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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民生幸福观视域下进城务工女性“幸福指数”调查与思考
——基于辽宁省四城市的实地调查

2018-04-02程铭莉刘鹏飞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幸福指数辽宁省

程铭莉,刘鹏飞

(1.辽东学院, 辽宁 丹东 118001; 2.大连理工大学 , 辽宁 大连 116000)

改革开放40年来,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他们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据相关资料显示,2017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其中女性9856.288万人,占比34.4%(参见国家统计局《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可以说,进城务工女性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她们也有着追求幸福生活的强烈愿望。实现民生幸福,是当前“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新时代背景下的新命题。

一、问题的提出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就是要实现人民幸福”[1],“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的讲话中多次提到了“生活幸福”“人民幸福”“民生福祉”。指明人民生活幸福,就是民生幸福。民生幸福以人民的幸福美好生活为核心,以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立足点。

(一)民生幸福的本质

“我们人民的美好生活,一个民族,一个家庭,一个人都不能少”[2],让全体人民都幸福是民生幸福的本质。让每个老百姓都能幸福地生活,实现个人幸福,是实现民生幸福的条件和根本。提高农村进城务工女性的幸福指数,是民生幸福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民生幸福的层次

按照马斯洛需要层次论,人的需要由低到高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5个层次。当人们低层次的生活需求满足后,就会寻求更高层次的需求,“期盼能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3]。

十九大报告将民生幸福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4]的基本生存权益;第二个层次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4],并最终有层次地实现民生幸福,让人们过上幸福的生活。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联合工众网发布的《中国农民工“生存感受”报告》把农民工的幸福感分成了“生存、关系、发展”三个大的层面[5]。

进城务工女性在城市里打拼,在逐渐解决了物质生活方面的生存保障后,开始追求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入等精神层面的需要,希望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和被重视程度,并提升自己的幸福指数。

为了解辽宁省进城务工女性生存发展状况,维护进城务工女性权益,提高进城务工女性社会地位,本课题组选取了辽宁省大连(副省级市)、丹东(地级市)、东港(县级市)以及同兴(城镇)等四个类型的城市(镇)并从中抽取1000名进城务工女性,采取访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对辽宁省农村进城务工女性的幸福指数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到有效问卷862份,有效率为86.2%。

二、进城务工女性幸福指数影响维度分析

(一)经济维度

1.工作收入和工作强度。调查结果显示,由于进城务工女性学历较低(有71.3%的是高中以下学历),缺乏谋生技能,只能从事一些层次较低的工作,从行业分布看,52.6%的在服务行业工作,31.1%的在企业流水线上从事重复性劳动。因为技术含量低,收入水平也不高:进城务工女性月收入主要集中在2000元以下,占总人数的59.6%,29.1%的人群收入在2000~3000元之间,每月收入为3000元以上的占11.3%。73.8%的进城务工女性低于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辽宁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全年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835元的平均水平[6]。只有34.9%的进城务工女性对自己的收入还算满意。收入差距过大容易造成弱势群体在社会资源占有上的贫乏,并给其心理带来落差,进而对其幸福指数造成消极影响。

从工作强度来看,每天工作8小时的进城务工女性占比60.6%,超过8小时的占40.4%,进城务工女性基本上都经历过加班加点赶工,工作强度较大的情况。有研究表明,工作时间和强度与幸福指数呈负相关关系。

2.住房情况。住房是与进城务工女性幸福指数高度相关的一个因素。课题组调查显示,进城务工女性当中有46.2%自己租房或与人合租,住在集体宿舍的占24.7%。购买住房的一般是将房子用作婚房,由双方家庭合力付首付,婚后由小两口共同还贷款,这种情况占20.3%。在城市里,住房支出占整个支出比重很大,加重了生活压力,64.8%的进城务工女性表示家庭收入没有结余,经济上的压力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进城务工女性的幸福指数。

(二)社会维度

1.社会保障。完善的社会保障能给予进城务工女性安全感。但是目前来看,没有任何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女性比例高达30.3%,而女性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权益能够落实的也只有19.4%,31.4%的进城务工女性在怀孕后回老家,企业购买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只有26.8%和20.7%,反映出进城务工女性社会保障的缺失。

2.政治参与。据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从未返乡参政的进城务工女性比例高达70.2%,大部分进城务工女性对参政不感兴趣,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去实现自己的诉求。政治是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7],缺乏政治参与这条通道,进城务工女性很难获得向上流动的社会价值,也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为所在群体发声,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3.婚姻家庭状况。调查表明,进城务工女性的婚姻家庭观念比较传统,赞成“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有72%。对她们来说,好的归宿是一生的追求,她们期待婚姻能够给自己带来幸福。从比例上看,已婚的比单身的务工女性容易感觉满足,她们大多数是和丈夫、孩子一起进城务工,占比70%;20%的把孩子留在家乡做留守儿童;10%的是务工女性带着孩子在务工城市生活,丈夫在异地打工。调查中进城务工女性家庭生活状况总体稳定,但两地分居和留守儿童现象会给她们的幸福感受带来消极影响。

4.子女教育。进城务工女性虽然自身文化程度不高,但是她们希望子女能够享有好的教育,能够改变父辈打工的命运,成长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有专业技术的人才。所以,子女上大学就成为进城务工女性的人生期望,子女能否健康成长是影响进城务工女性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而目前,社会上还有相当一部分打工子弟学校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校舍条件简陋、师资不足且稳定性差、办学经费难以到位等。加之进城务工女性的文化程度低、工作劳动强度大、经常加班,很难有精力和时间照顾到孩子的学习和心理状况,这些都成为影响进城务工女性幸福指数的因素。

