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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人”到“社会—文化人”

2018-04-03唐雄山

关键词:权力个体政府

唐雄山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广东佛山528000)

人性由许多要素构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情景之下,人性诸要素呈现出不同的组合形态[1]3。从人性组合形态的演化史来看,人类主导性人性组合形态先后经历了“政治人”、“经济人”,目前已经发展到“社会—文化人”[2]64。“政治人”、“经济人”与“社会—文化人”各有自己的特征,产生的历史背景也存在根本性的差异。

人是“政治人”,有政治性需要。人的政治性需要包括三个方面:政治安全的需要、政治权力的需要、政治责任与义务的需要。

政治安全的需要是指一个人免于政治威胁、政治恐吓、政治迫害的需要。就需要的强烈程度而言,这种需要在每个个体哪里是没有差异的,是每一个人最基本的、共同的政治需要。

政治权力的需要是指一个人参与政治活动的需要、决定政治事物的需要、选举与被选举的需要、追求政治职位与政治名望的需要。就需要而言,个体之间是同等的、没有差异的。就需要的强烈程度而言,在不同的个体哪里是有差异的。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个体需要的偏好的差异、个体能力类型与大小的差异、个体家庭背景差异、个体受教育的背景与内容差异、个体职业与职位的差异。

政治责任与义务的需要与政治安全的需要、政治权力的需要相伴而生,政治责任与义务的需要是由政治安全的需要、政治权力的需要所决定的。政治安全的需要决定基本的、共同的政治责任与政治义务的需要,这种政治责任与政治义的需要就是反对任何个人与组织以任何借口对自己与他人进行政治威胁、政治恐吓、政治迫害的需要。对政治威胁、政治恐吓、政治迫害袖手旁观则是这种需要没有得到满足的表现。其他的政治责任与义务则根据个体的兴趣偏好、政治职位高低、政治名望大小而定。总体而言,有多大的政治权力与政治名望,就要承担多大的政治责任与义务,两者在总体上和总趋势上应该是平衡的。

政治安全的需要、政治权力的需要、政治责任与义务的需要三者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这三种需要在每一个人的人性组合形态中呈现不同的组合形态;同一个人在不时期与不同的情景下,这三种需要的组合形态也不同。从理想的角度来看,这三种需要应处于总体的平衡状态。

政治安全的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人们就会处于政治的恐慌之中,对政治权力与政治人物心存恐惧与畏惧,在行为上的表现多样而复杂。

政治权力的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人们就会出现三种心理状态与相应的行为,第一种是对政治事物冷淡,力图从其方面寻求代偿;第二种是对现存的政治体制与运行机极度仇视,并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推翻现存的政治体制与运行机;第三种适应现存的政治体制与运行机制,要么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与品德,正当地满足自己的政治权力的需要,要么通过贿赂、买卖、阴谋、政变来获取政治权力,满足自己的政治权力的需要。从历史与现实来看,第一种情况占主导,因而被视一种常态,从短期看,这种常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如果个体最基本的政治责任与义务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有可能会产生内疚、无助、同情、仇恨、愤世嫉俗、恐惧等情绪,并外化为相应的行为。如果与职业、职位相关的政治责任与义务的需要得不到满足,个体就会以权谋私、以名谋私、玩世不恭,甚至玩国家、人民、组织于股掌之上。

政治性需要是一个复杂的、存在于人性之中的微体系。这个微体系是组织、社会、国家的内核与基点,也就是说,庞大而复杂的政治体系源自人的政治性需要这个微体系。

政治权力分割与分配的理论路径与实践路径起点都在人类的政治活动开始之时。但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政治权力分割与分配的理论探索与具体实践则源自2000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与古希腊城邦制度。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政治性动物,人聚集在一起就要进行政治权力的分割与分配,并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与组织,过政治化的生活。如何对政治权力进行分割与分配呢?亚里士多德的回答是轮流执政,即在同一个时间里,一部分统治,而另一部分接受统治;执政者应该轮流退休,并且在他(们)退休后同其他公民处于同等的地位。这一权力分割与分配理念的依据是,城邦中的全体公民都具有天赋平等的地位;在自然的本质上,人人都具有同等的价值,具有同等的权力。依据公正的原则,全体公民都应当参与政治,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力[2]65。

但是,为了便于管理和维持社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必须有一个最高的统治者。由于人人平等,每个人在本质无法超越其他任何人,因此,这个最高统治者绝对不能是人。那么,这个最高统治者是什么?亚里士多德的回答是:法!亚里士多德理想的政治组织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这是西方法治精神的来源,它否定了圣人的存在。中国与西方的政治理论与实践在这里便有了根本性的差异。

