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式分析中的逻辑性
——以单三部、单三部——五部、回旋曲式结构为例
2018-04-08欧阳名瀚
欧阳名瀚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学院,重庆 400000)
曲式分析作为一门对音乐作品中各种音乐语言、各种音乐要素进行研究的学科,一直以严谨性、逻辑性著称。但是,对于这样一种严谨的、逻辑性很强的学科,在市面上出版的众多教科书中却存在着逻辑用语不严谨的现象,其中不乏国家级教材与规划教材。本文以单三部曲式、单三部—五部曲式、回旋曲式为例,进行梳理其中的问题,并试图归纳总结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
一、概念表述
单主题的单三部曲式可以图解为:A A’A,在教科书中解释为:“单主题中部是指单三部曲式中部的主题与第一部分全部相同或局部相同。这时,中部和第一部分的对比不是主题的对比,而是调性调式的对比,或乐思陈述方法的对比,即展开型和呈示型陈述的对比。”①
“单三部——五部曲式又称二重三部曲式,是单三部曲式的中部和再现部反复一次的结果,图示为:A B A B A,其中第四个部分‘B’即使在调性、结构或主题发展方法上有所扩展,也还未构成另一个新的插部,因而不作为回旋曲式来对待,但是已经比较接近回旋曲式。”②
“基本主题(称‘主部’或‘迭句’)出现三次以上,中间插入互不相同的段落(称为‘插部’)这样的曲式称为‘回旋曲式’。以A代表主部,以B、C、D等代表插部,则回旋曲式的结构有如下图示所示:A-B-A-C-A……”③
以上是教科书上对对三种曲式结构的定义,许多教科书对于乐句和乐段的表述都是小写英语字母,为了很好的区分乐句与乐段,本文认为乐段用大写字母,乐句用小写字母更为合适。
二、概念表述分析
从教材对单主题的单三部曲式的表述,我们可以看出,单主题的单三部曲式的特点是中部的材料来源于第一部分,只是在调式调性上做了变化。如果中部是新材料或者与第一部分的对比较大,就构成了对比主题的单三部曲式,曲式图示标记为:A B A。
我们从教材概念的表述可以看到,同样是单一主题的结构,在单一主题的单三部曲式中,曲式图示标记为:A A’A。但是,到了单一主题的回旋曲式的曲式图示就变成了:A B A C A。那么,同样是单一主题的结构,其曲式图示却不一样。在学习曲式分析,进行曲式图示的标注时,A和A’可以表示两个段落间有对比;A和B也可以表示段落间的对比,到底是采用A’表示对比,还是B表示对比。从逻辑性上面来说,我们要把握好整体曲式分析的相关关系,在学习曲式分析的时候,从乐段的学习与研究到单二部曲式的学习与研究再到之后奏鸣曲式的学习与研究,每一种曲式中表示乐句、乐段的标记符号都应该是一样,而不是单一主题的单三部曲式中我们采用A’表示与主部A的对比,到了单一主题的回旋曲式中又用B、C表示与主部A的对比。如果把单一主题的单三部曲式的主部和再现部都是去掉,那么对于中部而言,就没有对比性了,同样就构不成逻辑了,曲式分析中的相关关系就是指主部、中部、再现部,三个部分同时在一种条件下构成的一种曲式结构的逻辑,但是,这个逻辑是相对而言的,所以对于单一主题的单三部曲式,在逻辑的相关关系下来说,曲式图示标记为:A B A比较好,或者在其中用文字做补充,也可以标记为:A B(A’)A。
对于单三部——五部曲式的表述:“第四个部分B即使在调性、结构或主题发展方法上有所扩展”这句话是不够准确的。这句话是说单三部—五部曲式的第四个部分B也可以在调性上面不发展,但是,我们知道如果第四个部分B不变化的话,那么就构成了A||:B A:||这种结构,在曲式结构的学习中我们知道这依然是单三部曲式。根据教材给出的示例:安·鲁宾斯坦作品2之1的《F大调旋律》,经过分析《F大调旋律》中的第四个部分B并没有变化,只是在第五个部分A上做了变化,加了扩充。因此,关于单三部——五部曲式的表述是不够严谨的。典型的单三部——五部曲式的关键是第四部分B,B应该有调性上、结构上等方面的变化,如果第四部分B不做变化,那么第五部分“A”应该有大幅度的变化,如果第四部分B和第五部分A都不做变化,那么依然是单三部曲式,只是把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反复一遍而已,不构成新的曲式结构。
