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民族理论的探索历程及当前启示
2018-04-04武峥
武 峥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民族理论的探索历程及当前启示
武 峥1.2
(1.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2.阜阳师范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
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我国多民族具体国情相结合,探索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民族理论。通过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祖国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了各民族共同繁荣,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坚定了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促进了民族平等团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中国化民族理论;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信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族理论的重要论述
马克思、恩格斯较早关注民族问题。马克思1843年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驳斥了鲍威尔的观点,指出犹太人的解放不是单纯的宗教问题,进而阐明了民族问题与社会革命的关系,把解决民族问题与无产阶级革命相联系,实现了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1844年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中认为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优越性,探索了民族平等思想,奠定了民族自信和各民族合作的基础;在对法国革命的研究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通过一种普遍存在的最高的国家制度来约束民族的纯粹的利己主义”[1]320,为民族国家中建立民族治理、民族统一的国家制度指明了方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认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1]520,进而指出多民族国家在解决民族问题时要处理好民族发展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注意经济基础对民族关系的影响,为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提供了理论支撑;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往来与依赖取代了各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2]35。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论述,经社会主义各国理论阐发,形成了与各国国情相结合的具体理论。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民族理论的探索历程
民族地区治理问题是中国历代政治关注的重要问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民族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结合我国具体的政治、文化、社会等国情,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及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实践推进中不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几代中共领导集体努力下,经历了初步尝试、曲折探索、深入发展、走向成熟等阶段。
(一)1921年到1949年:初步尝试阶段
中国共产党1921年成立时便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分析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1922年7月在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提出了促成蒙古、西藏、回疆三自治邦,这是中国共产党将国家形式与民族问题相结合的初步探索。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形成适合我国当时具体国情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在该思想的引领下,陕甘宁边区建立了蒙回自治区。1947年5月1日设置省级民族自治机构——内蒙古自治区。1949年9月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3]230民族区域自治从党的民族理论转变成国家的民族政策,形成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
(二)1950年到1978年:曲折探索阶段
按照《共同纲领》,我国在每个少数民族聚居地组建民主联合、民族自治政府。1954年《宪法》确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策,为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民族关系的形成提供了制度保障,维护了祖国统一。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强调要处理好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诚心诚意帮助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同年7月22日,针对甘孜、凉山自治州的改革,毛泽东提出:“发展少数民族干部,听取少数民族的意见,做到民族之间的完全信任。”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大力推动下,1955年10月1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8年3月5日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成立西藏自治区。“文革”期间,我国民族政策遭到严重破坏,导致1975年修订《宪法》时将少数民族乡设置和区域自治等规定删除。
(三)1978年底到2012年十八大前:深入发展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提出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邓小平等中央领导的推动下,民族工作重新回到正常的轨道。1981年8月16日邓小平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研期间,看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得的丰硕成果,提出“要把民族区域自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4]762。1982年《宪法》重新恢复了民族自治原则,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出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理基础更加稳固。各个民族自治机构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出台适合民族区域自治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推动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1987年6月29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指出:“中国没有民族歧视……我们帮助西藏和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坚定不移的。”[4]11981987年10月13日,邓小平在会见匈牙利外宾时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国情。”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解决改革开放后东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了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发展。1992年1月14日,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发表了《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的重要讲话,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是党和各族人民的伟大创举”[5]178。党的十五大将民族区域自治明确为一种民主制度,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依据,也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6]554,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化民族理论。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准确把握了新时期民族问题的复杂性、重要性的特点,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动摇。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工作任务和要求。201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胡锦涛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制度的实施促进了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四)十八大至今:走向成熟阶段
