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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扶贫实践的经验启示

2018-04-02苏礼和

关键词:贫困地区

苏礼和

(闽江学院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21)

截至2017年底,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仍然有3 046万人,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这些贫困人口和地区成为最大的“短板”。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在扶贫脱贫事业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7亿多人成功脱贫,占全世界减贫总人口的70%以上,成为全世界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最早一个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为全球减贫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充分展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和社会主义的本质,也展现了一个大国的责任和担当。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政府为主导

在推进扶贫事业中,坚持和改进党在扶贫脱贫事业中的领导地位是我国在扶贫脱贫事业中取得令世人瞩目成就的宝贵经验之一。同时,我们还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发挥政府在扶贫脱贫中的特殊作用,“政府主导是脱贫攻坚的中国特征。实践证明,经济增长不能自动实现减贫,政府在脱贫攻坚中责无旁贷,必须发挥主导作用”[1]。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把扶贫行动计划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后又分别于1992年、1994年和2000年三次向国际社会做出反贫困的政治承诺,并在2000年与联合国全体成员国共同签署了《千年宣言》,庄严承诺与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一道共同努力消除贫困。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党的领导在扶贫工作中的重要性。习近平同志强调:“党对农村的坚强领导,是使贫困的乡村走向富裕道路的最重要的保证。如何在农村实现党的领导,这是农村党组织的历史使命。”[2]“越是进行脱贫攻坚战,越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顽强的工作作风和拼劲,满腔热情做好脱贫攻坚工作。”[3]习近平还多次强调要强化扶贫的责任制,表示扶贫工作要层层落实,严格执行,“要强化扶贫开发工作领导责任制,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党政一把手要当好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3]。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在反贫困中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建立扶贫领导机构和责任机制

为了更好地领导扶贫工作,党和政府建立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的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各级党政一把手担任负责人,实行各级政府扶贫工作领导负责制。在中央层面成立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各个省、地市、县也成立相应的扶贫机构,专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在2014年之前,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为主的负责制,这种以省为主的负责制,意味着扶贫资金一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并由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2014年后,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批管理权要逐步下放到县一级,要求逐年推进、扩大县级权限,省级不再具体管理。从中央到县级都成立专门的扶贫机构(见图1),从制度、机构和人员上保证了扶贫工作的有序性、稳定性和统一性,使扶贫政策能有效地落实贯彻。

图1 中国各级政府扶贫机构示意图

为了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的如期实现,中央制定了科学严格的考核奖赏责任制度,以提高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完成率。2015年11月召开的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第一次由省区市党政一把手向中央立下军令状,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2016年2月和10月,中办、国办先后发布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和《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从2016年到2020年对22个中西部省份党委政府每年进行考核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按照省级总结、第三方评估、数据汇总、综合评价、沟通反馈步骤进行考核,并提出对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现问题的要约谈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4]。《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亮点在于,明确指出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贫困县党政正职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的各级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手抓,东部地区应当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帮扶投入;扶贫成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这些措施和办法使贫困地区各部门、党员干部能集中精力专心致力于扶贫脱贫这个“主业”,同时做到奖罚分明,有效引导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和价值取向,提高扶贫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制定扶贫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扶贫工作,加快贫困地区发展,党和政府在不同时期制定了不同的科学扶贫规划,对一定时期内的扶贫原则、目标任务、对象范围和措施等做了整体科学的分析和规划,如1994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2001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11年颁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这些都是指导一定时期内扶贫开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此外,各地按照中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也颁布了扶贫开发规划。通过计划和纲要的形式,明确了扶贫的目标、对象、任务和对策等,提高了扶贫工作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有力地推进了全国和各地区的扶贫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建设好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

基层党组织在贫困地区扶贫工作中发挥着坚实的战斗堡垒作用,他们代表着党的形象,发挥着带动贫困地区人口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作用,是引领人和带头者,因此必须建设好贫困地区的基层党组织,将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结合,配备思想好、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的党组织班子。在这一方面,我国创造了许多成功的党建与扶贫相结合的模式,比如“三级联创”和“双培双带”等。习近平在《摆脱贫困》一书中强调了农村党组织在摆脱贫困中的地位,“如果没有一个坚强的、过硬的农村党支部,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就不能在农村得到具体的落实,就不能把农村党员团结在自己周围,从而谈不上带领群众壮大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力,跟贫困和落后作战”[2]。他还提到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党支部是领导核心,这一格局只能坚持和完善,不能动摇或削弱。……脱贫越深入,农村第一线党组织的力量越要增强”[2]。因此,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农村党支部的建设,打造一个纯洁过硬、人民信赖的党组织,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才能更好地带领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没有一个过得硬的党组织,要想发挥核心作用,领导广大农民去战斗,那是不可想象的”[2]。

