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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建筑业外出经营税收管理难的几点建议

2018-04-03左大成

税收征纳 2018年9期
关键词:报验税源税务机关

左大成

全面实施四大行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作为原营业税阵营中最大体量的建筑业不同于其它行业,其经营流动性强,业务往往大多在注册地以外,且单个经营体量较大,税收较多,在何地缴税往往成为注册地与经营地之间的博弈。为规范两地间的税收利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对建筑业企业外出经营缴税作了具体规定。该办法运行两年来,对规范两地税收利益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作为一名一直工作在税收征管一线的税务干部,几乎天天与这类税收打交道,深刻感受到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管理这项税收难度逐渐变大,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破解,以有效维护经营地正当的税收利益。

一、建筑业外来经营报验户税收管理的难点

推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在注册地领购开具发票,不再在经营地领购使用发票,这给传统的以票控税管理带来很大冲击,主要表现有:

信息来源难。外来经营建筑业务的项目,大多分布面广,有的在城区,有的在偏远乡村。这几年基层税源管理部门不断收缩,管理巡查力度越来越低,特别是边远的农村地区更是无力巡查。如果外来经营户不主动到税务部门报验登记,税务部门很难掌握这些信息。

报验登记难。由于外出经营建筑企业不在经营地领购使用发票,对经营地税务机关“无所求”,加之回注册地缴税也不算违法,如果经营地相关单位不督促其报验,很多外来户不主动在经营地登记。最近笔者辖区一外地路桥公司从事高速建设,中标金额十几亿元,经营长达一年多时间,税收人员多次找项目部人员要求报验登记,对方就是拖着不办。

了解真实经营情况难。建筑业经营相对其它行业本身复杂,有的是自营,有的挂靠经营,企业实际经营人一般不在项目所在地。税务人员到项目部调查了解情况,有的一问三不知,有的知道也不配合调查,有的干脆避而不见。

税收管理难。建筑业经营中经常涉及分包转包甚至三包四包等经营形式,有些业务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而税款申报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税源管理部门往往只知道一包的情况,而对后面层层转包并不知情。花很大力度督促后面承包商报验登记缴税,造成经营地税款流失严重。本辖区一铁公立交桥项目就曾出现四包的情况,一包因分包扣除没有税缴,后面的分包商把税都漏掉了。

二、破解建筑业外来经营报验户税收管理难的几点建议

如前所述,经营地税务机关在管理外来建筑业经营户税收中确实存在着种种难处。面对困难,税务部门应知难而进,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以破解。

建立全社会协税护税机制。由于仅靠税务部门单打独斗来掌握建筑业外来经营户的报验信息十分困难,必须发挥全社会电子眼的功能,来搜集掌握税源信息。为此,有必要由各地政府牵头,建立健全社会护税协税网络,全面捕捉税源信息。搭建税费征收保障网,将社会各界特别各主要护税协税单位掌握的税源信息及时传递到保障网,税务部门通过该网络就能全面掌握税源信息。

畅通前后台之间税收联系。首先,办税服务厅前台要把好入口关。纳税人报验登记时,详细登记报验纳税人名称、合同金额、项目建设地址、办税人员等关键信息,推送至税源管理部门核实,明确税源管理责任人。其次,前台受理纳税申报时,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对特别是涉及到分包扣除的,及时将申报资料传递到税源管理部门,由其进行相关核实,督促分包商按规定缴税。最后,受理核销报验时,应将相关资料传递至税源管理部门,由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无误清税完毕后进行核销。

加大违章处罚力度。日常征管中,建筑业外出经营税收管理难,主要是纳税人不配合或拒绝检查管理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在宣传政策的基础上,必须果断拿起违法违章处罚这个法律武器,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经营涉税问题进行处罚。对处罚不执行的,应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打消纳税人侥幸心理。

全面推行信用管理。税源管理部门要破解外来报验登记纳税人管理的问题,除依法处罚外,还要举起纳税信用管理这个杀手锏,让违法者不敢以身试法。经营地税务机关对发现纳税人不报验登记、拒不配合调查、不按规定核销等违法行为的,通知注册地税务机关或自己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信息录入金税三期系统。在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中,这些处罚信息或不按规定核销报验信息进行纳税信用等级扣分处理,直接影响纳税信用,甚至进一步影响其招投标,从而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依法缴纳税款,实现轻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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