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供给与农村居民养老服务模式选择意愿
——基于江西省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
2018-04-09
(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江西南昌 330045)
1 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存在“养儿防老”的观念,农村居民传统的养老模式也以家庭养老为主。然而,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这种传统的养老模式面临着重大的挑战。一方面,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年轻人大量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导致农村的家庭养老功能极度弱化。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长期滞后,造成农村居民难以转向依靠社会养老。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农村居民养老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如何形成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农村养老体系、实现农村居民的“老有所养”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焦点问题。
为实现农村居民的“老有所养”,我国已正在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09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自2009年起正式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的试点工作。新农保制度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居民的养老服务体系,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我国农村能否形成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养老体系还要取决于农村居民养老模式的选择。农村居民到底愿意采用哪种方式养老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农村居民所能获得的养老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养老服务供给到底如何影响农村居民养老模式选择的意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到底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养老服务供给?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有助于我们理解农村居民养老模式的选择。本文拟采用江西省的调研数据对养老服务供给与农村居民养老模式选择意愿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为解答上述问题提供依据。
2 文献回顾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养老问题已成为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养老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引起了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的广泛关注,并且研究重点也逐渐转移到养老模式的选择上来。对于养老模式的选择问题,国内学者做了很多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2个方面。
第一,不同养老模式之间的替代问题。自从国务院于2009年9月决定在全国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大量研究关注“社会养老”能否替代传统“家庭养老”的问题。程令国、张晔、刘志彪(2013)评估了新农保对农村居民养老模式的影响。结果发现,新农保提高了参保老人的经济独立性,降低了老人在经济来源和照料方面对子女的依赖,参保老人对社会正式照料的需求有所增加;同时,提高了参保老人在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安排上与子女分开居住的可能性。因此尽管新农保的实施期限不长,但已对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产生了重要影响。张川川,陈斌开(2014)研究了以“新农保”为基础的农村“社会养老”模式对“家庭养老”的替代性。研究结论表明,“社会养老”对传统“家庭养老”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但当前效果有限,完善中国农村的“社会养老”模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陶纪坤(2015)认为既要弘扬家庭养老的优势,又要发挥社会养老的长处来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可以进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家庭养老及新农保各自的优势,使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协调发展,这有利于家庭代际关系的和谐,为农村老年居民创造可持续的、保障全面的养老环境,切实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杨政怡(2016)基于对我国5个省1600位农村居民的问卷调查,考察了以新农保为代表的农村社会养老的推行给农村家庭养老带来的变化,发现新农保对农村家庭养老产生一定程度的替代。然而,家庭养老的部分功能如精神慰藉难以被社会养老替代,因此在积极鼓励农村居民参与新农保并逐步提高新农保待遇的同时,突出家庭养老的重要性,促进农村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互补,有助于农村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融合发展局面的形成。
