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评论的意识形态解构与建构
2018-03-31金国峰
宋 磊 金国峰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 阜新 123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1]。当前,党和国家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重视网络空间治理问题,并通过各种措施深入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工作。网络评论作为回应社会关切、放大主流声音、纠正错误言论、凝聚思想共识,以及批判和回击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就是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当前,人人都可以非常轻松地编辑和发布评论,形成舆论、引导舆论,影响他人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和价值判断,网络评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英国学者约翰·弥尔顿所说的思想和意见的“自由市场”的实现。网络评论已成为意识形态话语权的重要控制方式,能否通过网络评论凝聚社会共识、传播正能量,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党和国家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考验。
一、网络评论的特征
进入20世纪,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和人们表达欲望的不断增强,“网络评论”逐渐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学术用语。在国外学界,经常使用“opinion”一词,可翻译为“言论”或者“意见”,而在国内学界,与之最为接近的词语是“评论”。很显然,“网络评论”在“评论”的基础上,明确了具体的传播载体和形式。广义上,“网络评论”是指通过网络表达个人或集体对新闻事件、社会现象以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问题的认识和判断,其形态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表情符号,等等。由此,我们首先要明确,网络评论的对象不局限于新闻事件,网络评论的形态也不局限于文字图片。网络评论更愿意用简单的“符号”承载个人的观点、态度和判断,有时,“点赞”或发一张搞怪图片或许就可以充分表达评论主体的意图。与传统评论相比,网络评论呈现出了鲜明的互联网时代特征。
(一)传播快
广大网民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自己动手编写评论,并通过论坛、网站、微博、朋友圈等多种渠道立即将“原汁原味”的评论信息传入传播环节。相对而言,传统媒体的评论信息传播较为繁琐,报纸需要经过编辑、印刷环节;广播和电视需要在固定的时间段发布相应主题的评论。当发生新闻事件时,往往是网络评论在传统评论之前进入人们的视野,从而第一时间影响人们的认知和判断。而且,大多数网络评论平台具有互动功能,评论主体与受众之间可以进行快速有效的沟通交流。报纸的主要传播形式是文字,广播的主要传播形式是声音,电视的主要传播形式是影音,而网络评论可以综合运用文字、声音、图片、影音、符号等所有的传播形式,从而更为生动真实地表达意图,给受众者强烈的视觉和心灵冲击。网络直播是新兴的网络传播形式,是网络评论常常使用的传播形式。截至2017年12月,网络直播用户达到4.22亿,占网民总体的54.7%,其中,真人秀直播用户规模达到2.20亿[2]。网络直播具有真人、真事、互动等特点,网络主播以直播的形式聊兴趣爱好、评热点事件等,受众可以通过“弹幕”与主播进行实时互动。如此快捷有效的传播方式,深刻影响着广大青年网民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认知。
(二)主体多
当前,很多自媒体不断涌现,致使网络评论的主体日趋草根化。一旦发生新闻事件、突发事件,首先由普通网民通过自媒体发布基本信息和原创性评论,各大论坛、网站和微博、QQ空间、微信朋友圈紧随其后,相关信息和评论铺天盖地,经过主流媒体的筛选式、跟进式、挖掘式报道和评论,强化相关议题设置。与此同时,经过网络专题聚集和舆论整合,最终成为社会热点事件。在这一过程中,网络平台的快速性、便捷性、互动性等特点推动了各类网络评论数量的几何倍数增长,草根网民也扮演着整个事件的推动者角色。在网络评论主体中,既有专家学者、媒体人、知识分子,也有工人、农民、打工者、学生等,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社会阶层。不同身份的主体拥有同样的评论权利和空间,不同身份的主体之间也可以交流观点意见。当前,“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评论员”,网民通过电脑或手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信息,关注这一朋友圈的人可以第一时间接收信息,并做出点赞、转发或留言的网络评论行为。每一位网民不再受限于被宣传、被引导,他们希望通过自我阅读、自我思考、自我评论,在众声喧哗中更全面地认识客观事物,更准确地判断社会问题和矛盾,进一步认识自我、提升自我,提升在错综复杂社会环境中的实践能力。有时,自媒体、普通网民在主流媒体之前,就能捕捉到舆论事件的形成和发展。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近年来,网络舆论中一些公共知识分子扮演着意见领袖的角色。大多数公共知识分子或是某一领域的专家学者,或是网络专栏评论员,他们往往针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公共现象和热点事件发表评论,因此,他们的网络评论关注度很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广大网民对事件的认知和态度,从而影响网络舆论、社会舆论的走向。
(三)界域广
