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孝文化的民族特色内涵
2018-04-03胡利明
胡利明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中国历史是文化发展史、文化制度史和文化思想史,正如梁漱溟认为:“说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自是没错。”[1]这表明中国文化特色核心表现为“孝文化”,这是中华民族主体所拥有的特殊文化精髓,成为构建传统中国文化的文化标记,进而成为中国民族特色文化载体工具。孝文化代表着中国民族传统先进文化,主要表达为浓缩中华文化精华,既典型代表东方文化形象,又成为中华民族文化核心,还成为中国文化的优秀典范,形成有中国特色文化系统。中国文化以孝文化为核心,孝文化民族特色是中国区别于他国的突出特征[2]。孝文化形成于中华大地,成熟于中国古代,发挥效用于当代,既区别于其他民族,又相异于其他国家,还特殊于其他文化;既有文化的基本底蕴,又有“孝”的基因,在中国环境中成就民族特色,体现中华民族文化特色内涵。
一、民族:孝文化民族特色的主体性内涵
孝文化民族特色来源于中国民族社会,民族属于主体性要素,物质外观主体为“民族”,基础在“文化”,它们为孝文化确立主体身份和提供物质资源。据此,孝文化民族特色的主体要素诸多,前提性社会因素发挥基础功能,物质载体要素解决客观存在难题,民族特色精神要素提供方向指引,软性文化要素合力构筑科学合理、形式规范和内在和谐的主体要素体系。
(一)孝文化多元特色的物质前提
民族特色依赖于国家社会的多元性特征,客观世界本来表达为多元社会,中国社会仍然表达为多元特色,即多元性客观存在是构成文化多样性的事实前提,即没有物质世界的多元性,文化多元没有生存的物质环境,民族多样性或民族特色就是“无源之水”,这表明多元社会深刻影响着多元文化。多元社会确实以利益间差别为基础,因为每一个主体都有其特有的利益[3]。据此,中华民族属于文化多元的主体要素,存在于多元的文化背景,运行于多元社会,发挥效用于多元特色文化,进而为孝文化多元特色准备物质前提,为民族精神准备事实前提要素。
(二)民族精神来源
中华民族在主体要素方面的突出特征是“民族精神”,在日常生活中长期不自觉的自然形成,属于无法直接感知发生过程的风俗结果。例如,民族习惯的特殊性在于民族性,即具有自我特色,非他人性的特征[4]。风俗习惯产生于日常生活过程,既是民族精神的来源途径,又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形成路径,为孝文化民族特色提供精神资源;既成为识别民族主体的工具手段,又是区分辨别个人的重要突破窗口和丰富道德高尚品质与发展民族精神的重要支柱;既与民族时代精神紧密相连,又紧密关联个体道德品格,还深化发展民族文化特色,为孝文化民族特色准备民族精神要件,并依托孝文化主体性要素在形成民族精神过程中突出民族特色。
(三)孝文化的财富主体
中国是多民族国家社会,文化内容多样繁杂,孝文化显现民族特色必须依托于特定的物质主体,即要求拥有相同或类似文化因素的主体在长期日常生活中共同形成通用性的普遍规则,各个社会成员共同主动遵守形成民族特色内涵的文化规则——即“孝文化”。孝文化民族特色来源于族群内部,体现族群成员相互之间“孝”于彼此,体现对族群成员的社会心理、文化内容和道德善良评价,对后来的“孝”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属于在岁月长河中逐渐形成的文化财富,甚至还升级为优秀成果精髓,最为显眼的民族特色是孝文化。所以,孝文化既影响中国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又在主体要素方面重点强调中华民族的主体性,还提供主体享(拥)有者,为民族特色增加必要的文化素材,将明确孝文化财富的法定主体。
由此可见,中华民族既是国家社会和民族社会的事实主体,又是孝文化的法定主体,还是构成孝文化民族特色的主体要素。孝文化直接或者间接关联中华民族体现主体特色,构建现代文化的主题,逐渐突出文化主体内涵,为特色民族文化提供前提要素,无形中发挥着特有文化功效。
二、民族标志文化:孝文化民族特色的特有文化内涵
