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及其实现路径
2018-04-03马凌霄
邓 旭,马凌霄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儿童是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希望,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的教育问题成为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困境儿童的概念,是我国近几年提出来的新概念,指代因为各种情况,需要获得特殊帮助的儿童,[1]主要是指孤儿、残疾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受暴力侵害和虐待儿童,以及有患艾滋病的父母或本身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对困境儿童提供教育支持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事情,还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参与,形成精准到人、服务到位的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网络,帮助他们掌握理论知识、提高实践能力,从而使儿童得到身体和心理的健康发展。教育精准支持的概念来源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精准扶贫的思想,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的贫困原因精确制定脱贫方法,克服以往脱贫策略“一刀切、大而全”的弊端。教育精准支持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教育精准支持要求改变过去“撒网式”的支持,实现支持的对象覆盖到每个人,扩大资助和帮扶政策的覆盖面,真正使每一个儿童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教育在帮助困境儿童走出困境,实现成长与发展的过程中,也应该提供精准的支持,即由过去以县到以乡到以户为单位的撒网式支持转变为实现教育支持精准到每个人,也就是针对每个困境儿童的不同情况和造成贫困的原因,因人制宜地提供个性化的教育。
一、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自上而下实现路径:政府依法主导
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自上而下路径,反映的是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中政府和学校的立场。由于这一路径强调在政府组织内部的自上而下的层级控制,注重上级对下级的指挥、监督与控制,从而达到预期结果,所以作为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社会性问题,从各国的现实操作和历史实践来看,政府主导向来是主流路径。对于困境儿童教育支持这一问题,首先,政府在其中作为正式教育支持主体,主要提供的是强制性支持,考虑的是应当怎样对困境儿童进行教育支持,如何才能将教育支持的效果最大化。为困境儿童提供教育精准支持也有助于体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职能,提高政府公信力。其次,学校是困境儿童学习基本知识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场所,学校为困境儿童提供包括学习、情感、交往的支持。
(一)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政府责任
1.制度保障。实现对困境儿童的教育支持,首先必须通过制定适当的制度来维护困境儿童的权利。1992年,国务院下发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是我国第一部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计划;2013年,“困境儿童”第一次出现在中央决议中,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被写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当中;2016年6月,我国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的保障性意见》,这也成为我国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的纲领。美国经济较发达,率先将义务教育扩展到学前阶段,政府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工作重要任务之一,通过制定相关的政治制度,确保农村适龄儿童接受正常的教育,采取专项措施,保障农村学前教育优质师资,这一系列措施对提升美国农村地区贫困儿童的受教育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瑞典政府推行了全国性的被遗弃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家庭寄养制度,并设立儿童收容所等机构来保护困境儿童。此规定的实施保护了寄养和被寄养者的个人隐私,极大程度地尊重和保护了困境儿童,对他们的身体尤其是心理健康发展有着积极作用。所以困境儿童的教育支持,需要政府承担以实现人民幸福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存在的主要职责。通过制定适当的制度来发挥资源调动的能力,保护儿童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尽可能避免诸如南京饿死女童事件和毕节儿童自杀一类的事件发生。
2.法律保障。除了制度方面,政府还应从法律层面上对困境儿童基本权利加以规定。虽然我国政府在困境儿童保护及教育支持方面进行了不少实践,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但是我国目前困境儿童的权益仍然得不到全面保障,如出现了“毕节儿童自杀事件”和最近出现的“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等恶性事件,反映了儿童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更不要说接受良好的教育了。而由于儿童的基本权利受到了侵害,有可能致使其更加陷入困境。这说明解决困境儿童问题不能仅仅靠政策,还需要政府,尤其是立法和司法机关推动对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支持的法制体系建设,如制定《儿童福利法》等根本大法来保护儿童的权利。这一方面,国外的发展值得借鉴,如瑞典、芬兰、英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通过立法明确困境儿童保护的相关权益。[2]而我国儿童福利与社会保护的法律法规还存在问题,有关儿童生存和儿童生理心理发展方面的法律几乎是没有的。所以政府应加强贫困儿童救助以及对困境和教育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应从法律层面上对困境儿童进行保障。