第二,对农村居民养老模式选择意愿的研究。近年来学者们对农民养老模式选择意愿进行了计量分析,以期发现影响农民选择不同养老模式的因素。这种计量经济的研究一般采用Logit 模型,将影响农民选择不同养老模式意愿的因素分为个体特征因素、家庭因素、社区因素、文化因素、对养老保险的认知等(例如孔祥智、涂圣伟,2007;吴罗发,2008;熊波、林丛,2009;吴海盛、邓明,2010;孙鹃娟、沈定,2017)。孔祥智、涂圣伟(2007)研究发现,个体特征对农民养老模式选择意愿存在显著影响,而家庭特征对农民养老模式选择意愿的影响不显著。李建新等(2004)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的养老观念、养老模式选择意愿进行了分析,发现传统的依靠亲子关系的养老观念、养老方式依旧在中西部农村有着很大的市场。张文娟、李树茁(2004)着重分析了劳动力外流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影响。吴罗发(2008)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愿意的计量经济分析结果表明,文化程度对其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农户人均纯收入、农户劳动力比重、农户承包耕地面积对其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熊波、林丛(2009)对武汉市江夏区农村居民的养老模式选择意愿进行了调查,发现性别、年龄等个人特征与家庭子女数、家庭规模、家庭年净收入等家庭特征对农村居民的养老模式选择意愿影响显著,而文化程度和婚姻状况等个人特征在总体样本中对其养老模式选择意愿并无显著影响。吴海盛、邓明(2010)对全国 10个省份 80个村庄1123个农民的养老模式选择意愿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是否党员、是否有外出务工经历、家庭决策类型、家族网络组织、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知程度和村庄内部组织资源以及政治因素对其养老模式选择意愿有显著影响。孙鹃娟、沈定(2017)根据中国人民大学2014 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农村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更取决于家庭成员的态度和支持程度。
现有的文献关于农村居民养老模式选择意愿的研究,大多数集中于讨论农村居民的个体特征因素、家庭因素以及对于养老保险的认知等方面,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已经处于养老阶段的农村老年人,对于尚未步入老年阶段的人口养老意愿的研究还较少。此外,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视角研究农村居民养老模式选择意愿的研究成果也较少。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侧重考察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对农村居民养老模式选择意愿的影响。
3 数据来源、变量选取及模型设定
3.1 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组对江西省的调研。课题组于2016年7月根据课题研究内容设计了《农村居民养老服务选择及政策引导调查问卷》,并于2016年7月底深入南昌县蒋巷村进行了预调查,预调查之后对问卷进行了修改和调整。问卷最终定稿后课题组成员于2016年8—9月对江西省11个设区市进行了正式抽样调查,每个设区市的抽样调查样本占总样本的比例基本与其农村人口占江西省农村总人口比例一致。课题组共计发出问卷700份,收回有效问卷660份,有效样本率达94%。
3.2 样本基本特征
本次调查的有效样本为660份,如表1所示,男性占50.76%,60岁以下的中青年占73.49%,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26.51%。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比较低,78.48%的农村居民只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而大专及以上的农村居民仅仅占6.36%。
表1 样本总体的基本信息
3.3 变量定义
本文被解释变量为农村居民养老模式选择意愿。本文将养老模式选择意愿归纳为自己家养老、子女家养老和养老机构养老三种类型,在计量分析中以自己家养老作为参照组。
第一,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养老服务供给,包括:
1)所在村社会事业配套情况(虚拟变量,分为齐全、一般、不太好、很差四种情况,参照组为“所在村社会事业配套情况齐全”)
2)是否有养老服务机构(0=否,1=有)
3)是否建设了老年人活动中心(0=否,1=有)
4)是否向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提供资金(0=否,1=有)。
为了尽量减少遗漏变量,本文还根据理论以及对现实问题的考虑,设置了4个类型的控制变量:
第二,个体特征变量,包括:
1)性别(男性=1,女性=0)。一般而言,男性的独立性更强,更倾向于自己家养老。
2)年龄(虚拟变量,分为20~30岁,31~45岁,46~59岁,60~79岁,80岁及以上五种年龄层次,参照组为“20~30岁”)。不同年龄层次的居民对年老后养老模式的选择可能存在不同。
3)婚姻状况(虚拟变量,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离异,丧偶四种情况,参照组为“未婚”)。一般而言,已婚有配偶的农村居民更倾向于自家养老。
4)受教育程度(虚拟变量,分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及以上四种情况,参照组为“小学及以下”)。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高的居民可能更倾向于自己家养老或养老机构养老。