我们在学习中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如果单三部—五部曲式的第四部分B做较大的变化,这个时候还是单三部——五部曲式吗,其曲式图示是标记为:A B A B’A还是A B A C A。如果标记为A B A C A不就构成了回旋曲式了吗。在单三部—五部曲式中教材讲到我们不能把单三部—五部曲式等同于回旋曲式,但是在后面又谈到“此类曲式更加强调A的经常‘返回’,更明显地显示了回旋曲式的结构原则。”对于,初学者的我们而言,读到这使我们愈发糊涂,回旋曲式和单三部—五部曲式到底有什么关系。回旋曲式作为一种主部反复出现与插部不断变化而形成的一种曲式结构。对于对比主题的回旋曲式来说,因为主部在反复出现的时候,可能会带有一定的变化,而插部与前后的主部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插部与插部之间也具有鲜明的对比,所以从曲式结构分析逻辑的相关关系下来说,曲式图示标记为:A B A C A比较好,这种回旋曲式也是我们常见的典型的回旋曲式。单三部——五部曲式形成的条件是主部与插部之间要有对比,对比主题的回旋曲式形成的条件也是主部与插部之间是对比的关系,插部之间也要具有对比性。如果单三部——五部曲式第四个部分B或第五部分A需要有变化,如果第四个部分B出现了变化,那么和对比主题的回旋曲式的表述就相类似,这个时候我们还要用曲式分析中的相关关系来看待这个问题。如果单三部——五部曲式的第四个部分B与第二部分相比没有什么变化,我们就把这种曲式结构看为正常的单三部——五部曲式,曲式图示为A B A B A;如果第四个部分B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但是依然能看到第二部分B的影子,我们就说它是两种曲式的混合,它是具有了回旋性质的单三部——五部曲式,曲式图示为A B A B’A;如果第四个部分B与第二部分相比变化的特别多,以至于脱离了第二部分B的形式,我们就说它是回旋曲式了,曲式图示为 A B A C(B’)A。
但是,对于单一主题的回旋曲式来说,插部的材料源自于主部,只是在调性上和结构上有所变化,这种主部的反复出现和插部的不断变化都是一个相同材料的变化,那么我们把这种单一主题的回旋曲式的图示标记为:A B A C A还是A A’A A’’A。与分析单一主题的单三部曲式一样,我们在描述曲式图示的时候,要充分考虑曲式结构之间的逻辑关系,如果把其中所有的插部去除的话,主部之间就够不成一种逻辑性了,而是相同的三次重复关系,把带有变化的插部加入后,就构成了曲式结构分析中逻辑的相关关系,主部与插部之间这样就具有了对比性,因此单一主题的回旋曲式的图示标记为:A B A C A或者A B(A’)A C(A”)A,也可以在图示中用文字做补充。
三、概念表述辨析
第一,如果一个音乐作品,它可以划分为五个部分,其中,第一个部分我们用A表示,第二个部分与第一个部分在材料上具有鲜明的对比,用B表示,第三个部分是第一部分的再现依然用A来表示,第四个部分与第五个部分是第二与第三部分原封不动的重复,那么这种曲式结构依然是单三部曲式,第四与第五部分就不具备新的曲式意义,曲式图示标记为A||:B A:||。
第二,如果第一个部分与第三、第五部分是同一个材料,可以有些变化,第四个部分的材料不是来源于第二部分,或者与第二部分完全不一样,我们用C表示,那么就构成了典型的对比主题的回旋曲式,曲式图示标记为A B A C A。
第三,如果第四个部分的材料来源于第二部分,或者略做变化,第五个部分的材料来源于第一部分,做了较大的变化,那么就构成了典型的单三部——五部曲式,曲式图示标记为A B A’B’A’’。
第四,如果第五个部分不做变化,第四个部分发生较大的变化,依然可以看出第四个部分的材料来自于第二部分,那么这种就具有了回旋性质的单三部——五部曲式,曲式图示标记为A B A B’A。
第五,如果第二、第四的材料源自第一部分只是在调性或结构上有所变化,那么就构成了单一主题的回旋曲式,曲式图示可以标记为 A B(A’)A C(A”)A。
四、结语
从对单三部曲式、单三部—五部曲式、回旋曲式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做曲式结构分析时候逻辑性的重要性,一个符号的简单变化,可能就会表示为另外一种曲式结构或者一种形式的变化,因此,在分析曲式结构、标注曲式图示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曲式结构分析中逻辑的相关关系,把握好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关系。
注释:
①②③钱仁康,钱亦平.音乐作品分析教程[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05):87,9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