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谢赫六法论
2018-04-08郝美娜
郝美娜
(青岛科技大学,山东 青岛 266000)
谢赫,公元五到六世纪的南朝人,是大动乱中相对平和的时代。在思想上历经魏晋玄学和佛学的影响,社会对于自我和宇宙的思考日趋成熟,文艺思想达到思辨的顶峰,名家辈出。谢赫的《古画品录》随之而生,这是一部品评体的绘画史籍,是一本对绘画作品和作者评头论足的专著。
六法论提出一个初步完备的绘画理论体系框架———从表现对象得内在精神、表达画家对客观的情感和评价,到用笔刻画对象得外形、结构和色彩,以及构图和摹写作品。
“六法”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其中“气韵生动”是对作品总的要求,是绘画中的最高境界。他要求以生动的形象充分表现任务的内在精神,“六法”的其他几个方面则是达到“气韵生动”的必要条件。“气韵生动”是指绘画的内在神气和韵味,达到一种鲜活的状态,可以说“气韵生动”是“六法”的灵魂。以生动的“气韵”来表现人物内在的生命和精神,表现物态的内涵和神韵,一直是中国画创作、批评和鉴赏所遵循的总的准则。随类赋彩的“设色问题”。
三国魏晋南北朝在思想意识方面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期间美术发展变化多:
一是出现艺术的自觉,强调情感价值;
二是世人画家和观者的出现,观者的品评成为了画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三是人物画在继承汉代绘画传统的基础上有新的发展,注重传神,以线为造型基础的方法不仅在艺术实践上贯穿始终,而且进一步提高到理论上予以充分的肯定;
四是山水画作为一个独立的画种登上画坛;
五是宗教人物画的出现;
六是西域画法的传入,也是当时称为凹凸画的阴影法;
七是工艺美术和雕塑在民族传统式样的基础上,吸取了外来艺术形式,呈现出一种承上启下具有融合性特征的新气象;
八是在美术理论方面,顾恺之的《论画》第一次提出了对于绘画艺术的较完整的认识,也对整个封建社会的绘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传统文化的历史积淀与魏晋的时代精神、民族心理的冲撞中,在凝固的历史文化空间中,画家对待传统保持一种继承的妥协的态度,以一种高山仰止的尊敬链接传统;而是西方式的在传统背叛和颠覆中开始自我实现和创新。一种绘画精神的形成受限于画家主体意识的建构,而且在更大程度上首先勃发于大结构的传统文化的笼罩中。色彩观念的演变是一种艺术传统技巧和审美心理的积淀,它包括丰富的内涵:艺术技巧的继承、演变和发展;艺术精神的衍生和幻化、艺术形式的不断完善,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静态模式,一般称为图式或风格,从而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惯性力量。一种观念的认同得自于多方面因素的推动和时空相遇,心灵的感情空间通过绘画语言的构成物化为某种可感知可交流的艺术形式。色彩语言受制于它所生发的文化时空,在绘画语言造型上选择了中国传统的意象经营的表达方式,这种意象的经营是以中国得天独厚的文化土壤为营造色彩观念的源泉。其中以儒家和道家为代表,形成用色明礼、正道的色彩观。儒家主张色彩以“礼”的规范,最终实现“仁”的目的蠕家重视一切“人文”形式的教化作用。将自然中的颜色划分等级,将黑、白、赤、青、黄五种颜色视为“正色”。
除此之外,皆为邪色。道家从“阴阳”、“五行”出发,将自然界归纳为五种与人类生活密不可分的物质,即:水、火、木、金、土,并把色彩与这五种物质相联系,中国古代绘画五色体系就衍生于此。“五色”体系奠定了中国古代绘画艺术的色彩观,并把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与之对应,解释为天道、社会变异、人生祸福的征兆……经过了漫长的演变,某些色彩的象征意义被延袭,一定程度上构成了色彩的固定象征模式和传达的必然途径。
“艺术品的产生取决于时代精神和周围的风俗。”经过社会的震荡、人为的离乱,一种反思昨天、重新审度今天以及“寻根”的哀伤,成为魏晋时期的一种特殊而普遍的时代情绪笼罩在艺术领域。在艺术直觉、艺术技巧约定俗成之后,对艺术本身的敏感和自觉开始彰显其完整的轮廓,“六法”体系完成了绘画形式自体建设的自觉。
在传统用色经验和色彩态度的熏染下,《周礼。考工记》中有一段关于五色与五方对应关系的记载:“画绘之事,杂五色;东方谓之青,南方谓之赤,西方谓之白,北方谓之黑。天谓之玄,地谓之黄,”自然的、散乱的色彩在画家的眼中浮薄化为笼统而又确定的色彩,涤荡了时间性侵扰的恒定的色相,成为传达的必然途径。以“得意忘言”的释然参悟着自然的神秘莫解,而放弃追逐客体的瞬息流变;同时也理解了自己,俯瞰着短暂渺小而又崇高的生命意志,把绘画的精神旨归安住在“气韵生动”的纯粹中,从而形成了随“类相”赋彩的色彩理念。这种审美理想的顺承性,与画家真实的呈现过程达成同构性隐喻,使国画的色彩世界浸染着一种“不求甚解”的恬适和朴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