孝文化的民族特性是客观存在,既来源于文化基因,又定位于民族文化,还有丰富的文化背景。其中,“民族”发挥核心效用,既形成孝文化的民族特色,又比较出中华民族的文化特殊性,还体现孝文化的民族固有特征,合力打造民族特色的文化要素,共同铸就传统孝文化的文化内涵,重点定位特有的文化位置。
(一)文化多样性的事实根据内涵
文化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来源于物质世界的多样性,既相连于自然,又紧密关联国家社会,还依托于传统文化的客观事实多样性。文化多样性的源泉之一,是不止一个“民族”共存在一个国家中[5]。文化紧密相连群体,是群体人类的精神创新物,在日常生活习惯中逐渐形成通用性意蕴,即现在所称的“文化”。孝文化根源在于文化的多样性,实质上是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效用,包涵民族因素并具有民族特色。文化多样性为民族文化准备了事实多样性,文化提供一般性前提,即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取决于文化存在的事实,没有文化的客观存在,民族文化难有生存空间。另外,民族文化既要有文化传统,又要有文化根据,还要密切配合文化发展,文化多样性为民族文化准备了“文化”普通要素和“民族”特殊要素,原因在于:民族传统的反思和人类当代意识的追寻是建设现代文明的两大依据,是新文化生长的两个相反而又相成的必要条件[6]。现代文明来源于复杂的社会背景,在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特色的民族文化,既准备文化的一般前提要素,又继续发展传统文化,还为民族文化提供直接根据;既要反思民族文化传统,又要契合当代意识,还要促进现代新文化发展,为孝文化民族化发展准备物质要素,为孝文化民族特色增量文化基因要素,重点突出孝文化多样性的事实根据内涵。
(二)文化的儒家伦理内涵
民族文化与孝文化既有关联性,又有差异性,彼此有相互渗透的因素,它们都定位于文化大范畴。孝文化是中国特色文化,代表着传统中国的文化形象,宣传着中国的文化内涵,发展着中国的文化方向。中国法律传统是儒家思想,儒家伦理是核心精髓,主导着历代王朝的法律传统,更形象地说,它指引着中国法律的发展方向。中国法律的思想精髓为儒家伦理,继续向儒家化方向发展,既成为中国法律文化的通用特征,又成为孝文化的特殊核心特征,形成有儒家特色的法律文化。孝道是孝文化的思想核心和体现民族特色的重要载体形式,紧密相关民族文化,为民族特色提供孝文化根源,发挥特色鲜明的传统文化效用。
孝文化的文化内涵既依托于文化范畴,又高于文化的原始内涵,更要形成独特的民族特色,这取决于民族文化的发展程度。孝文化来源于传统文化基础,建立于通用性文化前提,存在于文化通用性载体,成熟于民族特色,进而体现特定的民族特色。其事实前提在于文化多样性,文化根源在于儒家伦理,共同增量丰富孝文化民族特色的文化内涵。
三、农业生产文化:孝文化民族特色的农业文明内涵
古代中国是传统农业国家,突出鲜明的农业特色,体现以农业生产为核心的文化特征。传统农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人口再生产,依托家庭成员从事经济生产活动,人口再生产是为经济持续性发展提供具有主体性决策的生产力要素,家庭人口是生产力的主体要素,而人口新老更替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前提和必备要件,同时农业又成为保障人口新老更替的“经济支柱”。高度发达的农业生产是孝文化继续发展壮大的“经济条件”,即农业反向提供经济要素,孝文化完全依赖于高度发达的农业生产活动,以此构建孝文化民族特色的(农业)文明内涵。
(一)农业社会的经济文明内涵
中国是典型的传统农业国家,表现为农业经济社会长期占主导地位,其特色在于农业具有悠久的传统历史:中国是一个具有发达的农业生产和农业文明的古国,这个特色最迟在夏朝时期就已有了明显的表现[7]。中国农业社会的历史源流久远,农业生产发达,农业文明程度高,原因在于依托于农业自然经济,在于农业经济基础,发展于农业社会,这既为孝文化提供农业经济保障,又成为孝文化民族特色的重要区分标志,还为孝文化汇聚农业性社会根源。但经过几千年的工业经济发展,农业文明在机器文明的冲击下面临诸多意想不到的挑战,导致机器经济致命冲击传统农业经济,机器大工业生产将影响传统手工农业生产,甚至将重创传统农业生产,传统农业生产困难重重,但现代工商业还必须依赖于传统农业生产出来的初级农产品,导致传统农业文明在机器大工业现实压力下面临巨大经济挑战,进而表明农业文明在机器工业生产冲击下面临经济环境恶化的风险。
