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
2018-04-01李冰玉
◇李冰玉
施工企业流通环节较多,涉及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工作也较多,实施增值税的过程中可能会增加企业成本,进而改变施工企业收入、成本基数,影响企业纳税。“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财务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进一步探讨“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内涵
营业税的历史可追溯至18世纪的法国,法国政府在18世纪末开始向企业、商户征收营业税,计税基数为当期营业额。我国正式开始实施营业税的时间较晚,相关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与个人,是一种流转税。营业税的应缴税额为计税营业额乘以适用税率,营业税的纳税人按照统一的计税标准纳税。
增值税与营业税一样,属于流转税,也是价外税,主要针对商品流转过程中增值环节纳税。由于商品附加值较为抽象,难以准确计量,所以我国借助税款抵扣的模式实现增值计税。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是我国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前者需要先计算商品的销项税额,之后通过当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计算应纳税额;后者不考虑进项抵扣税额,以销售额乘以适应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与营业税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税方式。
二、施工企业财务工作的特点
1.财务工作各环节的不确定性
部分建筑工程受湿度以及温度的影响,需要施工企业季节性作业。又因为不同施工项目之间的差异显著,施工周期也往往不同。此外,不同规模的房屋建筑、桥梁、公路道路等施工项目所需要的周期也存在较大差异,加之项目施工过程中诸多不确定因素,致使施工企业财务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2.资质差异性大
施工企业的招标与投标过程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范,我国对建筑承包类企业的资质细分为4个等级,共计12个类别。但在我国偏远地区,受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交通条件的制约,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普遍不高,难以承包综合类的项目工程建设。此外,我国政府对于一些技术性相对较低的工种,并未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市场准入行为,为挂靠经营的行为提供了机会,导致纳税主体难以明确。
3.流动性较大
施工企业承包大型工程项目,普遍存在跨地区、跨省市施工的现象,在采购、施工、安装等环节需要前往当地税务部门报备,按规定缴纳税费,这增加了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其次,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大部分由劳务分包公司派遣,或者是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务合同,人员流动性较大。并且绝大多是劳务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不高,专业水平有限,这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难题,同时也提升了财务工作的难度。
4.资金问题凸显
部分施工企业为了加快资金的周转,会采用赊购的形式,使企业不能及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影响施工方进项税额的抵扣,致使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加,不利于企业财务管理。
三、“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
1.会计核算的变化
由于施工企业合作的供货商的资质具有较大的差异,部分材料供应商并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在采购原材料过程中施工方无法从供货商处取得增值税发票,在增值税税制下无法抵扣。如果施工企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相关税费并非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而是计入“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此外,施工企业在购入挖掘机固定资产过程中的进项税额也予以抵扣,税费计入“应交税费”科目中,这会降低企业的材料成本,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变化下,施工企业的当期利润会增加。此外,在项目工程验收期间,增值税制度下的核算方式为: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
2.对预算、采购管理的影响
因为增值税实行“价税分离”,难以准确计量工程招标与投标中的税费,并且需要分别计核算工程造价、销项税额,与营业税制度下的计价方式存在较大的不同,使税费核算难度进一步提升。在材料采购过程中,由采购部门独立负责采购可能向不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货商购料,无法进项抵扣,进而影响企业制定工程预算,不利于企业的运营。
“营改增”后,部分采购人员对增值税制度不了解,对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性并未充分认识,不主动向供货方索取发票,致使企业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却因为不具有增值税发票等证明无法抵扣,增加了企业的应纳税额。“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采购人员需要及时转变观念,学习增值税相关知识,否则会降低施工企业的采购能力。
3.对财务报表分析的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会发生较大变化,自然也会对企业财务报表造成一定影响。采用增值税制度,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会计核算方式变化不大,这主要是因为施工企业的存货较少,设备与材料都是按需采购,不会出现大量的剩余。与此同时,购置固定资产时拥有相关证明可以进项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购置成本,减少了税费。在利润表中,因为增值税的税额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所以不会被计入利润表,在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当期利润会增加。现金流量表也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值税制度下,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可以抵扣一部分的费用,如果当期抵扣后仍有剩余,可以在后续的会计期间内扣除,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4.纳税风险的增加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成为合作企业支付货款的凭证,也是施工企业能否进行抵扣的重要证明材料,部分施工企业为了增加抵扣额度,开票金额远远高于实际金额。目前,施工企业聘请临时工的现象十分普遍,企业通过向他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代开增值税发票,达到降低人工成本的目的,这会增加企业的纳税风险。增值税的核算程序较多,并且在采购、销售等环节可以进行抵扣,致使财务人员在核算过程中容易出错,导致实际金额与申报金额不符,报送资料不完整,无法完成纳税申报。
5.对税负的影响
施工企业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等数额较大,施工人员以劳务派遣以及劳务分包的形式为主,在向员工支付工资以及职工福利费无法开具增值税发发票,仍计入施工企业成本中。采购水泥等材料时,通过向不具有开票资质的个人购买原料节约成本,使原本可以抵扣的材料费用因为未取得增值税发票而无法抵扣。购买零散配件时,如果卖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卖方不能直接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需要前往当地税务部门获取增值税发票,程序繁琐。上述原因导致企业获取增值税发票难度较大,使企业的税负进一步增加。
四、“营改增”后改善施工企业财务工作的建议
1.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首先,加强明细台账的管理,明细台账需要准确记录项目工程的工期、地点、付款方式等。同时,针对不同供应商往来情况,应对不同供应商的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等准确记录,反复对多项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核查。其次,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增值税发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私自领用增值税发票。向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核实开票金额是否与实际金额相符,如若不符不可开具增值税发票。取得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需要及时认证,便于企业进行抵扣。在获得增值税发票后,需要查看开票人是否为实际合作方,合同方的资金、银行账户必须与企业的资金流向、银行账户一致,查看是否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2.提升识别供应商的能力
一般来说,施工企业与材料供应商为长期合作关系,“营改增”后,部分供应商不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质,企业无法获得发票进行抵扣。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独具慧眼,查看其是否有相应的资质,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调查供应商的历史行为,严格审查材料质量等。如果施工企业需要大批采购材料、设备等,可以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确保能够顺利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如果施工企业零星采购原材料,并且在价格优势明显的情况下,可以优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节约成本,提升企业的利润。
3.提升纳税筹划科学性
“营改增”后,企业可以选择计税方法,一旦确立,不得随意变更,这就需要企业谨慎对待。在全面评价销售额、可抵扣费用后科学选择计税方法。其次,加强合同审核,查看合同中是否对增值税税额费明确标注,确认合同价价款是否含税,查看合同中是否明确了纳税主体。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如果存在较大的疑问或争议,可以邀请专家解答,提升企业纳税筹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营改增”会对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预算管理等财务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企业要及时积极了解增值税知识,掌握最新动态,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升纳税筹划科学性,促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