(四)加强组织和领导帮扶

我国积极调动部门、区域和行业扶贫,形成对口帮扶模式。1996年10月,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确定了对口帮扶政策,在扶贫援助、经济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等方面展开多层次、全方位的协作。至今已先后“组织272个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国有大型企业等单位定点帮扶48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动员东部沿海15个发达省市和计划单列市对口帮扶西部11个相对贫困的省区市。”[5]这种对口帮扶模式是对邓小平的“两个大局”的积极回应,也体现了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原则。同时,我国还建立健全选派驻村扶贫干部制度,组建扶贫工作组,选派干部进村入户,把优秀的干部选派到扶贫村,发挥他们能力强、信息资源广、文化素质高的优势,带领广大贫困群众早日脱贫。

(五)加强扶贫研究和宣传工作

在各地扶贫工作过程中,涌现出许多的先进事迹和代表人物,总结出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这些无疑是我国几十年来进行扶贫工作的宝贵财富。因此,在党的领导下,应利用各种媒介和平台加强宣传扶贫的成就、典型事迹和经验做法,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努力营造良好的扶贫氛围。同时,努力向全世界积极宣传我国的扶贫政策、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影响力,展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讲好减贫的中国故事,传播好减贫的中国声音,阐述好减贫的中国理念。”[6]比如,2004年由世界银行主办、我国承办的全球扶贫大会在上海召开,与国际组织合作成立中国国际扶贫中心,旨在推动扶贫理论与政策的创新,增强国际互动与信任,推动南南合作;先后主办“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中非减贫与发展会议”等论坛和会议,加强与国际的合作,分享中国经验;还加强理论与政策的研究,主动承担大国责任,为世界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培训扶贫的专门人员,提高他们的扶贫能力。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中国政府共完成了40多项国内外扶贫理论与政策研究,培训了91个发展中国家的720名中高级官员,举办了上百次减贫方面的高层对话会、研讨会、名人论坛和双边互访减贫交流”[7]。还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签订了减贫扶贫的合作协议,共建合作中心,发挥合力,不断深化在扶贫领域中的交流和合作,为世界减贫事业承担一份大国的责任,体现了我国作为大国的担当,赢得了世界的赞许。

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人民性的特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与其他社会制度相比有着巨大的优势和优越性,正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总结到的,“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取得了旧中国根本不可能达到的成就,初步地但又有力地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们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战胜各种困难,同样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的表现”[8]。我国在扶贫减贫事业上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和进步,从根本上说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决定的,可以说社会主义制度为我国扶贫减贫事业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我们党和国家开展扶贫开发,努力解决贫困人口的生产和生活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体现”[9]。具体而言,扶贫中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集中力量大力扶贫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个重要体现,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社会文化比较落后的年代,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所发挥的作用就表现得特别明显。因此,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国能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一大秘诀。邓小平曾提道,“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够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1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贫困人口越来越少,扶贫事业取得巨大进展,体现出“中国特色扶贫的最大优势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11]。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我国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响应配合中央,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发挥各自优势特色,充分挖掘资源,从中央到地方均成立专门的扶贫机构,有专门的扶贫工作人员,在财政预算中拔出大量的扶贫资金,提供优惠的扶贫政策,建立中西协作扶贫制度和定点扶贫制度,集中了国内外方方面面的优势和力量开展扶贫,这是其他国家无法做到的。30多年来,中国已成功让6.6亿多人摆脱极端贫困,占到同一时间段全球贫困人口减少数量的93.3%[12],世界银行称之为“迄今人类历史上最快速度的大规模减贫”,这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之一的集中力量办大事是密不可分的。

