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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执法活动中的“危险加一”思维探析

2018-04-01王明明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警务危险思维

王明明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当今,警务执法活动情况错综复杂,充满突变性,危险程度仅次于军事领域,警察执法危险系数正呈上升趋势,成败同存、机遇与危险并在的态势经常呈现。在执法过程中,警察应具备思维敏锐、反应迅速、预测及时、准确判断、感知危险的技能,这对警察的综合素质提出较高的要求。警察在瞬息万变的战斗中发现机遇,迅速做好预案,敢于险中求胜,转危为安,争取战略主动权,直至行动顺利完成,在此基础上尽最大努力寻求危险、稳妥、成功三者之间的平衡。当前严峻的反暴恐形势,使警察面临的危险将更广泛、更激烈、更不确定,而公众对警察的期望值却在增加。只有深度解析“危险加一”思维的丰富内涵,强化安全执法意识,掌握正确的思维方式,把控缜密的思维过程,对所面临的危险进行及时、准确、全面、充分、客观的评判,才能预知危险,接近危险,驾驭危险,减少和规避危险,实现警务执法活动效能最大化的应然向度。

一、“危险加一”思维的特征

警察在执法勤务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损害或失败,其对象可能是群众、犯罪嫌疑人、执法者。 随着科技日益创新,一些民间发明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反侦察能力增强,导致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越来越强,犯罪分子使用的工具更具致命性,短兵相接时突变型增强,具体表现为:时间短促、时空不可逆,且具单重性、多重性和反复性特点。按表现形式可分为显知(现实)危险和未知(潜在)危险两大类。警务执法活动中,遇到最多的是未知危险。

“危险加一”思维即在警务执法活动中,警察应该把危险以及处置的难度,通过更高的等级、更深的层面、更广的范畴来予以考量。执法过程中的危险不是片面的、孤立的,而是一个动态的、循环往复的、可交替的过程,必须以逻辑视角来审视,将其评估得更复杂、更广泛、更深入、更具体、更精细一些,在“加一”基础上制订方案,采取行动。“危险加一”是以内隐或外隐的语言或动作,基于“危险加一”的固有特性进行多层加工,揭示其内在、本质特征,研判、衡量、反映危险本质和规律性联系的思维方式;是对危险概括和间接的反映和加工形式,并受警务执法规范和程序约束、指引;是指导、保障警察安全执法的思维,在价值追求上趋于实现预知危险,接近危险,驾驭危险,减少和规避危险的理性思维、正当性思维和系统性思维;是警务执法活动必须秉持的行动理念、奉行的现实价值和严格遵循的行为准则,体现了对警务执法活动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实质。它有如下基本特征:

(一)概括性

警察已具备或掌握“危险加一”的理论是思维的前提,并进行综合分析、对比,发现事情的本质或特征,进行整合归纳。它是思维活动的速度、灵活迁移程度、广度和深度、创造程序等智力品质的基础。

(二)间接性

即凭借知识、经验对现实危险进行间接反应,从而对没有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危险和根本不能直接感知的危险及其属性或联系加以反映,揭示其危险本质和内在规律,进行蔓延式无止境的扩展。

(三)逻辑性

即表明警察对危险的思维过程有一定的形式、方法,并按一定的规律进行,表明思维是一种抽象的理论认识。

(四)深刻性

即基于感性,通过严密的思维逻辑,由表及里,粗中取精、精中取真,使个体在认识思维上产生一个突变,并进行概括。通过概括,就抓住了危险的本质、全部和内在联系,认识到了危险的规律性。具体表现:掌握危险的本质和规律,掌控危险的发展进程,能够深入思考。

(五)灵活性

即对“危险加一”思维活动的智力灵活程度,包括思维过程灵活,思维起点灵活,运用规律的自觉性高,善于组合分析,迁移能力强,伸缩性大。

(六)独创性

即高度概括危险信息的程度,进行系统的、集中的迁移,并分类重组分析,寻找全新的层面和交织点。 在智力品质角度,强调个体思维的差异性。概括能力越突出,对系统知识的掌握能力越强,减缩性越大,迁移性灵活,精神越专注,独立创新性越强。

(七)批判性

即善于精准地评估危险信息与精细地衡量思维过程的智力水平,包含:独立性、全面性、分析性、正确性、策略性。

(八)敏捷性

即在思维过程中对危险状况的判断分析的快慢程度。要想在应对危险时正确地评判和迅速地决断,就必须充分发挥思维的敏捷性,并积极地、周密地思考。敏捷性是“危险加一”思维的必要前提,也是其特征的集中体现。只有达到了批判性、灵活性、深刻性和独创性的高度发达的思维,警察才能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具备适应紧急情况的思维积极性,表现为敏捷性,并迅速而准确地作出判断。