5)自评健康(虚拟变量,分为很好,较好,一般,有慢性病,有重大疾病五种情况,参照组为“很好”)。健康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养老方式的选择。健康状况良好的居民倾向于自己家养老或子女家养老,健康状况不佳的居民则倾向于在养老机构养老。
第三,家庭状况变量,包括:
1)子女数。子女越多的居民年老后可能倾向于子女家养老。
2)子女孝敬程度(1=非常差,2=很差,3=一般,4=较好,5=非常好)。子女越孝敬的居民年老后更倾向于子女家养老。
第四,村域特征变量,包括:
1)到乡镇的距离。一般乡镇的基础设施方面更加完善,交通也更加便利,因此若居民到乡镇距离越近,则年老后选择在本村自己家养老的可能性更大。
2)到县城的距离。一般县城的基础设施方面更加完善,交通也更加便利,因此若居民到县城距离越近,则年老后选择在本村自己家养老或去县城养老机构的可能性更大。
3)村经济水平(1=较低,2=一般,3=较高)。村经济水平发展越高,居民年老后选择在本村自己家养老的可能性更大。
第五,经济状况变量,包括:
1)月收入。月收入越高的居民年老后选择养老机构的可能性更大。
2)每月能负担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能力。每月能负担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能力越大的居民,他们年老后选择养老机构的可能性更大
3)经济来源(1=劳动收入,0=其他)。一般而言,经济来源是劳动收入的居民,独立性更强,他们年老后选择自己家养老或养老机构养老的可能性更大。
4)是否参加新农保(0=否,1=是)。参加新农保的居民比不参加新农保的居民年老后选择子女家养老的可能性更小。
5)是否参加新农合(0=否,1=是)。不参加新农合的居民比参加新农合的居民年老后选择子女家养老的可能性更大。
3.4 描述性统计
表2给出了各变量的定义及描述性统计。表2显示,农村居民养老模式选择意愿的均值为1.71,这说明农村居民选择在子女家养老依然占主导地位。
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所在村社会事业配套情况中不太好和很差的均值分别为0.28和0.16,这说明农村的社会事业配套情况还不是很理想。所在村有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了老年人活动中心和向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提供资金的百分比分别为45%、33%和35%,这些结果说明了农村养老供给服务体系不够完善。
在个体特征方面,文化程度在高中及以上的百分比仅占21%,这说明农村文化程度总体不高。
在家庭状况方面,子女个数的均值为2.4,这说明农村居民普遍拥有2个或3个小孩。子女孝敬程度的均值为4.06,这说明子女绝大多数都很孝敬父母。
在村域特征方面,所在村到乡镇距离或到县城距离的均值分别为4.19和25.05,农村居民一般离乡镇近和离县城距离远。
在经济状况方面,农村居民月收入均值为1664.77元,这说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参加新农保和新农合的百分比为57%、77%,这反映了农村居民养老风险意识还有待加强。
表2 各变量的定义与描述
续表2
3.5 模型设定
由于本文的被解释变量的类别为三类,且类别之间并无序次关系,本文采用多项Logit回归模型( Multinomial Logit Model)。多项Logit回归模型可以对农村居民多个养老意愿类别进行比较,避免二分类Logistic回归的不足。本文多项logit模型可以通过以下logit形式描述:
(1)
(2)
其中P(Y=1|X)、P(Y=2|X)和P(Y=3|X)分别表示自己家养老、子女家养老和养老机构养,P(Y=1|X)为参照类,α为截距,x1表示核心变量养老供给,xk表示控制变量。
4 实证结果及分析
在进行回归估计之前,对所有自变量的相关系数进行检验发现,各变量均不存在共线性问题。对模型进行回归,可得到全样本回归结果(见表3)。
表3 多分类logit全样本回归结果
续表3
注:1.括号内为参照类;2.*p< 0. 1,**p<0. 05 ,***p<0.01,****p< 0. 001。N=660。
4.1 子女家养老与自己家养老的影响因素对比
关于农村居民在子女家养老与自己家养老进行对比,多项logit回归结果显示养老服务供给、个人特征、家庭状况、村地特征几个方面对养老服务选择均有显著影响。
养老服务供给变量中,“所在村社会事业配套不太好”与“所在村社会事业配套很差”两个变量分别在显著水平10%和显著水平5%上显著,系数分别为-0.706和-0.824,这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所在村社会事业配套不太好和很差的农村居民更愿意在家养老。相应的EXP(B)值分别为0.494和0.439,表明所在村社会事业配套不太好的农村居民愿意在子女家养老的可能性只有所在村社会事业配套齐全的49.4%,所在村社会事业配套很差的农村居民愿意在子女家养老的可能性只有所在村社会事业配套齐全的43.9%。“所在村是否向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提供资金”在10%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系数为-0.434,EXP(B)值为0.648,这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所在村向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提供资金的农村居民愿意在子女家养老的可能性仅为所在村不向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提供资金的64.8%。
个人特征变量中,变量“年龄在31~45岁”在显著水平10%上显著且系数为正,这说明年龄在31~45岁更倾向子女家养老。变量“文化程度在高中或中专”和变量“文化程度在大专及以上”分别在10%的水平上显著和5%的水平上显著,并且系数都为负,相应的EXP(B)值分别为0.541和0.297,这说明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文化程度为高中或中专的农村居民愿意在子女家养老的可能性只有小学及以的下的54.1%;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上的农村居民愿意在子女家养老的可能性仅为小学及以下的29.7%。