可见,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的核心是分权,即在个体之间公平、公正地分割、分配政治权力,而不是将政治权力集中在某一个人手里;将国家与社会稳定、发展的希望寄托在“法”之上,而不是寄托在某个人或某些人的身上。因为人具有高度的不可靠性,因为世间没有圣人。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源自古希腊城邦制度的实践,其中以雅典最为典型。雅典的城邦民主制的主要内容有:城邦公民制、选举制度、公民大会制度、议会制、民众法庭制、行政官员选举与监督制、行政职位制、参政津贴制[2]65。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在中世纪被中断,直到文艺复兴,关于政治权力的来源、分割与分配的探索与讨论才得重新开始。其中的代表人物主要有马其雅维里、博丹、霍布斯、卢梭、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马其雅维里(Niccolo Machiavelli,1469-1527),他写了一本小册子《君主论》,提出君主专制。马其雅维里是一个过渡式的历史人物,即他处于人类历史由君主专制向近现代民主制度过渡的时期,马其雅维里认为,政治权力的基础是人民群众,这实际上已经涉及国家主权及其来源的问题。

法国学者博丹(Jean Bodin,1530-1596年)把国家定义为“由许多家庭及其共同财产所组成的、具有最高主权的合法政府。”既然每个家庭都有行使最高权力的家长;同样的道理,一个国家,也应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国家的主权类似于家长的权力,也来源于家长的权力。博丹把主权定义为“不受法律约束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包括:立法的权力、宣战媾和的权力、任命官吏的权力、法院终审的权力、准许赦免的权力、要求公民服从的权力、铸造货币和选定度量衡的权力、征税的权力等等。主权者行使这些权力,公民则服从这些权力。

英国学者霍布斯(Thomas Hobbs,1588-1679年)发挥了博丹关于国家主权的思想。霍布斯引用《圣经》中提到的巨大的海兽“利维坦”(Leviathan)来称呼国家,以说明国家的巨大力量。霍布斯把一切涉及“公众的和平与保卫”的有关事务统统归属于国家主权的内容,包括立法、司法、宣战媾和、官吏甄选、授勋,甚至还包括对各种学说、书籍和宗教教义的审查权。在强调国家政治权力必须集中的同时,霍布斯强调人民群众具有“自我保护”这一天赋的权利,认为,这一权利是国家不得侵犯、不得剥夺的基本人权。如果主权者侵害了个人的这一权利,那么,对于主权者的命令,个人就有拒绝服从的乃至抵抗的自由。这样,霍布斯就将国家的主权与人民的权利作了适度的分离,将政治权力在国家与个体之间作了原则上的分配,对博丹“不受法律约束的”国家主权作了根本性的修改。国家是一个庞大的组织,就其本性组合形态的可能性而言,国家是潜在的天使,也是潜在的魔鬼。一般的情况下,国家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一旦它变成魔鬼,就会给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

霍布斯这一思想被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年)继承、修正并进一步加以发挥。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提出人民主权论。卢梭认为,人们在订立契约成立国家时,并没有放弃主权,因为主权是不能转让的,主权应当而且永远属于人民;国家是通过“委托”的方式进行管理的。个体之间即人民之间存在契约,而人民与政府之间,根本不存在什么“契约”。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只不过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任用与被任用的关系。政府只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是以主权者的名义使着主权者所托付给他们的权力,而且,只要主权者愿意,他就可以限制、改变和收回这种权力。这样一来,国家与政府就有根本性的区别。政府不是国家,政府具有暂时性的特征,而国家则可能长期存在。国家的主权掌握在人民的手中,人民委托政府进行管理。政府管理不当,或违背人民的意愿,人民就可收回政府手中的主权,解散政府,另外组织政府,授予管理的权力。各级政府所拥有的权力实际上是公共的权力,而不是各级政府本身所具有的权力。政府可能代表人民与国家的利益,也有可能不代表甚至违背、出卖人民与国家的利益。

如何保证政府有效、正确地行使权力呢?这就是三权分立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主张三权分立有两个代表性的人物:洛克与孟德斯鸠。

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年)是英国的伟大思想家。他认为,所有的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平等和具有理性的。一切政府就其权力而言都是有限的。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于政府之下的重大和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他们的生命、自由和房地产。

洛克认为,国权有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的权力。他指出: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会促使他们去攫取权力,以使他们不受法律的限制,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他们自己的私利。因此,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是组织完善国家的重要体现之一。