二、“危险加一”思维的训练方式

(一)综合分析

综合分析是思维方法中最基本的一种,是众多思维加工方式方法的基础。分析就是把警务执法活动中的危险分解为多个部分分别加以研究,以把握其基本结构、属性和特征。综合是分析的逆向过程,是把对危险因素的多个部分、多层面或性质进行整合的思维方式,旨在从宏观上抓住危险因素的本质特征和产生规律。根据唯物辩证法辩证统一的思想,分析与综合既相互依存又有区别。从一个角度来看,分析发挥着基础的作用,只有全面分析一个问题才能发现其本质的部分,才能更具体、更深入的思考,从而把握产生危险的多维角度;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分析必须依存于综合,各个因素必须聚合在一起才能形成理论体系,并且对一个专业发挥着指导作用,从而达到综合的目的。综合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将思维片段统一为整体,也是通过整合来检验、了解各个部分的特性,就如只有将积木堆起来才知道是不是合适于一个既定的造型。

对危险的分析与综合是否正确、充分、快捷,直接影响并制约着警务执法活动中的警力配置和战术效果,关系到下达的行动命令与执行决定是否正确,一念决定行动成败[1]。我国古代有“天下武功为快不破”的理论,远隔太平洋的美国火器专家弗兰西斯曾有言:“能够对危险做出反应的关键在于速度的快慢,这要优于携带更多的弹药。”警务执法活动的有效实施,必须要做到行动前的可行性分析或者说是全面深入的危险分析,其中包括:执法对象、现场环境、执法主体的单项分析及综合分析。分析要涵盖执法对象、现场环境、主体三个要素:分析执法对象具备的主客观因素;分析现场环境所能产生的一切意外因素;分析参战警察的各方面素质。只有做到知己知彼,才能从预案上做到行动可控。通过收集的危险信息,对范围界定、线索筛选、危险甄别进行分析,由此得到信息反馈,对危险因素做出准确的定性。警务执法活动、特别是针对严重暴恐犯罪活动,如果战前缺乏科学的战术分析与论证,会将参与执法行动的警察置于危险的战场之上,造成的人力物力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指挥员,必须对所有参战警察的安全负责,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高质量的结束战斗。在综合分析时,要准确甄别真伪,评估情报的时效性和效用,从多个方面核实情报,准确分析、重点掌握执法对象的弱势,对其占据的优势要做到全面掌控,如必要可做超量评估,涵盖警察和执法对象双方的态势,从而形成一个综合完整的认知过程。这就是孙子兵法中的核心思想“先胜而后战”。只有这样,警务执法活动才有针对性、可行性,才能量敌用兵,而不能麻痹轻敌,对危险进行单一、片面分析。

(二)比较

对比各种危险因素,确立异同关系。在警务执法过程中,需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迅速、准确、全面地搜索危险因素及潜在的可能产生的危险信息,客观、理性、科学的进行分析,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进行剖析,筛选出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寻找、发现和确定异同点,厘清内在和潜在关系,从一个危险信息的特征中找出各种危险和多重危险的基本、普遍、本质特征,确定后要进行推演印证,准确定性,利用其中存在的必然联系,做出正确的定性定量分析,真正做到知己知彼,从而及时、果断作出决策,对危险因素进行规避、减少或消除,尽全力提升执法勤务的成功率。这是战术分析的重要内容和战术方案制定的重要前提,是一个弃芜求精的过程,需要从芜杂的现象中比较出具有概括性、代表性的危险,进而揭示现象,说明问题,为抽象与概括危险奠定坚实的基础[2]。

(三)抽象与概括

抽象就是削除枝干的细枝末叶,取其主杆。概括是将诸多主干联系起来,形成一个互通互联的综合体,并推广到其他同类危险中。它以比较作为前提条件,比较各种危险的异同点,并进行同一归纳。

