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电视法制节目的问题探析及传播创新
2018-03-28
(贵州省黔西南广播电视台,贵州 兴义 562400)
自1985年起直至今日,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经历过几次大的改革,如今体系已经完善,节目涉及范围以及内容也越来越多样化。在其发展过程中,法制节目为百姓解决了很多实质性问题,也通过此类节目向全国观众进行普法教育,总体来看发展形势良好。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如今的法制节目中确实暴露出一些问题,甚至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法制栏目的权威性和专业性,若此类问题不得已解决,势必会造成很多不利影响。
一、电视法制节目的不同之处
我国电视节目种类众多,数量庞大,仅法制节目已经达到了近百个,最为人们津津乐道的当属《今日说法》《天网》《法制进行时》等。但在如此多的电视节目中,却没有任何一个类型的节目与法制节目相同,其中的不同之处具体体现在:
(1)题材的特殊性。在法制节目中,其所报道的内容均是真实存在的,并且均为违法乱纪的案例,此类事件或许在人们的身边都曾发生过,但并没有过多人知晓,这类事件的存在暴露了我国社会的阴暗面。
(2)具有法律性、严肃性以及权威性。法律性表现在栏目主持人会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对相应的时间进行性质划分,并站在法律角度分析难点、热门话题,有利于帮助大众梳理案件走向,同时普及法律知识。而严肃性则是指,报道中的案件往往情节较为恶劣,本身就具有极大的严肃性。权威性是指法制栏目的平台是国家电视台,并且以法律作为依据,因此而具有权威性;
(3)真实性。大多数的电视节目虽然会借鉴一些生活中的事情,但法制类节目确实完完全全将事件“搬到”观众眼前,且案件大多具有典型意义。
二、电视法制节目的问题
(一)内容越发低俗
如今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且十分低俗,如暴力、色情以及贩毒等。在我国一些节目中,与色情、暴力相关的片段都被直接放到节目中,对观众而言是极大的视觉冲击,然而这些节目为了能够吸引更多观众而将其放置其中,甚至通过后期制作使相关画面看起来更清晰可见。传播时过于渲染这些内容,从而忽略了其中的教育意义,节目存在的意义大打折扣。
(二)同质化严重
鉴于法制节目所独有的特殊性,导致其中存在极大的同质化问题。一般来讲,在法制类节目中,人们所看到的均是各种各样的纠纷,出现频率最多的主要有:①房产纠纷;②抚养权问题;③婚姻纠纷;④财产纠纷;⑤伤人或杀人;⑥盗窃;⑦抢劫等。基本都是以刑事案件为主,内容十分单一,且各个卫视的法制节目中很可能会针对同一个代表性事件分别讲述,这也就导致了内容重复问题。此外,虽然每天发生的事情、被报道的事情都有些许不同,但本质上却极为相近,在观众眼中看来就是电视台将已经报道过的事件进行了一些更改,然后重新播放给观众。正是由于重复性太高,才会导致我国很多法制节目无法进行下去,或是缺少关注度,只有几个具有代表性的节目还活跃在电视机前。
(三)真实性有所降低
此方面问题是因故事化手法被应用到法制节目制作过程中,此类手法能够丰富案件,使观众看起来存在一种看影视剧的感觉。在这类手法应用之后,相关栏目在短短时间内再次博得关注,为电视台带来了经济收益,并渐渐成了收视保障。但其弊端也渐渐浮现出来,融入故事元素后为了使案件看起来更为合理,部分栏目会对案件中的一些不重要的信息进行删减、转换,即使此种做法不会对案件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却也违反了法制节目的制作原则。另外,在节目中设置悬念也是目前较为常见的情况之一,或是在众多案件中选择最具视觉冲击力的案件代替原本应出现的典型案件,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严重影响了法制栏目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和形象,若此些问题再不得到妥善解决,法制节目的发展前景堪忧。
(四)专业性与道德无法持平
之所以会存在法制栏目,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公民中有很多人存在道德问题,因缺乏良好的素养和道德规范,导致其在生活中、工作做出一些违法乱纪和害人害己的事情。然而如今法制栏目却也成为了犯罪分子的指导性节目,这主要是因为法制栏目为了能够提升专业性,也为了提升收视率,往往会在节目中针对各个案件的细节进行还原,包括作案手法、事后处理技术、逃跑方案等。这样虽然可以充实节目,但对于一些存在犯罪潜在心理,和大多数未成年、心智不健全之人来讲,法制节目就成为了一本“犯罪宝典”,这些人会想要效仿节目中的犯罪人员,进而为自己赢得快感,或是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提供了灵感。除了普通受众外,一些犯罪分子也会对此类节目保持高度关注,在讲解中也会为犯罪分子提供反侦查途径。我国法律中的一个特殊性在于,未成年人不必为刑事负责,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频率越来越高,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在法制节目中知道了这一特权。
三、电视法制节目传播创新途径
(一)强化营销手段
电视法制节目的播出平台是在电视上,通过各大卫视在固定时间播出,这种播出方式在如今看来已经稍显落后,放眼望去其他的电视节目,均在积极实现台网联播的方式,此种方式能够让更多人观看到节目。不难发现,在手机、电脑、平板等各式各样的媒介遍布的情况下,人们每天看电视的时间正在逐渐减少,相反大多数时间都是放在多媒体媒介方面,但这并不意味着电视媒介会在短时间内消失,因为电视媒介所具备的教化和生活服务功能也是其他媒介无可比拟的。鉴于此种情况,今后电视法制节目应不断强化营销手段,积极应用新媒体的优势,实现媒介融合,这样的传播方式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二)革新节目内容
内容是一个节目最为重要的存在,若节目内容空洞无聊,或是不具意义,即使在最受欢迎的平台、传播途径范围覆盖再广的情况下都难以为继。因此在进行传播方式创新的同时,节目本身还是要针对节目内容进行优化,毕竟法制节目的优势、发展前景均十分明显,如其集人情味、理性与深度、人文关怀等诸多优势于一身,只要栏目能够坚守初心,并在内容上实现创新,就可以在市场中打开新的发展天地。在此方面栏目负责人应意识到的一点是,在当今社会下,人们相比血腥、恶劣的事件外,更愿意看到人类文明、积极向上的一面,因此若今后的节目内容能够做到信息丰富,情节较为独特,播出手法新颖,并带有积极上进的情感和理念,以其启发、教育意义的作用来看,法制节目会迎来更好的发展。
(三)更新节目理念
以往的法制节目主要以向大众还原事件真相,并在此过程中进行普法为主,但如今,我国已经渐渐进入普法与依法治理并重的关键时期,作为法制节目,其应紧跟步伐,在普法时也要注重道德提升和法制观念的传递,让更多人能够了解到,作为我国公民,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制观念,否则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其也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以及应将我国传统美德继续发扬传承下去的责任。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若要是电视法制节目得到长足发展,相关栏目负责人必须能够坚持初心,充分保证法制节目存在的意义,切不可因纷乱的电视节目大环境而做出一些不恰当的改革措施。在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也要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同时针对传播方式和途径进行创新,紧跟时代发展,以免被社会所淘汰。