评论作为新型话语形态,应该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安全边界,但网络空间的特征决定了网络评论界域的广延性。网络空间的开放性,给了网络评论前所未有的开放性空间,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发表评论,尤其是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新兴评论载体的出现,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无限延伸了评论内容和影响的范围。在评论内容方面,传统评论比较单一,网络评论则包罗万象。截至2017年12月,微信朋友圈、QQ空间作为即时通信工具所衍生出来的社交平台,用户规模达到7.20亿,占网民总体的93.3%[2]。事实上,主流媒体提供的时事政治和新闻报道仅仅是这些评论平台聚集的关注点之一,它们还会关注国内外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突发事件和热点事件。广大网民也不会被动接受主流媒体的评论内容,会主动选择所需信息。在评论影响方面,网络评论的广度、覆盖面抑或影响力都是对传统评论前所未有的提升和颠覆。传统评论强调精准化单向度的传播,网络评论则不然,强调评论主体与受众之间的对话和交流,互联网技术也可以支撑网络评论的互动性和广泛性。与传统评论不同,网络评论激发广大网民参与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共同的内心感受和相似或一致的观点和价值判断,最终走到一起形成群体认同。这种认同转移到现实社会可以形成巨大的社会行动力量,从而引起各方的关注,网络公众议题也转化为政府议题,影响相关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种力量有时会裹挟着虚假面纱和道德绑架,稍不留神,容易陷入舆论被动,不利于司法公正和相关政策制定的科学性。
网络评论的以上特点给各类意识形态传播提供了极大的空间。我国是拥有近八亿网民的网络大国,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离不开互联网,作为互联网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评论是人们发布信息、表达观点、传播价值观的重要方式。虽然,并非所有的网络评论都具有意识形态传播倾向,但一些突发事件、热点事件往往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间交锋的聚集点,这一过程中,网络评论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一直以来,西方敌对势力不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渗透,控制网络评论、制造网络舆论是重要方法之一。一些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伪装和渗透,“分化”、“西化”、“淡化”、“腐化”、“丑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从而解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网络评论具体传播快、主体多、界域广等特征,使得网络评论的意识形态传播更加复杂,对网络评论的意识形态引导更显重大而紧迫。
二、网络评论的意识形态解构倾向
人们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形成了符合一定文化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久而久之,这些方式和习惯最终内化为一个人的价值观念,并在话语表达中体现出来。当前,广大网民热衷于通过新媒体“第一时间”发表个人的观点和态度,有的是一个符号,有的是一句话,并配上一张图片或视频,实际上,评论主体的价值观念直接内化于整个评论过程,不同的价值观念表现为具有不同倾向性的意见表达。价值观念作为一种判断标准,一旦形成就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并具有独立存在性。网络评论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引导好,它可以广泛传播正能量,形成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如果引导不好,充满消极、虚假、偏见的网络评论将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造成群体性反应,破坏社会舆论环境,解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削弱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
(一)“情绪化”倾向
在互联网时代,广大网民以匿名方式参与各式各样的网络互动讨论,部分网民由于自身素质、个人诉求等原因,总是以放纵、宣泄等情绪化的表达方式,对一些个人和事件进行非理性、绝对化的道德判断,甚至出现了“网络哄客”、“网络暴力”等现象。当前网络评论主客体对时效性的追求近乎异化程度,一味追求获取信息、发布评论的速度。因此,很多时候都是对事物没有理性客观认识的情况下,加以评论和发布。传统评论在评论内容具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对发布时间具有较为固定的周期,这样可以确保评论主体情绪的稳定和情感的沉淀。但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在追求“快”、事事都在追求“快”,网络评论作为互联网时代产物,也具有这方面的弊病。人们注意到快速的网络评论可以带来极大的关注度,因此,忽视对评论对象最基本的观察和认识,强调以“快”迎合部分网民的情绪。另外,与传统评论相比,网络评论趋于碎片化,但是评论的价值在于可以提供有益思想,评论理应有完整的逻辑体系和思想内容,评论是最不应该碎片化的。但在互联网时代,很多人通过只言片语认识评论对象,并总是纠结于毫无意义的琐碎细节中,实际上,这是在把人们应有的理性的精神肢解为转瞬即逝的、断章取义的碎片化的意识。广大网民的情绪化倾向,很容易被敌对势力所利用,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往往通过煽动网民情绪,制造社会舆论,干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动摇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二)“虚假化”倾向
传统评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自身显著的特点,即事实的可靠性和判断的客观性。因此,其评论观点往往得到广大读者的认同。相对而言,网络评论处于隐匿、多元,甚至虚假的网络环境下,很难获取权威性的认同。网络评论的虚假化倾向,最为典型的表现形式是网络谣言。在网络空间,大多数人是以匿名方式出现,所以,相对于现实社会,缺乏约束力和责任感,导致网民言论多了一些盲目性、被动性、浮浅性。在这种情况下,有一段时间,网络空间充斥着形形色色的虚假信息、虚假人物、虚假事件。在网络空间,越是偏激越能受到广大的认可。所以,很多网络评论主体用各种雷人的标题吸引人,实际上,很多时候是文不对题,里面的内容也是陈年旧事,甚至是没有事实根据的猜测或“传说”。但是,有的网民从主观上认识事物,对人们的观点、思想和理论,不能以实践的尺度加以分析判断和批判吸收;有的网民迷信所谓权威,陷入教条主义,没有发挥主观能动性,遇事没有多想想“为什么”;有的网民对于貌似高深的学说和理论,没有审视逻辑上的矛盾与否,放弃警觉、盲目吹捧,最终误己误人。还有的网民,还把批判、否定作为批判性思维,偏执地质疑官方的所有信息。无论是哪一种类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负面影响都是显而易见的。
(三)“政治化”倾向