(二)农业文明定位与优势内涵
孝文化既是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理论成果,又是理论升华的文化浓缩,还是中华民族特殊性精神文化标志,这些成为民族特色的前置要素。孝文化离不开农业文明,属于农业文明的道德结晶成果;农业文明具有重要地位并且发挥特殊重要作用,既是孝文化的母体文明观念,又是特色民族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道德理念的文化晶核。农业文明既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特色,又是文明的固有特征,还是孝文化生存的经济基础,更是孝文化民族特色的农业物质基础。另外,农业文明有助于形成孝文化展现鲜明民族特色,根本原因在于农业文明的特殊优势,这既是其他文明无法提供或满足的,又是其他类型经济或文化无法企及的。因此,农业文明的优势恰恰在于,她为人们的生存提供了稳定的、持续不断的食物资源,提供了供养老人所必需的剩余劳动产品[8]15。可知,人口作为国家社会的可持续生存主体,物质条件在于通过农业生产源源不断地提供稳定食物来源,尤其是满足年幼的孩子和年老的父母、祖父母的生存需要,他们都不能自立生产食物,必须依赖于青壮年劳动力获得粮食,从经济学角度来说是农业经济生产,依托于家庭人口再生产。其实,孝文化通过养“老”和养“小”的永续传承来实现,前者是回报父母过去养育自己,后者是未来的孩子成人之后回报自己,通过上下代际往复传承孝文化精神,表明农业为人口再生产提供食物资源。孝文化既构筑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又培养孝道的赤诚之子,还塑造善良的道德品格,发挥农业文明的文化动力功能。可知,农业食物资源构成农业文明的经济优势,农业构成孝文化的经济基础,增量丰富民族文化的精神资源,进而还为国家、社会和民族发展配置文化动力功能,即农业文明为孝文化提供精神方面的财富。
(三)农业经济规律内涵
农业是中国的最原始产业,在传承孝文化方面发挥积极效用,实质上在于通过农业生产活动自发形成符合自然理性的农业经济规律,这直接服务于人口再生产,间接促进经济发展水平,远期传承农业文明。对此,朱岚认为,“在农业社会,老人既是德的楷模,更是智的化身;后辈敬重和爱戴具有丰富经验的前辈长者,年轻者服从、侍奉老人,乃是顺理成章的事”[8]16。农业生产是经验规则总结,由家庭的长者主导,年幼者学习,这表明长辈既是农业生产的经验传导者,又是孝道文化的化身,更是家庭孝道美德的楷模,表明“孝”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效用,形成农业经济生产的发展规律,属于农业文明的重要延伸内涵,为民族特色夯实经济基础。
由此可见,农业生产形成特定的中国生产文化,依托于农业文明的原始积累,繁荣发展于农业经济生产方式,成熟于农业生活活动,主动构建孝文化的经济基础,进而表明农业经济生产是基础,农业文化是重要途径。孝文化民族特色的重点方面在于农业文明内涵,农业文明丰富民族特色内涵,集中来说农业在孝文化传承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历史作用。
四、地理环境要素功能:孝文化民族特色的物质基础内涵
中国特有的地理环境要素既为孝文化提供必备的物质要素,又影响孝文化的民族特色。孝文化既有农业经济基础,还有农业文明熏陶,更应该有特定地理环境支持。地理环境是非主体性物质资源,这密切相关于中国相对比较广阔、封闭和充足的地理条件,保证农业经济自给自足,既是农业文明和农业经济的继续发展源泉,又是地理环境对孝文化的实物支持,继续丰富发展孝文化民族特色内涵。
(一)地理物质食物要素内涵
孝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特有文化范畴,既有农业经济基础,又有特定的地理环境支持,尤其是与之紧密相关的地理物质性要素。中国边疆有相对封闭的地理边界,东南是太平洋,古人无法穿越,西边是高山,北边是大山或草原,形成以黄河流域为核心的地域,水土相对肥沃、气候相对稳定,最适宜农业生产,最利于发展农业经济,成为孝文化发源地,为孝文化构筑共同的地理物质基础。传统孝道源于自然环境,依赖于农业生产,发展于农业经济,服务于农业文明,这些都是地理要素作用的结果。孝文化民族特色来源于农业生产,既有适宜的自然气候条件,又有相对肥沃的土地,生产出充足的农业产品,通过农业生产为父母长辈提供充足的食物,用食物来传承孝道,将构筑孝文化的物质性基础内涵。
