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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中国化

2018-04-02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女性主义妇女马克思主义

全 红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 200062)

2017年11月2日,《2017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①发布。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在性别差距方面的世界排名与2016年相比下降1位,创历史新低,在全球230个国家中位列第100名。在中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在中国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同时,不得不对中国的性别平等主流化进程进行回顾和反思。本文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妇女解放运动实践,回顾了中国在性别平等方面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旨在新时代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的构建。

一、起步和奠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妇女解放运动

随着“十月革命”以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也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运动的主要指导思想。江泽民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8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概括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主要内容: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对男女两性作出了政策安排、行动安排,在客观效果上达到了全国性的、关于性别平等的意识形态教育。尽管没有实现绝对意义上的男女平等,但是无疑为中国女性主义日后的发展提供了较高的平台。中国妇女借由国家话语自上而下的强力干预,被赋予了一种“在场”的状态,在历史舞台上以群体的身份获得主体性的地位。在集体意识浓厚的中国,将妇女解放置于国家解放、民族独立的事业中,是符合中国历史国情和现实需要的。

二、深化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的妇女解放运动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全面停顿的全国妇联的工作重新恢复生机,为改革开放后妇女运动迎来第二波高潮奠定了基础。

(一)引介多元性别思潮

伴随着改革开放,一大批西方思潮被引介入国内,丰富了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建构,也使得一部分女性在性别意识和主体意识觉醒之后,能够寻求到更多的理论支撑。虽然西方的女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已经进入了“第三波”浪潮,而中国则刚开始“补习”女性主义理论的前期积累,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自上而下的“国家女性主义”①从制度、法律、意识形态方面为中国妇女提供了较高的解放平台,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可以说是很高的,在教育、就业、政治参与等方面的权利也是受到法律明确保护的。因此,国际化视野的引入既为中国提供了补习世界妇女运动历史的机会,也为当代妇女问题的理解和解决提供了更多元的解释框架和解决路径。

(二)参与国际妇女运动

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同期发生的,是世界范围内性别主流化运动的兴起和发展。1985年在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上首次提出了性别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的概念,其核心在于使不同性别的人们都可以平等地参与到发展的进程中,并从中受益。1995年,中国作为东道主,在北京成功举行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性别主流化被写入《北京行动纲要》,成为促进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也是在这次会议上,中国向全世界郑重承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和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2011年,联合国促进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实体(又称妇女署)成立,中国积极配合,重点推进四个关键领域内的性别平等:反对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女性领导力与参政权;妇女经济能力;性别平等与气候变化[1]。

此外,1995年之后,中国还牵头组织了多次世界性会议,以监测《北京行动纲要》的进展情况。2015年,为了纪念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20周年,中国和联合国共同主办了“全球领导人会议”,讨论性别平等问题。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也发表讲话,重申了中国致力于将妇女权利“作为全球议程的核心”,强调了中国对于“男女平等”国策的坚持,以及对全球男女平等事业的承诺:“为支持全球妇女事业和联合国妇女署工作,中国将向妇女署捐款1000万美元,用于支持落实《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落实2015年后发展议程相关目标。……在中国同联合国合作设立的有关基金项下,将专门开展支持发展中国家妇女能力建设的项目。”

同时,1995年北京世妇会以来,除了全国妇联领导下的各项工作,中国各个非政府组织也在推动国内外社会性别平等的过程中作出了巨大贡献。比如成立于1992年的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在我国“一带一路”沿线地区长期开展扶贫发展项目,帮助贫困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妇女加强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形成社会性别意识,支持女性参与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

(三)深化本土实践

“与国家和民族同呼吸、共命运,是我国妇女运动健康发展的永恒使命。”[2]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机遇下,中国共产党继续深化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中国化,主要体现在:

第一,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丰富和发展。

1961年邓小平同志接见参加全国省、市、自治区妇联主任会议全体同志时指出,“妇女工作一定要管本行,议大事”,妇女干部和妇女群众都要关心政治、有思想。

1990年3月8日,江泽民同志发表《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肯定了中国妇女运动作为中国革命群众运动重要一翼的历史作用,重申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也是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必由之路。1995年9月4日,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幕式上,江泽民明确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各界都要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落实到更加自觉地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事业、支持妇女工作上来”[3]。2010年3月7日,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对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妇联组织提出了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联系和服务妇女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习近平主席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做好党的妇女工作,关系到团结凝聚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关系到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力量,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我国妇女伟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如果说世界妇女运动,尤其是西方国家的妇女运动仍然是以公民社会通过直接参与社会运动或寻求代理人来争取更多的妇女权益为主要路径的话,那么中国的妇女运动则呈现出两种面相:一方面是继续以国家为主导,以妇联为主要机构,继续推进在妇女健康、教育、就业、生育等主要领域内的工作;另一方面则是仍在孕育中的公民社会中,在男女平等意识形态、在市场经济时代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开始用多元的性别理论来思考自身或生活中所遇到的性别问题,不仅仅是传统的、更多与生存相关的问题——如教育、医疗、就业等,而且还有新的时代背景下出现的,或者可以说是以前就有但是一直被时代所掩盖的旧问题——如性别认同、性取向等等。