毛泽东同志指出:“正确的判断是指挥员部署战术第一要素。”正确的判断要有坚定的意念控制,辅之以侦查和对侦查素材的汇总、筛选、排查、重组。在警务执法过程中,危险因素变为现实险情具有一个过程,战斗行动高频转换,战斗时间短暂,这就使得警察对危险的瞬间抽象与概括能力面临严峻考验。因此,要从大处着眼,细微处见毫末,保证决策的理性,果断决策,对明确组织指挥、力量安排、处置程序、指挥权限、时限要求等事项做出妥善安排,对预案进行等级化管理模式,要做到科学的预见,对计划的实施要做到全面,使方案具体、合理、完善、可行,在关键时刻缜密高效地作出决断,将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要素,进行有效整合并合理分配,形成集中、灵活、反应快捷的力量结构,从而达到预期实施效果。同时,要看到,对危险的抽象与概括能力,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我们在对以往失败和成功的警务执法活动进行分析总结时,尤其是对其中存在的危险进行抽象与概括时,存在浅尝辄止、停留在警务执法活动后总结点评低层面上的现象,未能进行及时、全面、深入、细致的抽象与概括,对行动失败和警察伤亡的后效应缺乏理性的深度思考。我们知道,警务执法活动中的教训与经验一样,都是一种极其宝贵的财富和资源,及时总结点评固然重要,但仅止于此,则尤显不足,需要更深一步地对其进行挖掘和利用,将警务执法活动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和惨痛教训予以抽象与概括,最终服务于警务执法活动,体现其价值和作用所在的根本在于能否服务于警察执法活动[3]。具体的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往往隐藏在每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危险案例当中。我们应围绕警务执法活动中具体的危险展开,进行认真研究,逐层剖析,寻找本质属性,注重放大危险细节,通过对偶然、突发瞬间导致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伤亡和行动失败的原因进行重点分析,多角度、全方位发现导致具体结果的因素,建立评价标准体系,对可能产生的结果进行层层假设,对思维潜力进行深层次挖掘,建立警察的正确的逻辑思维,激发个体的空间想象能力,培养可操作性强、实战科学合理的独特的思维能力,遇到突发事件寻求多途径解决方式方法,要有因地制宜和因时而异的灵活的战略思维,避免固守经验主义。训练要做到练为战,战是检验练的效果,练是巩固战的成果。基于经典案例、经典素材,将警察置于各种复杂的环境中,且具有实战感强烈和危险氛围多重的情景中,通过交流与合作寻找解决对策,对于成败要分析具体原因,用实践检验理论的可行性,进一步对理论进行修改完善,以用于指导具体实战行动[4]。警察职业是和平年代付出最多的职业之一,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用血汗换来的失败教训和宝贵经验,要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对于思维模式的的偏差导致的错误要改变、避免、优化,形成科学正确的理论体系,以期对警务执法活动进行规范、引导,促进战训合一的顺利结合和有效实施,由此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对危险信息的识别和概括能力的提升。

(四)系统与具体化

就是把对危险的抽象和概括的知识用于具体的警务执法活动中。

1.强化意识,超量估敌。在警务执法活动中,预测、感知不到危险,本身就是一种危险。要强化和始终保持清醒的敌情意识、临战意识和危情意识,带着敌情、险情进入警务执法活动中,各种能够直接感受外部信号传达的感官系统处于极其敏锐的工作状态,对于潜在的威胁具有判断,甄别进入思维意识中的危险信号,根据战场实际情况,进行迅速转变,在最短时间析清战场关系因素,充分估计所面临的危险,适时、适度、据情超量估敌,全面评判,调整行动,对所有危险因素进行有效的、全方位的控制,掌握战场主动权,尽全力将行动安全系数控制到最高,最大限度规避险情,避免经验主义、片面、极端、迷信权威、怕犯错误等不良心理因素而造成思维惰性的产生、蔓延和扩散。

2.凸显优势,保障有力。在执法勤务过程中,科学、合理的进行警力配备。警力配置上要达到绝对优势,武器装备要精良。其核心就是安全有效地控制、缉捕敌方,同时又把执法成本降至最低,最大限度地获取胜利的成果为标准,优化警力结构,凸显优势,保障有力,释放出最大战斗效能,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将优势转为胜势,将胜势变为胜利。

3.因情施变,战术撤退。就是当危险增多或不易判明而不宜速战速决时,应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因势施变,审慎决策,为避敌锋芒,保存实力,寻机出击,化劣为优,转危为安,取得警务执法活动的最后胜利而理智地做出主动、有计划、有步骤、暂时性、战术层面的让步、后退和妥协,减少或避免伤亡事件的发生。

三、结语

“危险加一”思维是警察必需具备的职业素养,是衡量警察驾驭、控制警务执法活动的重要标志。检验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实际、知行合一的契合程度、行动针对性、成功把握性需要看其对“危险加一”掌握得是否全面、是否深入、是否准确、是否具体,养成的标准是落实、主动、目的明确,这是一个过程也是最终要求。应当进一步对其固化和优化,从而对警务执法活动具备强大的惯性约束力,并贯穿于全过程。

[参考文献]:

[1]刘小根.警察职业风险与执法安全[A].首届公安机关现场处置指挥战术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集[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

[2]郭 林,杨 宁,刘明均.警务实战行动“三程序”透视[A].第二届公安机关现场处置指挥战术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集[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

[3]张新枫.查缉战术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4]郭京龙,郭志族.中国思维科学研究报告[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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