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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道家哲学智慧与中国国民性格的养成

2018-04-02刘晓潇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本真道家万物

刘晓潇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1)

西方哲学的一切探讨都可以归结为“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三个基本追问,中国哲学亦是如此。中国哲学起源于古人关于天人关系的探究,并具象地集中于两个层次:“人与自身”的关系和“人与自身以外之存在”的关系,这里“自身以外之存在”包括他人、社会、世界及至宇宙,由此构成了中国哲学探讨包括文化衍生的整体框架。其中,道家以其突出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和“大道无为、道法自然”的规律揭示,成为中国思辨哲学较早的、主要的理论来源。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基本单元,道家思想虽然并未像儒家思想那样以主流形态去传扬,但几千年来其“清静无为、顺其自然、纯粹素朴、柔弱不争”的哲学内核却潜移默化于国民乃至民族性格的养成中,与儒家人性论一道构成了“百姓日用而不知”的“清虚自守,卑弱自持,不为物累,逍遥天下”的中国国民性格,正如英国人文主义者李约瑟博士所言:“中国人性格中有许多最吸引人的因素都来源于道家思想。中国如果没有道家思想,就像是一棵深根已经烂掉的大树。”

一、“自然无为”与个体价值的判定

诸子百家各家学说中,道家思想最具哲学思辨的特质,是以哲学方式探究世界及人之本源的最初理论形态。道家哲学以“道”为最高范畴、以“自然”为理念内核、以“无为”为路径旨趣,构建起包括宇宙论、人性论、政治论、认识论在内的完整哲学体系。“自然无为”作为道家哲学的基础概念和主要范畴,可以从自然观、社会观、国家观等各层面作多重演绎。其中,“自然无为”对人之自然性与个体价值的先验判定,在儒家思想形成的“重社会性、重群体价值”的传统文化氛围中显得尤为珍贵,对道德感厚重的中国国民从国家、民族、社会、家庭等群体关系中剖离个体自由、完善个体人格、提升个体精神境界意义重大。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言:“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六十四章又言:“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道自然而生、以己为法,顺任万物自然发展,养成万物而不居己功,育化万物而不作主宰。也就是说,世间万物均有其与生俱来的本质和特性,万物皆具按其本性自然生长的多种可能性,这种潜在可能性的变现基于其自然本性、自然规律的运行与遵循,事物自身的规律性是事物生成和发展的原始动因,顺应自然规律、不主观臆断、不肆意妄为、不横加干涉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之道。故,道家所谓“自然”,不是一般意义上理解的自然界,而是指称事物“自在的”、“本来如此”的存在状态;所谓“无为”,不是听天由命、消极怠世的虚无主义,而是“藏世间于世间”、“行大道于人伦”的顺势而为、因势利导、无“人为”之为,这是一种更积极更科学的作为方式。

“自然无为”是“道”的本性,而“道”行于“天、地、人”三界,涵括自然之道、社会之道与人事之道,故“自然无为”亦是天、地、人三界的根本特性。“人”作为“域中四大”之一,既不居于自然与社会之上,也不居于自然与社会之下,而是与世间万物处于平等的价值地位,与世间万物一样发乎自然、顺乎自然、因“道”而行。人之生存之道,即是效法“道”的自然本性、尊重万物特性、顺应三界变化规律、维护三界自然和谐,所谓“知常、知止、知足”。由此,我们导出道家“自然无为”对“人”界的两个基本主张:第一,“人”只是宇宙生命体的构成之一,不具有凌驾于万物之上的类价值;第二,“人”之道亦是“天、地”之道,而“天、地、人”之道均是“自然”之道。前者导出“平等”的价值判定,后者导出“自由”的价值判定,而“平等”与“自由”是中国传统社会氛围下一直缺失却被一直追寻的重要国民性因子。

所谓“国民性”,意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大多数人普遍具有的文化精神和心理结构,包括思维、精神、性格、情感、观念、价值等一系列表现要素。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文化心理特征,“国民性”形成于人之特性与民族文化气质的基本规定,而基于人之特性往往受到民族文化气质的深度渲染,故“国民性”受民族文化气质影响至深。人之特性体现为“自然”与“社会”两重属性,在儒家思想占主导地位的中华传统文化氛围下,人之“社会性”被无限放大,作为个体存在的“人”被置于家庭、社会和国家的终极框架下去解读,并由此被赋予“忠、孝、仁、义、礼、智、信”等伦理意义和道德意义,作为人之根本生成属性的“自然性”及由其演绎而出的“自由、平等”的个体价值则被绑缚于伦理与道德之下,由此形成了中国国民兼具“吃苦耐劳、谦卑守礼、包容大度”与“奴性”在内的国民性格,也使得中国国民性因其“奴性”因子而备受鞭笞。实际上,中国国民在承担起厚重道德性的同时,从未忘记对“自由、平等”之个体价值的追索,道家哲学即是如此。道家试图证明:“自然”才是人之存在的基本状态,然而这种本源性的存在状态却由于人在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逐步异化而变得若即若离,故“自然”亦是人之存在的理想状态,人们应该回归到这种基本的理想的状态中去,这是对人之自然性和个体价值的高度肯定。经由道家对人性之“自然无为”的诠释和追求,中国国民才得以完成群体道德与个体价值的双重圆满。