(二)充分调动国内国外积极性

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我国可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在扶贫减贫事业中,我国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构建政府、社会和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跨地区、部门、单位及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主体社会扶贫体系。鼓励市场主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扶贫,通过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参与扶贫开发,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引导和动员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投入到扶贫开发事业中去;动员个人积极参与扶贫,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海外人士,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扶贫;形成了东西部扶贫协作,沿海发达省份和地区对口帮扶中西部贫困地区局面,从人才、资金和政策等多方面进行帮扶。这种多元主体参与的扶贫体系最大限度地调动了社会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有利于扶贫开发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同时,还注重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与国际组织、国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作,如支持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粮食计划署、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福特基金会,荷兰、日本、英国政府,亚洲开发银行、世界宣明会、香港乐施会等在我国开展扶贫开发项目。加强与世界银行合作,先后实施了4期综合性扶贫项目,世界银行累计投入资金6.8亿美元,覆盖了8个省区的1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使近1 000万贫困人口从中受益[13]。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扶贫领域共利用各类外资14亿美元,加上国内配套资金,直接投资总额近200亿元人民币,共实施110个外资扶贫项目,覆盖了中国中西部地区的20个省(区、市),300多个县,使近2 000万贫困人口受益”[7]。

(三)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和不懈追求,也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史就是一部追求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我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经过反复推敲和论证,邓小平高瞻远瞩提出了“两个大局”战略。改革开放至今,党和政府所领导的反贫困事业就是邓小平提出的先富带动后富、“两个大局”思想的生动体现,形象地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致力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一部分人富起来而另一部分却还在贫困之中,贫富差距的悬殊和拉大,这些都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充满公平正义、民主平等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领导扶贫脱贫事业是让更多的贫困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的追求和目标。

三、坚持从国情出发

(一)以农村为突破口,进行土地制度改革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大部分贫困人口在农村,因此扶贫的重点在农村,对象是农民,而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进行土地改革运动是帮助农民脱贫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进行了土改运动,把从地主阶级手上没收的土地分配给农民,使农民无偿拥有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和生存资料,结束了千年来封建土地所有制,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也使农村的贫穷落后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尊重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农民不但解决了自己的温饱问题,也提高了国家粮食产量,给国家带来创收,极大地解放农村的生产力,开创了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黄金时代。据统计,我国粮食总产量从1978年的6 595亿斤,增至2017年的12 358亿斤,我国农业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越来越多的农民依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摆脱了贫困,走向富裕之路。2016年10月,中办、国办出台意见,在农村推行土地“三权分置”做法,即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适应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由此看来,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以农村为突破口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解决绝大部分农民的温饱问题,进而实现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这是由我国特殊国情决定的,历史和实践证明这是完全正确的,在探索中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扶贫道路。

(二)发展教育,提高贫困地区文化教育程度

贫困问题的解决重在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能够利用主客观条件改变现状。在我国,贫困地区的贫穷落后局面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群众的受教育程度不高而形成的,这导致他们缺乏知识、缺乏改变自身现状的能力,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的受教育水平,为贫困地区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是解决贫困的一大有力措施。习近平多次强调,治贫先治愚,把下一代的教育工作抓好,把贫困地区孩子培养出来,是扶贫根本之策,可见教育是扶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我国的文盲率大约为8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大力推行扫盲运动,不断提高群众的受教育水平。1986年,我国制定和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在全国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同时大力发展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高中教育,经过不懈努力,截至2011年我国的文盲率降低到4.08%[14],通过发展教育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教育,提高当地人口的文化素质,不断为贫困地区摆脱贫困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撑。

(三)控制人口,实行计划生育

人口与贫困有着密切的关系,19世纪英国人口学家马尔萨斯在他的《人口原理》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人口剩余致贫论”。他认为人口的无限增长必然最终导致社会的贫困,这一理论建立在两个前提之上:一是食物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二是两性间的情欲是必然的,而且几乎会保持现状。从这两个前提出发,马尔萨斯认为人口的增长比生活资料增长得要快,人口是按几何级数增长的,而生活资料则只按算术级数增长,久而久之生活资料的增长将无法满足人口的几何级增长,最终导致人口过剩和贫困,他认为“贫穷,是这个法则必然的结果”。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不仅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提高了人口素质,还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使有限的资源能够最大限度地被利用,使贫困人口越来越少,使更多人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实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我国累计少生4亿多人,大大减轻了人口过快增长对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如果当初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现在我国人口恐怕要达到17亿~18亿,人均耕地、粮食、森林、淡水资源、能源等将比目前降低20%以上,不仅资源环境难以承载发展的需要,经济社会发展也不可能达到现在的水平。”[15]可见适当控制人口,将人口数量降低到合理水平,是提高人口素质、缓减贫困的重要途径。

