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支付与数字化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与治理框架
2018-04-02李海峰何微林宏烈
李海峰 何微 林宏烈
摘 要:金融资源的“逐利性”,使普惠金融发展缺乏内生动力,银行机构纷纷撤销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加上贫困地区农户普遍存在金融知识缺乏,金融服务“自我排除”现象明显,这给惠农支付的推广造成一定程度的难度。本文在对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制约惠农支付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结合数字化普惠金融理念,设计了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惠农支付环境的思路。
关键词:惠农支付;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8.01.04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1-0034-07
一、引言
近十多年来,我国农村信贷规模呈现不断缩减的趋势,许多农村地区的银行机构网点被撤销,农村地区“金融抑制”明显。尽管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政府实施的众多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举措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抑制”的问题,成效远低于政府所希望达到的预期。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发展,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满意度,在人民银行推出《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235号)的推出及相关内容的实施,农村地区(包括贫困地区)的支付环境发生了极大地改变,农民较以前能够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农村得到快速发展,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和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电商平台上积淀的海量数据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条件。随着“信息技术,尤其是以手机为载体的移动支付的快速兴起,极大地促进金融服务模式内容和工具的创新,为破解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提高惠农支付在贫困地区应用的覆盖面的核心就是大力推广农村地区数字化普惠金融,缩小数字普惠金融鸿沟。
二、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理论分析
(一)农村金融创新的作用分析
创新对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来说,不仅仅意味着能够为大量未享受到金融服务的农村及贫困家庭提供金融支持,而且通过提供更多的、更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有效增加金融机构的盈利点。Llanto Gilberto和 Ryu Fukui(2003)认为,创新应该遵循三个原则:了解市场、运用专业技术削减管理成本、设计有效的还款激励机制。如果满足此三个原则,通过创新,在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降低家庭和企业的交易成本,进而为金融机构和客户创造附加值。Buchenau(2014)认为金融产品创新能否成功,不仅要了解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也要熟悉相关金融产品的市场应用情况,应根据农村企业和农村居民的现金流情况,利用金融产品市场中的零售商和其他行动者的联系,约束和相互了解行动者。Buchenau(2014)认为金融机构贷款产品的创新应该首先坚持由小规模逐渐向大规模推广,逐渐积累经验,进而将贷款风险降到最低或者能有效控制风险。Mark Wenner(2013)在研究拉丁美洲农村金融創新时指出,创新似乎是最好的方式,但创新应该遵循其自身的演进规律,在创新过程中逐渐建立起金融机构在相关领域和区域范围内的经验和声誉。类似地,Hollinger(2003)在研究农业贷款的创新方法时,认为有效的创新需要一个渐进的方式,需要当地的条件为基础,以及利益相关者和客户的强大关系和渐进式金融产品开发。Buchenau(2014)强调金融创新的设计和引入时需要确认潜在的市场商机(包括没有服务过的金融领域和改善过的金融产品),尽最大可能降低成本,或者增强自身的竞争力。金融创新失败的原因可能是该机构缺乏承诺、缺乏对过程和结果的控制、创新的机构与客户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对客户需求的错误评估、在制度上误解或阻碍新产品、对成本和收入不切实际的预测、缺乏内部控制。因此,一个具有创新意识的机构应当遵循一个系统的产品开发过程,包括机构能力分析,面向客户的市场研究,现实的产品成本和定价,试点测试,分阶段推出。机构也应该意识到,并非所有的机构都需要重新开发自己专属的金融产品,可以对另外一个机构所开发的进入评估阶段的产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新包装或者改进现有的产品,这样可以有效控制成本。
(二)政府在农村金融创新中的定位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认为,农村金融市场并非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无法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培育出一个农村需要的金融市场,因此政府可适当介入金融市场,但政府不能取代市场。特别是在在推动普惠金融的过程中,政府不能替代市场,不能阻碍市场,不能放任市场,而是对市场进行补充与完善,充分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与金融市场“看不见的手”相互作用,共同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持续健康有效发展。
