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法治思想的新突破与新蓝图: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2018-03-31王紫零
王紫零
一、法治新时代
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对于法治而言,新时代表明我国法治战略任务的变化、法治发展坐标的前进、国际影响的增强。进入法治新时代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们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求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党的十九大报告充分肯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出的重要步伐,部署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进入了新时代。
1.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在党的十五大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强调法治建设必须全面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对新时期、新阶段的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全新部署,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推出了190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又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了法治建设的新征程。
2.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
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法治中国”的科学命题和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法治中国的内涵比法治国家更加丰富、更加深刻,更具时代特征,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建设法治国家,还要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不仅要推进依法治国,还要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不仅要推进法律制度硬实力建设,还要推进法治文化软实力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的转型,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拓展、深化和跨越。
3.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
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由此,我国法治建设的总抓手开始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转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九大再一次明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法律体系是法律的规范体系,而法治体系则是法律的运行体系,不仅包括法律规范体系,也包括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监督环节,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要求,突出了法律的实施和实效。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飞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完善和深化。
4.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是全面依法治国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深化和拓展。全面依法治国之“全面”不仅应当是形式上的法律之治,更应当是实质上的良法之治。所谓“良法善治”,就是反映人民意志、尊重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保障改革发展、引领社会风尚的法律,就是体现民意民智、符合客观规律、便于遵守和执行的法律。良法善治的理论和实践超越了工具主义法治和形式主义法治的局限,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也是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质的飞跃①。
二、法治新思想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基于“新时代”的历史定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应该有“新理论”。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包含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思想更深一层地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最新经验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法治观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举措的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最新思想结晶。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则是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实践为基础的科学理论构成。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拓展和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②。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三位一体”,共同构成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道路指引、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三位一体”有机统一,保证依法治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和道路前进,形成具有世界意义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智慧、法治方案。
三、法治新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这一宏伟蓝图细化在法治领域内,就是人民对公平、正义、民主等法治文明的向往。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有所回应,那就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党的最高规格的中央全会上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目标,这是对党的十五大确立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的聚焦和深化,使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了更鲜明的指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绘制出路线图,指明了前进方向和道路,指明了具体路径。
1.法治新目标的“三大基石”
法治新目标的“三大基石”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大基石,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制度基础、理论指导,这三大基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和本质要求,是实现总目标必须牢牢坚持的最根本的东西。
2.法治新目标的“施工方案”
法治新目标的“施工方案”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国家治理、执政、行政等问题,涉及党、国家、公民等不同的行为主体,应该如何推进、如何实施呢?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五大思维之系统思维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更加重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③。
3.法治新目标的“效果图”
全面依法治国既是法治建设本身的“自转”,也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公转”。通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我们要取得什么样的效果呢?从法治建设本身看,就是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目标;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看,就是要着眼于富强民主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四个全面中的作用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法治新方略
1.法治新保障——十四个坚持之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第三部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中提出十四个坚持,其中第六个坚持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明确作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党的十九大在战略定位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深刻阐述了法治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重要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既是在总结我国几千年治国历史经验,也是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治国经验,更是在总结人类之过往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所得出的深刻结论。
2.法治新征程——两步走的实施部署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法治要求。新时代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进行了部署:第一个阶段(2020—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不断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美好生活的要求。第二个阶段(2035—2050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法治文明全面提升,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建共享共治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两步走的实施部署是长远的战略谋划。“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现在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两年时间,经过努力,这一目标一定可以如期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后,我们还要向着“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前行,还会遇到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还将应对可能更为复杂的局面和问题。之后的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只有靠法治,才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民族复兴筹、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3.法治新要求——重申新十六字方针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早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了法治建设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这是对旧十六字方针的丰富和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建设的基本内涵、主要任务、具体要求和衡量标准,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新“十六字方针”作出了进一步阐释,将其上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局部署的重要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的法治,而不是某一方面某一环节的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的整体战略,是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需要。因此,法治建设就包含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而不是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环节。只有全面的法治,才能对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十六个字,是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立法的关键是要实现科学立法,做好立法调研、立法论证和立法后评估,确保立法质量,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执法的关键是严格,严格执法,执法必严,既不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也要避免行政不作为,不搞人情执法、钓鱼执法以及形形色色的执法经济。司法的灵魂是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护住这道防线是司法机关的使命所在,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用公正的裁决捍卫这道防线,维护司法公信力。守法的关键是全民一视同仁,不分身份地位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全体公民都有自觉守法的法律义务,无论是高官还是名人,其第一身份都必须是守法的公民。
五、法治新蓝图
1.理论上的新突破
(1)党领导一切。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厘清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这方面直接和间接的论述很多。比如,“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一方面强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另一方面又强调“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并指出“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
(2)宪法法律至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到了宪法的重要作用,比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再比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等,凸显了党中央对于宪法的重视。
2.实践上的新发展
(1)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新机构的成立加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加强了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增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合力,体现了党领导一切的要求,也是对未来全面依法治国最大的组织保障。
(2)一体建设共同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面,提出了系统性推进的思想,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3)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要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专业化水平。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3.时代的新要求
(1)依宪治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合宪性审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凸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宪法的尊重和重视,为我国宪法实施工作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2)“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党的十九大提出“依法立法”。它的提出,进一步凸显了法律对公权力的约束性,也进一步体现了法律的平等性,贯彻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的法治平等精神,是法治中国建设深化与推进的表现。
(3)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表述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在新起点上要推动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目前我国已开展了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基础性改革。这些改革遍及司法的各个方面,但都是点状的。我们现在所称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就是要把这些“点”连成“线”、形成“面”、组成“体”。即将展开的综合配套改革就是“点线面体”的组合、整合、提升,这涉及司法体制的各个方面,是整体性的改革、全方位的改革,其中整体性、协调性将在这一改革中被特别凸显和高度重视。
(4) 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改革创新永无止境。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建设伟大工程。这个伟大工程就是中国共产党正在深入推进的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成为重大而又现实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铁必须自身硬。此前的说法是“打铁还需自身硬”。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遵守党纪国法的重要性,明确指出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品格。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法治角度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如将依规治党纳入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之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设纪检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增强依法执政本领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领导干部要有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5)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个命题,并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辩证地看,德治是内容,法治是形式;德治管长远,法治管当下。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需要同时并重,共同推进。党的十九大重申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践中有人怀疑“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兼容性,认为“德治”违背了“人性自私”的铁律。这种将德治与法治相对立的思想是错误的。因为没有道德的滋养,法治文化就缺少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思想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等普法工作的新要求。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把提高中华民族法治素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通过广泛、持久、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使法治成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让“看得见”的法治形式内化为根植于内心的法治信仰,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自觉信念和自觉实践。
注释:
① 王斗斗:《为法治强国而歌:十九大报告中的法治“音符”》,《法制日报》2017年10月19日。
② 朱新力:《习近平法治思维新突破与新特征》,《人民论坛》2014年11月(下)。
③《法治中国的新航标(〈法治热点面对面〉①)——怎样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人民日报》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