二、“纯粹素朴”与生命本体的回归

虽然诸子在探究人类和世界本源时,都没有脱离传统天道观的拘囿,但基于各家的理论基点不同,其在重要理念的解读上亦有明显差异,如儒家和道家对“德”的诠释。《道德经》第五十一章言:“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在道家那里,“道”是宇宙生成和生命存在的本根和依据,形而上之“道”具化到自然、社会和人事中即为“德”,“德”是“道”的根本属性,“道”为体、“德”为用,道德一体、体用不二。故,道家之“德”明显区别于儒家“温、良、恭、俭、让”的人德教化,而是由“道”的自然性推演出“虚无、齐物、守一、柔弱、纯粹素朴”五德:所谓“虚无”,即“道”之体,虚无方能容生万物;所谓“齐物”,即“道”之性,使万物生长齐整、无分你我;所谓“守一”,即“道”之始,万千世界始于“一”,故守心一处、以处其和;所谓“柔弱”,即“道”之用,以弱胜强、无为之“为”;所谓“纯粹素朴”,即“道”之显,是自然合一、保持初始的本真状态。这种“纯粹素朴”的本真状态,正是道家推崇人之自然性与个体价值的逻辑结论,是对生命本体的自在状态与理想状态的回归。

《易·乾》曰:“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纯粹”即不掺杂任何杂质,“素”即净即静,“朴”即实即真,“纯粹素朴”意谓一种“如婴儿之未孩”式的无识无是、不受物性、心性纯净、不染纤尘、虚静淡泊、自由洒脱的心理状态,这是人的本初状态和本真状态。道家对生命本体的这种“自然”状态的复归,基于其对物质和技术背离人性、湮灭价值的基本判断。道家认为,技术和物质的进步会导致人性异化甚至扭曲,所谓文明带给人类更多的是剥削、掠夺、压迫、虚伪、欺诈、贪婪,人被外物役使束缚而失去了自然本性,因此人应该返朴归真、回归自然、回到“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中去。从人类社会进步的整体进程来看,道家的这一判断无疑是极端的、退化的,但其中蕴含的辩证法因子却惊人地契合于两千年后马克思关于“人同自由自觉的活动及其创造的对象世界相异化、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进而导致人同人相异化”的理论阐述,呈现出其对技术文明附带效应的超前批判性和警示性,而技术文明的附带效应经过几千年的累积已经集中爆发于现当代社会生活中。

技术文明给人类世界带来的巨大效益已无需论证,与此同时,其对人性的拷问亦愈发激烈和显然。在资本和市场主导社会秩序的现当代世界,人性及其关于人性的探讨似乎已经成了边缘话题。人们在物质和技术构筑的无限时空中奔走追逐,无暇顾及精神世界和心灵世界的萎缩甚至坍塌,道德失衡和信仰缺失在物质文明的阴影中蠢蠢欲动,“我是谁”的久远追问成为束之高阁的形而上命题,再无关乎个体生命的现实生存。在物欲横流、急功近利、暴风骤雨式的社会节奏中,道家对自然本真之人性的召唤显得尤为突兀,亦尤为紧迫。道家云,“人皆知持物之乐而不知不持物之乐”,“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物欲超出自然规律之外则为贪欲和弊害,大丈夫的居处行为总是持守质朴醇厚、忠厚朴实之“道”而绝不行虚华无用、浮华浅薄之事。这种“追求自然、淡泊名利、不为世俗之物所束缚”的超然心态和“远祸慎行、朴素节俭、清静寡欲、循道而作”的生存智慧,正是对异化之人性的当头棒喝。

