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的视野:反思功能主义传播观的三个预设
2016-12-23戴宇辰
摘要 本文梳理了功能主义传播观发展的历史脉络,通过比较的视野讨论了功能主义传播观的三个顸设,即“传播的功能即传递意义”、“社会结构是预先给定的”、“传播主体是理性主体”。本文强调这三种预设虽然是该研究的逻辑起点,但如果一味不加反思地将其运用于当代传播研究之中,必然会造成其研究的局限乃至狭隘。本文通过将其理论预设置于比较的视野之中,探索了各个学科的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阐释了“传播功能”、“社会结构”、以及“传播主体”的不同解读,有利于打开功能主义传播观之外更为宏大的视野。
关键词 功能主义;传播功能;社会结构;传播主体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 戴宇辰,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200433
作为社会学中的重要一脉,结构功能主义(structural functionalism)发轫于19世纪的社会有机体论。孔德将自然生物有机体的结构与功能类比为人类社会结构与功能,系统性地阐述了功能主义社会学的初步思想。在孔德看来,社会乃是一种有规律的结构,是一个由各个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一视角经由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论”得到进一步扩展,发展了称为“必要条件的功能主义”思想。也就是说,为了使自己适应某种环境,有机体必须具备某些必要的条件,斯宾塞将其归纳为“支持”、“分配”和“调节”。在这一研究传统下,默顿、帕森斯、亚历山大、卢曼均在不同程度上对功能主义理论做出了补充与修正。概括来看,功能主义的基本理论框架是:第一,社会拥有一个类似生物有机体一样的结构;第二,结构之中存在部分一整体之间的关系,各个部分承担自己相应的功能,维护着社会整体的良好运行;第三,各个部分同时受到整体的制约,受限于其在整个结构整体之中所处的位置;第四,除非社会整体发生变化,否则各个部分不可能独立承担整体变化所需要的条件。
可以肯定的是,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一直是美国主流传播学研究的重要取向。这一视角经由拉斯韦尔、默顿和施拉姆等人的引入,在传播学研究中被明确化约为关于传播的社会功能考察。进而,由此开展的一系列关于传播效果的经验性研究均牢牢把握住了大众媒介作为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核心概念。
一、历史视野中的功能主义传播观
倘若仔细考察美国功能主义传播观的发展历程,就会发现两条殊途同归的线索。一条是明线,发端于拉斯韦尔至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到施拉姆;另一条是暗线,在芝加哥学派中关于传播社会功能的探讨中或多或少的有所提及,在帕克处达到鼎盛。
最早关于传播社会功能的明确表示出自拉斯韦尔1948年的论文《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在文章中,拉斯韦尔提出了传播学界广为人知的“5W模式”,并且明确将传播的社会功能划为三大部分,即“环境监视功能”、“社会协调功能”、“社会遗产传承功能”。在拉氏那里,大众传播是整个社会结构中的一个“子系统”。它既需要负责为大众提供必要的生存信息,又需要协调各个社会部分之间的关系,最后承担了必要的社会文化的保存职责。拉斯韦尔将传播定位于一种“功能的承担者”的角色,试图通过锚定传播的这一角色来在理论上梳理出传播与社会的关系。
拉斯韦尔开创性的发现自然启迪了后者,也开启了美国传播功能主义研究的先河。美国学者哈特在梳理美国传播学研究的历史时却刻意忽略了拉斯韦尔,按照他的观点,功能主义传播学研究应该始于拉扎斯菲尔德、默顿和赖特。这是因为,相较于拉斯韦尔,他们贡献了确定功能分析的可行界定,能够用来寻找传播的具体运作和媒介效果。的确,衡量一种研究的范式建立与否,必须考察其是否在方法论上具备成熟的可重复性研究手段。在拉扎斯菲尔德与默顿合作的《大众传播、流行品位与组织化行为》一文中,两人强调了大众传播对于现代社会的三种功能。相对于前任研究者拉斯韦尔,一方面,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承接了他的功能主义视野,将大众媒介明确视为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独立的部分。但另一方面,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也开始质疑大众社会理论对传媒影响力的判断缺乏可靠依据,指出对传播效果进行经验研究的必要性:“仅凭收音时间并不足以判断广播内容对听众产生了何种影响;仅凭面相大量受众,也不足以确定传媒具有巨大的影响力。而在当时已有的传播效果研究领域里,通过验证的知识贫乏的可怜”。这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在后续的研究中,为何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会陆续转向实证主义研究,他们注重经验证据的态度,也促使了传播学领域中的效果研究、受众研究能够向更多客观化、可见的行为测量转变。而默顿发明的“焦点小组”(Focus Group)的研究方法,也被广泛采用于对受众解读信息的实际情况的定性测量中。
