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所谓“零价动词”的若干问题辨析
2018-03-30唐冠宇
唐冠宇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872)
在现代汉语中有一类反映自然现象的动词结构,如“地震、刮风、下雨、下雪”等。它们在一些配价语法的论著中被称为“零价动词”,即“不强制要求与某种性质的名词性词语关联的动词”[1]111。作为配价语法的基础概念,“零价动词”①构成了整个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然而它到底能否适用于现代汉语(暂不涉及古代汉语的“雨”“雪”等)却备受争议。陈昌来[2]、周统权[3]、栗爽[4]60-67均主张“汉语没有零价动词”;邢素丹则通过论证动词论元的确定方法以及鉴定方法试图证明零价动词在汉语中确实存在[5]136-145。总的来说,学界对此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着力对现代汉语零价动词几个争议问题进行辨析。为使讨论更集中,我们将研究对象限定为10个零价动词:下雨、下雪、打雷、刮风、起雾(统称“下雨”类),以及地震、塌方、着火、封港、涨潮(统称“地震”类)。
一、“下雨”类:词还是短语
想要知道“下雨”等到底是动宾式合成词还是动宾短语,势必涉及如何区分词和短语的问题。以往的研究者大多以“词和短语是个连续统,难以划出泾渭分明的界限”等为借口,不太乐意触碰这个“老大难”。在此,有必要摘引吕叔湘先生的一段精辟论述[6]:
由于汉语缺少发达的形态,许多语法现象就是渐变而不是顿变,在语法分析上就容易遇到各种“中间状态”。词和非词(比词小的,比词大的)的界限,词类的界限,各种句子成分的界限,划分起来都难于处处“一刀切”。这是客观事实,无法排除,也不必掩盖。但是这不等于说一切都是浑然一体,前后左右全然分不清,正如中高纬度地方不像赤道地方昼和夜的交替在顷刻之间,而是黎明和黄昏都比较长,但是不能就此说那里没有昼和夜的分别。积累多少个大同小异就会形成一个大不一样。这是讨论语法分析问题的时候须要记住的一件事。
吕先生告诉我们,并不能因为词和短语没有泾渭分明的绝对界限,就认定它们完全一致,没有差别,不能以“词和短语界限模糊”为借口而放弃区分两者的努力;恰恰相反,我们要通过积累“大同小异”,来发现“大不一样”。郭锐先生说得更明白:“汉语中,词与词组的界限难以划分,不少学者提出词与词组的连续性问题。但也许不应强调词和词组的连续性,而应强调词和词组尽管难以划清,但还是有比较明显的界限。”[7]
袁毓林先生将原型范畴理论应用于汉语词类范畴研究[8],给予我们极大启发。袁先生指出,词类知识主要来源于人们对词和词之间在功能(分布位置)和意义(概念范畴)上的家族相似性的概括。正因如此,在划分词类时,由于某一词类的全体成员往往并不共有一条为其他词类的成员所无的分布特征,所以无法用几条特征之间的合取/析取关系来下严格定义,只能下一种基于某类词的优势分布的宽泛定义,再凭借典型成员所独具的分布特征来给词类下一个比较严格的定义。词和短语同样也是原型范畴,有典型成员和边缘成员之分。所谓典型,就是具有更多家族相似性。而家族相似性是由一系列标准共同构成的一组形式和意义上的特征。根据原型范畴理论,我们提出了鉴别“下雨”类的原型对比法。操作过程是:第一步,在综合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炼出若干测试标准;第二步,选取基本达成共识、没有太大争议的典型双音节动宾式合成词和动宾短语(即“原型”)作为参照对象,前者如“知道”“责备”“注意”等,后者如“喝茶”“搬床”“砍柴”等;第三步,运用各项测试标准分别对待测对象“下雨”和参照对象“知道”“喝茶”进行测试;第四步,根据测试结果,观察“下雨”与两组参照对象中的哪一组更接近,从而断定“下雨”的“身份归属”。
