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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视角下城市老年人丧偶再婚问题初探

2018-03-30刘晓冉

现代交际 2018年24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老年人

刘晓冉

摘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独居老人的数量也与之俱增,老年人丧偶再婚问题逐渐凸显。本文通过研究城市老年人丧偶再婚的现状、再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试图从社会工作的视角帮助城市丧偶老年人解决其再婚遇到的心理障碍和现实困境,消除他们再婚的顾虑与精神负担。

关键词:老年人 丧偶再婚 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24-0049-02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的必要性

根据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丧偶老年人口4774万人,占老年人口的26.89%。同时预测结果表明,2010—2050年我国丧偶老年人口的总量将继续增长,到2050年达到11840万人。显然,丧偶老年人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大群体。相比农村丧偶老年人,城市丧偶老年人大多享有退休金和社会养老保险,没有经济负担,思想更开放,对感情生活的需求更为强烈。此外,核心家庭结构作为当前家庭结构的主流也使得老年人很难享受三世同堂的幸福①。一旦配偶离世,孤独寂寞就成为丧偶城市老年人的代名词,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出现“寡居效应”。而再婚恰好有助于帮助城市丧偶老人走出悲伤情境,使其精神得到慰藉;也能够更好地解决城市丧偶老年人的生活起居与日常照料问题,从而减少对双方子女的依赖感,进而减轻子女养老负担;与此同时,城市丧偶老年人再婚可以减少对政府的救助依赖,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轻国家养老负担。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他们渴望找一个知心的伴侣,希望能够相互照顾与扶持,安享晚年,然而进行婚姻登记的却不足一成。由此不难看出,我国城市老年人丧偶再婚问题很严峻。

二、城市老年人丧偶再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关于老年人的婚姻状况数据显示,单身老人和丧偶老人的数量在不断上升,特别是“老年寡妇”数量激增,这很不利于实现健康老龄化的目标。此外,根据我国城乡老年人婚姻状况研究,我国有再婚意愿的城市老年人比例很高,但是实际再婚率却很低,大多处于一婚,选择再婚的比例很小。即使再婚成功的也很容易再次离婚②。同时,目前城市丧偶老年人再婚率很低,出于经济利益、家庭或其他因素的考虑,大多丧偶老人选择“搭伴养老”的模式,选择领证再婚的很少。针对我国城市丧偶老年人再婚率低、再婚稳定性差、再婚选择登记少的现状,笔者认为其原因有传统观念的束缚、经济财产问题、动机不纯、缺乏社会支持等。

(一)传统观念的束缚

笔者认为这种观念应该是两个层面,一是丧偶老人自身的观念,另一个是丧偶老人子女的观念。“从一而终”“老年守寡鳏居是天经地义的”等世俗观念依旧普遍存在于老年人的思想中。他们认为再婚是对婚姻的不忠,抑或害怕被别人说“老不正经”。很多子女也并不能真正意识到自己丧偶父母有再婚的需要,觉得只要让他们吃好喝好身体好就可以了,还有一部分子女认为父亲或母亲再婚是对自己已故父亲或母亲的不忠,是让大家看他们的笑话。总之,城市丧偶老人及其子女的传统观念束缚着城市丧偶老人再婚的思想,不利于他们再婚。

(二)经济及财产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和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当夫妻一方先于另一方过世,那么其子女和再婚的配偶对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很显然,一旦再婚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房子归属问题、退休金如何分配、日常生活开支问题等都是城市丧偶老人再婚需要考虑的事情。子女为防止自家财产将来某一天“江山易主”,会不赞成自己父亲或母亲再婚;城市丧偶老人考虑到再婚需要面临的这些问题也可能会望而却步,这些都会造成城市丧偶老人再婚难的现状。

(三)动机不纯

相当大一部分丧偶老人再婚是为了晚年有个“伴”,避免孤独寂寞,并不是出于爱情。有些丧偶老人再婚只是为了找个人照顾其生活起居问题,或是看上了对方的物质条件。这些不良动机会造成再婚两人的感情比较薄弱,再加上前期相处周期短、婚后日常生活习惯的差异、再婚重组家庭的复杂性与敏感性,会直接影响再婚的稳定性。

(四)缺乏社会支持

目前,社会还不能普遍接受城市丧偶老年人再婚,甚至有些是他们再婚的阻碍者。比如说,政府关于住房补贴规定再婚之后两个人共同享受一份待遇。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老人很可能会选择自己一个人过或者只同居不领证,这显然会降低老年人再婚率。此外,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为老年人再婚提供帮助的机构和部门,没有一个婚姻介绍的媒介③,再加上老年人交际圈的狭窄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们找到适合自己的配偶的概率。

综上可知,城市丧偶老年人作为老年人中的特殊群体,他们对再婚有着需求与渴望,但由于受到子女、传统观念、财产、动机不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再婚难、再婚稳定性差、非婚同居等现象。笔者希望能够以社会工作为切入点为城市丧偶老年人再婚问题提供专业见解,让孤独老人再婚并“夕阳红”。

三、从社会工作视角下提出解决城市老年人丧偶再婚问题的建议

社会工作者在介入城市老年人丧偶再婚时,首先需要明白当前城市丧偶老年人再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其次,对于城市丧偶老人再婚问题,社会工作者可以提供的服务有哪些,又有哪些方法可以应用,其介入的难点与优势又是什么。

