的观念来分析,将是:

a.十个人吃了/吃不了一锅饭。

施事——动作——受事

b.一锅饭吃了/吃不了十个人。

受事——动作——施事

c.一个人坐了/坐不了两个位置。

施事——动作——处所

d.一个座位坐了/坐不了三个人。

处所——动作——施事

e.一天写了/写不了50个字。

时间——动作——受事

f.50 个字写了/写不了一天。

受事——动作——时间

g.一天走了/走不了五个村。

时间——动作——处所

h.五个村走了/走不了一天。

处所——动作——时间

这些句子,表面看句中包含有动词,其实不是事件结构(或称动作结构),它具有“非动态性”的特点[4],因此句子所突显的不是一般表示行为事件结构的句式里所理解的语义结构关系。它们所表示的都是“容纳量——容纳方式——被容纳量”这样的语义关系。

“一锅饭吃了十个人 | 一锅饭吃不了十个人”这类数量成分相对应的句式就属于隐性的语言事实。“人-吃-饭”之间的那种“施-动-受”语义关系在这类句式中只是一种潜在的语义关系。[5]

第三种类型,要注意挖掘和发现最简单但最带有普遍意义的语言事实。从研究方法上来看,推进科学研究更需要运用演绎法。各种学科的科学体系可以说都是从简单到复杂的演绎推理系统。在语言研究中去注意挖掘和发现最简单但最带有普遍意义的语言现象有助于人们从最简单、最普遍的基本现象去推演出某些重要的语言基本规律。譬如普通话中三个上声字连读会有两种读法——一是“半上-阳平-上声”,如“好雨伞|很勇敢|有影响”;一是“阳平-半上-上声”,如“小米酒|展览馆|也许有”。为什么?规律何在?原来跟内部层次构造有关——如果是“1+2”就属于前者,如果是“2+1”就属于后者。在这一问题讨论中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博士生柯航(2007)所举的“5-99”与“55-9”就最具说服力[6],因为完全摆脱了句法或语义可能产生的干扰与影响。这就属于最简单但最带有普遍意义的语言事实。

第四种类型,要注意挖掘和发现有特殊语言研究价值的语言事实。例如英语里的want to会发生连读合音音变,称为wanna的说法。例如:

(1)I want to go to that school.

(2)I wanna go to that school.

可是并不是所有句子中的want to都会连读音变为wanna的。例如:

(3)Who do you want to go to thatschool?(你要谁去哪所学校?)

例(3)就不能说成:

(4)*Who do you wanna go to thatschool?

这为什么?我们知道,英语的特指疑问句是由陈述句转换来的,按英语的语法规则,转换时句中被提问的成分要换成疑问代词,而且那疑问代词要提到句首。例(3)实际是由例(5)转换来的,即:

(5)I want John to go to that school.

∪ [由陈述句转换成特指疑问句]

(3)Who do you want to go to that school?

Who是用来提问john的,who虽然按照规则移到句首了,但原先的位置还在,只是只剩下了个空位置。虽是空位置,毕竟有个位置在那里,它会阻隔want与to发生连读合音音变,所以例(3)里的want to不会读成wanna。*生成语法学派正是利用这一语言事实,提出了一条“疑问词痕迹定理”:疑问句句首的疑问代词必须约束句中某一个居于论元位置的成分;反之,居于论元位置的成分因造成疑问句而移位至句首,在原位留下的痕迹,必须受疑问代词约束。

英语里的want to在某种条件下可以连读音变为wanna,再有的条件下不会连读音变为wanna。这样的语言事实就是“有特殊语言研究价值的语言事实”。在这样的讲法里,实际运用了生成语言学派的“疑问词痕迹定理”,只是将学术语言转化为教学语言了。

这个语言事实很有价值,有力地证明了名词移位现象和空语类的存在。

第五种类型,以问题为导向,在某范围内、就某语言现象进行穷尽性、无遗漏的考察、调查所取得的具有几率性质和对比性的语言事实。吕叔湘先生的《形容词使用情况的一个考擦》(《中国语文1965年6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范例。