由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开启的“可供检验的传播研究”至施拉姆那里已经发展完善。施拉姆开创了一系列的传播学研究科学化检测手段,并且完成了传播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建制。由施拉姆以降,传播功能主义研究正式将研究定位在“控制研究”、“内容研究”、“媒介研究”、“受众研究”、“效果研究”五个方面,并通过广泛的实证性检测来进行传播活动的考察。广义上的交流已经完全被窄化为一种事关传播功能与社会结构的理论,在功能主义学者看来,传播就是为了维护既定社会结构的良好运作。
除去以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开创的传播学经验研究这条明显外,在早期的社会学研究中,芝加哥学派也或多或少的涉及到传播与社会的关系。芝加哥学派中,对于传播的功能清晰表述的是帕克。首先,不同于美国主流学派的“刺激一反应模式”,帕克将传播这一观念理解为解释。因此,如何合理对人类生活的社会环境做出合理的解释便成了传播的题中之义。通过着眼于报纸这一当时的大众传播媒介,帕克认为报纸与城市的形成与稳定之间息息相关。报刊使得城市的各色居民可以互相沟通,“报纸是城市范围内通讯传递的重要手段,公众舆论正是以报纸提供的信息为基础的”。在帕克眼中,美国城市中的移民报刊发挥了移民的“美国化”作用。移民正是通过报刊互相联系,并且越来越多地倾向于关注报纸上所提供的“美国的现实”,而非他们祖国的现实,最终使他们脱离了母国文化,融入了美国生活。因此,不难看出,帕克将城市视为一个健全的有机系统,而报纸承担着该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功能:指示现实和凝结城市居民。
作为杜威的学生,帕克显然承接了老师对于传播的广义理解,在他那里,传播就是解释。但随着对于城市报刊的考察的深入,帕克逐渐将“解释”这一概念的内涵不断窄化,最终化约为“解释现实”。一旦将解释的含义坐实,亦即将其理解为对于现实社会结构的合理化,那么传播就被自然而然视为一种具有目的的手段,一种为了满足社会结构良好运作的“工具”。那么帕克后期转向考察移民与美国城市之间的关系就不足为奇了,正是通过报刊这一当时最广泛的大众传播系统,移民彻底地融入了新的生活。
二、比较的视野:反思与批判
通过以上一明一暗的两条历史线索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功能主义传播研究的推进,传播本身已经逐渐“体系化”乃至“制度化”了。也就是说,传播与其诞生的社会结构密不可分,一提到传播,必然就会涉及到其存在的社会结构以及其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的问题。例如在赛弗林和坦卡德看来:“大众传播可以三项特征来确定:它较大数量的、异质的和匿名的受众;它的消息是公开传播的,安排消息传播的时间,通常是以同时到达大多数受众为目的,而且其特征是稍纵即逝的;传播者一般是复杂的组织,或在复杂的机构中运作,因而可能需要庞大的开支。”因此,我们可以概括式的把握功能主义传播的三个显著特征:它承担了一定的功能;它服务于既定的社会制度;它是一个独立传播主体,机构有目的性的活动。
福柯的知识考古学启示我们,一个独立的话语构型的出现总是伴随着其意义生产的实践过程。并且,意义本身又预先假定了其各种生产的条件和状况。倘若我们将功能主义传播观视为一种“话语结构”,那么有必要考察在其意义生产过程中是如何建构其自身的“可能性条件”。事实上,在传播研究的发展过程中,功能主义绝不仅仅只是唯一的研究范式。诚如詹姆斯·凯瑞的区分:“从19世纪传播一词进入公共话语时起,美国文化中就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传播概念”,即“传播的传递观”和“传播的仪式观”。也就是说,某一种传播研究范式兴起总会遮蔽掉另一种研究范式的种种资源。承接上文梳理的功能主义传播研究历史脉络,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在其理论构建之中有哪些隐而未显的预设,并且这种预设又遮蔽了哪些其余的学术资源。
(一)何谓传播功能:传递意义或共享世界?