(一)社会工作介入城市老年人丧偶再婚的方法

笔者认为造成城市丧偶老年人再婚问题最大的障碍是丧偶老人自身“槛”迈不出去,无法突破心理防线。其次,缺乏子女与社会的支持是造成城市老年人丧偶再婚问题的主要原因。社會工作者在介入该问题时可以使用社会支持理论、认知行为治疗模式等专业方法来帮助城市丧偶老年人实现“助人自助”的目标。社会支持理论强调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城市丧偶老年人分析并挖掘他们利用的资源,使其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这些支持将增强他们再婚的信心。认知行为治疗以认知模式为理论基础,其基本的认知技术是认知重建。认知重建法认为并不是事件本身导致了负性的想法和行为,其主要方法有合理情绪疗法、认知疗法、暴露、社会技能训练等。

在介入方式上社会工作者可以选择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或结合的方法缓解城市丧偶老年人的再婚困境。以个案工作为例,在个案介入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如何让城市丧偶老人从内心接纳你,愿意把自己的私密事与你分享并接受你的调适,这是介入的前提条件,也是介入的难点,它将直接影响社工介入城市丧偶再婚的成效。

(二)社会工作介入城市丧偶老年人再婚问题的对策

社会工作是帮助人们解决困难、满足需求的专业服务活动,始終秉持着他人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观点。本文笔者根据城市丧偶老年人再婚存在的问题与障碍,以社会工作为研究视角,从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的不同层面入手,帮助城市丧偶老人突破自身心理防线,消除再婚过程中的顾虑,并改善城市丧偶老年人支持匮乏的现状,为他们再婚提供便利。

(1)重建城市丧偶老年人的认知结构。我国老年人在面对再婚问题时有其独特的特点。他们多年的生活经历导致他们不是按照自己独立的想法去思考,他们会首先想到再婚行为会产生哪些影响,子女是否能接受自己再婚,邻居是否会嘲笑自己,社会是否认可等问题。面对这么多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城市丧偶老人会丧失再婚的信心甚至直接放弃再婚想法。针对这种现象,社会工作者应该采用认知行为治疗模式对城市丧偶老年人展开一对一的个案服务,检验其表层错误观念及纠正核心错误观念,让其意识到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爱情不分年龄,听从内心的声音,勇敢追求自己的幸福。同时,社会工作者要帮助城市丧偶老年人看到即使是最坏的事情发生,也会有相应的办法可以解决,并暗示他们脑海中所想的并不一定是真实的。此外,城市丧偶老年人的这些顾虑有时其实只是自己的多虑,他们潜意识里认为自己再婚是一件违背常理、遭人摒弃的事情,所以总觉得他人在用异样的眼光看自己。显然,城市丧偶老年人的这种认知是错误的,社会工作者应该协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帮助他们识别自动化思维并对其自动思维进行评估和反应,使其情感发生积极的转变,进而消除再婚的顾虑与精神负担。

(2)完善家庭支持网络。古人有言“家和万事兴”。中国人极其看重家庭,家人的观点、态度会直接影响一个人的决定。针对子女不理解甚至是反对自己丧偶的父亲或母亲再婚的行为,社会工作者应该通过加强城市丧偶老年人与其子女的沟通,使他们了解彼此内心的真实想法,并倡导子女应该尊重老年人再婚的想法,争取其子女对丧偶老人再婚的支持。同时,社会工作者要和城市丧偶老年人的子女多多交流,鼓励他们关心自己父亲或母亲的精神生活,意识到除了“老有所养”,还有“老有所伴”“老有所慰”。子女的理解与支持是他们实现再婚的强力后盾。

(3)充分发挥非正式群体的力量。相对于陌生的社会工作者,城市丧偶老年人周边的朋友对其影响更大,也更容易被其接受。因而,笔者认为应当充分调动丧偶老人朋友的力量帮助社会工作者介入城市丧偶老年人群体,这种迂回的方式会比社会工作者直接自己介入更容易更有效。

社会工作者可以帮助丧偶老年人开展再婚互助支持小组,让这些再婚困难和再婚成功的老年人聚集在一起,在社会工作者的协调下,鼓励他们大胆表达自己再婚的意愿与想法,并定期让再婚成功的老年人分享自己的经验与心得,从而使他们在互助中相互交流经验、获得情感支持。此外,再婚互助小组的成立可以使城市丧偶老年人意识到自己不再是一个人面对这些问题,而是依靠小组的力量共同解决再婚问题,从而增强城市丧偶老年人的归属感,减轻再婚心理压力。

总之,虽然当前城市丧偶老年人再婚受到传统观念、社会支持力度不够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但是城市丧偶老年人再婚是一种必然趋势。笔者希望通过认知行为治疗模式的应用纠正城市丧偶老年人对再婚的不正确认知,从而减轻其再婚的顾虑与心理负担,并通过完善社会支持网络为城市丧偶老年人提供坚实的后盾,帮助老年人过上老有所养、老有所得、老有所乐的幸福生活,这也是本文的意义所在。由于笔者在研究方法上只单纯地采用文献法,并没有实际调研,因而研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注释:

①贾红艳.社会工作视角下的城市老年人再婚问题的研究[D].山东大学,2013.

②③靳颖倩.我国城市老年人丧偶再婚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1.

参考文献:

[1]高伟丰.个案社会工作介入城市丧偶老人再婚心理障碍问题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4.

[2]贾红艳.社会工作视角下的城市老年人再婚问题的研究[D].山东大学,2013.

[3]靳颖倩.我国城市老年人丧偶再婚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1.

[4]智帅.城市老人再婚障碍的社会工作介入[D].长春工业大学,2016.

责任编辑: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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