Zeller和Sharma(2012)认为,政府在公共政策上的举措能为创新提供长期的支持,并将创新应用到农村金融部门。政府的首要作用就是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监管环境来促进农村金融创新的发展,换言之,政府应该在金融系统中设定运行规则,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创新提供激励机制,让所有参与者能够有平等的竞争机会。Besley(2005)指出,由于市场搭便车的问题,政府可以为创新的开拓者提供相应政策支持,以此来鼓励进一步的创新,而微型金融和普惠金融要在政府政策支持的基础上进行市场化操作,走保本微利的可持续发展之路。Peter R.Crabb(2015)认为,一个国家的商业和监管环境是微型金融机构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一个监管功能缺失的国家,微型金融机构是不能有效地提供金融服务的,政府有必要为微型金融机构创造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监管的缺失、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健康会恶化微型金融机构的生存能力。政府进行监管改革和改善一国(地区)商业运行环境,可以有效地消除以市场为基础的微型金融间的不公平竞争,将对微型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运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的过度干预会降低微型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健康的经济环境将对微型金融机构的成功产生负面影响。另外,政府要为普惠金融的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得中小金融机构能够在整个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不受到大金融机构的排挤,也不会受到政策和制度的歧视。
三、制约惠农支付服务发展的影响因素
(一)惠农服务点所在农户自身存在困难
惠农支付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式,可让贫困人群享受到一定的金融服务,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惠农支付的推广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在全国各贫困地区,惠农业务的网点建设已经囊括了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农户,而零业务网点所反映出来的农户大部分受文化水平的制约,对银行卡、POS机等现代支付工具的使用及安全性存在顾虑,在业务的操作使用上存在惧怕畏难的情绪。同时,因部分农户外出务工等人口流动等情况,惠农点处于停业或者关门状态。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惠农支付业务的开展,阻碍了银行卡及账户的普及应用。
(二)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
金融资源的“逐利性”,使普惠金融发展缺乏内生動力。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被银行长期排斥在外的贫困落后群体,主要分布在农村。因农村地域广且位置偏远,银行网点少,服务半径大,农民结算意识不高,加上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的推广运用中管理、培训、维护、宣传等费用随之增加,而支付业务量小,惠农服务产出相对较低,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增加支付服务基础设施投入的积极性不高。同时,金融机构疏于对惠农商户的管理、指导和引导,使得POS机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导致银行机构在农村地区推广支付服务的成本居高不下,发展普惠金融的积极性明显不足。
(三)政府层面缺乏政策支持
在农村地区,除了银行机构外,政府部门是完善惠农支付服务建设的重要参与主体。在惠农业务建设初期,地方政府参与度相对较高,但随着业务的推进,政府相关部门对惠农支付点的推广参与度逐渐减弱,特别是在经济往来较差的偏远村寨,经济交往贫乏加之无政府相关政策的扶助,惠农支付业务推广无法打开局面。
(四)农村地区新支付工具的推广应用
随着金融科技在普惠金融实践中的运用,惠农支付的商户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在部分经济繁荣村镇及农产品交易活跃的地区,其他支付工具(如可移动支付设备、银行自助设备)的出现,也是惠农支付业务推广的一个潜在冲击。农村地区支付方式的转变及支付工具的多样化,将会给惠农支付网点带来更大的压力。
(五)宣传力度不足
随着普惠金融理念的逐渐深入,各银行机构也开展了大量宣传活动,但农民对支付工具的认知度仍然偏低。其中,固然有支付知识专业性强、农民现金结算习惯根深蒂固等原因,但目前的宣传方式也存在不足:一是缺乏物质激励手段,说教式宣传在支付需求不足的区域效果不佳;二是银行宣传与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联系不够紧密;三是银行机构基于成本考虑,人力、财力投入小,重形式而轻实效;四是营销手段的低劣,宣传手段不够,农村商户对银行卡、惠农POS机存在安全隐患的考虑,不了解惠农支付所带来的便利性;五是由于后期培训不到位以及不放心,金融机构即使发放银行卡,农户也不会使用,大多数银行卡处于“休眠”状态,没有带来任何的经济效益。
四、建立健全的数字化普惠金融支付体系
(一)数字化普惠金融发展
