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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废业税收管理问题及对策

2018-04-01李玉莹

税收征纳 2018年10期
关键词:税务机关纳税人税务

李玉莹

废业从本质上来讲,即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的过程。《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注销前,应当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我国对企业废业的税收管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极易导致违法活动,不仅造成了税款的大量流失,也严重影响了日常的税收征管工作。

本文以哈尔滨市税务部门的征管实践为例,通过对纳税人废业的现状,对纳税人废业的税收管理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提高税收征管服务质量和优化税收征管服务体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纳税人废业存在的问题

“欠税”难以清缴。纳税人废业存在的最普遍、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欠税”难以清缴,这不仅导致了大量的税款流失,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践踏了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加大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造成经济的扭曲。

第一,纳税人由于某些原因对企业进行注销并终止纳税义务时,并没有主动到税务机关注销税务登记的意识,大多都是直接不再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这直接导致了企业经营期间的部分税款和领购的发票成为税务机关管理过程中的死角。虽然这类企业大多是负债累累,名存实亡,其大量的欠税、欠款也将难以收回,但是这种行为同时也会极大地增加税务机关的工作难度。

第二,企业开业废业频繁,造成了大量税款难以清缴。近年来哈尔滨市政府响应“双创”的号召,与高校及多处创业园共同为大学生及社会人员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加之工商部门开放了注册公司过程中的验资环节,这也使得注册公司变得越来越随意。但同时因为缺少对创业项目的考察,很多创业公司都以失败而告终,其欠缴的税款也都将难以追缴,而且大量创业项目的失败也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工作负担。

第三,企业可能会利用废业来逃避债务和税款,或者通过非法运作转移财产、掏空企业。一方面是部分企业不办理废业而变成“走逃户”,即纳税人在企业面临注销时为躲避税务检查而走逃,或者在办理税务注销过程中遇到某些税收问题而走逃;另一方面是注销税务登记而继续经营的“假废业”,即无视场所变更的拆迁户或商贸企业在经营场所搬迁时,不办理经营场所变更而是注销税务登记的继续经营;还有一部分是通过注销旧企业而注册新企业的“变相走逃”,即将原企业废业后注册新企业,更换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和经营地点等,逃避原企业一系列涉税问题、法律责任及相关纳税义务。

代理机构不够尽责。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因其财务核算体系不健全,所以会将税务工作转包给税务代理机构,因此企业在处理废业问题时,对于早已存在而至今无法改善的办理拖延等问题多归责于税务机关。而从实际而言,其原因并非是税务机关工作效率低,而在于税务代理机构的不专业、不负责和代办拖延。

近年来,哈尔滨市税务部门秉承提高政府职能与工作效率的要求,对纳税人废业的办理流程进行了大量简化,但税务代理机构的代办效率却不见提高。因工商注册户的增长速度远高于税务代理机构增速,导致税务代理机构业务量加大,工作效率低,办事拖延,甚至在企业申请废业时出现税务代理机构临时准备废业材料并后补历年报表的情况,更甚则存在虚假做账等问题。

税务代理机构在工作上的拖延直接延误了税务机关处理企业废业问题的进程,而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并检查的过程中,纳税人存在隐瞒事实或不配合检查等问题。同时,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法解释的理解偏差,例如废业后存货的视同销售处理,欠缴税款的补缴等,也导致了税务机关的废业工作处理困难。

部门间信息不畅导致管理衔接不畅。注销税务登记是企业注销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企业注销往往涉及税务和工商等部门。就注销税务登记这一个环节而言,由于网络信息系统不兼容、不健全,部门之间缺乏足够的信息协调与沟通,导致纳税人在办理注销手续中三方缺少协调统一的管理制度、操作程序以及制约机制,这就导致税务注销时出现相互推诿、拖延时间长等问题,给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带来了一定困难。

工商验资放开后,大量纳税人申请工商开业而不申请税务开业,而在注销企业时,工商部门规定纳税人上交税务注销单进行工商注销,导致纳税人处理废业效率缓慢。因此也造成企业上午报单开业,下午注销的乱象,增加了税务部门人员工作负担。

除此之外,哈尔滨市还存在大量买房占地并进行工商注册的现象,经调查,其中大部分工商业户并无经营动机,而是预测民居动迁形势,为得动迁费而买房进行工商注册。多数待动迁工商业户在办理执照后并不经营,而在动迁后,税务部门无法及时获知工商业户原址施工的消息,也无法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废业。动迁办不公布动迁户主信息,也不与税务部门共享相关信息。虽然动迁办出于某种合理考虑不予公示,但却也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务部门的工作困难。