党的十八大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与健全民族自治的要求与具体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梦’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培育了民族情感、民族自信心,形成了中华民族凝聚力,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民族地区调研考察,提出了“精准脱贫扶贫”“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培养少数民族地区干部”等民族工作举措;对各民族关系提出了“六个相互”,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科学地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调动了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中国梦”的积极性。党的十九大庄严承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党和政府通过制定实施扶贫和扶志相结合的民族地区富裕政策,加快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发展,化解了重大风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铺平了道路;通过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和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增强了各族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促进了民族团结,巩固了民族向心力。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民族理论的实践成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创新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它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相结合,各民族地方行政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实行符合本民族文化的自治制度,各民族地方行政机关具有充分自治权,核心问题是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保障民族团结、国家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
(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1.巩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地位。党通过提高在民族地区执政能力,灵活协调各民族利益关系,寻找利益共同点和契合点,激发培养民族地区社会创新力量,坚定不移地走好群众路线,深入发掘群众的创造力和战斗力;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民族地区问题,处理民族矛盾,执行地方民族政策;将科学发展观应用到民族工作当中,把握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灵魂,抓住民族问题的本质,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2.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实现社会稳定不仅是国家经济文化繁荣的必然需求,也是中华民族各族儿女的共同期盼,是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目的。当前局部地区由民族问题引发的国内矛盾对我国安定团结的和谐局面造成了影响,因此,全国各族人民要有命运共同体意识;要增进各民族之间的情感,增强中华民族的国家认同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梦的实现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弘扬中国精神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7]11民族地区要紧抓机遇,在各民族内部开展热爱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向各族人民宣传我党开明的民族政策,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稳定的社会主义形势,增强各族人民对我党执政的信念,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扎实爱国主义的精神根基,此外,要提高警惕,坚决抵制各种分裂势力,维护国家统一与社会和谐稳定。
3.更加利于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民族问题的有效解决离不开经济基础的支撑。党的十九大根据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提出了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当前局部地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性的矛盾相当严峻。资料显示,2014年底,贵州、云南、广西、四川等省(自治区),贫困人口超过了500万,有的省(自治区)贫困发生率超过了15%[8]28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有些民族地区,由于多种原因,务工机会少,扶贫脱贫难度比其他地方更大,政策应该更倾斜、工作落实力度应该更大。”[8]288-289党和国家近年来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在政策上、资金上、人才上、教育上对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民族自治机构根据本民族内部实际情况,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经济、文化发展战略。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引下,东部发达地区也便于主动与西部民族地区建立友好、合作的关系,实施好“援藏”“援疆”“援青”等帮扶项目,协助做好开发民族地区资源工作,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引导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
四、当前启示
(一)一切从实际出发,创新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斯科用“鞋子合脚论”来说明我国目前的发展道路。解决民族问题,我们没有照搬前“苏联模式”,没有走“美国模式”,而是根据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指导开展民族工作,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根据工作实际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创新发展,升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二)继续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当前开展民族工作的重要依据。党在制定民族地区发展战略时,通过把握不同民族的地域特点和发展需求,尽最大可能地满足各民族人民在政策、物质、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求。同时,结合我国多民族共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文化宗教信仰多元化等特点,促进各民族齐心协力、和睦相处,共同维护民族团结与国家稳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三)执行好民族政策,实现中华民族繁荣富强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培养了中华儿女宝贵的精神品格,促进了民族融合,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中华民族和各民族之间形成了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56个民族不分大小和人口多少,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都是实现“中国梦”的生力军。党和政府竭尽所能为各民族人民创造和谐的经济发展空间,提供幸福稳定的生活环境,实现了民族平等团结。民族地区积极创新现代化的治理体系,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发展好协商民主制度,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民族干部参政议政,商量事关中华民族大义的国是,找到各民族发展的最大公约数,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繁荣富强。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5]江泽民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6]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7]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2018-05-10
安徽省社科创新发展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理论的当代发展——习近平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思想研究”(2018CX002)、阜阳师范学院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RCXM201810)。
武峥(1981- ),男,安徽临泉人,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阜阳师范学院内聘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10.14096/j.cnki.cn34-1044/c.2018.05.19
A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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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310(2018)05-0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