传统普惠金融模式遇到商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绩效困境”难题,而数字化普惠金融的推广与应用,大幅降低传统普惠金融的成本,提高覆盖速度和广度,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传统普惠金融所无法解决的一些问题。
在信息技术不断演进、移动互联网普及率提高的驱动下,客户行为逐步变迁(包括:消费主权上升;随时随地获取服务 ;财富增长意识唤醒 ;个性化、移动化、生活化场景),对随时随地获得金融与非金融服务的诉求越来越强烈,数字化普惠金融在实际中的应用越来越广,传统的线下网点服务渐渐不能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在实践中,惠农支付的传统运营模式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这就需要金融科技在普惠领域应用步伐不断加快推进,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将新型金融科技运用在惠农支付金融领域,致力于打造良好的农村金融服务生态圈,在惠农支付原有运作模式的基础上,推动电子化、智能化等新兴“线上”渠道建设。同时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先进技术,有效降低惠农支付参与主体的信贷成本和运营成本,大幅提升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服务供给水平。
(二)线上渠道及产品建设
1.手机银行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作为传统银行线上渠道的重要产品,其交易规模及交易占比越来越大,已经从最初网点服务的补充渠道转变为客户最常使用的银行渠道。根据《2016中国电子银行调查报告》显示,个人网银交易用户比例回落到2011~2012年的水平,而个人手机银行用户比例预计在2017年有望超过个人网上银行,跃居个人电子银行渠道用户比例第一位。2016年,在地级以上城市13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中,网上银行用户比例为46%,手机银行用户比例为42%,个人手机银行紧追个人网上银行。随着网络硬件水平的升级,运营商资费的调整和农村手机银行用户的快速增长,手机银行必定成为农村市场重要金融服务产品。但手机银行在惠农支付中的使用,希望能够达到如下目的:
(1)足不出户,搭理账户。农村地区客户分布广、交通差、服务点少,手机银行能够提供账户查询、跨行转账等基础金融服务功能,广大农民客户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业务。
(2)掌上操作,财富升值。闲置的资金随时办理存款,活期、短期、长期等多种特色存款产品随时办理,让农户在家就能享受财富升值的贵宾服务。
(3)快速应急,保障安全。卡丢了怎么办?随时随地一键挂失,农户的资金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2.短信银行
在惠农支付过程中,针对贫困人群居住比较分散、地区偏远、移动网络信号不能有效覆盖的区域,金融机构应为农户提供基于2G网络即可享受便捷金融服务的贴膜卡短信银行产品。贴膜卡产品是一种包含CPU的薄膜复合智能芯片卡,通过黏贴在客户手机SIM卡上,利用贴膜卡上预置的应用程序,通过智能芯片硬件加密和短信专网加密通讯方式将客户手机与银行点对点连接,实现自助办理金融服务的业务模式,具有操作简单,无GPS网络要求,但安全度高、转账限额大等特点。
3.支付業务
支付作为商业行为中最基础的服务,涉及到网络生活中用户的基本诉求,因此,以支付场景渗透银行金融服务,提高客户对银行的粘性,是互联网浪潮下银行必须要固守的阵地。支付也是互联网金融全业务流量的重要来源,通过强大的流量导入,可以由支付推升出多种新业务。除了传统的网上支付,随着移动支付时代的到来,用户对手机的依赖逐渐增强,因此必须加强与互联网公司(尤其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跨界合作,紧跟移动支付市场趋势,增强其快捷支付的能力。比如,参与惠农支付的主要主体——农信社,可以对接支付宝,持有农信社银行卡的贫困农户就可以通过支付宝进行消费、转账及支付宝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4.第三方POS
在惠农支付过程中,针对偏远地区,金融机构往往以布放POS机的形式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但由于购买POS机所造成的资金沉淀,以及去除不活跃商户(存款余额小于100元的POS商户),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降低金融机构参与惠农支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针对此种情况,金融机构积极寻求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实现第三方POS的应用。消费者通过扫描商户提供的二维码,在移动端APP完成消费款的支付,资金由第三方支付公司结算至商户账户。
(三)运用大数据提高管理效率
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金融机构需要联合其他参与主体各方建立统一的大数据平台,适应互联网银行要求的数据文化体系,并充分发挥数字化优势在金融科技中的力量,实现数据驱动的情景规划,优化信贷产品快速决策机制,实现惠农支付在数字化普惠金融中的推进同时,能够及时准确的收集贫困农户与低收入群体的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的建设步伐。因此,金融机构要打造数据驱动的商业模式为一个目标,整合两类数据,构建行业、客户及产品三大信息库,为营销、管理、风控及渠道拓展等四个方面的重点应用提供服务(见图1)。
五、惠农支付的新型治理框架
(一)建立高效的政策联合机制,畅通支农、惠农、便农的“支付结算绿色通道”