“自然、质朴、虚静”作为人之初始的生命状态,是道家对“人”的各种论证的认知前提,由此为中国国民注入了“真实、淡泊、洒脱”等性格因子。正如尼采用酒神精神和日神精神来叙述希腊文明的特性,儒道文化所造就的国人气质也可以用“茶”和“酒”来喻示。如果说中国“茶”道所寓“心境之清虚静寂、态度之专诚守一、行动之温和谦恭、精神之至真至善”是儒道文化的共同守望,那么“酒”道所寓之乐观旺盛的生命力、天人合一的原始体验、游乎四海之外的自由超脱、蔑视生死利禄的游侠情怀,则是道家独有的文化魅影。儒家文化主导下中国人文精神的一个突出特质,就是把人当作一种“生命性”存在直接置于世俗社会事务的管理中,因而衍生出道德管制的系列法则;与儒家相比,道家哲学则更多地把人当作一种“精神性”存在,只有在“人”全面自由本真发展的前提下才可能构建起合理的现实社会秩序。所以,儒家是“入世的”,道家是“出世的”,道家对“纯粹素朴”之精神境界的追求,为个体生命在俗世秩序的围城中寻找自我、发现自我和实现自我预留了一方天地。

三、“柔弱不争”与人性修为的反转

正如前文所述,儒家在俗世生活视域下构建起伦理和道德层面上的社会文化秩序,道家则在“天人合一”的宏大系统中洞察了世间万物相生相长、相依共存的规律体系,由此推导出宇宙生命在本体上的平等、自由、虚静、质朴等价值判定,并开化出以“无为”致“有为”、以“柔弱”胜“刚强”的治身养性的反转之“道”。

《道德经》第三十六章言:“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第四十三章言:“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第七十六章言:“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灭,木强则折。强大处下,柔弱处上。”第七十八章言:“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最柔弱之物却内敛着最刚强之力:人身草木之欣则柔、将死则僵,强壮之木易折、柔软之草常生,水滴石穿、善利万物而不争……自然事物生存发展的规律演示证明,“柔弱”才是生命力量的终极表现;同时,“柔弱、不争、处下”并不意味着软弱无力、卑下屈辱,而是有着以守为攻、以柔克刚的自然效应,正如江海之低洼而能纳百川之流。故,“柔”是“道”的演化规律,“贵柔”是道家洞悉生命本体基础上的为人处世之道,而道家之“贵柔”还蕴涵着委曲求全、物极必反的矛盾运动规律,这是道家对自然、社会、人事现象的全面观察和深度洞悉。对天人系统中普遍存在的矛盾对立转化现象的观察和洞悉,是道家辩证法和转化论的自然基础。《道德经》第二章言:“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第二十二章言:“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第四十章言:“反者道之动。”“道”的运动规律即是运动不居及向对立面的转化。道家提炼出“多少、有无、难易、祸福、吉凶、雌雄、荣辱、强弱、利害、刚柔”等诸多矛盾范畴和事物对立转化的客观普遍性,并由此导出“柔弱胜刚强”、“无为而无不为”、“不争而莫能与之争”、“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的修为路径。

道家“以柔克刚”的辩证之道,对人性之修炼而言,即是“守雌”。《道德经》第二十八章言:“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吴澄注:“雄,谓刚强;雌,谓柔弱。”“雌”意谓孕育、滋养、繁衍,“雄”意谓争斗、损伤、衰亡,“守雌”即以柔弱之态立身处世,但“守雌”的前提是“知雄”,持静、守柔、内敛是为了恰如其分、恰如其位地为人处世。故修身、养性、为人、治世的黄金法则,在于处下不争、韬光养晦、光而不耀。处下,得以谦虚、谨慎、包容;不争,得以淡泊、明志、守心;光而不耀,则“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争强斗胜、锋芒毕露、追名夺利,则适得其反、反遭灾祸,正如《道德经》第六十八章所言:“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兴,善用人者为之下。”故,中华民族著称于世的“谦逊、守和、大度”的国家风貌和国民风貌,既滋养于儒家“仁爱、中庸、和合”之道,更滋养于道家“来则安之、失则释之”的守雌、不争之道。

林语堂先生说:“我觉得任何一个翻阅《道德经》的人最初一定会大笑;然后笑他自己竟然会这样笑;最后会觉得很需要这种学说。至少,这会是大多数人初读老子的反应,我自己就是如此。”这种解除一切人为羁绊、复归自然本真之后的会心感、轻松感和超脱感,正是道家哲学独特的魅力所在。相对于儒家“温良恭俭让”之道德教化的厚重感而言,道家“顺其自然、清静无为、发乎本心、处下不争”的人性主张在物欲横流的现当代社会中更能给人以心灵上的碰撞,成为中国人“乐山好水、顺天知命、乐天达观、淡泊宁静、谦逊守和”性格涵养化成的独特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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