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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竞合关系与比较优势

2018-04-02冯根尧冯千驹

世界地理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互补性文化创意产品竞争性

冯根尧 冯千驹

摘要:随着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剧及世界经济的深度调整,文化贸易已成为全球贸易增长的新引擎。基于UNCTADstat提供的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数据,分析了中韩两国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结构,通过测算出口相似度指数、产业内贸易指数和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剖析了中韩两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竞合关系与比较优势。研究表明:中国与韩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存在一定的竞争性,但更多地表现为较强的差异性及互补性。依据中韩两国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深化两国文化创意产品优势领域的贸易合作,对于推动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品;国际贸易;竞争性;互补性;中国;韩国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1问题的提出

文化是经济的灵魂,文化经济活动具有很强的根植性,这种根植性所形成的“路径依赖”制约着经济活动的行业构成。文化产业只有依托本地的基础资源,才能达成相互信任和价值认同,促进文明互鉴,丰富文化业态,推动经济社会繁荣发展。中韩两国一衣带水,地缘相近,文化相通,经济相融,文化交流源远流长。两国自1992年建交以来,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已经确立,在演艺、动漫、旅游等领域合作日益频繁,特别是在电影、电视剧领域双边贸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以“韩流”与“汉风”为代表的文化交融形态为中韩文化交流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可能,己然成为两国文化创意产业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受2016年7月韩国部署“萨德”系统的影响,中韩文化交流或合作项目接连中断,文化贸易规模出现衰减,双边经贸关系受到重大冲击。在此背景下,理性分析两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关系,对于拓展两国文化创意产品合作领域与合作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关于中韩两国贸易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三大领域。李盾研究检验了1986年~2005年中韩两国工业制成品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因素;吴宏等分析了中韩两国纺织、服装等产业内贸易的结构性特征;申明浩研究了中韩两国化学品、塑料、纺织、机电等产业结构的互补与竞争格局;周启良、杨杰等探讨了中韩服务贸易结构与比较优势。此外,也有学者探讨了中韩两国文化贸易发展问题,如赵书华、金辰坤等分析了中韩两国文化贸易发展现状、优势及合作前景;郭新茹等测算了中韩两国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贸易结构及出口相似度,分析了两国文化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

以上研究既包括了产业层面的宏观探讨,也触及文化创意产业贸易结构与比较优势的微观分析,但针对中韩两国文化创意产业细分领域的贸易特征、竞合关系、比较优势等方面的研究有待深化。本文以联合国贸发会(UNCTAD)提出的七大类文化创意产品为研究对象分析中韩两国的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

2中韩文化创意商品贸易的结构特征

2.1文化创意商品分类与数据来源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UNCTAD)对创意经济的定义,创意产业输出分为创意商品、创意服务和创意相关产品三大部分,其中创意商品包括艺术工艺品、音视频商品、创意设计、新媒体、表演艺术品、出版物和视觉艺术品等七大类;创意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文化和休闲服务、视听及相关服务、广告和其他文化和休闲服务等几类。中韩两国文化贸易以创意商品为主,贸易额超过75%,创意服务贸易比重较小。为此,本文主要以文化创意商品为研究对象(表1),相关分析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03年~2012年联合国UNCTAD中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数据。

2.2中韩文化创意对外贸易的结构分析

2.2.1中韩文化创意对外贸易的整体结构

据UNCTAD数据库统计,2003年~2012年间,中国文化创意贸易出口额从381.8亿美元增长到1511.82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15.48%;进口额从29.91亿美元增长到141.97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3.66%。韩国是世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水平较高国家之一,2003年~2012年,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额从39.67亿美元增加到57.6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4.9%;进口额从21.88亿美元增加到60.18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15.72%(图1)。据统计,韩国文化创意产业每100美元的输出,会提供14至15人就业,拉动412美元的产业。2003年,韩国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6%;2014年,韩国文化创意产品产值占世界市场份额的3%,已成为世界文化创意产业强国。