平级单位很难相互制约,导致废业监管存在阻力,是长期以来税务部门所存在的问题。银行业监管的不足,是导致违法纳税人有机可乘的重要原因。往往税务机关在发现企业严重税务问题后,银行才会予以配合。而大多数时候,银行会配合企业并提供部分内部信息。如税务机关预冻结企业账户,带行文批复于银行时,银行内部人员暗向通报企业,导致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到达银行进行企业账户冻结时,发现企业款项已提前划走的现象。

由于税务机关无法实现与银行的共同监管与信息共享,加以银行业监督不足,部门之间信息不透明,导致废业处理困难。所以,在加强部门协作的同时,监管与共享并举,才能逐渐改善税收征管的困境。

对违法者打击力度不够。废业是首先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才会予以办理,也就是说只有纳税人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才有权利对其税务登记进行注销。而实际工作中,主动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的纳税人,都是税务机关征管工作中能够自觉接受管理的人,而一些想方设法规避涉税风险、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纳税人是不会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甚至还有可能在提出注销申请后,对存在的涉税问题遮掩、逃避,一经发现便不辞而别。

部分纳税人以这种非正常的注销方式来逃避缴纳税款和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但是也没有办法将他们纳入专项管理的范围,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务机关执法不公平的问题。也正是因为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才使得这些纳税人更加猖狂,更加无视税法,也同时让那些遵纪守法的纳税人感觉到不公平,出现了“老实人”吃亏的现象。

二、完善纳税人废业税收管理的对策建议

1.完善废业制度建设,发挥政府指导作用。废业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废业过程存在问题的数量和严重程度,所以完善对废业制度的建设是解决废业过程存在问题的首要任务。一是废业涉及到的各个部门要协同合作,保证信息的通畅,进而保证可以对纳税人废业的每个程序都能进行有效的监管,使得纳税人无法通过企业废业进行偷逃避税活动。二是完善废业管理工作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风险企业的日常管理,将废业前的检查纳入日常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执行效果和后续的完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确保企业依法进行废业,养成自觉申请废业的习惯。三是定期在纳税人中开展与办税及废业相关的宣传及培训活动,对日常办税环节中的共性问题进行教育指导,进一步强化纳税人的责任意识。四是正确引导纳税人对创业路径的选择,对盲目创业的心理进行及时的指导,组织各创业园区和办税机关开展咨询服务,特别针对税收管理程序与废业办理程序开展咨询服务等。

2.改善税收执法环境,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一是完善立法,明确各个环节和程序,制定相关问题的明确标准,界定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只有对税法存在的漏洞之处进行完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废业存在的问题,才能有效地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二是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及时向工作人员传达新的政策,同时还要加强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教育,预防税务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三是将纳税人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群体,定期对各个群体内的纳税人进行宣传和教育活动,让纳税人认识到依法纳税的重要性,培养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习惯。

3.强化社会中介服务,提高企业的依法废业意识。一是建立税务代理机构信用评级制度,按照代理机构平时的行为和信用程度对其进行等级的评定,引导优良社会中介与中小企业进行业务对接。二是提高税务大厅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质效,及时向税务代理机构下发最新的登记政策,确保代理机构对登记政策的知情权,并将废业纳入一次性告知义务内容,强化涉税处理的法律宣传。三是定期开展税务中介行业交流,号召企业与中介广泛参与,搭建税务机关与企业和中介的友好桥梁,保证税务机关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相关信息的知晓程度,这也为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沟通建设了很好的平台,不仅可以为企业和中介机构预防相关的风险,也为税务机关的工作提供了很多相关的信息。四是定期开展对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相关的培训,保证税务代理机构可以依法进行税务代理活动,这不仅可以降低企业和税务代理机构的风险,也可以降低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

4.强化部门协同管理,扩大联合监管布局。一是完善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信息沟通的相关制度,弥补信息缺失漏洞,建立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适当放开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对相关信息的查阅权限,实现相关信息在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的共享,提高税务部门的办事效率。二是完善税务机关的问询机制,规定废业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部门必须限时对税务机关的问题做出迅速且准确的回复,让税务机关能够获得需要的、满意的反馈。三是强化税务机关与其他基层单位及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准确的掌握纳税人的信息,实现对纳税人的联合监管,扩大联合监管布局,保证纳税人废业程序的顺利进行;四是实现对废业处理情况的动态监管,对已经办理废业的企业进行事后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废业后还在继续经营的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巡管及电商经营的网络监管,强化与信息部门的联动布局,优化线下与网络的税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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