在国家的各种权力当中,洛克特别突出立法权的地位。他认为,在一切场合,只要政府存在,立法权就是最高的权力。但是,洛克也对至高无上的立法权设定了一些必要的条件和限制,其根本精神就是不能损害社会成员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就此而言,人民才是最高权力的真正拥有者,而立法机关的所谓“最高权力”只是相对于执行机关而言。

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年)是法国伟大的思想家,他说:“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3]154他认为,一个理想的国家管理体制,其权力应该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立法权”,即制定、修改或废除法律的权力;第二部分是“行政权”,即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第三部分是“司法权”,即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争的权力。

孟德斯鸠认为,这三种权力分开行使才能保证公民的政治自由和权利。如果一个人或一个机关握有两种不同的权力,例如,立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一,立法者又是执行者;司法权与立法权合而为一,法官又是立法者;司法权与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又是执行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或这个机关的权力就会变得过分强大,公民就会在政治压迫下失去安全感,于是自由就不复存在了。更有甚者,如果一个人或一个机关同时握有这三部分权力,则后果就不堪设想了。孟德斯鸠具体论述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的互相制约与互相平衡。

从人性与组织本性的角度来考察,孟德斯鸠的理论是一个伟大的创举。任何个人如果没有外在的制约力量,其欲望就会过度扩张,就会导致其人性的组合形态失去平衡。任何一个组织、机关也是如此,如果没有外在的制约,其本性就会失去平衡,其本性中的某个或某些要素就会不断地扩张。

孟德斯鸠与上述其他思想家一起,奠定了政治权力在个体之间、在个体与国家之间、在政府各主要机关之间分割与分配的基本原则,为人类的政治实践指明了一个正确的大方向。

卢梭(1712-1778年)所倡导的“人民主权论”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三权分立说”的补充与完善。因为“卢梭给自己政治学说所确定的任务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护卫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结合的个人不只是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4]59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美国独立后不久便依据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和卢梭的人民主权的理论,结合美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美国的政治体制。从此,人类主导性的人性组合形态便由“政治人”逐步转化为“经济人”,人类社会也由“政治人”社会逐步演化为“经济人”社会。

人是“经济人”,有经济性需要。人的经济性需要包括三个方面:经济安全的需要、经济发展权力的需要、经济责任与义务的需要。

经济安全的需要包括:维护基本经济生活条件的需要、保持已有的合法财产的需要、免于非法剥夺正当财富的需要。这种需要是每个人都具有的、最基本的需要。

经济发展权力的需要是指,人不仅仅满足自己当下的经济生活和所拥有的财富,还希望有更多的财富和更好的经济生活,这是人与生俱的本性,也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力。就权力而言,对经济发展权力的需要每个人都是一样的,但就需要的强烈程度而言,个体之间存在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个体需要的偏好的差异、个体能力类型与大小的差异、个体家庭背景差异、个体受教育的背景与内容差异、个体职业与职位的差异。

经济责任与义务的需要与经济安全的需要、经济发展权力的需要相伴而生。基本的经济责任与义务的需要源自经济安全的需要,它包括:坚决反对任何人、任何组织以任何借口非法剥夺自己和他人维持基本经济生活条件工作的需要;坚决反对任何人、任何组织以任何借口剥夺自己与他人合法财富的需要。其他的经济责任与义务的需要则伴随着经济发展权力的需要的变化而变化,总体而言,有多少经济财富就要承担多少经济责任与义务,两者之间在总体与总趋势上是平衡的。

经济安全的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人们就会犯罪,社会就会处于动荡之中。经济发展权力的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人们就会变得保守、不思进取,失去创造更多财富的动力,社会就会停滞不前。经济责任与义务的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人们会处于恐慌之中,对未来失去信心,死亡的欲望会取代生存的欲望,死亡的机制会取代生存的机制;当然,也有可能使人在绝望之中奋起反抗。

满足个体经济性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追求之一。这个过程漫长而复杂,这个过程在理论上与实践上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创造财富的问题,另一个是如何分配财富的问题。

尽管关于如何创造财富的问题思想家们早有论述,但是系统分析论述则是从亚当·斯密开始,他是英国一位伟大的经济学家,其观点可以概括如下:(1)人类创造财富的动因:“经济人”的自利性。亚当·斯密认为,作为“经济人”,天生就具有一种创造的欲望,表现出一种对发明、改良和创新的执着。这种“执着”,激起了人们辛勤工作的热情[4]128。(2)人类创造财富根本性途径:劳动分工。亚当·斯密认为,与人类“自利”的本性相生相伴的,是人类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天然倾向。(3)人类创造财富的平台:市场(看不见的手)。亚当·斯密认为市场经济系统在资源配置上有一种自动的反馈—调节机制。(4)政府在人类创造财富中的作用:尽可能地少干预。那么,政府能做些什么说呢?答案是,政府做自己该的事的。亚当·斯密说,政府有三个应尽的义务:“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5]252-253