(二)地理文明与文化要素内涵
孝文化是古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古代文明的痕迹保留,又有现代文明的创新发展,还有现代农业文明的突出核心属性特征,实质上是中国特有地理文明,突出表现为在地理因素上构建孝文化民族特色。孝文化源于农业经济,实质上落脚于农业文明,通过地理环境提供文明要素,这既是农业生产的必备自然物质要件,又是农业文明的前提,还是孝文化文明的地理要素。所以,地理环境既有文明要素,又有文化要素;既有共性的文化特性,更有差异悬殊的文化多样性或差异性,根源性在于地理环境的文化要素。所以,地理环境既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有重大差异,又在同一国家内部会有重大差别,导致民族特色文化区域差异性,这是基于地理环境差异形成的民族传统文化。
由此可见,地理环境要素紧密联系农业经济,传承发展农业文明,既构筑农业的实物事实基础,又保障农业经济生产,还构建现代文明、文化的自然环境。地理环境的地域差异性巨大,导致各种文明、文化差异是正常现象,为民族特色提供物质材料条件:地理物质基础构建事实前提,粮食食物提供人口再生产要素,地理文明和地理文化按照自然规律传承孝文化民族特色精神。
五、家庭:孝文化民族特色的工具内涵
孝文化依托于文化的抽象范畴载体,构建传统文化的主旋律,能够在特殊环境下发展工具内涵,其中起关键效用的组织是“家庭”。家庭既是繁衍生命的场所,又是生命的物质载体,还是孝文化传播的组织体系,即表明孝文化的特色之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的特殊效用。家庭是孝文化保持民族特色的生物性基础和社会性纽带,生物性载体是孝文化的自然基础,工具性手段是孝文化的“生产工具”,社会性精神纽带为孝文化提供思维指引。
(一)孝的自然生命传承性内涵
人类生命是大自然世界的产物,始于男女性爱交媾受孕,依托母亲身体发展生命载体,以脱离母体独立生存为起点,从事农业生产表明其基本成熟,精神文化传承表明其达到顶峰,先辈的孝道体现其终端价值追求,形成相对完整的生命系统,体现“孝”的中国民族特色。所以,孝文化是自然生命传承衍生出来的产物,具体来说是通过男女在家庭内部以性爱交媾为基本手段产出新生命,这表明家庭传承生命是孝文化的主体路径,非家庭传承生命是事实上客观存在的补充配套形式,共同成为现代孝文化传承的基本手段。据此,孝文化初始于人类生命,这是生命的实质内涵,既要传承自然生命(生物生命),又要传承思想精神(精神文化),还要传承祖辈事业;既是独立的实质形式,又是精神传承和事实传承的生物物质基础,共同表明通过自然生命传承孝文化的工具性内涵。
(二)家庭宗法性伦理内涵(孝为先)
中国家庭文化以宗法伦理为核心特征,家庭由宗法主导,以家庭伦理为核心,遵循伦理规范导致国家法律家庭化。例如,北宋以来的家法族规,都是以封建的纲常名教为指导思想,以国法和宗法习惯为基础[9]。可见,中国社会以宗法为基础形成家庭法规,封建伦理为“家法”精髓,为国家法律构建家庭基础,体现家庭色彩的宗法性特征。所以,宗法性家庭加剧家庭的宗法性伦理色彩,既有习惯传统,又有宗法性的农业经济基础,还有小农生产经营方式的推动;既为中国孝文化增量宗法伦理因素,又为形成中国民族特色提供历史传统支持,还为孝文化丰富工具性内涵。中国古代以家庭为核心治国,治国的重点在治家,治家的精髓在于儒家伦理,其核心在于“孝”,通过“孝”持家、治家和理家,从而追求治国的最终目标。所以,家庭法律以“孝”为核心主导,反过来说,“孝”统领家庭秩序和主导家庭状态,成为规范家庭行为、规制家族关系和突出家族、家庭法律的孝文化工具。这些既成为孝文化的核心特征,又成为孝文化民族特色的重要工具性内涵,还能显现“孝为先”的宗法理念。
(三)孝的家族本位内涵
