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
2018-03-29易秀梅
易秀梅
(中共延边州委党校 公共管理教研室,吉林 延吉 133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发展中,文化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具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所有中国人的骄傲,是我们坚定文化自信的源泉。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同一颗颗璀璨的珍珠,镶嵌在五千年中华文明历史的长河中,成为我们民族精神传承、文脉赓续的重要象征,更成为我们坚定树立文化自信的宝贵源泉。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朝鲜族人民创造力的集中体现,浓缩着朝鲜族特有的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民族文化宝贵的精神财富。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是中国朝鲜族主要聚居地,其他则散居于内地大中城市。全国朝鲜族总人口的60%以上生活在吉林省,而约70%的吉林省朝鲜族人聚居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1]生活在图们江流域的中国朝鲜族人民创造并流传下来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研究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离不开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一、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朝鲜族是一个历史文化悠久、地域特色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和内容多样的民族。在黑、吉、辽三省中,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尤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多。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十分浓郁
19世纪中叶,中国朝鲜族从朝鲜半岛跨越图们江和鸭绿江迁徙到中国东北地区(最早迁入地是鸭绿江以北地区),是在中国独特的历史环境中逐渐形成的民族共同体。[2]中国朝鲜族主要分布在中国东北地区,以农耕生活为主,这使得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十分浓郁。例如2009年被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中国朝鲜族农乐舞,是朝鲜族人民在长期的农业劳作中创作总结出来的,并流行于黑吉辽等地,具有独特的地域性。除此之外,朝鲜族独有的洞箫、伽倻琴等也都具有民族特色。
(二)大众娱乐性特点显著
朝鲜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很多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朝鲜族群众在劳动生产中创造的,如农乐舞、假面舞、四物乐等。朝鲜族人民非常重视家族情怀,无论是花甲、周岁宴、回婚礼,还是传统的节日,他们都要团聚在一起,共同庆祝。朝鲜族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具有群众性和公众参与性,大众娱乐的特点非常明显。
(三)历史悠久,注重教育传承性
伴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的影响,朝鲜族非物质文化受到了西方文化的严重冲击,一些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消失的危险。面对危机,朝鲜族地区加快了文化的传承建设。如延边州先后建成了农乐舞培训基地、朝鲜族乐器制作技艺传习所、朝鲜族鹤舞展示点等22个朝鲜族文化传承基地和图们市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等12个非遗项目展示点[3],有效促进了非遗文化的活态传承,让非遗文化更好地融入百姓生活。
二、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在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认识不清、重视不够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部分地区重视“申遗”,轻视“护遗”。仅仅重视向上级申报,获取专项资金及配套保护政策,后期保护及管理却始终滞后。“申遗”的目的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某些部门却将“申遗”当作了文化旅游的噱头,因此出现了“两头热”“两头冷”的状况,即申报与开发热,保护与投入冷。[4]申请到的大部分资金都投入再开发,却很少投入到保护中去,完全忽略了保护的重要性。
(二)保护、传承、发展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费短缺
近年来,国家对文化设施的投入逐年增加,但经费短缺依然是文化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目前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的唯一资金来源是国家和省州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下达到财政后,再落到非遗保护单位,时间较长,若不能提前申报专项资金则难以保障当年非遗传承活动的开展。保护经费不到位就不能满足保护工作需要,特别是那些传承较困难、濒危程度较高的非遗项目因缺乏配套资金的扶持,生存状况不理想。
2.行政经费不足
艺术团体开展文化艺术活动、参加文化交流,大都由于缺少经费而处于停滞状态。大部分地区的民族宗教事务局只在有限的民族工作机动资金中列支朝鲜语文翻译行政工作经费,而未纳入财政盘子。
3.创作经费短缺
由于传统舞蹈音乐没有流行市场,各地区对传统舞蹈排练的投入经费普遍偏少,有时甚至要从社区活动经费中支出。此外,近几年的出国热导致朝鲜族人口流失严重,大部分朝鲜族作品没有销售市场,因此朝鲜族作家出版难、稿酬低。以延边州为例,2007年以来,延边州作家协会出版了186部文学著作,有97.3%的作家得不到稿酬。
4.资金分配不均
非遗保护、传承、发展资金不是每年都给,不是每个地区都给,而且具体金额不固定,常常存在朝不保夕的情况。比如延边州珲春市五年以来的具体投入是:2013年洞箫国家资金80万元,2015年洞箫国家资金40万元,2016年碟子舞省级资金10万元,2017年剪纸省级资金10万元。以上是延边州珲春市五年来非遗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资金数目看起来庞大,但资金到位的时间跨度比较大,加上非遗项目并不仅这三种,因此均摊下来就显得杯水车薪。
(三)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人,传承群体出现断脉
目前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龄偏大,后继人才不足,传统技法和作品没有以影像、书籍形式保留,面临人去技穷的状况。同时,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无法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需求,对文化的发展、创新及再传承没有起到积极引领作用,导致文化遗产的传承出现断脉。
(四)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存在盲目性
在重视对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适当、合理、有节制地开发文化遗产的经济潜力十分必要。然而,有些地区只顾经济利益,忽略对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各地相继建立起民俗村,挂着文化的牌子做经济的事,在美化游客视觉的同时失去了传统的特色。
三、关于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建议