网络社会对现实社会中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十分敏感,个别网民或别有用心的个人和组织在评论某些社会矛盾和问题时,往往把某些局部问题上升为全局问题、把地方问题上升为中央问题,把自然现象归结为社会问题、把客观现象归结为领导问题。一方面,攻击国家制度。把所有的问题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原则联系起来,最终把我国社会现存的一切问题全部归咎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比如,有些网络评论说,“里约奥运会失败是体制问题”、“美国为什么没有腐败”等,这使得很多网民自然产生联想和质疑。另一方面,攻击历史人物。有一段时间,一些网络评论攻击、诋毁雷锋等精神榜样,更有甚者为反面人物“翻案”。针对雷锋补拍和摆拍的照片说事儿,宣传“孔融让梨是因为惧打”、“小英雄潘冬子是做明星梦的纨绔子弟”、“刘胡兰是红军连长的小三”、“狼牙山五壮士其实是土匪”,还有一篇文章称“林则徐飞起一脚,把中国踹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让人哭笑不得;为慈禧、袁世凯、蒋介石等人“翻案”,美化汪精卫、宣称山本五十六是智勇双全的“男神”等。其实质是破坏人们心中的精神偶像,营造怀疑一切的社会氛围,制造人们的思想混乱。如此政治化的网络评论,对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极为不利。
三、正确引导网络评论,积极建构社会主义意
识形态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与社会现象紧密相关。网络舆论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些社会情绪、社会问题,网络舆论容易触动广大人民群众脆弱的敏感神经,如果处理不当,网络舆论常常成为一系列社会矛盾的导火索或引爆点。网络评论是引导舆论的重要手段,同样,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十分严峻的背景下,网络评论也是反华势力解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削弱马克思主义指导指导地位的重要工具。与现实社会一样,在网络空间任何人都没有绝对的话语权,网络评论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安全界域。当前,引导网络评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讲真相。网络空间不应该成为虚假信息的“垃圾场”,要通过及时有效的手段,揭露网络谣言、杜绝虚假信息、批驳错误思想,揭示真相、探求真知、传播真理。二是讲法治。为网络空间各类主体划定法律底线和各类规章制度,并严格制裁违法犯罪行为,引导违规行为。三是讲责任。网络空间活动主体要讲政治意识,讲社会责任感,共同给社会公共秩序,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各尽其责。
(一)实现网络实名评论
2017年6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网络安全法》。自此,后台实名制在我国互联网行业正式推行,在此基础上,要逐渐实施后台实名到全面实名的网络实名评论制度。从国际上看,《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等媒体已经开始实施了全面的网络实名评论制度,要求发表评论时,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并禁止发表种族歧视类言论等。当前,网络评论渗透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网络评论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但由于匿名,一些网民在网络空间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有一段时间,各种网络暴力、网络欺凌事件层出不穷。全面的网络实名评论是一个发展趋势,有利于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但在我国全面推行网络实名评论,需要一定的过程。
第一,不断巩固和扩大民意基础。在我国。实施全面的网络实名评论,最大的难点在于民意基础薄弱。网络实名评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网民的表达自由,这对于已经习惯于以匿名方式“畅游”网络空间的网民来讲,是难以理解和接受的。有些网民认为,通过IP地址就可以锁定办公地址或家庭住址,进网吧也要持身份证,手机上网更容易准确定位,因此,认为实名评论没有必要。有些网民则认为,网络空间是纾解社会情绪的“排气阀”,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而且,网络评论是反腐利器,网络实名评论将导致政府部门很难听到弱势群体的声音,等等。此类想法,影响着我国实施网络实名评论制度。政府要主动作为,从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扩大收集民意的渠道、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等方面入手,逐渐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凝聚人们对网络实名评论的共识,不断巩固和扩大网络实名评论的民意基础。
第二,遵循传播规律,有序推进。网络评论属于网络传播领域,要研究和遵循网络传播规律,而且,我国拥有近八亿网民,是全世界网络规模最大的国家,因此,在我国实现网络实名评论,不能操之过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层层推进。首先,专家学者倡导。专家学者在网络评论群体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专家学者是某一领域的专家,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他们的解读和引导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专家学者们要广泛宣传国外媒体网络实名评论的做法,客观分析网络实名评论的优与劣,在广大网民中做一些针对性的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实现网络实名评论形成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凝聚人民群众的共识。其次,网络评论员的带头。目前,各级政府部门都有相应的网络评论员队伍,这些队伍受过一定的专业训练,并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率先做到网络实名评论。最后,网络意见领袖的跟进。与网络评论员不同,网络意见领袖是自发形成的在广大网民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网民领袖。相关部门完全可以组织动员一部分网络意见领袖率先实名,使其他网民自然而然效仿。
