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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的社会结构性思考

2018-03-30郑智华

现代交际 2018年24期
关键词:社会结构意识形态

郑智华

摘要:对意识形态做意识形态的社会结构性思考,阐发出马克思意识形态的反应与反映的两大维度。这既是关于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生成论的原始理据,又是从认识论维度上揭示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意识形态 社会结构 反映 反应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24-0246-02

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概念的定义和阐释,无论是否定性概念还是一般性的使用,都是以一定的现实社会生活条件为前提和基础的。“人们的一切法律的、政治的、哲学的、宗教等观念归根结底都是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从他们的生产方式和产品交换方式中引导出来的。”[1]马克思的这段话语背后,深刻地揭示出在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下,意识形态社会结构性——作为社会思想关系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施动关系——被彰显凸现为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现实反应维度。同时,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的上层建筑,其必然存有对社会经济结构内在的能动反映维度。

笔者认为,从意识形态的社会结构性对其“反应—反映”维度的考察,不仅能够从认识论向度下把握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更是作为深入把握和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理论的逻辑“钥匙”。

一、意识形态的社会现实反应维度

马克思认为:“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2]马克思通过这个形象的譬喻揭示出作为“视网膜上的倒影”意识形态必然是“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人们吃穿住喝的过程,实质上归结为直接的物质资料生产过程)自在地派生和规定物。由此可见,意识形态(纵使是歪曲的、虚幻的)有着其自身的经济基础并反映出社会经济基础,都可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找到意识形态现实根源。

意识形态的反应论维度进一步推断出意识形态不可能有自己“独立的历史”的唯物主义论断。经济生活条件、社会生产方式和产品交换方式在实质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矛盾运行的特殊形态。这种社会基本矛盾的动态性决定了这些特殊形态也会随着社会历史进程的发展而变动,作为“思想上层建筑”,它在内容、形式与结构上的演变发展必然是经济结构运行的历史。本质上决定了其不可能拥有自身“独立的历史”,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3]这一论断实际上就是对德国哲学颠倒的唯物史观的批判。

就此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基于意识形态的反应论维度揭示出唯心史观下意识形态的歪曲性、虚幻性的秘密——用观念的自我规定去取代现实的联系及其对观念的规定性。这也由此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对唯心史观批判的逻辑起点。随着其科学唯物史观的逐步成熟,马克思对这种唯心史观意识形态虚幻性的批判从对抽象理性转向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以及精神文化现象的现实批判,继而阐发出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总体性批判理论。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反应维度构成了关于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生成论的“原始理据”。

二、意识形态的社会生活反映维度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的上层建筑”,其以丰富多样的载体如政治思想、社会教育、伦理道德乃至宗教哲学等方式来作用于社会生活,对于这一点,晚年恩格斯在致梅林的信中就专门指出,人们往往对他和马克思强调意识形态如何反映生活提出疑问,他说道:“这些先生常常几乎是故意地忘记,一种历史因素一旦被其他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原因造成了,它也就起作用,就能够对它的环境,甚至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4]至此,意识形态对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是毋需赘言的客观事实。但是这并不能终止对它的逻辑拷问:意识形态对社会生活的反映机制是什么?而这种能动性到底是对社会起积极建构还是负面影响呢?

对于第一个问题,胡潇指出:“作为意识形态主体自觉反映社会生活的基础和底里,是经由意识形态的阶级性主体、社会性主体对自身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权力配置、地位作用、角色使命的自觉意识及其理性制作而形成对经济生活的思想反映去实现的。”[5]就此而言,我们可以知道首先意识形态对物质生活的反映方式是间接的。意识形态虽然作为一种思想关系的“上层建筑”,但是其并不是直接作用于经济生活的。这是由于意识形态与其他“上层建筑”相比,有其特殊性——离经济基础的距离“最远”。因此,意识形态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必然要经过政治思想、经济思想、法律制度、教育、道德伦理等许多环节的中介,最终才能与“政治主宰力量相结合并且被安置在社会上层的统治思想”,实现对经济资源进行能动的配置与反映。其次,意识形态对物质生活反映的自觉性可以归结为主体对社会经济利益分配的自觉诉求,天然地包含着由阶级意志、利益诉求、政治性向驱动的实践旨归。因而它必然介入生活,回归实践,作用于派生出它的社会物质生活。

对于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这必须对社会意识反映的对象分析来判断意识形态的实际作用,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观念只有与其所指对象的真实或虚假性联系在一起,才有意义,因此对意识形态对现实生活的反映,无分析地一概看“真”,或一概言“假”,或“真”“假”不论,都是非科学的态度和解释。

我们知道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并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会随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动态矛盾变化而变化。从理论上来说,当生产关系再也不能满足生产力的发展时,就必然需要另一种新的生产关系来满足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但是,旧的统治阶级与势力不可能主动地放弃对社会经济利益的控制与分配权,因而必然会通过意识形态对现实生活的反作用来得以掩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就此而言,本来不应该存在的社会由于社会意识的作用而掩盖了它已经“死亡”的事实。这样的社会显然是虚幻的、不真实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生产关系再也满足不了生产力的情况下,意识形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就变成一种带有偏见性、歪曲性和局限性的社会意识,就变成了统治阶级的思想。从这一意义上而言,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就是一种虚假的、歪曲的幻象。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正如当前西方所宣扬的“普世价值”,这些所谓的价值觀念实质上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精美包装”,是资产阶级为维护自身统治而欺骗和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手段和工具。尤其在当前全球化浪潮当中,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加剧西方意识形态的传播与渗透,并且在文化多元化的场域当中使其更具欺骗性、迷惑性以及煽动性,并且由此而引发当前世界局势的紧张与动荡。从这一意义上讲,意识形态对社会现实显然起一种负面消极的影响。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先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是相互不断的匹配,因此在社会意识所反应的对象是真实的前提下,意识形态所反映出来的是一种对社会生活的建构作用。从这一基础上而言,意识形态才能对社会现实产生积极能动的反映。

上述对意识形态从社会结构性的解释出发,阐发出关于其的反应与反映两大维度,这有助于我们把握和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题中之意。同时也对马克思意识形态内涵有了全面客观的能动把握。不会因为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否定性意义而否认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也不会只看到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而忽视其表征作用。

参考文献:

[1][2][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胡潇.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的多视角解释[J].中国社会科学,2010(4),4-20+220.

责任编辑: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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