第二,通过分阶段制定1995~2020年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对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家庭生活等领域的权益作出了详细的规划。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充分体现,用发展的、辩证的眼光,抓住主要矛盾,与时俱进。这具体体现在:(1)在全国范围内围绕妇女参政问题的大讨论,强化了妇女的参政意识,宣传了妇女在政治权利方面与男子平等的思想,推动了妇女参政②。(2)在妇联的推动下,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等社会问题的打击力度,在妇联框架下成立了法律顾问处(后成立权益部),维权成为妇联的重要职能之一。1989年,国务院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1995年后改成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3)随着国外性别研究理论的引介,国内的妇女研究活跃起来,成立了各种研究组织和机构,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妇女群体开始从理论上审视和反思妇女运动中的经验和教训,为思想上的觉醒和全面解放奠定了基础。在西方女性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中国的女性自我解放意识被唤醒了,开始有了作为个体“我”的女性主体意识,而不是群体“妇女”中的一员。这一新的变化符合在男女平等意识形态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女性群体的认知需求,也是对把妇女解放置于国家话语之下而未能充分考量个体女性具体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有益补充。(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妇女群体投身市场经济,在经济活动中提高了社会地位。中国用实际行动展示了在妇女赋权方面的成绩,也用具体的数字让国外学者信服:中国白手起家的女亿万富翁人数超过美国,两倍人数的私营部门首席执行官,在社会媒体中有着更好的位置——占记者行业总人数的44%,占出版社和媒体编辑行业总人数的50%——在制造业的人数占比相比美国也更高,此外还享有更长的带薪产假③。(5)在法律方面,进一步深化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和落实,“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4]

三、全球视野下的性别平权运动:现有问题及未来走向

50年前,一个中国性别平权的口号——“妇女撑起半边天”在全世界回响,至今仍然是西方一些女权运动的标语口号。当前,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的一大弊端在于,其过分强调了导致性别不平等的重要原因是社会性别角色分工及与其相适应的社会性别机制。因此,需要引入全球女性主义的多元理论视角加以完善。而全球女性主义运动由于缺乏统一的理论基础(虽然这也是其生命力所在),导致长久以来在妇女问题的具体表现上始终处于各自为营、单打独斗的状况,容易被资本和政治力量所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全球女性主义也需要借鉴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官方机制。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提供了有力的分析工具和理论框架,中国经验的普适性虽然仍旧是学界争论的话题,但是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指导下参与世界妇女运动、推动世界性别平权运动的中国力量,却是不可缺失的。

就中国自身来看,在践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并不断将其中国化、本土化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与妇女发展的需求,与时代变革的迫切性,与中国深厚的文化基础相比,还有很大距离”[5]:

第一,如何回应日渐觉醒的女性意识和性别主体意识,不仅仅需要理论解构来厘清,更需要通过实际的政策、制度加以保护和发展。国家主导下的妇女解放运动,更多的是出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解放全人类的考量,而不同于女性主义关注具体的、具有个体特殊性的女性个体,因而在具体的运动中,难免顾此失彼。把中国妇女群体当作整体来对待在过去是成功的,也确实为社会主义革命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革命、国家、个体、群体的认知都发生了变化,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推动下,个体的选择愈加多元化,因此需要正确把握这些变化了的历史条件。与此同时,成长起来的女性主体意识到自身需要更大的社会空间,意识到要自觉自发维护自身利益,过去自上而下国家主导安排的模式需要对这种自下而上的新需求作出回应。

第二,如何缩小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脱节。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在国家意识形态保障、法律制度规范、行政手段干预下,中国的男女平等状态在字面上/理论上应该是很高的[6],但是在同样的监测指标下,如《全球性别差距报告》所显示的,中国的性别平等实际状况却不尽如人意。这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的课题。

第三,如何处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其他女性主义理论之间的关系。就中国目前的国情而言,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仍然是必要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之所以在中国广泛传播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成功,并不仅仅在于它是作为主导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一部分,也在于其对中国妇女问题的解释力。但是,这并不代表其他理论就无法对中国的妇女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可行的方案。相反,因为中国已经深刻融入到了全球化的过程中,中国的妇女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封闭的国家内部的问题,而是越来越多地与其他国家的妇女运动、与政治-经济-社会多领域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多一个理论视角,便意味着找到多一个问题起源的可能性,也就多了一个有助于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也好,其他女性主义理论也好,严格来说都是舶来品,因此在运用的时候,既不能完全地照搬照抄,也不能“病急乱投医”,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在充分结合本国实际的基础上,建构有效的理论解释框架。

四、余论

目前为止,世界上尚未有哪个国家真正实现了性别平等。在经济、政治、文化、卫生、教育、健康等诸多领域,性别始终与阶级/阶层、种族、民族、宗教等种种传统因素夹杂在一起,给妇女的生存状况持续带来压力和压迫。没有一种普适性的理论或方案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具有多元性、复杂性的妇女问题,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视角来看,需要的是与时俱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中国化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中国国内的问题,在世界民族国家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的背景下,也要深刻联系各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以及相互借鉴的可能性。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仅是一种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也是国与国之间的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作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中国化在新时代历史背景下的新发展,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实现性别平权,使所有人都能充分享受发展的成果并从中受益,既是这一理念的题中之义,也是新时期需要世界各国共同致力以趋达成的目标。

注释:

① “国家女性主义”是一个值得商榷的术语,因为女性主义流派作为一种批判理论,从本质上是反对父权的、权威的国家的。此处使用这一表述,是为了强调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由国家领导和主导这一特征。

② 比较典型的讨论如全国妇联1990年在长春召开的首次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会议所引发的讨论。

③ 相关数据参见:Chloe Sorvino的It’saRecord-BreakingYearforSelf-MadeWomenBillionaires, Here’s Why’,Forbes, 21 March 2017; Kevin Lam, Paul McGuinness 和 Joao Paulo Vieito的CEOGender,ExecutiveCompensationandFirmPerformanceinChinese-ListedEnterprises,Pacific-Basin Finance Journal, Vol. 21, No. 1, January 2013; Sukti Dasgupta, Makiko Matsumoto和Cuntao Xia的WomenintheLabourMarketinChina’,ILO, Geneva 2015, 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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