2.2.2中韩文化创意商品贸易的双边结构

近年来,中韩两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实现了快速发展。由表2、表3可知,中国对韩国创意商品出口额从2003年的4.98亿美元增至2012年的25.23亿美元;而韩国对中国的文化创意商品出口额从2.67亿美元上升到7.33亿美元。10年间,中国创意商品出口总额为125.72亿美元,其中创意设计出口额为86.69亿美元,占比高达68.95%;新媒体、艺术工艺品出口额为1.7亿美元和1.27亿美元,占比分别为13.61%和10.11%,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出版物和音视频等出口额相对较小;韩国创意商品出口总额为52.11亿美元,其中创意设计出口额为21.60亿美元,占41.45%,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动漫、游戏等文化内容产品,表演艺术出口额为0.27亿美元,占比最小,仅为0.52%。

从兩国创意商品贸易增速看,在七大类创意商品中,中国的音频视商品和创意设计贸易增速分别为45.66%和15.7%,均高于韩国的35.23%和4.67%;而韩国在新媒体、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出版物等领域贸易增速高于中国,尤其是新媒体和视觉艺术贸易增速高达66.29%和47.71%,远高于中国的增长水平(图2),反映出韩国近年来在这些领域明显的比较优势和发展水平。

3中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竞合关系

3.1测算指标的选取

两国间产品贸易的竞合关系一般表现为竞争性与互补性。关于两国间贸易关系竞争性与互补性的研究,基本都是通过测算有关贸易指标进行实证分析。本文选用出口相似度指数(ESI)和产业内贸易指数(G-L)剖析中韩两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运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标(RCA)测算两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比较优势。

出口产品相似度指数(Export Similarity Index)最早由克瑞宁和芬格提出,主要用于衡量任意两国同一产品在第三市场或世界市场上的相似程度,由此判断两国间产品出口的竞争程度。根据近年来中韩两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数据,欧盟、美国和日本是中韩两国创意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本文运用出口相似度指数(ESI)分析中韩两国在第三方市场的竞争程度。计算公式为:

3.2中韩文化创意商品贸易的竞争性分析

根据公式(1)进行测算,结果见表4,从横向比较看,中韩两国文化创意产品在欧盟、美国和日本三个市场的出口相似度指数(ESI)都在55以上,说明中国和韩国在这三个市场上的出口相似度较高,欧盟、美国和日本均属于中韩两国创意产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从纵向比较看,中韩两国在日本市场的ESI指数相对较高,基本都在60以上,表明两国在日本市场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更多地表现为产业内贸易,竞争程度激烈,这一定程度上与中韩两国同属东亚文化圈,地缘相近、文化相通有关。美国和欧盟市场创意产品ESI指数相对较低且波动较大,反映出两国创意产品出口竞争性呈现逐步减弱的趋势,这与两国在文化创意产品进入世界发达地区市场过程中所采取的差异化战略有关。

3.3中韩文化创意商品贸易的互补性分析

产业内贸易指数(Grubel-Lloyd In dex)最早由格鲁贝尔

洛伊德1975年提出,主要用以衡量两国进出口贸易之间的平衡或重叠程度。G-L指数计算公式为:

表5结果显示,2003年~2012年,出版物的G-L指数远大于0.5,多数年份甚至接近1,表现为显著的产业内贸易特征,表明两国在书籍、报纸、其他印刷品等出版物方面的双边贸易存在较强的竞争性。艺术工艺品G-L指数总体大于0.5,但从2007年起,G-L指数开始逐年下降,2014年接近临界值0.5,反映出两国艺术工艺品产业内贸易特征正在弱化,手工艺品、编织物等艺术工艺品的差异化日益明显,由而引发的贸易竞争逐步减弱。新媒体、表演艺术的G-L指数除个别年份外均高于0.5,且变化波动不大,反映出两国间产业内贸易特征占优,竞争性将长期存在。视觉艺术、音视频商品的G-L指数远低于临界值0.5,表现为明显的产业间贸易,说明两国的古董、绘画、摄影、雕塑等视觉艺术品以及电影、CD、DVD等音视频商品差异化明显,双边贸易的竞争性较弱,互补性较强,合作潜力大。创意设计方面,2013年G-L指数超过0.5,表明两国间双边贸易由产业间贸易开始转向明显的产业内贸易。分析两国的要素禀赋可以发现,由此产业内贸易特征引发的竞争性或许是源于两国相同的文化基因、价值判断和消费理念等要素,这种竞争性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恐难改变。