亚当·斯密的理论得到了李嘉图(David Ricardo,1772至 1823年,英国人。) 及萨伊(Jean-Baptiste Say,1767至 1832年,法国人。)的支持和发挥。

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年)生活于第一次工业革命行将结束,第二工业革命即将开始的时代。自由资本主义管理理论对大工业、大工会、大交通、大社会、大城镇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亚当·斯密放任自由的管理理论遇到了严重挑战。

约翰·穆勒是一个过渡性的人物,在宏观管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约翰·穆勒支持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的管理原则。但是,面对新的历史形势与任务,他着重对亚当·斯密关于政府干预的议题进行了充分的发挥。约翰·穆勒从政府干预的角度将政府的职能分为两种:必要的政府职能与可选择的政府职能。

必要的政府职能包括:保护人身安全,这里涉及到成年人、未成年人,还有一些需要社会特殊照顾的人等等;保护财产安全,这里不仅是指是个人所有的财产,还包括社会大众共有的财产,如森林、河流、海洋以及地球上的其他自然资源等等,离开这些公共的财产,任何个人都无法生存,这涉及到个体的生存权问题;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征税,以维持政府各项职能的正常运转,税收的种类有地租税、利润税、工资税、所得税、房屋税、货物税、契约税、信息传递税等等。

关于可选择的政府职能,约翰·穆勒认为,是指“那些是否应由政府行使尚有疑问的职能”。政府是否行使这些职能要遵循“便利”的原则。也就是说,政府可视情况来行使或不行使这些职能,如保护本国工业、禁止高利贷、控制商品价格、维持垄断、禁止工人联合、对思想和出版进行限制,等等。

约翰·穆勒提出了政府干预的两种方式:一是命令式的;二是非命令式的。

命令式干预是指政府可以要所有人做某些事情,或规定没有它的允许就不能做某些事情;也可以规定所有的人必须做某些事情,或者规定必须以某种方式做那些可做可不做的事情。

非命令式干预是指政府不发号施令,而是给予劝告和传播信息。或者,政府允许个人自由地以自己的方式追求具有普遍利益的目标,不干预他们,但并不是把事情完全交给个人去做,而是同时也设立自己的机构来做同样的事情。

约翰·穆勒认为,非命令的政府干预的范围十分广泛,而且并不危及个人自由;而命令的政府干预的范围则十分有限。政府需要严格区分这两种干预[4]152-154。

自从约翰·穆勒开始,由于历史的原因与现实情况的错综复杂性,学者们就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是让市场进行自由调节还是需要政府的干预这样的问题,进行了从未间断的争论。

从总体和总趋势上来看,多数学者在坚持自由市场这一基本原则下,主张政府要对经济进行干预,即对创造与分配财富的过程要进行干预。只不过,有些学者主张多干预,另些学者主张少干预。

创造财富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公正地分配财富。只有公平、公正地分配财富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才能创造更多的财富,否则,财富就会在动荡中被摧毁。

在“福利经济学”出现之前,已经有不少的学者就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做出了论述,但真正做出全面、系统论述的是皮古(Arthur Cecil Pigou,1877-1952年)。他是马歇尔的学生,“福利经济学”就是皮古从马歇尔关心贫困和福利问题出发而形成的系统学说。

皮古认为:“经济福利在很大程度上受影响于:(1)国民收入的大小;(2)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间的分配状况。”[4]167前者是关于如何创造社会财富的问题;后者则是关于如何分配财富的问题。

关于社会财富如何分配的问题,皮古提出了著名的“收入均等理论”。“收入均等理论”的原理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根据这一规律,一个人的收入越多,其收入的边际效用就越小;收入越少,其收入的边际效用就越大。也就是说,同一块英镑,在穷人手里会比在富人手里具有更大的效用。只要从富人那里把一部分收入转移给穷人,就会增加收入的边际效用,从而使得后者增加的福利超过前者减少的福利,于是,在国民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却得到增加[4]168。

具体措施:皮古提出从富人那里转移收入的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愿转移”,另一种是“强制转移”。“自愿转移”是指高收入者以其所得的一部分用来举办娱乐、教育、保健等福利事业,或创建一些科学和文化机构,进行科学与文化的研究与创造,从而从根本上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强制转移”是指政府向高收入者征收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

政府向穷人转移收入的方式也有两类:一类是直接转移,例如举办一些社会社会保险或社会服务设施;另一类是间接的转移,例如补贴那些专门生产穷人的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和行业,以增加产量、降低价格,使穷人受益。但要反对带有施舍性质的转移,以防止懒惰和浪费[4]169。