第六种类型,在真实文本、在已有的语料库中难以找到或者根本就不存在的而启动自己头脑的这一天然语料库所获得的经过一定的咨询和甄别所得到的语言事实。譬如马真(2016)在《现代汉语虚词研究方法论》里谈到“名1的名+比+名2的名+形容词性词语”那一类“比”字句,其中的“名2的名”在能否被“名2的”或“名2”替换这一点上,会呈现四种不同的情况(马真2016:284):

A 我的马比你的马跑得快。

B 飞机的速度比汽车的速度快。

C 我们的马比你们的马多

D 我的父亲比你的父亲健谈。

马真在说明不同替换的规律和制约因素时,特别是谈到社会心理这一制约因素时,所选用的例子都不是直接从文本中搜集来的,而是她调动自己头脑这一天然语料库所得到的。请看(例句序号用马真原文的):

(33)他的朋友比你的朋友大方。

(34)他的朋友比你的朋友小气。

(35)他的朋友比你的朋友更小气。

马真解释说:

例(33)因为是说“他的朋友比你的朋友大方”,言下之意 “你的朋友小气”。这在说话者的心目中,暗含着对“你的朋友”有意见,甚至看不起。所以例(33)可以用A类替换。而例(34)是说“他的朋友比你的朋友小气”,言下之意“你的朋友”是比较大方的,所以不会去采用A类替换,因为A类替换往往有不够敬重、不够礼貌的意味。例(35)则又可以用A类替换了,因为在说话人心目中不管是“他的朋友”还是“你的朋友”,都是小气的,就又可以采用不礼貌的说法。(马真2016:290-291)

这些例子都不是来自现成的真实文本。当然,马真在用到文章里之前都经过了反复的咨询和严格的甄别。

第七种类型,以问题为导向就某语言现象开展的多语种或多方言的对比考察、调查所获取的语言事实。例如吴福祥先生来论述汉语的介词“和”和英语的前置词with二者之间的差异具有类型学意义时所用的证据就属于多语种对比的语言事实。[7]再如,张敏(2017)关于“汉语没有独立的形容词类”的论断和关于“复合名词假说”*张敏(2017)汉语为什么(还是)没有独立的形容词类,见网上《今日语言学》(微信公众号)2017年8月2日。,就是建立在他所直接或间接地搜集的众多语言*那众多语言包括罗曼语的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耳曼语的瑞典语,凯尔特语,藏缅语,苗瑶语和印第安语中的Ute语,以及东亚、东南亚大陆地区的94个语言样本。的语言事实的基础上的。那众多的语言事实也是属于多语种对比的语言事实。

第八种类型,我们在说话写作中出现的语病,以及外民族、外国学生学习汉语过程中所出现的偏误现象。语病也好,偏误现象也好,常常会引发我们去思考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语病/偏误现象?”从而常常能成为我们某项研究的出发点。汉语教学界、外语学界有许多文章其研究课题就来自学生的偏误现象。