3.财政保障。家庭贫困是困境儿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儿童因为家庭困难而不能接受教育,这也造成了经济贫困和受教育水平的恶性循环。对困境儿童开展教育支持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采取经济措施提供资金、服务和设施保障。对家境贫困儿童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使他们能够进校接受教育。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困难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12年免费教育。[3]2014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中指出高中阶段在内的,应当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标准,对残疾学生实行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必需的教科书,对家庭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残疾和贫困学生资助力度。当前,我国的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还存在教师数量少、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水平低下、基础设施差等普遍性问题。这需要政府实施有力的财政支持,通过产业扶持、教学设施改造、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教师薪资待遇等来消除这些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学校责任
学校是儿童成长中重要的场所之一。在现代社会当中,学校应当在困境儿童支持方面承担更多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不仅需要教授儿童学习基本文化知识,提升儿童的心理承受能力,而且学校也要发挥保护儿童的作用,应及时发现儿童被忽视的情况并及时报告。在这个过程中,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每个儿童的不同处境与陷入困境的原因,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教育服务与保障,最终使每个儿童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
1.提高教师质量。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需提高教师质量。为了使儿童得到良好的教育,首先要重视教师的作用。教师素质是影响学生学习效果的关键因素,对困境儿童的特殊教育来说更是如此。特殊教育的教师比普通教育的教师工作的难度大,所以更应该重视特殊教育教师的质量。提高教师质量的重要措施是提供相应的在职培训,使教师具备对困境儿童进行教育的应有素质与能力。培训中应包括语文、数学等学科知识,还要重视教师的道德教育。2012年9月,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4]学校应以此为标准加强教师专业素养的培训。此外,对待特殊教育,应重视为困境儿童开展教育活动的教师创造平等、舒适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如通过与政府的沟通获得财政支持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努力吸引优秀的教师从事困境儿童教育工作。
2.推进融合教育。融合教育是指为身心存在障碍的儿童提供正常的教育,如在学校普通班级中提供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使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尤其是因身体、语言障碍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儿童能够进入到普通学校学习,跟同龄的正常学生一起在同一所学校接受同样的教育,使他们适应一般学校的校园学习和生活,发挥他们自身的潜能,从而使每一个特殊儿童的身心均能得到全面发展。通过这样的融合教育使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融为一体。融合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有质量的教育公平。融合教育要把“随班就读”作为主要内容,使得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经过一定的测试后能参与到普通班级中接受正常教育,在平等教育的环境中给予特殊儿童特殊的教育、辅导和心理咨询等支持。目前推进融合教育最大的困难是社会和公民大众对残疾人随班就读的接受程度不高,这要求学校推进融合教育时应注意家校之间、师生之间的合作,共同为困境儿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建立监管体系。学校是儿童社会化的场所,部分困境儿童家庭功能的缺失可以也应该从学校系统中得到补偿。对困境儿童,学校除了要承担提供科学知识教育的责任,还要发挥保护儿童的作用,建立困境儿童学校监管和保护体系。一是健全各项配套措施,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制度,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让留守儿童尽量在学校集体生活。学校要加强儿童尤其是孤残儿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促进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二是要建立和谐的校园环境。学校应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包括食宿条件和师资力量水平等,为农村困境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如提供适合他们的教科书和读物,并且组织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以健康积极的内容充实困境儿童的生活。三是完善反馈制度,学校应密切注意儿童的身体心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加大与其监护人的沟通力度,杜绝由于监管不力产生的儿童受虐待现象的发生。
从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路径来看,此路径将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看作是政府部门和学校自己的事情,忽视了非政府性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在政策实行过程中的影响,一味追求上行下效而没有考虑到其他群体的感受,也没有注意到社会群体在困境儿童教育支持中的作用。所以,虽然我国在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方面有了明确的政策导向,但是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农村低保名额分配问题和一味撤点并校导致偏远地区儿童上学成本增大问题,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容易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这说明自上而下的支持路径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困境儿童教育支持仅仅依靠政府支持一条路径是不够的,需要其他途径补充。
