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困境与对策思考
2018-04-08魏倩
魏倩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对承载物质基础的通讯、燃气、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日益增加,发展地下综合管廊提高城市承载力已成必然趋势。基于此,文中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困境与对策进行简要阐述。
关键词: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困境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纵观欧洲发达国家的综合管廊建设,他们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保证综合管廊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就我国台湾地区来说,在1989年公布实施了《共同管道法》共34条,并于随后几年陆续公布实施了《共同管道法施行细则》共14条、《共同管道经费分摊办法》共6条等各项规定。自我国全面推广综合管廊建设以来,国务院、住建部、财政部以及地方政府部门虽多次颁发各项综合建设意见,管理意见、指导意见等,但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规划、运营、管理体系,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让综合管廊的建设得不到全面的保障,为其建设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二)无大规划且小规划混乱
目前,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存在规划不足的问题。首先,一些城市在对地下综合管廊进行建设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规划,没有结合城市各类基础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规划,导致工程施工进度缓慢,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不利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其次,一些城市虽然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一定的重视与关注,也建立了适当的管理机制,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经验,不能对起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与控制。
(三)投资模式较为单一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不同区域的综合管廊由于地势不同、管廊长度、宽度以及深度等的不同,对于不同路段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与方法,才能确保综合管廊建设顺利进行,这也就使得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成本较高。而一些城市在对地下综合管廊进行建设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投资机制,主要以政府出资建设和相关单位融资为主,资金压力较大,影响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四)利益协调难度较大
城市综合管廊项目干系人众多,利益协调难度大。基于管廊的公用事业属性,政府方作为项目主要发起人,关注社会效益;社会公众作为主要受益者,注重管廊服务质量;管线单位作为使用者,若入廊费用高于自行铺设成本,将影响管线单位的入廊意愿;投资者作为项目投资人,则追求项目收益最大化。
(五)老城区综合管廊建设进度缓慢
老城区管廊建设需要开挖道路,封锁周边交通并且施工周期较长,同时为避免开挖过程中损坏既有管线,需要摸清道路下原有管線布置情况。然而多半城市早期地下管线数据早已丢失,重新调查地下管线布置情况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施工前期准备工作量大,导致老城区管廊建设成本大于新城区,建设步伐缓慢。
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对策
(一)加快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十三五”规划提出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政府以政策为导向,先后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支持文件,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因此,在立法上,要把收费机制作为一项研究重点,只有在科学合理的收费方式的基础之上,逐步扩大综合管廊的投资渠道,提高除财政投资之外其他融资方式的比重。陆续形成与收费机制相协调、多元化的融资格局,这是让投资多元化,保证资金的投入和回收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是综合管廊长期稳定发展的必要因素。
(二)加强综合管廊建设规划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应当加强规划设计。首先,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重视,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管理建设体系,并且结合城市实际发展状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建设方案,对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定与设计,确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其次,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控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且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应对。
(三)创建新型投资模式
目前,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还存在投资模式落后的问题,制约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应当对其进行改进,采取科学合理的投资方法,创新投资模式。首先,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学习先进的综合管廊建设知识,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养和专业能力,从而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其次,应当对现有的投资模式进行创新与改进,拓宽融资渠道,减轻政府部门的资金压力,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四)协调利益分配关系
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应当协调利益分配关系,明确各方利益与责任分配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科学性。政府作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对综合管廊享有最大的管理权力。而各个线路单位应当在承担自己责任的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力,并且担负适当的维修费用。社会民众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主要受益人,应当明确自身利益与责任,保护综合管廊,缴纳相应费用。
(五)成立专业的管理部门,协调各项工作
综合管廊内部容纳多条市政管线,而各类市政管线又分属不同单位,涉及不同的利益和管理方法。故我们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防止各单位和部门只为私利,打破传统的管理体制即“谁拥有,谁管理”,流程制定运营管理办法不仅规范管理了管线单位的入驻、综合管廊日常运营维护及收费进行,也加强了对管线单位的监管,同时严禁管线单位在管廊建成后再另行开挖埋设管线。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不断进步,地下综合管廊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影响着城市公共设施的顺利运行,对人们的生活有较大影响。因此,我们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总体规划;成立专门的管廊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各管线单位等,促进地下综合管廊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汪霄.基于PPP模式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合同柔性问题[J].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2016(5)
[2]陈晓强.国内外地下综合管线廊道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2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