家庭状况变量中,“子女的孝敬程度”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农村居民的子女越孝敬,他们选择在子女家养老的可能性越大。
4.2 养老机构养老与自己家养老的影响因素对比
对于农村居民在养老机构养老与自己家养老进行对比,多项logit回归结果显示,养老服务供给、个人特征、经济状况几个方面对养老服务选择均有显著影响。
养老服务供给变量中,“所在村社会事业配套一般”“所在村社会事业配套不太好”、和“所在村社会事业配套很差”分别在显著水平10%、1%和1‰上显著,且系数分别为-0.680、-1.289和-1.974,相应的EXP(B)值分别为0.507、0.275和0.139,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所在村社会事业配套一般的农村居民愿意在养老机构养老的可能性只有所在村社会事业配套齐全的50.7%,所在村社会事业配套不太好的农村居民愿意在养老机构养老的可能性只有所在村社会事业配套齐全的27.5%,所在村社会事业配套很差的农村居民愿意在养老机构养老的可能性只有所在村社会事业配套齐全的13.9%。“所在村是否向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提供资金”在10%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系数为-0.532,EXP(B)值为0.587,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所在村向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提供资金的居民愿意在自己家养老的可能性更大,所在村向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提供资金的居民愿意在养老机构养老的可能性只有所在村不向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提供资金的居民的58.7%。
个人特征变量中,健康状况“有重大疾病”的情况在5%水平上显著,系数为1.790,这个结果显示有重大疾病的农村居民更愿意选择在养老机构养老。
经济状况变量中,“是否参加新农合”在5%的水平上显著,系数为-0.741,EXP(B)值为0.477,表明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更愿意选择自己家养老,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愿意在养老机构养老的可能性只有没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的47.7%。
5 结论与讨论
本文基于2016年江西省调查数据对江西省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和居民养老模式选择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对农村居民养老模式选择意愿的影响作用。通过实证分析,本文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发现和思考:
首先,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对农村居民养老模式选择意愿具有显著的影响,因此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完善是形成适应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养老模式体系的重要影响因素,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从回归结果发现,农村居民所在村社会事业配套情况和所在村是否向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提供资金影响农村居民养老模式选择意愿。但是,从数据中也发现,仅有45%的村有养老服务机构、33%的村建设了老年人活动中心和35%的村向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提供资金,这说明了农村养老供给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投入,缩小城乡养老服务供给的差距。
其次,农村居民在养老模式选择意愿上,依然以在子女家养老为主,但是在自己家养老和养老机构养老的比例我们也不能忽视,分别为23.48%和23.64%,这说明了农村居民养老模式选择意愿在朝多元化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主导地位正在逐渐削弱。所以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再次,本文通过回归分析发现农村居民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比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村居民选择自己家养老或养老机构养老的可能性大。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会普遍提高,这也说明了在我国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应基于农村居民的需求而非仅仅着眼于老年人的需求。因此在未来二十年以后,农村养老模式可能会彻底转型。
最后,通过分析发现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更愿意选择自己家养老,新农合是农村居民医疗的保障,但是从研究中发现新农合未做到全覆盖。
总的来说,传统的养老模式仍然在我国农村占主导地位,但主导地位正在弱化。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农村养老模式会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作用也会逐渐更为明显。今后进入老年期的农村居民受教育水平还将不断提升,他们的居住打算将更趋向于独立居住或入住养老机构。因此在我国,“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应根据地区差异分阶段、有序地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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