首先,我们通过综合范晓[9]、王洪君[10]、黄月圆[11]、张谊生[12]、张斌[13]等人的研究成果,提出以下一些形式上的标准。其一,能否插入时态助词“了、着、过”;其二,能否在插入结构助词“的”后形成偏正短语,并进一步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等句法成分;其三,能否通过插入数量词或形容词等修饰成分进行扩展;其四,能否进入“双‘了’句”。如能,则为短语,如不能,则为词。测试结果是,“下雨”满足以下几项标准:(1)能插入时态助词“了”“着”“过”,如“下了雨”“下着雨”“下过雨”等。(2)插入结构助词“的”后形成偏正结构,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例如:就温度而言,雨水在立春之后,正是乍暖还寒的时候,下的雨是冷雨,冷飕飕的,淋了是要生病的②。(3)能插入数量词和形容词修饰成分,如“下一阵/两场雨”“下大/小/冷雨”。(4)能进入双“了”句,如“下了雨了”。从以上这些句法表现看,“下雨”与“喝茶”更加接近,而与“知道”更远。因为,“喝茶”可以插入“了、着、过”,如“喝了茶”“喝着茶”“喝过茶”。可以通过插入结构助词“的”构成“喝的茶”,例如:他喝的茶是有名的西湖龙井。可以插入数量词和形容词修饰成分,如“喝一碗/三杯茶”“喝好/浓/热茶”等。可以进入双“了”句,如“喝了茶了”。而对于“知道”而言,“*知了道、*知着道、*知过道、*知的道、*知一次道、*知大/好道、*知了道了”都是不对的说法。
其次,从意义上看,词的凝固程度较高,词义不等于构成词的各个成分的简单相加,“下雨”显然与之不同。它能由“下”加“雨”联合推导而来,词义的整体即为部分之和,因此凝固程度较低,联系并不紧密。我们通过与几个动词进行对比加以说明。如“责备”,“责”是“要求”,“备”是“完备”,作为短语的“责备”意思是“要求完备”,而词汇化的动词“责备”则表示“谴责、批评”。又如“同意”本是动宾短语,义为“具有相同的意旨”,后来变为及物动词,指“对某种主张表示相同的意见;赞成、准许”。再如“同情”作为一个动宾短语,义为“具有相同的想法”;后来词汇化了,指“对别人的遭遇或行动发生共鸣或表示赞成”[14]。“责备”“同意”“同情”作为短语,其义即为“责+备”“同+意”“同+情”,而词汇化为动词以后,词义也产生了相应变化,不再等于各个要素的简单加合。
最后,关于“下雨”等性质的最终判断,我们认定它是动宾短语:“下”是一价动词,“雨”是与之联系的施事论元(“刮”“起”“打”等同理类推)。范晓构建的一价动词分类系统中,“下雨了”“出太阳了”均属“Va”型动元配置方式[15]。事实上,邢素丹已经指出,“下”是一价动词,“雨、雪”等是它的配价成分,这是切中肯綮的。然而,她推论说“下雨”“下雪”是“饱和”的零价动词[5]138-139,有失妥当。据此逻辑推演,“吃”是二价动词,“吃饭”是一价动词,“我吃饭”就是零价动词了,这显然是难以令人接受的。例如:
(1)不过,朋友圈里有说下雨的,有说下雨夹雪的,还有说下雪的,苏城昨天到底下的是什么?(《城市早8点》,2014年12月4日)
对于“昨天到底下的是什么”,可以回答“下的是雨”“下的是雨夹雪”“下的是雪”。此外,由于“下”本身即有“降落”义,“下冰雹”等亦是常见说法。
从内部语义关系看,“下”是动作,“雨”是施事。用作动词的“下”本身含有“(雨,雪等)降落”的意思③。朱德熙先生在讨论动宾结构时以“下雨”为例说明“事实上有的述语表示的不是动作、行为,而是一种状态或变化”[16]。《现代汉语八百词》在阐释“下”的用法时强调“可带施事宾语”[17]。施事宾语表示动作行为的发出者、主动者,可以是人或自然界的事物;施事宾语比受事宾语少见,多用于少数特定句型中,如“来了一位客人”“走漏了消息”“出太阳了”“荷叶上滚着水珠”“天上飘着白云”“一锅饭吃十个人”[18]。“下雨了”与“出太阳了”结构相似:“出太阳了”意思是“太阳出来了”,“下雨了”意思是“雨降落下来了”。范晓将“出太阳了”“下雨了”“来人了”视为一类,指出其特点是动词前面没有名词性词语,也没有必要将时间、处所等补充完整,此类VN句式“主要用来说明自然现象或简单直陈某事”[19]25。尽管从科学角度来说,“太阳”“雨”都不是有生命的事物,不能自主地发出动作,但是,在人们的视觉中,是它们自行出现在我们视野中,或者在我们视野中消失[20]50,这正是将“太阳”“雨”等处理为施事的心理依据。
此外,从类型学的视角看,世界语言中表达天气的手段至少有两种。一是词汇手段,即通过词形变化、内部屈折并辅以形式主语表达,如英语“It rains”和德语“Es regnet”,“it”和“es”都是形式主语。二是句法手段,即通过动词与名词的搭配组合表达,如日语和俄语。汉语与日语、俄语更为接近。
二、“地震”类:零价还是一价