基于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面临的问题,结合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情况,本文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大政府投入,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并重
首先,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织和领导力度,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长远规划、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健全由政府牵头,文体、财政、发改、国土、住建、旅游等部门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力争培养一支专业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普查保护队伍。其次,加强各个朝鲜族聚居区之间的文化交流合作,建立一个既具各自特色又有统一规划的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共同打造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
(二)加大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宣传力度
首先,要积极宣传,扩大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提升人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同时,精心制作非遗宣传片,通过新闻媒体对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每年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片展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广场展示、民俗表演、座谈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其次,不定期组织传承人开展表演展示、定期交流等活动,做到有组织、有活动、有声音,进一步增强传承人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再次,加强中青年艺术骨干的培养,鼓励朝鲜族民间艺人带徒授艺,使朝鲜族民间艺术特技后继有人、代代相传[5],着力增强全民文化自觉参与意识。
(三)加大资金投入,增加保护传承和发展专项资金
为了让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合理的发展,必须将朝鲜族民间文化遗产搜集、保护和传承工作经费纳入政府正常财政预算,设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民间各种渠道为辅的朝鲜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鼓励各级政府把推进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文学艺术原创作品稿酬补助资金”和“民族文化发展扶持引导资金”。
(四)合理开发,在发展中注重传承文化经典
首先,重视“护遗”,传承朝鲜族传统文化。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是一个民族生生不息、开拓进取的思想保障、智力支持和动力源泉。因此,我们既要重视“申遗”,更要重视“护遗”,并且把“护遗”放在首位。只有对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有效保护,才能把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文化精髓发扬光大。其次,在大力发展全域旅游中做好朝鲜族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制定“旅游+”计划,进一步理顺旅游发展与朝鲜族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坚持在开发中发展和复兴朝鲜族传统文化的原则。[6]例如,延边州每年都会举办以“朝鲜族农夫节”为主题的文化旅游节。活动以点带面,将风情独特的朝鲜族民俗文化展现在广大游客面前,拓展了“朝鲜族农夫节”和“朝鲜族老人节”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展示渠道,提高了社会影响力。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体系
首先,要解决人才短缺的问题。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没有专门机构,专业人才短缺,各地的朝鲜族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无法顺利展开。建议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并挂牌成立“朝鲜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主要承担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络协调工作。其次,要解决如何培养人的问题。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由人来完成,因此必须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第一,建议成立朝鲜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广泛吸纳人才,保证专家委员会的广泛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第二,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要从娃娃抓起,从教育抓起。可以通过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校园文化、课外活动等多种渠道増进学生对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认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接班人的培养提供深厚的群众基础。[7]第三,继续鼓励,并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草根艺人的培养,为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做出更大贡献。
(六)积极探索富有时代特色的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模式
首先,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深化对朝鲜族非遗理论的研究,积极创作出版更多更好的非遗图书作品,以此强化对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切实提高保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同时,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加强协商合作,争取出台更多的相关优惠政策。其次,运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元素,传播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激发朝鲜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用镜头、笔墨、声音充分展现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之美、展示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传承人和保护工作者的精气神,进一步唤起广大网民的关注热情,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氛围。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更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性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文化遗产保护同培育民族精神、弘扬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