显然,在功能主义传播观的视角下,传播被单纯的理解为意义的沟通,服务于整个社会这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大众媒介被视为一种“手段”或者“工具”,去达到沟通双方之间的相互理解,最终维持社会有机体的良好运作。比较典型的是芝加哥学派的帕克在后期研究中直接将大众传播等同于报纸,因此他的研究关注点在于报纸是如何作用于美国都市的城市交往,以及报纸最终如何更好的为城市秩序所服务。
回到早期芝加哥学派的库利的理论中,传播的意义就并不仅限于此:在库利看来,传播是一种广义上的交流方式,传播的功能不仅仅是为了形成制度性的“社会秩序”,更是要满足个体的生物性的“人类本性”,“没有传播,人类的心智将仍然局限于非正常的、不可辨别的状态之中”。因此,传播的功能在两个方面与人类挂钩:宏观社会层面,人与人的交流构筑其一个自然的共同体;微观个体层面,传播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性条件,是人的本性之所在。倘若将传播的功能仅仅化约为一种满足社会结构的手段,就忽视了传播对人类个体精神层面的塑造与维系。
而在库利同时代的杜威看来,传播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影响。他将传播与社会的终极价值挂钩,“在一切事务中,交流是最为奇特的”,而且,交流“具有独特的工具性和独特的决定性……交流使人能够共享对社区有价值的物体和艺术;交流使意义提升、深化和巩固,造成共享的感觉。在这个意义上,交流具有独特的决定性”。在杜威看来,文化是共有的社会经验和个体经验的结果。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交流,连接成一个意义分享的共同体,而这种“大共同体”(Great Community)正是人类生存的终极追求。所以杜威区分了两种交流的功能,它是“具有独特性的工具性和独特的终极性。它是具有工具性的,因为它使我们从沉重的事务压力中解放出来,使我们能够生活在一个有意义的的事物世界中。它是终极的,因为它是对于为整个社会所珍贵的对象和艺术的一种分享”。
作为芝加哥学派早期的代表人物,库利和杜威显然为传播的功能提供了丰富的含义。但随着帕克的报纸研究的推进,传播的功能已经潜移默化的转向了意义的传递。这种关于传播功能的预设一直统领着后续的功能主义传播研究,也遮蔽了芝加哥学派关于传播探讨的丰富性。因此,功能主义传播观的第一个预设在于——传播是为了传递意义而存在。
(二)何谓社会结构:预先给定或现实建构?
在功能主义传播观的视角下,社会显然是一个预先给定的系统。众多的子系统依附于这个整体性的结构,发挥着各自的功能来维系整体的正常运行。这种观点淋漓尽致的体现于拉扎斯菲尔德与默顿合作的《大众传播、流行品位与组织化行为》一文之中,拉氏和默顿直接将大众将大众传播置于既有社会系统的体系之中,强调大众传播对于社会的三个作用:“组织社会行动;维护现存的社会;宣传社会目标”。这种研究取向一方面刺激了后学学者可量化的方式去测量这种效果,另一方面也使得学者们共享了统一的研究前提——一个预先给定的、封闭的社会结构。
这种理论前提是自然而然的吗?事实显然并非如此。早在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的“形式社会学”(formal sociology)中,他一反经典的社会学研究将社会关系的具体内容作为研究对象,而关注于社会化的交往形式。借用康德追问“先天的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这一名言,齐美尔也试图探索社会得以综合的先验条件,追问“社会是如何可能的”。对于齐美尔来说,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并不在于一个可供经验检测的“社会本体”,而是要考察社会“各种要素本身里先验存在的条件”,通过这些条件,“各种要素现实的结合为社会的综合体”。社会实际上存在于每一个栖身其中的个体之间的相互影响之中。换言之,社会是这种联结关系的体现,正是由于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相互互动、相互作用,才形成了社会的全部样貌。所谓的社会研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相互发生作用的形式,而不是单纯的将社会看作预先存在,去探寻满足维系这种结构的客观条件。
同样对于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的探寻出现在马丁·布伯的视野中。布伯强调主体存在于交往之中,没有交往就没有主体。人生存的基本事实既不是个体,也不是集体,而是存在于所谓“居间者”这种彼此关联的状态之下。布伯将这种居间的关联状态称为人类生存的“本源性关系。他一反常态的将主体消解,提出人的原处即为“我一你关系”,即主体是被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连接关系建构出来的。进而,在布伯的视角下,对于社会的考察也应该置人人类相互连接的关系之中,而不是相反。
而到了现代社会学家吉登斯那里,社会结构与人类行动者本身存在着有机的互动。吉登斯一反功能主义的观点将社会视为“僵死的结构”,而是强调所谓的“结构的二重性”。“社会制度的结构既是媒介又是社会行动的产物”,因此,“一切社会行为存在于社会实践之中,位于时间一空间里,由能动的人以有技能、有知识的方式组织起来”,而功能主义“使客体优先于主体,结构优先于行为”。通过将结构与社会行动置于互动的关系之中,吉登斯反对功能主义将社会结构视为“铁板一块”,而是强调人类的行动既受制于既定的结构,又拥有改变乃至建构新的结构的能力。
功能主义传播观的理论建立在社会有机体基础之上,那么社会结构作为一个“整体”必须是预先给定的、自然而然的、去历史化的产物。这种研究取向直接影响了后续传播研究的发展。并且,作为“预先给定的社会”这一理论前提,一直未被反思地存在于当今的主流传播研究之中。
(三)何谓传播主体:“我思”主体或建构主体?