至此,在西方,关于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社会财富的理论研究的历史任务在总体上便告结束,余下来的任务就是如何完善分配社会财富的操作规程和细则。这是人类在确立分割与分配政治权力的总体原则与总方向之后的又一巨大的进步。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与推行,人类的主导性的人性组合形态开始逐步演变为“社会—文化人”,人类社会也逐步由“经济人”社会演化为“社会—文化人”社会。

几乎在皮古(1877-1959)提出福利经济学的同时,美国心理学家、管理学家乔治·埃尔顿·梅奥(1880-1949)于1933年出版了《工业文明中人的问题》,德裔美籍哲学家卡西尔(1874-1945)于1944年出版了《人论——人类文化哲学导引》。

根据霍桑试验,梅奥提出了与政治人管理理论、经济人管理理论不同的新观点:

(1)工人不仅仅是“经济人”,同时也是“社会人”。工人不仅追求金钱收入,还追求友情、安全感、归属感。其行为既有“经济的逻辑”,也有“非经济的逻辑”。(2)企业中不仅存在正式组织,还在非正式组织。(3)新型的领导在于通过提高员工的“满足度”和“士气”来提高效率。为此,组织的管理者必须同时具备技术—经济的技能和人际关系技能。管理者要学会倾听与沟通,以了解员工的情感,把握员工的逻辑行为与非逻辑行为[2]87。

概括起来,人们的社会性需求包括:归属、同情与被同情、怜悯与被怜悯、负责与被负责、担当与被担当、关怀与被关怀、尊重与被尊重、分享与被分享(快乐、幸福、荣誉、痛苦、不安、忧伤、悲痛、部分财富……)、认可与被认可、关注与被关注、赞扬与被赞扬、指责与被指责、批评与被批评,等等。人们需要生活在一个和睦友好、具有弹性的环境之中[2]86。

卡西尔在《人论——人类文化哲学导引》一书中提出“文化人”的假设。他认为,人类除了与其他生物都具有感受器系统和效应器系统之外,人类还存在第三个系统——“符号系统”。有了它,人类就不再生活在一个单纯的物理宇宙之中,而是生活在一个符号宇宙之中。这一符号宇宙包括语言、神话、宗教、艺术和科学。在卡西尔看来,与其把人定义为“理性的动物”,不如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其理由在于人类文化的形式是符号形式。用卡西尔自己的话来说,“符号”,是“人的本性之提示”,文化,则是“人的本性之依据”[4]270-271。

人是文化性动物,有文化性需要。人们的文化性需要包括:(1)被文化的需要,其中包括受教育的需要、受培训的需要、进修的需要。被文化的程度越深,得到各种利益与资源就越多。(2)创造文化的需要,其中包括发明、创造、构思、设计、发现、发表,等等。就创造而言,其内容包括创造某种理论、学说、提出某种观点。国家必须通过法律来保护人们的创造权、发明权、著作权、发现权、出版权、创新权,等等,保护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利益。但保护不能过度,要有期限。否则,就会挫败人们创新、发明、写作的积极性。(3)享受文化的需要。人们不仅需要创造文化,也需要享受文化,被文化的过程在很大程度就是享受文化的过程,当然,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各种博览会、各类博物馆、各种绘画展、各种音乐会,等等,可以满足人们享受文化的需要,在享受文化的过程中,人们也在被文化,被文化又可以刺激人们产生创造文化的欲望,为人们创造文化提供动力与营养[2]86。

人们这三种文化性需要作为人性的要素或人性的组成部分,是同时存在的。但是,在不同的个体、群体那里,它们的组合形态不同。在有些个体或群体那里,创造文化的需要处于主导地位,而被文化、享受文化的需要处于次要地位;在有些个体或群体那里,被文化的需要则处于主导地位。同一个体或群体,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的情景下,这三种需要的组合形态也存在差异。例如,中小学生,他们被文化(受教育)的欲望会处于主导性地位,但是,他们同时也有创造文化、享受文化的需要。这三种文化性需要保持总体平衡的状态[2]86。

“社会人”与“文化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人们的社会性需要与文化需要的关系。当今社会我们每一个是“社会人”,也是“文化人”,两者在总体上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自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起,人类主导性的人性组合形态开始由“经济人”演化为“社会—文化人”。

如何满足人们社会性需要与文化性需要,是当代理论家、各类组织(国家、企业、学校等)面临的核心课题。尽管人类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一定的成就,并创造了一系列的相关理论,但是,这个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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