发现、搜集有意义有价值的语言事实,一般都是有意识、有针对性地根据研究的需要去搜集、寻找,其中不乏艰辛,而一旦获得亲力亲为的独家证据,就立时会有一种成就感、创新感。不过,在科学研究中,有时也有这样的情况,某个有价值的现象或事实是偶然发现的,从而推动研究者去思考、探究。譬如20世纪60年代坦桑尼亚学生母潘巴(Erasto Mpemba)因偶然因素而发现在冰冻箱中煮沸的牛奶结冰早于常温的牛奶,从而对牛顿“冷却定律”提出了挑战。语言文字研究中也有这种偶然发现的情况,最典型的事例就是众所周知的关于19世纪末甲骨文的发现。*清末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秋,在北京清朝廷任国子监祭酒(相当于中央教育机构的最高长官)的王懿荣(1845—1900)得了疟疾,派人到宣武门外菜市口的达仁堂中药店买回一剂中药,王懿荣无意中看到其中的一味叫龙骨的药品上面刻划着一些符号。龙骨是古代脊椎动物的骨骼,在这种几十万年前的骨头上怎会有刻划的符号呢?这不禁引起他的好奇。对古代金石文字素有研究的王懿荣便仔细端详起来,觉得这不是一般的刻痕,很像古代文字,但其形状又非籀(大篆)非篆(小篆)。为了找到更多的龙骨作深入研究,他派人赶到达仁堂,以每片二两银子的高价,把药店所有刻有符号的龙骨全部买下,后来又通过古董商范维卿等人进行搜购,累计共收集了1500多片(以上引自百度提供的资料,谨供参考)。甲骨文研究由此而兴起。不过有意识、有针对性地搜集也好,偶然发现也好,以往都是靠个人手工操作,这种搜集、寻找、发现语言研究所需要的语言事实的办法,都会有很大的局限性。20世纪末,特别是进入21世纪,开始利用计算机建立了语料库,搜集语料就方便多了,但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现在可以进一步靠计算机新技术,可以通过云计算等手段来获取语言研究所需的语料方面的大数据,以作为语言学论证的更有力证据。“大数据的实质不是数据大的问题”,“大数据的最重要内容则是相关思维,即通过增加数据的量来获取更多相关信息,从而进一步获取因果的关系。”*潘悟云(2018)语料大数据作为语言学证据的作用,2018年1月21日在“2008中青年语言学者沙龙”上的主题报告。正因为如此,所以大数据“可以帮助我们获得运用传统方法所不容易甚至不可能获得的新的结论”*首都师范大学史金生教授在“2008中青年语言学者沙龙”上的发言。,还能“让我们在不同来源的数据中建立新的联系”*北京师范大学王立军教授在“2008中青年语言学者沙龙”上的发言。,“让我们在不同来源的数据中看到相关性”*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张伯江研究员在“2008中青年语言学者沙龙”上的发言。。潘悟云(2018)的报告《语料大数据作为语言学证据的作用》正是利用大数据所提供的见母开口二等字在魏晋前后各个不同历史阶段在各不同地区的音变情况,并利用同演区(即具有相同演变的方言区)的概念,探究了见母开口二等字音变的历史原因,发现见母开口二等字存在k-与非k-分布上的有序对立的,从而获得了同时也确认了“魏晋是汉语东南方言的形成期”、“汉语方言的分类应该有个层次。汉语的各大方言不是并立的,应该首先分官话和东南方言”等重要结论。从中让我们清楚看到了大数据在语言研究中的效应。大数据可以为我们语言论证提供数量更多、范围更为宽广的语言材料和不同语言材料之间的相关性。

五、事实能成为论证中的有力证据还必须做三项工作

语言事实是很重要,但是为使自己考擦、调查或发现所得的语言事实能成为语言学论证中的有力证据,还必须做三项工作:

头一项工作是,要对所搜集的语言事实进行多方精心甄别。由于语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地发展变化的,特别是在目前的网络信息化时代,网络世界的出现与存在加速了语言的变异。这样,我们所面对的语言情况就显得非常纷繁复杂。在语言中,除了大家公认的合法的语言事实之外,还存在某些新产生的合理的变异现象,也存在确确实实的语病,因此我们都不能简单地以“是否符合语法规则或语义规则”来评判某语言现象的合法与不合法[8],更何况“语言数据都是概率性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与人类学研究所黄行教授在“2008中青年语言学者沙龙”上的发言。。

再一项工作是,必须进行深刻的理论思考。真要让所搜集的语言事实能成为有力的语言学论证的证据,真要让大数据发挥作用,一定得“重视理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与人类学研究所周庆胜教授在“2008中青年语言学者沙龙”上的发言。,“得借助于好的科学分析理论”*中国传媒大学张明泉教授在“2008中青年语言学者沙龙”上的发言。。具体说要用一定的、科学的理论思想、理论原则、理论方法来驾驭那些语言事实,驾驭那些大数据,使材料与观点一致。事实上,常常“在搜集数据、搜集语言材料时就需要一定的理论假设”*南开大学李兵教授在“2008中青年语言学者沙龙”上的发言。。在语言研究中还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同一个材料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这为什么?“就因为理论观点的不同”*北京师范大学朱小健教授在“2008中青年语言学者沙龙”上的发言。。