家庭是孝文化传承的工具或场所,孝文化以宗法伦理为核心构建家庭,根本原因在于家庭本位观念,这既是中国历史传统的继续发展,又是家庭向家族发展的必然趋势,还是家庭核心的继续运用。例如,中国古代的家族本位是一种集体本位,是以血缘等级为序列所形成的一种集体等级秩序(具体内容参见原著)[10]。家族本位依赖于血缘生物关系,受制于血缘为基础的政治等级秩序,突出宗法伦理精神,这些既是孝文化的“社会背景”,又是孝文化的“物质基础”,还是重要的“文化资源”;既是家庭的扩张,又是家族的独立,共同丰富家族、家庭方面的工具性内涵。
由此可见,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生产工具和生产场所,从物质基础方面构建孝文化的经济组织,成为孝文化传承的生物载体。孝文化通过家庭制造生命、运行生命和享有生命,家庭宗法性伦理展现家庭运行的思想灵魂,家庭法律重点突出孝特征,孝的家族本位统领家庭。所以,孝文化民族特色依托于传统文化,突出于民族文化,来源于传统家庭组织,家庭成为构成孝文化的工具性内涵。
六、自然法:孝文化民族特色的规则内涵
孝文化是中国古代的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既来源于自然界,又升华于自然规律,还在自然发展过程中形成特色,更要主动遵循自然法则。孝文化属于符合自然规律科学精华,但长期以来被错误地批判,甚至被视为历史垃圾而被无情抛弃,类似于既倒洗澡水,又随手抛弃洗澡盆中的“孩子”。其实,自然法构筑孝文化规则基础,既是孝文化的普通规则,又是孝文化的规则内涵;反过来说,孝文化来源于自然法的前提积累,自然法价值将构建孝文化的规则内涵基础。
(一)自然道德的理性价值内涵
自然是顺势物质世界运行的客观存在,既要以自然生命为基础,又要尊重自然法则,还要遵循必要的道德规则,更要发挥自然道德价值效用;既是理性的客观环境,又是理性的事实基础,还是理性正当性的规律根据,更是理性的判断衡量标准。所以,自然来源理性,自然法代表人类的最高理性,自然理性成为现代法则的核心灵魂[11]。其实,自然的道德是以生命的肉体为价值基础的,它把生命力的强大作为美好、高尚的象征[12],这表明生命是自然道德的文化载体基础,而孝文化是客观自然世界的文化产物,既要以自然生命为基础,又要尊重客观自然法则,还要坚守道德准则,通过追求生命价值突出自然道德价值。所以,自然法坚持自然理性,原因在于理性是绝对正确的科学道理,既属于正确的行为规则,又属于无须怀疑科学性和正确性的客观真理,这是经过长期历史反复验证的理性规则,能够构成自然理性基础,既准备理性根据,又夯实理性基础,还符合科学标准,重点突出孝文化民族特色。
(二)自然规律价值内涵
自然是不证自明的客观存在,是自然世界的物质要素,自然规律是自然世界的普遍通用规律。自然法本质上为自然规律,不依任何人的意志发生改变,不依任何额外要素变动衡量标准,不依任何人的主观意愿有所差异,不依人为干涉改变自然法则[13]。自然法是社会范围内的法律规则,更具体来说是人的行为规则或准则作用于每个社会成员。所以,人既来源于自然,又要维护自然秩序,还要主动顺应自然规律,遵循自然规律既是人的本能,又是道德任务,还是自然秩序的道德要求。孝文化的自然规则要求孝敬父母,既是最原始追求行为,又是符合自然规律的自然行为。孝文化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文化范畴,既是自然规律的必然要求,又是任何人必须主动遵循的客观规则,还是任何人不能违背并且改变轨道的客观规律规范。
(三)自然幸福价值内涵
孝文化来源于自然,发展于自然,归属到自然,终极追求幸福,既属于人类主动追求自我幸福的重要文化工具,又属于幸福的文化根据。孝文化紧密关联幸福的根本原因在于提升幸福感,幸福是重要的衡量尺度,促进人类自我发展,促进人类共同进步,成为人类行为的是非判断评价标准,符合现代道德价值的衡量标准。孝文化属于自然的基本范畴,既能促进增加幸福利益,又能提升幸福指数,还能够衍生出更多的民族特色增量孝文化规则内涵。
由此可见,自然法价值的内涵丰富,重点主要集中于自然道德价值、自然理性基础、自然规律价值和自然幸福方面。自然法形成于自然世界,经验总结出自然规律,既提供自然法规则支持,又是经验法则的升华,成为孝文化的法则规范,重点丰富孝文化民族特色的规则内涵。
七、孝道德:孝文化民族特色的价值内涵
孝文化属于社会文化范畴,既有文化属性,又有道德标准,还有自然法精髓。孝道是发生于先秦家庭中亲子之间的一种道德现象[14],孝道归属于道德范畴。孝道德是孝文化与道德的整体,同时孝文化与民族文化有理念融合,促进孝文化与道德融合显现民族特色。
(一)孝文化道德的伦理价值内涵