二、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自下而上实现路径:社会有序支持
由于自上而下路径存在仅仅依靠高层强制力的弊端,忽视了基层的“自由裁量权”和利益群体的复杂互动,所以催生了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的自下而上路径。这一路径主要反映的是民间立场,它主要强调从基层的实际情况或实际问题出发,研究困境儿童教育支持。对待一个问题每个组织和个人皆有其立场、观点、看法和利益,为了应对不确定性,沟通协调在所难免,各种组织都不可避免地拥有自由裁量权。[5]这要求在困境儿童教育支持中除了要发挥政府强制性支持以外,还需要家庭、学校和社区之间相互配合和互动,从而形成合力。此外,还不能忽视非盈利性组织的力量。
(一)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家庭责任
家庭为儿童提供早期社会规范和社会学习的课堂,困境儿童教育支持问题需要家庭发挥经济支持、道德内化和情感慰藉的作用,提供辅助性支持。有调查显示,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单亲贫困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主要分布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主要存在隔代施教较多、教育方式老化、忽视儿童心理发展、家长受教育水平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到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同时家庭贫困也是儿童不能接受教育的原因之一。而家庭观念的落后,如“读书无用论”观念在农村地区的影响有加大的趋势,同样会导致一些儿童失去受教育的机会。所以应当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改善对儿童成长不利的家庭环境。在家庭的支持层面,主要是把家长作为解决教育问题的切入点,提升家长应对问题的能力。如增强父母的知识水平;应对父母一方或双方参与赌博和吸毒以至于忽视对儿童的教育问题;协助家长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增强父母和社区之间的联系,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服务;在扶贫政策上对困境儿童所在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以此来营造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的家庭环境,逐步消除儿童陷入困境的家庭因素。
(二)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社区责任
社区承载着与上级沟通、协调、执行与落实有关困境儿童的救助、福利保护等任务,为困境儿童提供政策、空间、活动、环境的支持。[6]社区以其纽带作用联系着儿童所在的社区和政府部门,便于获得政府的支持。对困境儿童的社区支持作为社会支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西方国家开始时间较早,现在已经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如英国白皮书《照顾人民》提出社区照顾政策,该政策的目标是在人们生活的区域形成一个社区资源网络,通过社区居民与社区组织的密切互动,逐步取代政府的照顾角色,以社区为基础,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力度。[7]首先,要求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与上级政府和其他参与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的主体展开广泛合作,执行政府部门相关政策,为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信息场地和人员支持,针对不能接受正常学校教育的困境儿童,如残疾儿童等提供“送教上门”的服务,以便推进特殊教育的发展,从而提高残疾学生的平均入学率,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其次,社区内的居民应该树立对于开展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的意识,自愿地参与到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的工作中来。最后,社区应设立针对困境儿童的发现报告机制。其功能在于根据困境儿童的分类,及时搜集和分析社区内各类困境儿童的基本资料,以便对每个儿童提供符合其个体需求的教育支持。应当注意社区对困境儿童提供空间和活动环境的作用,建立社区为平台的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并针对困境儿童开展落实到个人的重点救助服务。[3]
(三)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非政府组织责任
社会组织大多由民间人士成立,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8]由于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和非政治性,他们往往能够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更能深入民间。对于保护困境儿童的受教育权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如国际慈善组织通过引入新观念,积极提倡家庭形式的养护,为中国的政策制定者提供出国考察的机会,以及从国外筹集一定的资金来支持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的改革等方式,对中国贫困儿童教育支持和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作用。同时,在困境儿童的教育支持领域,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政府的有力补充。目前应该大力扶植社会组织,整合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的资源为开展支持工作服务。2016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互动机制,引导专业社工组织、慈善组织,围绕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照料、教育、医疗康复等需求,提供专业的服务、实施慈善项目、捐赠资金物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还指出,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创建困境儿童收容、训练、托管和教育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精神关爱、心理疏导、权益维护等服务。[9]至此,社会组织参与困境儿童的教育支持有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对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的理解,政府、学校、家庭、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协调一致,只有这样才能推进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向前发展。