另一项工作是,需要将搜集到的语言事实放到整个语言系统中去分析、思考,而且“在运用所需的语言事实时还得辅以严密的逻辑推理或假设”*北京语言大学王建勤教授在“2008中青年语言学者沙龙”上的发言。。在最后选取用例时,必须对搜集来的语言事实加以甄别和精心挑选,包括选多少、选哪些、如何使之最具说服力而又恰到好处。这里也不妨举个例子。2017年10月25日马真教授应邀在北京语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部给研究生作报告,题目是“树立研究意识培养研究能力”,其中介绍了她对副词“也”的研究。她不同意原先学界所说的“在各类复句中出现的副词‘也’能分别表示并列关系、递进关系、转折关系、条件关系等语法意义”这样的观点,认为各类复句中的“也”仍然是表示“类同”义。在论证并列复句里出现的副词“也”并不表示“并列关系”义,而是“表示类同”义时,她从所搜集的众多的并列复句的实际语料中,精心选用了三组六个例子,并以严密、清晰的逻辑加以分析论述,极具说服力。她具体是这样论证的——

先举了下面两个并列复句:

(1)a. 他吃了一个面包,我也吃了一个面包。

b. 他吃了一个面包,我吃了一个面包。

她指出,a句有“也”,b句没有“也”,然而汉语语法学界都认为这两个复句都属于并列复句。并不因为b句没有“也”大家就不认为它是并列复句。可见,一个复句是不是并列复句不取决于复句里是否用了副词“也”。那么a句里的“也”起什么作用呢?是不是起“加强并列语气”的作用呢?为了使大家明白她的观点,她又举了这样两个例子:

(2)a. 约翰是美国人,柯彼得是德国人。

b. 妹妹在哭,弟弟在笑。

她指出,例(2)a、b两句,大家也都认为是并列复句。如果“也”能起加强并列语气的作用,那么按说就可以在这两个复句里加上“也”,可是事实告诉我们,加不进去。我们不说:

(2’)a. *约翰是美国人,柯彼得也是德国人。

b. *妹妹在哭,弟弟也在笑。

这说明,“也”并不起加强并列语气的作用。他又请大家细细对比例(1)a、b两句,不难发现,a句用了“也”有强调类同的意思——“我吃了一个面包”跟“他吃了一个面包”相类同。b句没有用“也”,不含有强调类同的意思,只是客观地分别说出两种情况。例(2)两个句子所以加不进“也”,就因为前后分句在意思上根本没有类同之处。为了进一步说明上述观点,她又举了这样一组例子:

(3)a. “你们俩考了多少分?”“她只考了60分,我只考了63分。”

b. “你们俩考得好吗?”“她只考了60分,我也只考了63分。”

她请大家注意比较例(3)的a和b的两个答话。就基本内容看,所说的两种情况是一样的,都是“他只考了60分”和“我只考了63分”,但是因为例(3)a句是问“你们考了多少分”,这个语境决定了答话无需强调二者的类同性,只要如实分别说出两个人的考分就可以了,所以没有用“也”;而例(3)b句是问“你们考得好吗”,这个语境决定了答话需要强调二者的成绩都不怎么样——都考得不太好,所以得用表示类同的“也”,以强调二者的类同性。

可见,并列关系复句用不用“也”,关键在于有无类同关系,需要不需要强调类同性。在论证这个观点时,马真先生只用了6个最典型的、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就把问题说清楚了。她运用同样的分析方法分别论证在其他复句里出现的“也”也都“表示类同”义。并从整个论证中得出了一个很有方法论价值的观点:“在虚词研究中,切忌把虚词所在的句子格式所具有的语法意义硬归到这个虚词身上。”