孝文化不能脱离文化范畴载体,应当成为文化系统,还属于道德文化体系,将“孝”与传统道德相互融合成孝道德,既有家庭范围内的道德,还有普遍意义上的道德;既是家庭范围内的道德规范,又是超越家庭领域的社会性道德规范,还属于通用性的基本道德规范;既显现孝道德价值,又增量孝道德的民族特色。伦理是孝文化的价值规范,既是重要的评价衡量标准,又是重要的核心思想。孝道德有伦理性内涵,向伦理化趋势发展,发挥道德伦理功效,既成为道德性衡量工具,又作为孝文化道德的核心标准。所以,儒家伦理既成为儒家思想的核心精髓,又形成有特色的孝道文化丰富孝道伦理内涵,逐渐体现孝文化民族特色的价值内涵。
(二)孝道德目的秩序价值内涵
孝道德有明确的目的价值,既有目的方向,又有目的条件,还有目的善良,共同构建孝道价值的目的价值。孝道德要协调各类主体之间的自然关系,通过道德功效满足道德善良目的,体现孝道德的目的价值。孝道德既有目的价值,还有秩序价值;既是独立的道德价值,又是法律秩序的价值来源,还导向作用于孝文化引导向秩序价值方向发展。孝道德定位于道德秩序,既要发挥道德效用,又要维护道德秩序;既通过道德发挥秩序维护作用,又通过孝文化道德追求秩序价值,还在价值实现过程中形成特色的孝道德。
由此可见,孝道德既是孝文化与道德的结合体,又是孝文化的道德标准,还是道德的孝文化缩影;既有抽象的道德理性价值,又有相对具体的伦理价值、目的秩序价值;既能成为孝文化的道德衡量标准,又能成为民族文化的独特标志,共同构建孝文化民族特色价值内涵。
八、民族性:孝文化民族特色的属性内涵
孝文化是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范畴,既是中华民族的特色文化,又是有特定民族特色的国家文化,依托于文化的一般特征重点突出民族性整体特征和民族文化特有特征,上述特征相互融合渗透出交叉性特征,重点在于“民族性”的核心要素丰富特色属性内涵。
(一)民族性融合价值内涵
孝文化离不开中华文明,离不开伦理道德,离不开民族特色,离不开法的民族性。孝文化会受到民族性影响,具有民族特殊性和特定的民族表现形式,表明孝文化的民族性既能借鉴于法的民族性,又能夯实民族性基础,还能发挥孝的民族性功能反馈当地民族特色。孝文化具有民族性基础,散发民族性特征,既有民族性的核心要素,又有促进民族团结的基因,还有兴旺发达民族的理念精髓,更有凝聚中华民族的核心动力发展民族特色。另外,孝文化具有民族融合的功能,协调彼此之间的民族矛盾,增进民族认同感,促进各民族共生共处,运行道德规范作用,既保持孝文化本色,又突出民族特色,还增进民族融合性。所以,孝文化既是道德伦理规则,又是民族协调规则,还是孝道规则促进民族和谐与融合;既能够促进家族、家庭和谐、和睦,又能够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还能够稳定国家统治秩序,根本原因在于民族融合效用的价值内涵。
(二)民族性特色精神内涵
孝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经验总结,属于民族精神产物,既与文化积累紧密相关,又与民族精神随行,还与民族习惯同道,更与相关的道德品格和民族价值紧密相随。民族精神起源于民族习惯,民族习惯又紧密关联民族文化,民族文化又体现特定的价值观和道德品质,最终落脚于孝文化轨道体现鲜明的民族特色精神。所以,孝文化是中华文化的具体化表达,属于中国传统特色文化的优秀典型代表,紧密联系民族精神[15]。孝文化显现民族精神体现民族特色,主要原因是与特定民族紧密相关,重点在于强调民族差异性,核心在于体现民族特色特殊性,重心也在于民族性特征,中心在于民族性客观存在,重点突出独一无二的民族精神状态。其实,孝文化是中华民族的通识文化,每个地域都有民族特色的孝文化,既依托于文化的基本范畴,又定位为特殊性的孝文化,更是超越民族性的民族文化;既有全国通用性一般特色,又有地域专有的差异性、特殊性特色;既有中国整体性宏观特色内涵,又有地域性区域特色内涵;既在文化基础上特殊化,又在文化发展中彰显民族特色。所以,孝文化更倾向于自带地方特色,属于民族文化中的“地方性知识”,在不同时期不同地方有差异性体现民族特色。
由此可见,孝文化民族特色的最特殊属性内涵集中于“民族性”,这既是核心特征以此区别于其他文化范畴,又是内在精髓提炼孝文化的核心内涵,还是核心关键决定孝文化的特殊属性。因此,民族性是孝文化内涵的特殊特征,从形象外观上体现孝文化,从特征方面体现中国特色,从价值衡量方面区别于中国传统文化,将构建孝文化民族特色的属性内涵,将成为中华民族的重要文化符号,将成为现代中国的文化标识,有助于增进中国的文化软实力。