对于传播的理解,功能主义将其化约为理性的主体对于他者的意义传递。也就是说,传播的主体是笛卡尔意义上的“我思”(cogito)主体,他发挥着独立的自我意识,并且有着清晰的传播目的和诉求。
但是,这种自明的主体一定是自然化的吗?早在芝加哥学派的库利就曾明确的看到自我实际上是在社会交流中形成的,并不存在一个预先给定的独立自我。库利强调交流对于构筑自我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交流是构成自我的必要手段”,因此,库利用“镜中我”替代笛卡尔意义上的主体,强调传播在形成主体意识中的巨大作用。传播实际上是人类心灵功能的外在化。
而到了米德那里,他已经完成了社会学研究从个体心理意识转向社会心理意识的过渡。米德认为,传播是一种行动过程,社会关系通过个体的传播被纳入到自我的构成过程中。因此,人的“自我”意识事实上是通过意义的传播活动而形成的。自我是“主我”与“客我”的统一,前者是个人的主体意识,后者是周围观察他的人对自己的态度、评价和角色期待等。自我的形成是个人社会化过程,即个人适应社会的过程,但形成后的自我反过来也会积极作用于社会,在这其中,传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戈夫曼则认为自我是现实中的自我表演,主体存在于自我的表演之中。因此,在戈夫曼描述的面对面的传播情境中,个体事实上是会根据传播活动所发生的“舞台装置”的不同来采取不等的“表演”,从而扮演复合这个场景期望的不同的“角色”。那么,自我再也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而实际上就是这些表演的角色的集合,这些角色的展现又依赖于个体的传播行为。
随着后现代理论的逐渐发展,理性主体的地位不断的受到动摇,甚至化约为诸种话语网络之中的主体位置。诚如利奥塔所言“自我什么也不是,但自我并不是一座孤岛,自我存在于复杂的关系网络之中,比以前更复杂更具有流变性。不论男女或贫富贵贱,每个人都不外乎是被安置在特殊网络中的某些网结上,不管这些结是多么细小”。而在波斯特那里,传播主体与传播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以至于已经被传播技术所构建的复杂网络所决定:“主体已不在居于绝对时/空的某一点……这一主体被重新指定身份,在符号电子化的传输中被持续分解和物质化”,成为了新交流技术下多重的、碎片化的、漂浮的、信息实践中的主体位置。简而言之,“自我构建本身变成了一项规划”。
通过比较的视野可看出,对于传播主体的探讨绝不仅仅只理性的、自主的主体,而是存在不同研究取向的学术资源。功能主义传播观受制于其研究视野,将主体定义为笛卡尔式的“我思”主体,并且不加反思地运用于“后现代社会”的语境之中,必然成为其研究的一个缺陷所在。
三、结语与展望
总的说来,功能主义传播观强调整体一部分之间的稳定关系,从而媒介被视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发挥着维持社会有机体良好运行的功能。因此在该研究范式中,研究者均统一共享了“传播的功能即传递意义”、“社会结构是预先给定的”、“传播主体是理性主体”的三大预设。这三种预设虽然是该研究的逻辑起点,但如果一味不加反思的将其运用于当代传播研究之中,必然会造成其研究的局限乃至狭隘。本文通过将其理论预设置于比较的视野之中,探索了各个学科的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阐释了“传播功能”、“社会结构”、以及“传播主体”的不同解读,有利于打开功能主义传播观之外的更为宏大的视野。
值得肯定的是,随着中国传播研究的深入,已经有很多学者自觉反思功能主义传播研究的预设问题,并且逐渐采用新的学术资源去重新思考现实。例如孙玮教授在研究微信的论文《微信:中国人的在世存有》就试图重新思考微信使用者作为“传播主体”的问题,她强调,强调使用者(主体)相对于微信并不是先验的存有,而是在使用微信及其传播互动之中构建的诸种主体位置。并不存在一个理性的主体去合目的性的使用这一传播工具,而是主体本身就是通过传播工具的使用过程所建构。
因此,反思功能主义传播的预设并不是为了取消其研究的合法性,而是更多的启示研究者能够批判性的使用理论和研究范式,从而更为准确地把握传播与当代社会的诸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