第三,保障人民群体的信息安全。当前,人们反对网络实名评论的主要原因是担心个人隐私被泄露。《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企业、网民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但经常有一些网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且因此网络骚扰、网络欺诈、网络暴力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要从技术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信息安全。从目前的互联网技术来看,网络实名评论的身份识别还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美国、英国等互联网强国也没有很好解决这一问题。《赫芬顿邮报》是美国最有名的政治博客网站,是全美最受欢迎的五大新闻网站之一,专题评论是《赫芬顿邮报》的最大特色之一,一直以来,《赫芬顿邮报》就想实施网络实名评论,但遭到了英国《卫报》等媒体的质疑。网络评论是互联网技术发展产物,网络实名评论也有赖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突破与发展。另一方面,要从法律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信息安全。在韩国,网络实名评论制度仅仅实施了五年,其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形成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针对网络实名评论,韩国只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少数法律法规,2012年韩国某一网站的几千名网友的信息被泄漏,最终韩国网络实名评论制度以失败告终。
(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3]。自1994年我国全面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互联网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国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4]。国无法不立,网无法不兴。当前,网络空间已成为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新疆域。网络空间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加强科学立法、建设法治文化。
第一,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思想基础,法治思维既是规则思维、责任思维,也是权利意识[5]。网络评论主体、互联网企业,以及互联网监管部门等必须树立法律底线思维,共同努力构建有序健康的网络空间。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中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紧密相关,网络空间牵一发动全身,网络空间的健康稳定,直接影响着现实社会的发展。互联网发端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十分重视网络空间法治化问题。“9.11”事件、“斯诺登”事件是美国互联网行业里程碑式大事件,美国政府一方面鼓吹“互联网自由”,另一方面加紧出台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国内网络空间管理。目前,美国政府已经出台了近200部法律法规,来规范各主体在网络空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空间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有机组成部分。充满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网络评论,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不利于我国的总体国家安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网络评论治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让网络评论充满正能量,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第二,加强科学立法。法律制度是强制实施国家意志的行为规则,网络生态的“野蛮生长”,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力实现规范。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空间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仅2017年,各类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等。为网络直播、网络公益、网络金融等新兴互传播业态发展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根本遵循,在推动网络空间健康稳定发展,维护总体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规范网络空间各主体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与当前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安全的复杂形势仍存在不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网络空间领域的科学立法。一方面,网络空间发展变化迅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周期需要缩短,“废改立”工作需要加快;另一方面,要加强现实社会法律法规的延伸性,加强针对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领域的司法解释和政策解读。