以往对零价动词持肯定态度的研究者,通常试图从两个方面加以论证:一是零价动词能够关联的论元即表示处所的名词成分,一、二、三价动词同样可以关联,非必要成分,不具强制性;二是零价动词无法通过“VP的”转指测试。由此可见,争议焦点集中在处所成分是否强制和“VP的”能否实现转指上。
先讨论“是否强制”的问题。陆俭明、沈阳先生认为,尽管“地震”能够与某些表示处所的名词性成分发生关联,但是,“任何行为动作的发生或进行总是伴随着某个时间和某个处所,这些表时间和处所的名词性词语跟一价动词、二价动词、三价动词也都能一起出现”[1]111。判断是否强制,首先必须厘清“强制”的含义。强制应该是句法—语义的,而非语用的。以“地震”为例,其关联的处所成分扮演着特殊角色,不可与一、二、三价动词所关联的处所成分相提并论。理由有三。(1)形式。一般动词如需关联处所成分,可由介词“在”等引入,例如“我在图书馆看书”“他在食堂吃饭”“张三在自习室写作业”等;而“地震”关联处所成分,却并不能添加“在”等介词,如“*在唐山地震了”并不成立。也就是说,尽管同样是和表处所的名词共现,“地震”与常规的一、二、三价动词在共现的形式上存在不同的表现,因而并不具有可类比性。(2)意义。“地震”所关联的处所成分是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任何“地震”都不可能没有空间坐标;如果失去了特定的地理位置,“地震”也就无从谈起。而一般动词中处所成分可有可无,上文例子中的“在图书馆”“在食堂”“在自习室”均可删除,对全句造成的影响只是信息量的减少。两者之间,存在“质”与“量”的根本差异。(3)表达。由于具体语境的制约,“地震”在说话过程中并不需要与处所成分共现,例如:“这时有人呼叫:‘地震了。’有关地震的消息像雪花一样纷纷扬扬了多日。”(余华《夏季台风》)又如:“房顶上往下掉了不少灰尘,听到院子里有人大声喊叫‘地震了!地震了!’不一会儿,院子里聚集了许多人,吵吵嚷嚷地说着话。”(张佐良《周恩来的最后十年》)地震已然发生,情况十万火急。说话人以呼叫、喊叫的方式说出“地震了”时,处所成分是会话双方的共享信息,即默认为当时所处的地理位置。若再将其明示出来,则属画蛇添足,违背了格赖斯合作原则中“不要提供多余信息”的“量准则”。因而,处所成分的阙如仅仅是一种语用省略,并不足以表明句法—语义层面上的非强制性。
再讨论“能否转指”的问题。已有研究认为,由于“‘VP的’这种‘的’字结构所指称的一定是动词V的配价成分”[21],而零价动词没有配价成分,因而当V为零价动词时,“VP的”不能用于指称事物。袁毓林先生也认为,从支配能力和配位方式上看,“地震、封港、涨潮、着火”等的处所格很像主题格,并且很像必有成分,从它们构成的问句和相应的答句可以看出来,因此“似乎可以把它们定为一元动词”;但同时又指出,它们都通不过转指测试,处所(主题)格也不像是必有成分,所以“地震”等“又像是零元动词”[22]。可见,“‘地震的’究竟能否用来指称事物”这一点对零价动词的“身份认证”至关重要。以下从三个层面进行探讨。
第一,事实。栗爽已经搜集到一些用例,诸如“我忽然觉得:这世界真的很冷漠,除非地震的是他们自己的家乡”“那天地震的是阿富汗的一个山区,但是余震传到了我家这里,而且震感非常强烈”[4]63。我们进一步搜集到如下用例:
(2)最看不惯帮不上忙的时候还在泼冷水的行为,地震的是我们自己的国家,真搞不懂为什么还有一群自娱自乐的人又是散播谣言又是指桑骂槐的,自己心理阴暗恨不得全世界都陪他一起阴暗。(博客中国网,2013年4月22日)
(3)云南保监局相关人士告诉早报记者,本次地震的是昭通市,不在云南试点巨灾保险的楚雄地区范围内,而即便楚雄地区获准试点巨灾保险了,其目前也未正式展开试点。(《东方早报》,2014年8月7日)
(4)我在芬兰,妈妈爸爸在沈阳,而地震的是四川,为什么妈妈会那么激动呢?我想可能是妈妈看电视里地震的惨状,半夜太伤心,想起了我,担心我吧。(《沈阳日报》,2011年7月30日)
(5)平时也给家里打电话,但说得不多,也总觉得爸爸妈妈唠叨。可是当知道地震的是四川,虽然自己家离震中还很远,还是立刻给他们打电话。当时应该是通讯受影响,一直打不通。但我心里是真着急啊。(《工人日报》,2008年6月8日)