(三)心理维度

1.“边缘人”和“过客”心理。社会上对进城务工农民的称谓是“农民工”,对进城务工女性的称谓则是“打工妹”“女民工”。进城务工女性成为游离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边缘群体。这个群体一般都从事体力劳动,工资低、劳动强度大,所以没有时间和机会参加培训,而技能性差又导致她们始终从事没有保障的底层工作。进城务工女性在经济维度上和社会维度上的弱势地位对她们自我认同感和归属感造成严重影响。课题组调查显示,有36%的进城务工女性不清楚自己应该算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这种“边缘人”和“过客”的心理定位,使进城务工女性在城市生活中充满了漂泊异乡的孤独感,也阻碍了她们和城市居民的交往和社会融入,进一步导致其自我价值感变弱,对未来幸福信心不足。

2.社会融入愿望强烈。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进城务工女性渴望通过努力成为务工所在城市的“城里人”。72.7%的务工女性希望留在城市,在城市里安家。她们认为务工城市当地居民绝大部分都是善良友好的,有排外的也是极个别现象。虽然进城务工女性社会融入的愿望强烈,但是她们的社会交往狭窄,主要以业缘、地缘、血缘为主,具有内倾性和表层性的特征。她们平时来往的圈子还是以同事(占37%)、老乡(占32%)、亲戚(占24%)为主,和当地居民的交往不多,一般为表层交往。进城务工女性在遇到生活困难和情感困惑的时候,也都是向关系较好的同乡朋友寻求帮助。这种人际交往情况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未婚进城务工女性的择偶范围,进而影响了其幸福指数的提升。

三、提升进城务工女性幸福指数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户籍制度,拓宽社会资源共享范围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8],我国城乡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存在着一定差异,我们要改变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状况,满足进城务工女性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让城乡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民生幸福,这也是解决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需要。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阻碍了进城务工女性流动,她们在求职、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常常受到歧视和排挤,遭受不平等待遇。我们应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消除这种人为制度壁垒,从根本上消除对农村进城务工女性的制度性歧视,确保进城务工女性能够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加大政府社会保障,增强社会支持力度

完善的社会保障是进城务工女性在城市生活的有力支持,也是衡量其幸福指数的重要标准。习近平指出:“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9]。应逐步建立健全进城务工女性的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等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学有所教”“住有所居”和“病有所医”的幸福生活。

2017年《辽宁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出台,明确了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土地承包权、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和医疗服务工作、随迁流动子女平等受教育等方面的权益。辽宁省相关部门制定了各项政策:教育厅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手续,降低了入学门槛,2017年保障全省23.5万余名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9],“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4];政府相继出台政策缓解住房压力,推出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的公租房、发放租赁补贴,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4];“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4];卫计委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更好地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等等。除了为进城务工人员解决后顾之忧推出的一系列政策外,辽宁省还制定了专门针对进城务工女性的相关规定。《辽宁省农民工权益保护规定》中明确,除了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工种或岗位之外,任何单位严禁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女性,并且要在工种、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对女性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这些公共政策保障了进城务工女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和社会保障权,加强了对女性的特殊劳动保护,解决了进城务工女性子女的教育和管理问题,很好地保障了进城务工女性的权益,为提高其幸福指数创造了条件。

(三)关注进城务工女性心理健康,营造城乡和谐氛围

关注进城务工女性心理健康,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齐抓共管,形成网络化治理模式。例如,通过组织发放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册、开展讲座等形式为她们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其心理调适技能。加强对心理危机的干预和防范,组织心理健康志愿者对进城务工女性的心理问题进行关注和疏导,帮助她们增强个体内驱力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克服自卑感和孤独感,减缓精神压力。关注进城务工女性心理健康状况,帮助务工女性摆脱“城市边缘人”的心理困境,指导她们在城市工作、学习、交友过程中逐渐接受新的文化和价值观,内化城市的思维方式和文化价值观念,重构城市心理结构,增强她们的自我认同感和归属感,营造城乡和谐的社会氛围,从深层次上提升进城务工女性的幸福指数。

(四)开展社区、工会和妇联工作,加强进城务工女性的城市生活融入

进城务工女性一部分集中住在工作单位集体宿舍,一部分分散在城市各个居住小区,加之社会往来以同事和老乡为主,为其融入当地城市生活带来一定难度。这就需要社区、工会和妇联发挥职能,促进进城务工女性的社会融入。

社区是进城务工女性工作之外的家园。要促进进城务工女性的社会融入,就需要加强社区建设。辽宁省按照“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开展活动时将进城务工女性和城市居民同等对待,为进城务工女性提供就业、文化、教育、托养、社保、卫生、法律帮助等方面的支持,发挥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桥梁作用,为进城务工女性解决困难提供帮助,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辽宁省各级工会和妇联组织作为进城务工女性的“后盾”和“娘家人”,积极搭建平台,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文化互助活动,组织务工女性参与到城市生活中来,增强她们的存在感和城市归属感。

(五)提升进城务工女性综合素质

女性要在城市立足,实现安稳幸福的生活,关键还在于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一方面,进城务工女性要加强学习和培训,使自己以此得到更好发展和获得幸福生活的机会。另一方面,政府要把加大公共投入和企业培训投入纳入规划,为进城务工女性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和业余学校,以及婚姻家庭、卫生保健专题讲座和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使进城务工女性在务工的过程中,通过培训和学习,掌握职业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自我意识等方面,逐渐获得成长和进步,增强职业竞争力,实现自我认同,在未来发展方面更具信心,并提升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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