九、结语
中国传统文化突出中国特色,特殊之处在于孝文化民族特色,孝文化是构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文化通用属性,又有民族特殊性,前者是文化生存前提,后者是区别于他者的重要标志;既来源于抽象文化的大环境,又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文化范畴,还在日常运行过程中突出民族特色。可见,孝文化民族特色有自我民族特征,属于文化理念的精神融合,创新发展中国传统文化发展之路,既不是孝文化简单“合作”民族特色,又不是孝文化“合伙”民族要素,还不是孝文化“加法运算”民族文化,而是融合升级文化精神、理念和思维的新时代的文化创新产物,是孝文化在特定范围内显现民族性特色的重要举措,区别于中国之外的文化或相关范畴,进而表明孝文化既有中国通用特色,又有民族固有特色,还有文化性特色,成为中国治国、理家和和善(善治)的重要途径。总之,孝文化的民族特色内涵是新时代文化思想的创新发展,进而表明孝文化的民族特色内涵以体现固有民族特色为根本,以在新时代创新发展为价值效用,以在信息技术时代适应社会发展为己任,以现代道德价值为价值灵魂,以道德品质为价值衡量标准,以现代国家治理为直接目标,以增量国家治理能力为动力,为新时代创新国家治理夯实有中国特色传统文化夯实道德基础,为丰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量特有文化要素。
[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21.
[2]胡利明.论民族区域自治的治理内涵[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25-36.
[3]高兆明.制度伦理研究——一种宪政正义的理解[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117.
[4]胡利明.民族商事习惯的法理内涵[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1):83-90.
[5]威尔·金利卡.多元文化的公民身份——一种自由主义的少数群体权利理论[M].马莉,张昌耀,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14.
[6]冯天瑜.中华元典精神[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369.
[7]柳治微.中国文化史(上册)[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72.
[8]朱岚.中国传统孝道思想发展史[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1.
[9]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15.
[10]夏锦文.冲突与转型:近现代中国的法律变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709.
[11]胡利明.保安守门的法治价值衡量[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6(6):104-112.
[12]何仁富.生命与道德——尼采的生命道德价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184.
[13]胡利明.论中华孝文化价值及其与自然法的价值融合[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97-107.
[14]晃天义.先秦道德与道德环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89.
[15]胡利明.论统一多民族的中国特征[J].甘肃理论学刊,2017(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