第二,理论。沈家煊先生[23]指出,认知框架是人根据经验建立的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固定的关联模式,是主观的心理构造物,与客观实际不完全一致。譬如,实际发生的事情是老张深夜在公路上驾车飞驰,但人作为认知的主体把这一情景归入“施事—动作—受事”这样一个认知框架,即“人—开—车”,施事“人”、受事“车”均处于认知框架之内,而开车时间“深夜”、地点“公路”、方式“飞快地”则在其外。所以“开车的”只能转指施事“老张”,不能转指其他。但是,“毒蛇咬的(伤口)”“他最在行的(方面)”却能成立,原因何在?对于前者,是因为伤口作为毒蛇咬的结果显然处在“施事—动作—结果”这个认知框架内;对于后者,是因为说某人在行,总是跟“在行”的某个方面联系在一起,缺了它就不是一个完整的认知图式。我们认为,动词“地震”的认知框架是“处所—事件”,“处所”凸显,因此“地震的”转指处所十分自然。
第三,逻辑。邢素丹在讨论“VP的”转指问题时,论证逻辑存在缺陷。据她统计,人民网中“VP+的”(VP为零价动词)作主语的例子有近300条,主要是“下雨、塌方、着火”这3个词语;其中“着火”作主语的例子更是多达275条。“下雨”为动宾短语,并非动词,前文已述,兹不赘言。面对如此丰富的语言事实,她一方面不得不承认“人民网、百度网、新浪网等网站中大量作主语的例子的出现,也告诉我们这些现象绝非偶然”;另一方面却辩称“这些作主语的例子在语料中所占的比例是极小的,作定语仍然是这些词语的主要功能”[5]143。然而,无论VP是几价动词,在使用频率上,“VP的”作定语都要远高于作主宾语。以邢文提到的“休息的”为例在北大语料库进行检索,得到1 043个返回结果,其中作主语、宾语的用例仅有3例。其他“休息的”均作定语,用来修饰“时候”“时间”“地方”“权利”等。若是仅从所占比例来看,“休息的”在用法上与“着火的”并无二致。因此,邢文并不能够自圆其说。
三、结语
通过考察,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对于“下雨”“下雪”“刮风”“起雾”“打雷”,它们在形式上能够插入时态助词“了”“着”“过”、形容词性修饰成分“大/小/热/冷/浓”、数量性修饰成分“一次/阵/场/天”,能够进入双“了”句,能够插入结构助词“的”形成偏正结构,在意义上没有凝固产生新的含义,表现出更接近短语的句法语义特征,因此应该归为短语而非词。并且,在该短语中,“下(刮、起、打)”是一价动词,“雨(雪、风、雾、雷)”是论元,内部语义关系为“动作—施事”。最后,现代汉语对“下雨”这一自然事件的语言编码方式与英语不同,不能简单比附。对于“地震”“着火”“塌方”“封港”“涨潮”,它们关联论元具有强制性,表面上的“不必出现”实际只是语用省略,在句法语义上则不可或缺。同时,“VP的”也有可能实现转指,其形成动因是基于“处所—事件”的认知框架。因此,本文认为:现代汉语并不存在所谓的零价动词。
致谢
本文初稿及修改稿曾在2015年复旦大学博士生学术论坛外文篇(2015年10月10—11日,上海)、第六届东亚汉语教学研究生论坛暨第九届北京地区对外汉语教学研究生学术论坛(2016年5月7日,北京)、华东地区第一届“同文杯”研究生学术节(2016年5月8日,上海)、第十三届全国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博士生论坛(2016年5月13—14日,广州)等论坛上宣读,有幸得到蔡基刚老师、乐明老师、张文贤老师、邓思颖老师、何晓炜老师(以时间先后为序)等专家学者的点评和指教,一些与会同学也提出了宝贵意见,谨致谢忱。
注释:
①我们的基本观点是现代汉语中并不存在所谓的“零价动词”。为了指称、行文的方便,我们沿袭了既有研究中关于“零价动词”的表述,且在提及该术语时,不再加双引号。
②李伟长:《谷雨的情致和召唤》,《光明日报》,2017年4月20日,第2版。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411页。其他一些权威辞书也收录了“下”表示“降落”“下降”“落下”的义项,参见《辞源(修订本)》(1—4合订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52页;《辞海(第六版彩图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第24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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