上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路径互为补充,形成相互垂直的沟通路径。随着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民间话语越来越重要。加上专家团队质询作用的强化,自下而上的路径越来越得到重视。伴随着公众的参与意识日益强烈,社会舆论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仅从纵向分析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的路径有所不足,从目前来看,考虑到社会各界、专家团队以及民众自发参与等因素对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产生的作用,自下而上路径可以衍生出两条横向的路径,即由内及外路径和由外及内的路径。
三、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自内及外实现路径:专家务实推动
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由内及外路径是以专家为核心的体现,反映了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专家立场。这种意志具有中立性、科学性和学术性的特点,是专家经过调查研究,运用相应的学科知识和政策理论来分析、判断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诸多因素及这些因素运转与变异的情况,从相对专业的角度来分析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过程,并以质询报告、学术成果和专家话语的形式来反映专家立场。[10]现在,专家和顾问以及咨询组织在政府决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对于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问题应听取专家顾问的意见和建议。
(一)质询报告
质询本指议员在议会会议期间,就政府的施政方针、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项,向政府首脑或高级官员提出质疑或询问并要求答复的活动。[8]这里所指的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质询报告是指教育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参与会议,并在会议中就政府对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内容、手段及措施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期待政府部门作出相应的解释的活动,最后形成质询报告,以反映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专家立场。
(二)学术成果
从文献方面看,我国第一篇研究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的文献出现在2002年,盛鹏飞研究的触网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近年来,在困境儿童教育支持这个领域,一批专家和学者分别从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的内容、形式、实现方法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观点。如莫一云认为困境儿童家庭教育不该弱化,今后的工作中应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和完善儿童保护体系上努力,使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得到充分发展;李洪波认为加强困境儿童社会保障工作和完善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是当前实现困境儿童保护的现实路径;刘凤分析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困境儿童救助的影响和制约因素,提出了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困境儿童救助的现实建议;许君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提出从心理、行为、社会化三个层次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教育支持,进而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这些反映出近年来专家和学者们对困境儿童教育支持这一问题的关注日益加大。所以对困境儿童教育支持,应积极吸纳专家立场,从而更好地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三)专家话语
2013年,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上海市儿童发展研究中心,以及上海市社会学学会青年社会学专委会,在上海科学会堂联合召开上海困境儿童保护研讨会。会议探讨了上海地区困境儿童现状、当前的主要措施和当前政策、措施存在的问题,展望困境儿童保护的未来发展,包括履行政府职责,完善法律法规和成立社会保障机构等,力图寻求上海在困境儿童保护中可能的发展方向。第六届中国社会福利研究国际研讨会中,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杨文健教授在适度普惠的理念下,探讨了江苏省困境儿童保障的分类体系及分类依据,根据困境儿童的不同类别来探析困境儿童救助路径,以此建立最优适度普惠的江苏省困境儿童分类常态救助和保障机制,最后从政策、法规、财政和组织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的万国威教授在对困境儿童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后,发现尽管儿童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儿童群体内部的个体之间存在着福利期待水平上的显著不同,但是其社会福利态度的内部结构并没有本质性区别,并且儿童群体社会福利态度的影响因素与其福利获取状况没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基于此,建议政府应当积极关注民众的核心福利需求,加速推动需要满足基础上社会福利制度的建构。[8]从实践来看,专家意志对于困境儿童教育支持中理性的分析以及对于问题的咨询、质询及宣传等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5]