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应根据惠农支付基础设施投入大,回报率低的特点,积极协调地方政府部门、相关金融机构、惠农商户等多方参与的联合机制,搭建惠农业务推广奖励办法和涉农金融机构财政补贴机制,并在落实国家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支农、惠农政策,各项惠农资金支付应用方面,制订有利于惠农网点业务开展的措施。例如:政府对宣传、推广、培训到位的金融机构,业务开展较好的惠农网点以及村委会、村民小组(村寨)等给予一定的补贴、奖励;在进入推广落实阶段的 “金融社保卡”换卡过程中,当地人民银行应做好协调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惠农商户的作用,使“金融社保卡”的金融支付功能在惠农支付网点得到充分应用。
(二)建立高效的监督机制,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对惠农商户的管理和业务推广
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金融机构开展惠农商户的操作培训培训和业务指导,强化对现有惠农点的管理,确保机具设备正常运行,人员操作无障碍。金融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业务骨干到惠农支付服务点对支付终端、机具进行维护,并对惠农支付服务点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特约商户的思想动态和惠农支付服务点的运转情况,总结辖内惠农点的业务推广经验并逐级上报,将实时收集汇总辖内惠农支付业务推广的新经验,为全辖区业务推广提供信息支持。
(三)建立创新机制,实现惠农网点全覆盖
针对农村地区支付方式的转变及支付工具的多样化趋势,辖内涉及农村地区的信用联社、农业银行两家主要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创新服务,调动惠农点的辐射能力,以惠农网点乡、镇、村委会全覆盖的优势,为全辖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更好的支付服务。一是机具创新,开展机具设备的升级换代工作,做好日常走访和维护,加大移动设备的投入和商户的培训,引导惠农支付网点更灵活的为周边农户提供支付服务。二是业务创新,针对大宗农副产品、水果等支付活动需求,积极推动农户的折、卡更换及推广工作,通过培养农村地区种植、养殖大户与惠农点合作等方式,逐步提高当地农户对惠农网点的支持率。
(四)建立宣传机制,以宣传推动惠农点服务发展
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在前期惠农支付工作基础上,积极组织惠农支付相关方,特别是把金融机构与村委会,开展惠农点操作人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惠农点人员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惠农点惠农、便民的作用。同时以村委会为切入点,依托村干部,真正把惠农点业务工作宣传深入人心,将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切实抓好,多渠道、多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宣讲,让群众真正明白惠农政策有哪些、自己能够享受哪些,彻底消除群众的疑虑和误解,为增加惠农点业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李兴发)
参考文献:
[1]Bucheneau,J.Innovative Products and Adaptations for Rural Finance[R].Paving the Way Forward for Rural Finance:A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Best Practices Case Study,2014.
[2]Hollinger,F.Financing term investments in agriculture:A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R].Paving the Way Forward for Rural Finance: A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Best Practices Case Study,2003.
[3]Hubka,A.,&Zaidi;,R.Impact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on Microfinance[R].http://siteresources.worldbank.org,Working Paper Series,2005.
[4]Lianto Gilberto,Ryu Fukui.Innovations in Microfinance in Southeast Asia[R].Philippine Institute for Development Studies Working Paper,2003(20):45-54.
[5]Ledgerwood,J.Sustainable Banking with the Poor[M].Microfinance Handbook:An Institutional and Financial Perspective.Washington D.C,1999.
[6]Mark Wenner, M.Promising Practices in Rural Finance/Experiences from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R].IADB,2013.
[7]Woller,G.Dunford,C.,&Woodworth;,W.Where to Microfinance[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2014(1):29-64.
[8]Zeller,M.,Meyer,R.L.The Triangle of Microfinance:Financial Sustainability,Outreach,and Impact[R].International Food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Baltimore,U.S,2012(54):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