4中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比较优势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由Balassa首次提出,Benedictis和Tamberi对其加以改进,较好地反映了一个国家某一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相对优势。RCA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考察两国创意产品的RCA指数值(表6)可知,中国方面,表演艺术的RCA指数多数大于1.25,说明该類产品国际竞争力整体较强,但总体呈下降趋势,2012年甚至低于1.25,表明竞争力不稳定,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优势地位还未确立,存在转向比较劣势行业的迹象;艺术工艺品、创意设计、新媒体的RCA指数都高于临界值0.8,表明这几类产品具有相对稳定的中度国际竞争力;视觉艺术品的RCA指数在0.8上下变动,表明其向比较优势行业转化的趋势仍未确立;出版物、音视频商品的RCA指数都低于临界值0.8,表现为国际竞争力最弱。韩国方面,音视频和新媒体的RCA基本保持在1.5以上,反映出这两类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其中音视频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增长明显,新媒体基本保持相对稳定的国际竞争力;表演艺术品的RCA指数在0.8~1.25之间,属于中度国际竞争力;艺术工艺品、创意设计、出版物、视觉艺术品的RCA指数均低于临界值0.8,表明其国际竞争力弱。

从国际市场考察,韩国的音视频商品2010年RCA指数为1.915,是两国商品中的RCA指数最大值,但与2.5临界值仍有较大差距,表明两国均缺少具有极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创意商品。尤其是在出版物领域,两国产品的竞争力弱,表明两国的图书版权、数字出版、内容产业发展滞后。

5结论

中韩两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既存在产业内贸易,也存在产业间贸易。具体而言,尽管两国在创意设计、新媒体、表演艺术等领域表现为产业内贸易,但在文化创意产业细分领域所处地位不同,其中韩国企业在视频创作、动漫游戏等行业位于价值链高端环节,中国在建筑、珠宝、玩具等领域有相对优势,在文化衍生品和附属品等领域位于产业链低端环节,这表明中韩两国在文化创意产业链上呈垂直分工。

中韩两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存在一定的竞争性,但由于两国资源禀赋以及文化消费需求不同,更多地表现为较强的互补性和依赖性。中国在表演艺术、艺术工艺品、创意设计和视觉艺术品等领域有明显的比较优势,韩国的音视频和新媒体产品竞争力明显优于中国,两国相对优势的文化创意产品类别重叠较少,各品类竞争优势存在一定的互补性。另外,两国文化创意产品国际竞争力较弱,这为中韩两国加强文化贸易合作,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和发展空间。

当前,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正在积极推进,韩国也有进入中国文化创意产品市场,分散地缘政治风险,平抑人力资源成本的意愿,这为推动两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创造了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中韩两国应基于双方已有的文化贸易基础,进一步深化政治互信,建立和完善文化合作框架与合作机制,通过优先领域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对于中国来说,应在充分发挥本国独特的资源优势基础上,学习韩国文创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和商业规则,基于移动互联网、智能电视、卫星电视等多样化的营销方式以及创新型的产品研发、产业链融合、多元化投资、政策扶持与科技支持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尤其是要借鉴韩国影视、动漫产品所渗透的独特文化、思维模式及情景设计理念,积极探索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路径。此外,由于中韩两国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及其在国际分工中地位的不同,在服务贸易与投资领域双方也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因此,双方可在创意服务贸易的不同层面开展广泛合作,从而推动中韩两国文化创意产品和创意服务贸易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合作,不断提高两国文化创意产品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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