第三,建设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强化法治思维和加强科学立法的土壤,法治文化也是法治思维和法律法规的灵魂,法治文化是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持续稳定的内在动力[5]。只有当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人心,全社会形成敬畏法律的浓郁氛围,法治成为广大网民的一种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念时,才能真正实现网络空间的法治化。当前,网络评论领域仍存在打“擦边球”,甚至触碰法律红线的现象。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传播正能量、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理应成为广大网民的自觉行动。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需要遵循网络空间传播规律,有效融合传统媒体内容与新媒体技术,大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网络空间普法宣传活动。坚持依法治网与以德治网结合起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汲取人类文明成果,发挥道德教化作用,以文化、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引导广大网民形成非情绪化、非虚假化、非政治化的网络评论思维和习惯,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文化。
(三)增强网络评论工作的政治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6]。网络评论工作是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牢记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着眼于建设和巩固意识形态领导权。意识形态与舆论一样,实质上是社会物质生活的一种反映,并且随着现实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发生或快或慢、或多或少的变化。但两者也有差别,舆论是社会成员在某一段时间内对某一事件的情绪或看法,随着相关事件的结束,舆论也会逐渐消失。但意识形态不一样,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一直存在,甚至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第一,明确评论工作是政治工作。评论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正如纸媒、广播、电视既是传播信息,也在传播意识形态。所有的网络评论应该建立在公正客观的事实的基础之上,同时,所有主流媒体的网络评论不可能没有政治立场,国内外媒体概莫能外。在我国,一些东突恐怖势力制造恐怖事件时,外国媒体指责中国政府民族歧视,并通过各种评论为恐怖势力提供舆论支持;当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时,外国媒体不尊重事实,制造谣言,推波助澜,常常把舆论的矛头指向中国的政治制度。而在本国,当发生重大的示威游行、枪击事件时,主流媒体很少给予关注和报道。为什么一个媒体评论同样的事件,却表现出迥异的判断和态度,根源于不同的政治立场。在我国,主流媒体的网络评论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这是我国主流媒体的政治属性所决定的。网络评论要维护总体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这一原则决不能打折扣,遇事要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高度去分析和判断,不利于总体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错误观点、社会思潮要坚决予以批驳。
第二,为社会主义事业注入正能量。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1]。当前,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社会基本经济结构的调整,深刻影响着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而经济领域的这种变革,必然带来政治结构、文化体系、社会秩序等领域的连锁反应,虽然其进度、广度和深度有所不同,但无一例外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震动。应该说,改革和转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活力,但也要看到意识形态工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网络评论工作必须全面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必须全面认识、准确解读我国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巨大成果,寻求最大公约数、凝聚改革共识、汇聚改革正能量。必须广泛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唤起广大人民群众对理想信念的追求、倡导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倡导职业道德和伦理道德等等。通过积极向上的正能量传播,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三,在广泛对话中凝聚社会共识。一方面,加强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对话。当前,我国在住房、教育、医疗、养老,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与广大人民群体的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一些网民有或多或少的不满情绪,再加上个别的网民受制于个人素质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对社会、对政府,充满偏见或敌意,对于这些群体,网络评论工作要做好信息公开、析事明理、答疑解惑,从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最终有效引导舆论导向。但对于少部分网民的固执己见的错误言行,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加强与多元文化之间的对话。当今社会环境和网络空间的开放性特性,决定了网络评论难免在涉及多元文化。网络评论要大胆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做到去粗取精、洋为中用。在与多元文化的对话过程中,避免崇洋媚外、人云亦云,甚至迷失方向,坚持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性成就,从而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争取人心、凝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