四、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自外及内实现路径:公民舆论参与
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自外及内路径是通过公民参与、媒体评述、网络舆情等形式反映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诉求,从而实现对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执行的过程。
(一)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公民参与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的参与意识在增强,由于公民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精神,他们愿意通过各种途径参与表达自己的意志,从而对困境儿童教育提供志愿性的支持。如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于困境儿童的教育支持颇有成效,大学生志愿者对此项事业抱有很高的热情,他们的年龄与困境儿童的年龄相近,他们与困境儿童之间很容易产生共同语言,思想沟通也较为顺畅。这样就使得儿童愿意积极配合志愿者工作,并对志愿者工作给予充分的信任。如此一来,志愿者对儿童的教育尤其是心理辅导教育工作可以得到充分地开展。又如在我国以天津、烟台为首批建立起来的至今已有10个SOS村的100多个家庭,那些年轻的志愿者用自己的青春年华为失去家庭的孤儿、流浪儿照亮前行的路。[11]这些反映了公民自发参与到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的过程中,对困境儿童起到了志愿性支持的作用。
(二)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媒体参与
媒体对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民众与政府的信息沟通以及监督执行方面,通过媒体的参与和关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困境儿童教育支持。尤其是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自媒体异军突起,不断影响和改变着媒体与受众之间的结构和格局。2013年,微信公众平台诞生,成为博客、空间、微博等产品之后最重要的自媒体平台。微信自身广泛的用户群使得它成为现在最适合我们的公益传播工具。这些也反映了公民社会中公众话语对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影响和推动。在媒体参与方面,由数百名记者和国内数十家主流媒体,联合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发起的“免费午餐基金公募计划”,这一计划最终引发了国务院于2011年秋季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由此大规模改善全国大约2600万乡村儿童的营养状况。[11]这反映了媒体在参与困境儿童问题上的影响力和推动力。
(三)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网络民意影响
网络民意是借助或通过网络这一信息平台所反映、表达、实现出来的社会公众思想、舆论的趋势和导向。[12]网络民意是公民参与社会问题的一种新的途径,并且这种途径的参与主体范围非常广泛,这也是其他方式所不能相比的。为了在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问题上充分吸引网络民意,首先,应注重网络民意的信息引导,应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网络民意调查;其次,改进和修正网络民意的吸收机制,从而接收到更有效的信息来引导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实践;最后,应提高网民的综合素质,使他们能有效地反映民意。最终使网络民意和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的实践有机结合,使困境儿童得到更有针对性的教育支持。
在对困境儿童进行支持的过程中,应该关注困境儿童的自身需求、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氛围,注意媒体的充分引导,还要充分吸纳网络民意,从而提升公民对困境儿童问题的关注度。由外及内的政策执行路径不是强制性的,是自发性质的,体现了各社会利益群体对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实践产生的推动力。
总之,对于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这一问题,不同群体有着不同的理解,也有不同的诉求,形成了各自群体的立场。在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过程中,应该考虑各种群体的不同立场,要对困境儿童进行分类的教育精准支持。其中,政府应该发挥资源调动的能力和主导作用,制定政策提供教育支持和经济支持,此外加强立法保障,加快完善国家监护体系和救助体系,明确政府在未成年人救助上的主体责任。学校可以运用自己的资源网络向上级部门申请经济支持,对困境儿童实行免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补助生活费等政策,学校可以整合资源促进困境儿童的人格发展,如通过教师辅导为困境儿童提供情感支持;学校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侧重对受教育者的就业培训,为儿童提供走出困境的发展机会。社会层面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桥梁的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网络,此外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的教育支持。首先,是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其次,是努力推进社会慈善氛围的形成;再次,可以借助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最后,考虑到政策专家中立性、科学性和学术性的特点,吸引专家和学者参与到困境儿童教育精准支持的过程中。此外还要积极引导民众通过网络民意表达自身的诉求,由此形成政府依法主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专家群体务实推动和公民自发性参与的四重路径的支持保障体系,并积极发挥媒体的推动作用以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才能真正做到对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的精准分类和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