六、余论

本文说的是语言学论证中的问题,其基本道理也适用于其他学科的论证。关于科学论证,最后还需说这样几点:

其一,从科学研究的角度说,无论哪个学科,对事实的考察和挖掘当然很重要,但这毕竟只是研究的基础,还未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研究。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研究,必须对考察、挖掘所得的事实及其观察到的内在规律作出科学的解释,并进一步从中总结出具有解释力的原则,而且升华为理论,能用这些原则、理论来解释更多的事实,从而使学科得以自立,得以发展。苹果往地下掉,月亮圆缺会影响潮汐,星际间有神秘的引力,这都是客观事实,注意到了不等于就是科学研究了。而牛顿在伽利略关于力的假想的指导下,对这些众多的事实进行了研究,升华为理论,从而诞生了“牛顿定律”,引发了物理学的革命,极大地推进了物理学,使物理科学成为18世纪的显学。而化学,虽然1870年俄国化学家门捷列夫就根据各化学元素原子量之大小发现了化学元素周期律,并制定了化学元素周期表,使化学成为有系统而且简易的科学,但一直得不到当时科学界的认可,当时科学界为物理学所主宰,他们将化学视为“巫术”。而20世纪量子论(包括量子力学和量子化学)的诞生充分证实了化学的科学性,从而科学界完全承认了它的科学地位。这一事例充分说明了理论的力量。

其二,“充足的客观事实+深刻的理论思考”这是推进科学研究的两股力量,它们彼此是互动的。不断地深入并深刻的理论思考能帮助我们挖掘、发现更多的语言事实,而更多的语言事实的挖掘与发现又反过来能推动我们去进一步进行理论思考。这里不妨再举个语法研究的小例子。我在80年代发现许多句法格式必须要求有数量成分参与,反之也有不少句法格式排斥数量成分的参与。对此我只是进行了客观的描写,没法做出深刻的解释,只是说“数量范畴对句法结构有制约作用”。90年代沈家煊先生运用认知语言学的“有界-无界”作出了新的解释,譬如“盛碗里两条鱼”“扔筐里一个球”,为什么不能说成“*盛碗里鱼”“*扔筐里球”?原因就是那行为动作是有界的(有起点和终点),所以要求那受事宾语成分也得是有界的。这就比我原先的说法进了一大步。为什么?因为有更深刻的理论思考。但问题并非到此为止。因为受事宾语成分有界化的手段可以有多种,除了在名词前加数量成分外,还可以采用名词前加指示代词,名词前加限制性修饰成分等。可是在上面那个句式中还只能用“名词前加数量成分”这一种有界化手段,我们不说:

*盛碗里这鱼 | *盛碗里这妈妈烧的鱼

*扔筐里这球 | *扔筐里大的球

这又该怎么解释?我们所能想到的看法是:在这种句式中,那受事宾语不仅要求得是有界的,还得要求得是“无定”的。可是问题又来了,为什么在这种句式中受事宾语要求是“无定”的,而在其他述宾句式中并无此硬性要求?譬如,“我只尝了那个菜”“我只吃了妈妈烧的鱼”。其宾语所指并不要求非“无定”的不可。看来为什么在“盛碗里两条鱼”“扔筐里一个球”这种句式中受事宾语部分必须要有数量成分,还得去探究。

其三,在论证过程中, “要充分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南开大学曾晓渝教授在“2008中青年语言学者沙龙”上的发言。,更要杜绝和防止为了要证明自己理论思想的存在而“故意隐瞒事实”或“故意扭曲事实”*北京大学郭锐教授在“2008中青年语言学者沙龙”上的发言。。

其四,要使探索、研究能不断解开谜团,获得带有科学价值的结论,重要的要善于跳出原有的圈子思考,不断探寻新的研究视角,而且还得牢记八个字:有心用心,勤于思考。发现问题,要靠这八个字;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也要靠这八个字!在这方面吕叔湘、朱德熙等诸位前辈学者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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