四、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扫除生产力发展的各种障碍,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邓小平曾多次指出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不能空谈社会主义,要给人们实实在在看得见的实惠,“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总要通过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来体现,这是最起码的标准,空头政治不行”[16]。习近平在参观大型展览《复兴之路》时指出,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17]。在中国共产党扶贫的道路上,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首先要解决贫困地区的温饱问题,具体来说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全国扶贫事业奠定坚实的物质和经济基础。扶贫不仅要有正确的领导和精准得当的措施,还需要实实在在的物质基础和资金投入,否则扶贫容易沦为空谈。因此,几十年来的扶贫减贫事业,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中央和各级政府均有安排专项的扶贫资金,而且力度一年比一年大,这得益于我国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经济得到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多,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扶贫事业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据了解,“2016年中央财政将大幅度增加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补助地方部分达660.95亿元,比上年增长43.4%”[18].二是以解放和发展贫困地区的生产力为基础进行扶贫减贫。贫困地区的种种问题,首要的是生产力低下和物质的匮乏,因此如何提高贫困地区生产力水平,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满足他们的物质需求,是首要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不断解决教育文化落后、人口素质不高和思想观念落后问题,提高他们在教育、卫生医疗、自身权利表达和精神需求等方面的水平,最终实现全方位整体的脱贫。

五、人民群众是扶贫事业的主体,坚持以人为本

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期间,我国取得的巨大成就,是由于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托人民群众,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走群众路线,始终为人民群众利益而奋斗,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毛泽东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9]江泽民说:“我们党所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是人民群众参加的、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事业,只有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获得成功。”[20]胡锦涛强调:“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决定的。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21]习近平也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17]在党领导的扶贫开发事业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激发其穷则思变的斗志,依靠他们,相信他们,不断帮助贫困地区人口逐步摆脱贫困。人民群众是脱贫致富的主体,他们对贫困有着切身的感受,有着敢闯敢拼的精神,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对改变现状有着强烈的愿望和动力。因此,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扶贫事业中坚持的基本原则。在扶贫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牢牢坚持人是扶贫的主体、目的和动力原则,使发展成果由包括贫困地区人口在内的全国人民共享,使人人受益、共同富裕,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在党领导的扶贫开发事业中,党和政府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把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扶贫开发工作的首位,不断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到全体人民,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扶贫工作是保障人权最有力的实践,是包含人权原则在内的法治精神的最好体现”[22]。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充分了解和满足贫困群众的需求,使国家的政策资金真正能落实到群众身上,使群众真正受益,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六、注重精神和动力扶贫

贫困不单单是指物质、经济上的贫困,也不仅仅是受教育水平和能力的贫困,贫困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精神和志气上。当前在贫困地区,一部分贫困群众和干部存在“等靠要”的落后思想,他们对生活消极、麻木,抱着得过且过的思想,缺乏改变生活的斗志和积极心态。面对这种情况,习近平强调扶贫要先扶志,贫困地区和人口要有志气和自信来摆脱这种贫困现象。扶志就是要改变贫困地区群众和干部“等靠要”的精神面貌和状态,激发他们的热情和斗志,帮助他们树立信心,相信通过党和政府的帮扶,依靠自己的努力可以脱贫致富、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过上小康的生活。习近平在《摆脱贫困》一书中就提道,“弱鸟可望先飞,至贫可能先富,但能否实现‘先飞’‘先富’,首先要看我们头脑里有无这种意识……如果扶贫不扶志,扶贫的目的就难以达到,即使一度脱贫,也可能会再度返贫”[2]。习近平还强调,扶贫先扶志要从思想观念上淡化“贫困意识”,不要言必称贫,处处说贫,“根本改变贫困、落后面貌,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发扬‘滴水穿石’般的韧劲和默默奉献的艰苦创业精神,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2]。扶贫先扶志的思想并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结合实际扶贫工作而提出来的,贫困地区群众的志气一旦扶起来,那么就有了斗志和信心,脱贫致富的点子和路径自然而然就有了。习近平强调:“贫困地区发展要靠内生动力……一个地方必须有产业,有劳动力,内外结合才能发展。”[23]他还强调:“贫困地区发展要靠内生动力……内在活力不行,劳动力不能回流,没有经济上的持续来源,这个地方下一步发展还是有问题……内外结合才能发展。”[2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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